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青岛市高速养护管理的现状
3.1 青岛市高速公路现有体制
青岛市的高速公路主要有三家经营单位,两种经营模式。三家经营单位是青岛市公路管理局、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一种是事业编制管理,一种是企业管理。
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是青岛高速的主要管理单位,隶属于青岛市交通运输委,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本文的高速公路病害及病害处理都是基于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青银高速、青新高速。
3.2 青岛市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情况
3.2.1 现有养护管理模式
3.2.1.1 变革中的养护管理模式
自 1995 年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成立以来采用的养护管理模式是由高管处养护科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编制养护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批大中修和专项工程的技术方案、预算、决算和招、评标方案,并组织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定期检查、评定、考核养护质量和养护管理情况等,分处养护科负责制定小修保养计划并具体实施。这种管理模式的问题是基层实施分散、过程监管困难、工作集中量大。
2011 年 4 月为进一步提高公路养护维护管理规范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模式,增强养护业务领域交通服务本领,推动高速公路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本着 “公正、廉洁、高效、规范”的原则,以“强化责任、统筹兼顾、科学组织、注重实效”为目标,结合养护管理工作实际,启用养护工区。
改革现有基层实施分散、过程监管困难、工作集中量大的分散式养护管理模式,通过各分处养护部门及信息中心、路政部门的资源集中整合,充实、完善养护与应急工作的技术和装备力量,组建养护工区。工区以明确的职责定位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处业务部门、养护工区、分处业务科室三级管理模式,形成宝塔形科学管理模式,切实做到用规章制度管事,层层明确责任,级级有监督管理的科学优化管理流程,既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又在有效加强中间环节监管,防止管理盲区的基础上克服我处技术人才相对匮乏的困难,最大限度发挥优势技术资源共享,为分处养护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服务与支持,最终将养护工区打造成一只懂管理、懂技术、抢险反应快、能力强的养护队伍。
一、养护工区基本管理框架
(一)养护管理组织框架图(图 3.1)
(二)、区段划分及管养范围:
1、胶南养护工区:
设置地点:原胶南北收费站管养范围:沈海 K578+183- K698+014;疏港 2#K0+000- K26+146(即胶州分处、胶南分处、疏港分处管养范围)
2、平度养护工区:
设置地点:平度南(分处办公)管养范围:沈海 K522+751- K578+183;青新 K47+033- K107+696(即莱西分处、平度分处管养范围)
3、即墨养护工区:
设置地点:青新高速马山收费站管养范围: 青新 K0+000- K47+033 青银 K0+000- K18+943 及机场高速(即墨分处、机场分处管养范围)
二、工区组织机构设置:
(一)、工区性质定位
养护工区由养护管理工区、应急清障中队及设施设备维护办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养护工区为高管处的直属机构,人员日常管理由养护工区负责,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分处代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所在分处代发。高管处职能部门、科室对养护工区相关业务进行具体指导、监督和考核。
(二)、工区主要职责
养护工区主要负责所辖区域道路大、中修工程、路政救援和机电系统、站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以及对分处养护工作检查指导等。工区主要职责如下:
(1)所管养区段的大中修工程、抢修工程实施管理;
(2)对区段内分处养护科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及养护质量的考核;负责审核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3)审核、批复小修养护工程计划、监督小修工程施工管理、参与并审核小修工程验收、审核小修费用申请;
(4)指导、监督分处绿化养护工程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绿化季度验收审核;
(5)指导、检查并汇总分处技术状况评定、桥梁的日常检查。
(6)监督、检查管养区段除雪防滑、防汛及应急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管养区段应急工作的联动协调,负责本区段大型应急处置的组织实施。
(7)认真做到政令畅通,负责及时向处养护科汇报基层养护管理情况并向分处养护科高效传达市处养护科相关工作要求与指令。
(8)负责道路救援等车辆的清障服务工作。
