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城市人防工程控制体系的建立
3.1 人防工程控制体系。
为了满足规划期内人口的掩蔽要求和重要目标的防护要求,必须建立科学的人防工程控制体系,来指导各分区的人防工程建设。这套体系包括完整的工程配套指标和合理的布局要求。规划控制指标体系采用规划总量、各类工程分量二级控制体系。在《城市居住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规范》中有明确规定,如下表:
3.2 城市人防工程建设量的需求预测。
3.2.1 指挥工程的需求预测。
指挥工程的需求预测可以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第二十三条指出:指挥工程分为四等:一等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指挥工程,二等为省会城市、人民防空Ⅰ类城市、计划单列城市和城区人口 100 万以上城市的指挥工程,三等为地级市、直辖市中心城区的区指挥工程,四等为县级市、相当于地级城区和县级城区的区指挥工程。
一等指挥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2-2B 级,坑、地道式 1-2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2-3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1-2 级;防化级别均为甲级。
二等指挥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2B 级,坑、地道式 2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3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2-3 级;防化级别为甲级。
三等指挥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3-4 级,坑、地道式 3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4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3-4 级;防化级别为甲级。
四等指挥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4-4B 级,坑、地道式 4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指挥工程布局原则:指挥工程应选择远离重要政治目标、经济目标;引接城市水源、电源方便;距离易燃、易爆仓库 50 米以外,距离生产储存大量有毒液体、有毒气体的工厂、贮罐或仓库 100 米以外的地区。同时为使拟建的市人防指挥工程指挥可靠、反应迅速、功能齐全、防护安全、指挥通信要素完备、经济合理,市指挥工程应尽量利用有利于战时防护和隐蔽的地点。区级指挥所应建在所防护区内,与街道办事处联系方便,掘开式工程尽量采用附建式。
3.2.2 医疗救护工程的需求预测。
医疗救护工程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和救护站三级。应结合本市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或《中心城区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中对新建医疗设施的规划来设置,中心医院、急救医院一般结合地面二级以上大型综合医院建设,救护站宜结合地面社区医院建设,或建在卫生院等区域性医疗设施附近。同时,各级医疗救护工程的床位数总和需满足战时伤员的需要,床位数可以按照战时留城人数的 2‰-3.5‰计算。对于人防Ⅲ类城市以及其他城市,可以设置急救医院和救护站两个级别医疗机构,且同时满足战时伤员床位数的需要。
抗力级别:①中心医院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5 级,坑、地道式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②急救医院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5 级,坑、地道式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5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③救护站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6 级,坑、地道式 5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或 6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5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医疗救护工程布局原则:中心医院应结合地面的大型综合医院进行建设,急救医院应结合区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进行建设,并避开重要目标。救护站按照其保障的地区和目标来设置,并尽量结合地面的区域性医疗机构。其中,急救医院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3km,救护站的服务半径不应大于 1km。
3.2.3 人员掩蔽工程的需求预测。
人员掩蔽工程分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和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为战时留城的地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和重要部门用于集中办公的人员掩蔽工程,其人员数量由指挥部门结合城市防空袭预案进行统计编组,或者按照总掩蔽人数的 10%来确定。依据 1.3m?/人的标准来预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掩蔽面积。二等为战时留城的一般人员掩蔽工程。依据留城人口的总数,减去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工程及配套工程中人数的重复计算,依据 1.0m?/人的标准来预测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掩蔽面积。
按规范取其掩蔽面积标准,转换为建筑面积。掩蔽面积=建筑面积*(55%~60%)。
抗力级别:①一等人员掩蔽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5 或 6 级,坑、地道式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②二等人员掩蔽工程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6 或 6B 级,坑、地道式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或 6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为丙级。
3.2.4 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需求预测。
防空专业队队员人数根据城市的防空袭预案中对专业队的编制规模、人数以及战时扩编后的规模、人数来确定。人数确定过之后,掩蔽面积按照 3m?/人计算,再换算成为建筑面积,即可计算出来规划期末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需求面积。
抗力级别:专业队队员掩蔽部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4B 或 5 级,坑、地道式 4 或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为乙级。
防空专业队车辆装备掩蔽部大约为防空专业队队员面积的 1 倍-1.5 倍。抗力级别:专业队装备掩蔽部抗核武器级别:掘开式 5 级,坑、地道式 4B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或 6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5级。
3.2.5 配套工程的需求预测。
