第二章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相关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民主
追溯“民主(democracy)”一词的词源,一般认为,其发源于古希腊的城邦--雅典,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kratos”意为统治,因此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即“人民的统治”.①著名雅典政治家伯克利说过“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成为民主制,是因为城邦是由大多数人而不是极少数人加以管理的”②.即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民主国家将权利分散,下放到各个地区,尽力的避免了权利的过分集中, 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2.1.2 党内民主
党内民主指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者间接地参与、决定和管理党内事务,确保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首要的和根本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在论及“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篇目里,专门论述了“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的问题,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这一科学论断,并在总结几年来发展党内民主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和工作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在谈到“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时,特别提出了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重申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的科学论断,并在总结过去几年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科学、积极的发展党内民主的计划和工作重点。可见,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发展党内民主是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纵观我党九十三年的发展历史,党内民主发展的健康与否,直接关系着全党事业发展的兴衰成败。党内民主落实的好,全党事业也能顺利稳步发展;反之,党内民主停滞或被忽视,党的事业发展则会受到阻碍停滞不全甚至涣散倒退。
发展党内民主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能够最大程度的集中全体党员的智慧与力量,增强我党的凝聚力、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推动发展,强化党的执政能力。
发展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发展党内民主是保障党员权利的有效方式,是我党先进性的主要体现。
发展党内民主是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必然要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不断强化党内监督,严格人事管理和权利使用制度,努力营造民主氛围,强调党内民主平等是根除腐败保持我党纯洁性的重要保障。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殊优势和重要体现。而党内民主建设要以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党的十七大以来党内基层民主已有很大发展,基层党务公开覆盖面已达 80%.党的十八大提出完善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推行党员旁听基层党委会议、党代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等做法,这是扩大党务公开、增强党内生活原则性和透明度的有效措施,更是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的重要途径。
2.1.3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
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开始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动的结果。作为一种乡村治理模式,其本质上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整合新时期农村利益结构和权威结构为目标,按民主理念设计的具有现代意义的乡村民主制度。“四个民主、两个公开”是农村基层民主的核心所在,它有效地保证人民群众直接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是党内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党内民主在理论上存在一定共性。但是,农村特殊性的环境和地位又使农村基层党内民主表现出了独特的个性和特色,并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由于探索角度的不同,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内涵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讲有以下几种观点:
有学者认为,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建立制度和机制的根本所在,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注的主体是农村党员的主体权利。因此,认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是“围绕农村党员应该享有的民主权利而发生的制度、机制与程序构建的状态和过程”①.四川省委党校裴泽庆老师认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既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党内民主建设,也不同于基层民主建设,具有自身的特征和属性,直接性、自主性、利益诉求多样性和参与形式多样性是其主要特征“②.武汉大学的丁俊萍、邓旭峰认为,”基层党内民主有两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民主的直接性,二是民主的广泛性。民主的直接性,是指党员能直接行使基层重大问题的决定权、直接参与决策的民主制度形式。民主的广泛性,是指民主在基层组织各个环节的渗透,它使全体党员都能进行充分的民主参与,行使民主权利。这两个特点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民主中体现得尤为充分“.③有学者认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发展状况明显滞后于村民自治的民主水平,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原本应由党内民主带动和引导农村基层民主,但是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却是在村民自治的促动下进行的,表现为一种滞后性“.④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认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农村基层党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及村务和政务公开,即”四个民主、两个公开“.