(9)负责对辖区内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自主维护,参与维保项目管理工作。
三、养护工区业务工作流程
(一)小修工程管理:
1、分处养护科负责道路巡查,调查养护缺陷,每月 3 日前向所属养护工区提报小修计划。小修计划应明确主要工艺、主要工程量、施工时限、安全措施、施工单位、施工预算。
2、养护工区现场复核,确定是否实施,审核相关技术数据,负责技术把关,并于每月 7 日前向市处养护科报备。
3、分处养护科根据审批意见,签署处统一施工合同。
4、施工单位办理相关上路施工许可手续,现场施工安全标志标识路政验收。
5、分处养护科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工区巡视检查。
6、分处养护科组织分处路政、计财、养护等单位组成的验收组进行交工验收,养护工区参加,并对验收提出主导技术意见,审核分处确认的工程量。
7、完工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处养护科提报全套资料,养护工区统一组织社会审计,审计时限应在完工后 2 月之内。
8、审计结束后,养护工区在存档的基础上负责返还分处审计报告,分处支付工程费用。
9、养护工区应严格小修过程抽查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可采用通报形式予以纠正。
10、小修工程施工资料由分处养护科负责组织归档整理,养护工区负责技术指导。
(二)大、中修工程管理:
1、工程管理职责分工
1.1 处养护科为养护工程项目施工过程项目业主质量、安全、进度的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业务范畴对工程实施监督、指导、检查的管理职责。负责及时解决养护工区上报的各项工程变更及技术难题。
1.2 养护工区自监理开工令签发后,履行业主的日常管理职责,为项目实施期间第一责任人,实行项目负责制,全面履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及对监理工作的管理职能并负责协调沿线政府、路政、交警等项目施工外部环境。工程变更等重要事项报处养护科审批。
2、开工前准备
2.1 施工合同签署后,处计划科向养护科移交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投标书各三套(合同协议书可复印两套),养护科负责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的签署工作,并报处安全办、纪委备案。
2.2 处养护科负责组织召开开工准备会,负责组织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负责建立监理、业主、设计、施工联系机制,负责提出具体施工要求。
2.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现场察勘施工现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签署合同 3 日内,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方案。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施工组织方案,并于施工合同签署 7 日内审核批复,报养护工区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处养护科。
2.4 市处养护科应及时收到施工组织方案 3 日内向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2.5 承包人自签署合同后 10 日内主动到交警、路政部门办理完成上路施工许可手续,并将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附件,以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形式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养护工区负责人审批后报处养护科批复,申请开工。
2.6 承包人、监理单位、养护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招标工程量复核工作。招标工程量存有异议,由计划科、养护科根据前期工作分工核实解决,未经处养护科同意,不许开工。
3、工程施工
3.1 监理及承包人应严格按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履行各自职责,保证抽检频率,保证抽检数据准确,保证工程质量优良品率。遇到工程施工问题有义务、有责任及时逐级上报。
3.2 对处养护科项目管理工程师检查中发现并指出的问题,养护工区应认真责成整改,施工中工程质量、进度、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施工安全存在隐患,养护工区应及时报处养护科项目管理工程师。否则,将予以通报批评。
3.3 市处项目管理工程师应每周巡视现场不少于 1 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认真做到有效控制,确保工程优质、安全安全,切实提高工程养护质量。
4、工程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应由承包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提报申请,养护工区核实出具变更意见后,报市处养护科会同计划科共同研究批复。擅自变更将不予认可,造成损失将由擅自同意及擅自变更单位承担。
5、工程验收
工程验收应由监理自检验收合格后,申请养护工区组织初步审核验收,同意验收后,报市处养护科申请交竣工验收。处养护科将根据相关验收办法组织验收。
交工验收报告抄送计划科。