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民防空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检测中心等。抗力级别:掘开式 5 或 6 级,坑、地道式 4B 级;抗常规武器级别:掘开式与土中坑、地道式 5 或 6 级,岩石中坑、地道式 4 级;防化级别均为丁级。
(1)物资库。
物资库主要用于储备掩蔽人员衣服、棉被、日常用品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其中衣服、棉被等日常用品按照留城人口战时三个月所需物资的掩蔽面积进行计算;药品医疗器械按照每个伤员所需的占地面积进行计算。
(2)食品库。
食品库主要包括粮食食品库和冷库。其中粮食食品库在保证留城人口每日食物供应三个月进行储粮面积计算;冷库主要用于肉类储备,在保证留城人口每日供应三个月进行储肉面积计算。参考《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规范》中配建比例,配套工程的工程量可以按以下方式来计算:人防Ⅰ、Ⅱ类城市,人防综合物资库工程一般按照人员掩蔽工程面积的 15%-20%来配建,人防Ⅲ类城市和其他城市,按照人员掩蔽工程面积的 10%-15%来配建。其中物资库与食品库比例按照 4:1。
(3)区域电站。
区域电站的规模主要通过人防指挥所、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物资库等人防工程单位面积的用电负荷进行预测,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①靠近负荷中心②具有较好的交通运输和取水条件③具有较好的管线运输条件。
(4)区域供水站。
区域供水站主要考虑战时留城人口生活用水以及各人防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用水储备,按照留城人口每人每天的用水量进行计算,补充水周期最大 15 日进行计算;各人防工程用水量根据建设标准进行计算。
(5)燃油库。
燃油库的储油量主要考虑两方面,其一是区域电站发电用油,柴油按照每220 克发一度电进行计算;其二是战时各人防工程所配套车辆的用油,分大型、中型和小型车辆单日用油辆进行计算。
(6)疏散干(支)道。
疏散干(支)道根据城市紧急疏散时疏散方向和人数进行设置,可结合城市地铁、市政隧道建设,也可结合城市小区建设,使小区以人防地下室等工程体系连成网。
(7)警报站。
警报站根据居民分布情况以消除城市盲区为原则进行布置,警报站的有效半径取 600-800 米。。
(8)核生化监测中心Ⅰ、Ⅱ人防重点城市应设核生化检测中心,并应设在平时担负环境监测任务或有化验条件的单位内或附近地区。
3.3 各类用地配建人防工程管控。
3.3.1 结合居住用地配建人防工程。
(1)居住用地配建的人防工程应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注重人防工程的配套完善。
(2)居住区人防医疗救护工程应以救护站为主,当 3 公里半径范围内居住人口超过 10 万人时,应至少配建一个急救医院。
(3)居住区防空专业队工程应以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医疗救护专业队工程、治安专业队工程为主,宜配置消防专业队工程。
(4)居住区人防配套工程应以物资库、食品站为主,区域电站和区域供水站宜与居住区内其他人防工程合并建设。
3.3.2 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建人防工程。
(1)医疗卫生用地。
优先配置医疗救护工程,并根据配建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确定建设类型。
(2)行政办公用地。
防空专业队伍组建单位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配建相应的防空专业队工程;其他行政办公用地优先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3)体育、文化设施、教育科研等用地。
鼓励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合适比例的配套工程。
3.3.3.结合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配建人防工程。
以人员掩蔽工程为主,鼓励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合适比例的配套工程。
3.4 人防工程规划与布局。
3.4.1 规划布局原则。
(1)综合利用。
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与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同时多渠道筹资开发利用人防工程,促进人防工程的高品质开发,解决人防工程闲置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2)片区控制。
城市各防护片区形成相对独立的防护体系,城市各防护片区的人防建设应协调发展。
(3)平战结合。
人防工程布局要按照功能相似原则,考虑平战结合,结合城市居住用地建设人员掩蔽工程,在满足人员掩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配套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和医疗救护工程;结合城市交通设施用地、仓储用地建设运输专业队工程和物资库工程;结合医疗卫生用地建设医疗救护工程;结合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建设防空专业队工程、配套工程等。
(4)重点建设。
结合道路、绿地广场、公共设施用地等开发骨干人防工程。重点人防工程宜选址在人流集聚、防灾要求较高的区域。
3.4.2 适建性分析。
地下空间专项中从自然条件与生态保护等方面对地下空间资源用地进行评估,在规划范围内评价地下空间资源用地的适建范围、限建范围及禁建范围,作为用地管制的基础依据。
人防工程规划应在此基础上,在适宜建设区域进行布局。
3.4.3 人防工程布局规划。
(1)指挥工程的布局原则。
①避开重要的政治、军事、经济等重点目标和自然灾害、次生灾害直接威胁的位置;②有条件的城市应在岩体中修建坑、地道式;③应选择战时交通便利,便于指挥的位置;应便于引接水源、电源的位置;④指挥工程出入口应设置在安全隐蔽且易伪装的位置。
⑤可结合行政办公中心建设附建式指挥工程或利用广场、绿地建设掘开式指挥工程,无单建条件时,四等指挥所也可以建成附建式。
⑥考虑指挥工程是战时敌打击的重点目标,各指挥工程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距离,在各防空分区内合理分布,防止同时受到空袭破坏。指挥工程优先考虑结合新区行政办公用地建设,或选择合适位置单独建设。
(2)配套工程的布局原则。
①配套工程布局以各防护区自成防护体系为原则。
②物资库、食品站主要与人员掩蔽工程、交通运输专业队相配套。
③核生化监测中心应设置在平时担负环境监测任务或有化验分析条件的单位内或附近地区。
④供水站、区域电站宜设置在内部有电源的工程内或其附近,应尽可能利用平时设置的应急电站、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将其划入人防防护范围,即成为供水站和区域电站。必要时可建设单独的供水站、区域电站。
⑤警报站建设以消除市区内警报盲区为原则。
(3)防空专业队工程布局原则。
①防空专业队工程中,抢修抢险、防化、消防、通信、伪装设障、引偏诱爆、信息与网络防护专业队工程应根据重要目标的分布进行合理布局;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治安等专业队工程应结合平时人口密度的分布进行合理布局且应在其所保障的重点目标附近。
③各部门应安排靠近保障目标的地下室作为防空专业队工程。防空专业队人员掩蔽部和车辆掩蔽部宜建在一起,或互相毗邻。进行防空专业队工程建设的同时要考虑建设的可能性,密切结合城市的新建和改扩建进行。
④防空专业队工程布局范围:重要目标的破坏影响半径取 100 米,有次生灾害的重要目标类型、规模的不同,破坏影响半径取 400 米,防空专业队工程须布置在该范围之外;同时考虑保障的快捷性。通常防空专业队工程宜布置在500-1500 米以内。
(4)人员掩蔽工程布局原则。
人员掩蔽工程应与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布局基本一致,其主要形式是防空地下室,其出入口应按所掩蔽人员听到警报后十分钟内能步行进入人防工程为准,其分布密度尽量与该区域居民的分布密度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