2.2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相关制度及模式
2.2.1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选举制度
党的代表大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党代表大会是党的各级组织包括中央组织、地方各级组织和部分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和选举党的领导机关的会议。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集和充分发挥作用。“所以,坚持和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于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实现党内民主集中制,深入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向民主化、法制化前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利于提高我党的战斗力和向心力。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与换届: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为 5 年;乡镇党委任期为 5 年;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的机关党委任期为4 年;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 3 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 3 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 2 年任期。任期届满后,必须按照党章和相关条例要求,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的原则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委员会。
党的选举制度及主要选举方式:由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的选举产生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制度,选举方式主要分为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和预选,共五种,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在选举中,选举划票多采用无记名的形式,目前,差额选举是应用较多的选举方式,差额选举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时直接进行正式选举。另一种是先通过差额选举确定候选人,再进行正式选举,最后产生结果。在选举中,参与选举的党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不选择已经提名的候选人,转而提出新的候选人。在整个选举的过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拉票贿选等影响选举结果公平公正性的行为,否则选举结果无效。它包括党内进行选举时必须遵循的原则、程序、方法和有关规定。
党内选举的程序:一般分为七个步骤:第一,划分选举单位;第二,酝酿提名候选人;第三,产生候选人;第四,候选人情况介绍;第五,规定投票方式和当选计票方法;第六,开始选举;第七,公布选举结果和确定当选人。并不是所有的选举都必须要遵循以上七个步骤,例如党员大会和党代表大会的选举程序就有所不同:需要在会前确定到会人数、通过选举相关办法、选出监票人与计票人,在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的组织下逐步进行划票、计票,最后产生选举结果。
但是,无论是哪种选举,都必须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举程序进行,以确保整个选举过程的民主性和公平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代表会议逐级选举产生的。在整个选举的过程中,党代表必须严格按照经上级党委批准的、由本级党委制定的选举办法认真执行,每名党员都要充分使用自身参与民主选举的权利,切实发挥主体作用,确保选出的代表能够发挥党组织与群众之间纽带的关系,真正反映广大党员的真实意愿和想法。
2.2.2 “两推一选”
“两推一选”是指在基层党组织选举中,由过去上级党组织直接提出候选人的模式,改为从两个方面提出候选人,即:一方面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提出候选人,另一方面由上级党组织提出候选人,然后将两者结合推荐产生候选人,最后由全体党员通过直接选举产生领导班子成员的一种民主选举方法。基层党组织包括农村的村级党组织和乡镇党组织,城市的社区、居委会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还包括其他基层党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等。目前,在实践应用中多以农村基层党组织为主。
2.2.3 “双轨制”党建模式
所谓“双轨”是指一种组织架构。即:在大体系 A 中建立两个子体系 B 和 C,当出现第三方 D 时,将 D 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归到 B 体系或 C 体系中,这样一来既加强了薄弱体系的实力,同时又帮助了出现较晚的第三方找到落脚点以尽快适应和发挥作用。
将“双轨制”运行模式运用到当前农村基层党建中来,可以较好的应用与捋顺村转居后社区和企业党组织之间的关系,或应用于指导同一党委领导下的村级党组织和非公企业党组织之间职能和作用的发挥与配合。以后者为例,村级党组织主要职责是抓好本村党建工作,引导和带领全体党员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农民群众服务;非公企业党组织主要职责是抓好企业党建工作,参与企业决策,凝聚股民力量,推动企业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这一党建模式的运用,强调了在同一党委领导下的各个基层党组织之间职能的相互协调配合,这一模式可以有力促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增强党组织战斗力和凝聚力,切实解决了一些基层党组织既要抓集体经济发展,又要兼管大量社会事务,从而导致在党建方面的精力不足,在经济建设方面缺少深入探索的尴尬局面,同时也可以减少人为造成”空挂党员“、”口袋党员“的情况发生,确保将每名党员始终处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下。
2.3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原则
2.3.1 强化党员主体意识
农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以增强党员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为基础。应结合当前农村实际,加强对党员在党内民主方面的教育,切实增强党员民主观念,使广大农民党员在思想上提高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识。
首先,应加强对党员的党内民主教育。党内民主教育要注意区分不同的群体。
一是对所有党员都要加强《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的学习;二是对普通农民党员,重点进行党员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发展党内民主的重大意义,同时,集中解决一批党员不珍惜自身民主权利,对党内事务关心少、了解少、参与少的问题,从而不断增强党内民主、平等、参与、责任的意识,提高发挥主体作用的素质和能力。三是对农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重点进行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教育,使他们遵守党内民主制度规定,自愿接受党员的监督,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在推进党内民主上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其次,要积极活跃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生活。积极改进”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党内生活制度,除了过去传统的开会、讲党课等使党员被动的接受教育的方式外,还应多采取个别谈心谈话、入户走访、开设”党员论坛“等多种多样适合向农民党员开展与推广的形式。使农村基层的党内民主生活活泼和谐、严格有序。
2.3.2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党员是党内各项事务的行为主体。 加强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必须不断拓展农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和渠道,逐步形成党内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良好氛围。首先,要尊重党员的知情权。党员的知情权是其他各项权利的基础,只有充分行使知情,才能正确积极的参与党内民主议事,才能够充分地了解党内事务,从而提高关心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因此,要加大宣传公开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公开和通报的形式,可根据通报内容的性质不同,采取例如召开专题会议、印发文件通知、利用网络飞信、微信、微博、媒体公示、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对有关事项进行通报,确保相关公开事项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到每个党组织中、每名党员中。