6、施工协调
分处配合养护工区做好施工外部环境协调工作。
(三)应急抢险管理:
1、分处养护科负责本区段一般除雪防滑及防汛巡查、处置工作。养护与应急管理负责检查处置情况,清点核实机械数量,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2、养护工区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分处及时开展防汛、防滑应急演练。
3、除雪防滑启动大雪以上(含大雪)预案等级,养护工区参加并负责组织管养路段除雪防滑工作。
4、次生地质灾害、桥涵及构造物重大结构隐患等危害道路安全的应急处置,分处及时通知养护工区,由养护工区负责处置技术方案的确定与实施。
(四)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1、养护工区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要求组织分处养护部门对所辖路段进行路面检测、评定;2、分处养护科及时整理汇总本分处检测、评定结果,并向养护工区报送两份审核;3、养护工区审核评定结果,适当予以抽查;4、养护工区负责将评定结果报市处养护科备案,为公路养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五)桥梁、涵洞定期检查:
1、按照《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要求,养护工区组织实施桥涵的定期检查及特殊检查,形成检查报告,分析技术状况。
2、经常性检查由各分处养护部门组织实施,养护工区根据处桥梁管理相关规定频率,定期组织抽查。
(六)、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管理:
交通安全设施维修由各分处全权负责组织管理,分处养护科具体负责实施。
处养护科负责监督、指导、考核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
1、任务下达
设施维修施工任务的下达可有以下形式:
(1)路政部门处理事故现场后,根据路损情况,向养护部门下达《设施维修通知单》,通知单备注栏应注明事故内业编号;
(2)路政部门通过道路巡查,发现设施缺损,应及时向养护部门下达《设施维修通知单》;
(3)养护部门养路巡查发现设施缺损,应主动联系路政部门确认后,由路政部门下达《设施维修通知单》;
(4)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设施维修事项,应有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维修任务下达后,养护技术人员必修现场核对,现场拍照留存数码影像后,明确维修时限,下达设施维修单位开始维修。
2、维修施工
(1)设施维修单位必须按时到现场,采取规范措施,保证现场交通安全。
(2) 保存现场数码影像后,确认维修工程量后,组织施工;
3、维修验收
工程完工后,分处养护部门组织路政、养护及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共同负责工程量的准确签证;养护部门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对工程的质量验收负责。验收合格后,各方应共同签字确认。工程验收合格后,养护部门必须对维修后现场拍照留存数码影像。
4、 设施维修材料的管理
除特殊材料外,设施维修材料统一由维修单位采购,每批材料进场前,应主动通知分处养护部门,分处养护部门应对每批材料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保管由维修单位负责。
分处养护部门应定期检查维修单位的常用材料存量情况,应保证应急存量。
维修后废旧材料经分处养护部门确认数量后,由维修单位妥善存放,不得私自处置,保存期间丢失量由维修单位原价赔付。
5、资金支付管理
(1)分处养护部门每月 7 日前,向市处养护科准确填报上一月《设施维修月报统计报表》及《路赔费收支情况动态简报》;
(2)每月 7 日前,完成上一月份设施维修社会审计,明确维修金额。
(3)路赔费返还后,各分处严格按照路赔费收支月份支付。
(4)原则上设施维修经费不能超过路赔费的 70%支付;
(5)路损路赔费用必须用于恢复损坏的路产和公路沿线设施的维护,保障公路的完好畅通,不得挪作它用。
(6)未经市处养护科同意,以上所指设施维修费用严禁列支小修保养经费。
(七)绿化养护管理
绿化养护工程由高管处根据市交委批复的年度绿化养护资金计划,通过青岛市政府采购招标平台,经社会公开招标,确定养护单位。各中标养护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绿化场地、景点进行绿化养护。
1、各分处全权负责所属合同的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并对其质量、安全、结算准确性负责。
2、养护应急工区代表市处负责绿化养护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
3、每月 22 日前,各分处应将本月《绿化养护自验报告》报养护工区。每季度末月 25 日前,各分处应将本季度《绿化养护季度自验报告》报养护工区,工区于 5 日内组织分处进行验收。
4、各分处根据养护工区季度养护验收结果,结合分处考核得分,按合同规定于下一季度首月 5 日前向市处养护科提报〈绿化养护季度经费支付申请〉,年度第四季度提前至 12 月 5 日验收,10 日前提报经费申请。
5、处养护科负责抽查养护工区验收情况,对年度绿化养护工作的质量及安全管理具有一票否决权。通过检查,可对绿化养护管理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暂停支付、扣款支付乃至不予支付的处罚。
6、绿化补植部分工程变更及对绿化养护场地内的任何场地变化,苗木移栽,各分处均应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养护工区,养护工区审核报处养护科审批,未经处养护科同意,禁止擅自变化。
