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党内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4.1 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党内民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4.1.1 党内信息传播不畅通
当前农村党员对党内一些重要方针、政策、决议、精神等的了解,大多是通过一些媒体渠道或口口相传的形式泛泛地了解,缺少正式、系统的集中学习,造成了大多数农民党员不能够在第一时间深入的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是对党员知情权不够重视的一种普遍表现,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阻碍了广大农民党员在农村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中发挥民主作用行使民主权利,也不利于激发农民党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更难以增强党内凝聚力和向心力。
4.1.2 党内民主程序不规范
民主是需要经历一定过程和程序的,党员个体权利想要实现自由与平等,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推进。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民主就象一个旋转的陀螺,重要的是旋转过程①”.遵守民主程序的观念就是使民主权利的行使机制这一陀螺旋转起来。离开了这个程序,党内民主政治这个陀螺就会倒下。只有在党内民主程序规范下形成的党内民主才能得到落实,而不遵循一定程序的党内基层民主是缺少制度保证的,是不稳固的。党章对当前部分党内民主程序做了规定,但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其在方法、细节和形式上,仍缺少细致的指导与规范。因此,在基层执行时经常“走样”,例如:有的村级党组织大搞书记“一言堂”,在开会研讨时率先发言定好“调子”,其他党员即使想要代表群众表达不同观点,也会迫于压力或怕得罪人、碍于情面而甘做“老好人”.
4.1.3 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
通过对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 2013 年村级“三委”换届以来群众信访问题的调查了解发现,大部分村民在发现问题时,由于担心遭到打击报复,不敢直接指出。另一部分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于检举村干部钻制度的空子,拉票贿选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当然,有些信访问题是真实存在的,而有些则是误会。但究其根源,无论是哪种问题,都源于监管制度的不健全,致使党内部分缺乏党性修养的干部有机可乘,甚至导致我党失去了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和形象。
4.1.4 党员主体地位不明显
党员普遍对《党章》赋予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认识不足,尤其缺乏对民主权利的认识和党内平等意识,错误的认为党员干部才是党组织的主体,在调研中发现,有 5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党员干部的权利应高于党员;部分党员干部在谈话交流或在本支部开展工作时,言语间也会不自觉的表露出对普通党员的尊重不足。在民主生活会上普遍是党组织书记和党员干部发言较多,普通党员发言较少,有些普通党员甚至没有机会和意识表达自己的意愿、意见或建议,在会上只是敷衍了事,只是走过场、看热闹,甘于当观众、听结果,从而导致了农民党员在基层党组织中的主体地位被不断被弱化、被忽视。
4.2 形成问题的原因
4.2.1 文化水平整体偏低
提高广大农民党员的文化水平是发展农村党内基层民主的基础和先决条件。
受历史遗留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当前我国农民中文盲、半文盲、小学文化程度的比重仍然较大,文化水平整体呈现偏低的态势,而这恰恰制约了农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与提高。被调查单位--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党员中文化知识水平偏低者较多,受到这一因素的影响,农民党员的民主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不能够正确的理解民主的作用和意义,更难以在日常组织生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充分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
4.2.2 受物质利益引诱
在选举中利用物质利益进行引诱,从而改变选举人的投票方向是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地区经常容易发生的一种干扰选举的现象。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通过利益共同体操纵选举,即调查样本--白城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正在开展以固本强基、素质提升、创业带富为主要内容的“三项工程”建设,许多农民创业精英、致富能人脱颖而出,带领村民创业致富,因此受到广大农民的拥护和信任,同时,由于他们为当地政府争取了荣誉、实现了税收目标,所以在政策上也受到了政府的扶持。一些私营企业主在创业致富成功后,容易利用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关系和村民对他们的信任操纵选举,从而满足自身对政治地位的追求;另一类是由于在村民自治中许多人缺乏原则性,在参与选举投票时,经不住一些候选人的利益诱惑,这种诱惑有时是金钱、有时是物资、有时甚至仅仅是一顿饭、一包烟、一份纪念品,而这些小小的“恩惠”就足以改变受贿的参选人全部家庭成员的投票方向,从而影响整个选举结果。
4.2.3 党员主体意识淡薄
党员的民主素质整体偏低,在党内权利问题上表现麻木。受到中国传统思想影响,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具有高度的封闭性和内向性的特点,农民党员长期在这种封闭保守的氛围中生活,思想创新性和政治敏锐性逐渐降低,因此很少关于生产、生活以外的党内事务,参与党内决策则更少。
有些党员虽然入党多年,但却不了解自身拥有哪些权利,致使在自身权利受到剥夺或侵犯时还不能及时意识到,当意识到的时候,又迷茫于如何反映、向谁反映;有些党员对行使自身的民主权利缺乏原则性,非常随意,在需要尽党员义务时表现的十分冷漠;有些党员始终不能将自己平等的置于党组织中的主体位置上,认为党组织中的党员干部才是党组织的主体、拥有绝对的特权和决策权、党内的事务和决策只是党员干部的事,应该由党员干部直接决定,导致了党员责任意识的不断虚化;有些党员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一心只顾埋头做自己的事情,对群众的需求不闻不问,不能够着眼大局很好的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有些党员监督意识有淡化趋势,认为监督是纪委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自己人微言轻,没必要参与得罪人的事,“老好人”思想严重。
4.2.4 党内制度创新不足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①”.当前农村基层党组织普遍存在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情况,这就造成了部分支部班子成员在实际工作中偏重于动手、轻视建章立制的现象,较难实现及时总结、及时整改完善制度,更难以实现因地制宜的制度创新和长效机制的建立。
在调查样本白城市洮北区东风乡下辖的17个党支部中,书记平均年龄44岁,支部委员平均年龄 46 岁,每个支部至少有 10 项制度,覆盖支部运行各个方面,但大多是上级党委统一制订下发的制度,只有约 12%的党组织拥有 1-2 项依据自身实际制订的创新性党建工作制度,其余党组织在党内制度建设的创新方面明显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