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 论
1.1***软件园工程概况
***软件园位于当地大学科技园规划区域内,占地面积 108 亩,设计总建筑面积 20万平方米(含 4 万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地面建筑面积 16 万平方米,其中科教研发、产品推介展示交易、公共服务 8 万平方米,商务办公、中小企业孵化区 6 万平方米,酒店式公寓 2 万平方米。
在功能设计上既突出科教研发、中小企业孵化、高科技产品推介交易,又兼顾专业人才培训、商务办公和公共服务。总体布局为“一核五片区”:“一核”即软件园的综合功能核心,包括管理服务中心和休闲交流区;五片区即软件研发区、软件外包区、软件企业孵化区、人才培训实习区、商务休闲区。软件园将充分依托国家大学科技园、周边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人才、信息与科技资源优势,汲取国内外软件园区建设管理经验,在注重与科技园区一、二期功能和产业衔接的同时,遵循高起点、高规格、高标准的要求。重点引进国内外知名软件集团,大力发动漫创意、煤矿物联网、工程机械与医疗器械嵌入式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通过 2-3 年的努力,把***软件园打造成国内一流的软件研发中心、服务外包基地和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基地,成为***发展知识经济、吸引高科技人才集聚的城市品牌。
软件园作为当地新产业培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为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推动高新技术和现代文化产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2010 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集聚软件、动漫、服务外包、物联网等高新技术产业,主动对接国内百强软件企业,招大引强。高起点规划,专业化服务,品牌化发展,全力实现科技招商和软件园建设大跨越。
重点招商目标:瞄准全球 IT 产业 100 强、全国软件企业 100 强、国内外知名动漫企业,引进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基地,软件、动漫、物联网及服务外包企业。
重点招商方向:动漫创意、煤矿物联网、工程机械与医疗器械嵌入式软件、服务外包、信息服务。
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对台招商,突出科技招商主题,打造***软件园招商品牌,实现产业集聚新突破,为率先建成“现代服务业强市”提供载体支撑。
1.2 合同的基本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规范的是债权关系,它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财产流转关系的基本依据,因此,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任何合同均应具备三大要素,即主体、客体和内容。主体即签约双方的当事人,合同当事人可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客体又称标的,是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建设工程项目、货物、劳务、行为等。内容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与义务。合同作为一种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
合同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签订合同的权力,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合同的形式、内容和范围由双方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商定。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均衡当事人利益,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等价合理。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合同还应遵循遵守法律和公共秩序的原则,这是对合同自愿原则的必要限制,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时都应遵守国家法律,不能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是对工程建设中涉及到的合同的总称。工程建设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生产过程,经历立项、可研、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运行等阶段,有建筑、交通、结构、水电、设备、通信等专业的设计和施工活动,需要各种材料、设备、资金和劳动力的供应。工程中维系这种关系的纽带是合同,项目的建设过程实质上是一系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
工程建设合同一般要求以书面形式制定,包含合同文件、合同条件、合同协议、合同文本等内容。工程建设合同确定了工程实施和工程管理的主要目标,规定了双方的经济关系,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合同双方的行为准则,其法律约束力是工程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保证。工程建设合同还是实行工程监理和双方解决争执的依据。
1.3 合同的法律基础
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只有在健全而完善的法制情况下人们的经济活动才可能有序进行。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活动是涉及法律法规较为广泛的一种活动,它涉及到经济、行政、民事等多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所以从 1978 年全国人大立法委员会成立至今,陆续出台了很多相关法律。
(1)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各种社会组织以及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其他经济实体在国民经济管理和经济协作活动中所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领导、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经济法确立了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法律地位,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它正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生产力,限制和克服各种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因素。
(2)民法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公民之间以及法人与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权利主体、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是民法的基本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民法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我国,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
(3)合同法
《合同法》是为了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合同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本法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同时废止。本法包括总则共有八章分别为: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分则共有十五章分别为: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附则。
(4)建筑法
《建筑法》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这里所说的《建筑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公布自 199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本法包括八章: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5)招投标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 1999 年 8 月 30 日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
(6)诉讼法
诉讼法包括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法规的总称。民事诉讼法保护当事人行使权利,保护人民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预防和减少纠纷。行政诉讼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调整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活动和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7)仲裁法
仲裁也称公断,是指当事人自愿把经济纠纷或争议提交第三方作出判断或裁决,对裁决的决议双方有义务执行。仲裁是解决经济纠纷或争议的一种基本方针,具有程序简便、方便灵活、处理及时等优点;1.4 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协议书中确定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和质量等目标,约束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须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起着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合同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管理为起点,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既是工作处理顺序关系,也是信息流通和处理的过程。合同管理本身所具有的管理职能包括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事件、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它们构成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子系统。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按照一定的管理模式来实施。
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