(八)道路清障管理
1、救援受理。清障救援服务工作与信息中心 96586 服务热线相结合。当服务热线接到求救电话或路政人员巡查发现时,路政人员及时上报服务热线,再由服务热线通知相关养护工区综合室下达派工单。辖区分处路政科可根据现场情况需要,上报服务热线,由其安排相关分处路政科或清障中队进行增援。
2、现场处置。清障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按标准摆放标志牌、安全帽,迅速开展清障救援活动。按照“先疏后拖,快速通行”原则,尽快疏导堵塞车辆。如多辆车发生碰撞,可先将堵路车辆拖到路旁,再逐一拖离现场。如是故障车辆,由清障人员按规定摆放标志牌、安全帽,按当事人要求将车拖至修理厂、收费站口或当事人选择的其他停放地点,按收费标准收取清障服务费用。
3、清障人员将故障或事故车辆拖至指定地点后,由当事人在《清障服务作业登记表》填写服务意见和联系方式,当事人因故不能填写的,由当事人单位或授权代理人办理。清障人员回到单位后,及时向工区综合室报告,在派工单上注明相关情况。综合室及时将处置情况及相关信息报信息中心。
(九)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负责对所辖范围内发电机组、配电设施、燃油锅炉、空调、庭院灯、中杆灯、高杆灯、雨棚灯、收费亭、电缆井、收费站车道收费设备、车道机、收费键盘、票据打印机、亭内摄像机、工作站、服务器、打印机、对讲机、电视墙、通信交换机柜、各种情报板等进行维护维修。
四、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1、市处养护科:
工作职责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主要负责:
(1)对基层工作的调查摸底,与上级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
(2)本处养护管理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和完善,重点放在对政策的把握和对全处养护管理发展方向的修订;
(3)对养护应急中心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
(4)对分处养护科管理工作的指导、抽查。
(5)负责本处养护部门与其它业务部门在政策执行中的联系沟通;
(6)负责年度养护预算计划及资金支付的审核;
(7)负责指导、检查全处除雪防滑、防汛及应急处置工作。
(8)负责大中修工程的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
(9)负责向处领导在养护管理方面建言献策并高效完成处党委及领导的决策、部署。
2、分处养护科:
隶属各分处管理,为基层养护单位,接受养护应急工区业务指导、监督、考核,负责组织本分处管养路段的:
(1)道路的日常巡查等养护管理的日常基本工作;
(2)组织实施日常养护、设施维修工作;
(3)小修计划的调查申报、组织小修工程的实施、组织小修工程的验收;
(4)负责绿化养护工程的实施管理并进行初始考核打分;
(5)一般性防汛巡查、维修及除雪防滑处置;
(6)组织进行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7)负责完成分处及市处养护科、养护应急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3.2.1.2 具体工作分类及管理模式
1、日常养护管理现有模式:各分处委托具有合法经营执照和经营范围的社会企业承担保洁任务,养路员由企业单位自招自管,按公里数配备养路员,每年与分处签订合同,按季度结算。
2、小修工程管理现有模式:各分处根据小修工程特点自行委托,开工申请原则每月 7 日前报处审批后实施,结算统一审计,应急等工作列小修工程范围内。
3、设施维修管理现有模式:设施维修总体是由分处负责,市处养护科监督管理实施。由分处路政科下发设施维修通知计量单给分处养护科,分处养护科安排维修,月初报送月报统计表,结算统一审计。
4、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绿化工程由高管处统一招投标进行施工,养护科及养护工区负责监督实施,分处养护科协助监管。
3.2.2 养护里程及其他情况--以所辖青银青新高速为例
青银高速公路(青岛段)是国道主干线青岛银川公路的起始点,起点为辽阳立交桥,终点为夏庄收费站,编号 G20,全长 19.2 公里,双向六车道,全封闭,全立交,设计时速 120 公里/小时,是青岛市的生态大道、观光大道和迎宾大道,该路为青岛机场到市区的主要通道。
青新高速起于夏庄立交,止于平度新河,全长 109.08 公里,夏庄立交到城阳南路段为双向六车道,其余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
青岛流亭机场高速公路(原双流路)起于双埠,止于流亭机场立交,编号S61,全长 6.95 公里,双向四车道,全封闭全立交。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汽车拥有量急剧增长,青岛与周边的经济联系也日益加强。青银、青新高速公路对加强青岛市与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联系,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道路使用年限的增长,车辆荷载的反复作用、沥青的老化及基层的疲劳破坏,路面出现了纵横缝、块状裂缝等病害,影响行车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为避免路面病害的进一步发展,保证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提高道路服务水平需对该路进行综合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