其次,要畅通党员表达诉求意愿的渠道。 要建立并完善农村基层党内诉求表达制度,拓展党内民主新渠道,使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从而实现农民党员对基层党内事务的广泛参与。 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党务、村务及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民主议事制度,畅通农村党员对本村党务、村务等重大事项开展讨论、表达诉求的渠道,不断改进党员反映意见和表达诉求意愿的方式和途径,使农村党员能够便捷有效的反映意见、表达诉求,从而广泛地参与党内决策。
2.3.3 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
党务公开是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推进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基础。 要想抓好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切实提高党务公开工作质量,做好对公开内容、渠道、程序及时间等内容的规范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一要规范公开内容。既要科学界定、把握要点,又要严格遵守有关党内法规,还要充分考虑农村工作实际。农村基层党务公开应着重于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策,本村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和重要决定,本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承诺、履职尽责承诺,注意增强公开过程的互动性,以增强党务公开的实效性和可信度,对农民党员普遍关心的党内外热点问题、易滋生腐败、不公平等情况,要按照程序,逐一公开。
第二要拓宽公开渠道。 当前,随时信息化的普及,农村党员群众对信息的掌握量和需求量逐步呈现出了多元化和实时性的特点,党务公开工作也要适应这一新特点。除传统的组织召开会议、传达文件、通知等形式外,还要积极探索运用广播、电视、互联网、远程教育终端、微博微信飞信、电子显示屏等新技术和新媒体,使党务公开工作更加方便快捷实时。
第三要严格公开程序。对公开内容的涉密性和受众的层次性方面的要求,是党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最大区别。党务公开需要按照一定原则,有选择的向党员公开,或将党员与普通群众分层次进行公开。对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所做的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党内事务,要采取先在党内公开、后在党外公开的顺序,必要时可在党内外同时公开。
第四要灵活公开时间。 要根据所公开内容性质的不同,科学的界定公开的时间和更新的频率。例如:对长期性党务公开内容,一般为每年更新并公开一次,保留至工作任务等有关内容发生变更为止或完成年初承诺为止;对一些相对比较有规律可循的公开内容, 一般为每阶段更新公开一次;对班子成员任免、发展党员等不定期内容,由于时间上灵活性较强,需要随时公开;对实时变化的动态党务要做好经常性的公开工作,并及时调整和完善,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
2.3.4 营造和谐的民主监督氛围
第一是要重视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监督权。将监督渠道、方式方法及有关政策等内容及时向全体党员公示,使党员能够了解如何开展监督,如何正确的监督党组织和党员。引导他们不仅要正视出现的问题,勇于批评,不做”老好人“,而且要有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团结互助、共同进步的原则,使农村基层组织生活会真正发挥作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二是要注重监督成果的运用。要建立党员监督成果通报机制,定期对监督、评议结果予以通报,保证监督工作真正发挥实效,并根据党员意见反馈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扎实抓好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进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提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
第三是要保障党员的检举权。要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制定严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制度,并注意加强对检举揭发人的保护,扩大农村党员参与党内民主监督的范围和途径。同时,要加强对所受理问题的调查取证工作,对切实存在的、违反党内民主原则、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及时严肃予以处置,保证基层党内民主建设顺利推进。
2.4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的意义
2.4.1 是当前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
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大大推动了党在农村的领导方式趋向于依法执政的进程。提高当前农村依法执政的能力,是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在农村执政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民主发展的历史来看,党内民主成功的运作模式一般是自下而上的,只有从最基层最普通的党员开始,不断磨合形成共识,再向上渗透,扩展直至全部,才能在一个政党内形成牢固的民主意识、民主传统和民主习惯①.
2.4.2 是农村党员民主权利的有力保障
党员是党内民主的主体,实现广大农民党员的民主权利是发展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基础。党内充分民主,才能保证普通党员在党的政治生活中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党内成员的完全平等,保证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才能如《列宁全集》第 14 卷中所提到的,保证党内的一切事务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在一律平等和毫无例外的条件下来处理。
加强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建设是当前对广大农民党员民主意识增强的必然要求,广大农民党员的民主意识是党员在党的基层民主生活中自觉表达自己的主张,平等参与党内事务处理的意愿,是发展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前提和先导,是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的基础和有力保障。
2.4.3 决定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农村基层党内民主是党在农村基层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农村基层党内民主风气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地区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在农村各项事业的兴衰成败。回首党的发展历程,每段发展历程都离不开党内民主的支撑,每个历史节点都与党内民主紧密相连。我们党之所以一直坚强有力,之所以能够持续焕发蓬勃的生机和活力,就是因为我们党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独特的发扬基层党内民主的思想和做法。我们党是执政党,长期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执政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党的生机和活力,而发展基层党内民主是提高党在基层执政能力的关键。因此,为减少和避免在我国新农村建设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的重大失误而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必须发展农村基层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的意见,不断推进决策的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
通过发展农村基层党内民主,不断改进新形势下党在农村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而提高我党科学判断当前我国农村形势、驾驭市场经济、依法执政和总揽当前我国农村全局的能力,是时代赋予发展农村基层党内民主的新内涵,也是促进农村基层党内和谐的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