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3.4.1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要求
输变电工程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的限制性要求,对输变电工程的总体布局和选址(线)、施工及施工组织、管理、土石方平衡及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不满足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应提出变更或补救方案,有效实现建设项目既能符合水土保持的要求,又能达到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
3.4.2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原则
(1)应对工程变电站选址、输电线路选线、取(弃)土场的选址(线)等从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两个方面进行比较选择。主体工程比选参照主体工程设计文件的比选内容;水土保持比选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类型及占地面积、土石开挖回填方量及取(弃)土量、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情况、损毁植被面积及可恢复程度、水土流失量及危害程度等参数,并应尽量采用量化指标,推荐最优方案。
(2)对不存在限制性因素的方案,从工程占地(类型、面积、性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土石方量、取土量、弃土量、土壤侵蚀的强度、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大小及可恢复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3)扩建工程一般在预留场地内进行,不进行方案比选,水保方案中应论述预留场地内扩建的可行性及水土保持优势。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可参照表 3.2.
3.4.3 主体工程方案比选主要考虑因素
对于输变电工程主体方案的比选, 主要从以下方面分分析:主体工程的选线(址)、总体布置、施工方法与工艺、土石料场选址、弃土(石、渣)场选址、占地类型等。均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约束性规定,特别是绝对限制行为。除了上述分析内容外,从输变电工程自身特点出发,对主体工程提出的两个或多个选线方案比选时,若两个或多个选线方案不存在限制性规定的约束,那还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必选:
(1)从林木砍伐数量方面分析。砍伐损坏的树木越多,造成的新增水土流失量、水土流失影响及危害也越大,以及对周围景观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对线路通道走廊内林木砍伐越少的方案对水土保持越优。
(2)导线对不满足安全距离的建筑物、房屋需拆迁,在拆迁中会扰动和破坏地表,造成大量建筑垃圾;对拆迁居民进行安置也将会新增占地面积,造成新的扰动和破坏面,从而造成新增水土流失。因此,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对房屋拆迁越少的方案越优。
(3)导线架设可能会跨越不同的障碍物,涉及到交叉跨越,而跨越物的要求不一样,其跨越高度和施工方法也不一样。交叉跨越次数的增加,相应就增加了施工临时设施的数量和占地面积,从而增加了地表扰动面积和水土流失量。
(4)从施工临时设施布设以及难易程度对比分析。对于线路工程选择的不同方案,其涉及到是否布设牵张场、材料站、施工临时道路(包括人抬道路)以及布设位置的难易程度和多少都将不同。地形条件较复杂、相对高差大的区域牵张场布设较密集且困难;沿线交通条件差的区域,为满足工程运输要求需新修或拓修汽车运输道路(主要是机耕道),对于建在山坡或山顶的塔基还需修人力小运道路才能满足运输要求;在沿线有居民区、工矿区的路径,容易找到布设材料站的晒坝和空旷场地,可减少新开辟材料站的占地,从而减小扰动引起的水土流失量。
3.4.4 水土保持工程界定
输变电工程应进行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对于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按项目组成逐个、逐项进行分析评价。对于界定为非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也应按项目组成逐个、逐项分析其水土保持功能。
(1)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
①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纳入水土流失防始措施体系);② 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上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③ 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
(2)具体界定事宜
非水土保持工程:对于输变电工程中的变电站站址区域的厂区、进站道路地面硬化及站区围墙,应界定为非水土保持工程;对于单纯的工程护坡,如整片的浆切石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一般界定为非水土保持工程;对于工程中处于不良地质处的混凝土喷锚护坡应界定为非水土保持工程措施。② 水土保持工程:根据水土保持评价对于输变电工程中的变电站站址区域的厂区、进站道路地面硬化及站区围墙确定需补充硬化措施的,可将此部分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采用透水形式的硬化措施也可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如站区铺设碎石,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对于输变电主体工程设计的护坡工程,采用植物措施护坡、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对于输变电工程中界定为非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应分析其水土保持功能,无需列出其工程量。因此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中应综合考虑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同时对于护坡工程应设计为工程措施结合植物措施的综合护坡,有效防止工程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