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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社会排斥现象--李坑村案例的质化研究(4)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7-05 共8448字

  
  五、研究发现
  
  通过以上研究发现,乡村旅游社区中大多数村民存在对社会排斥的感知,其感知维度包括经济排斥维度、政治排斥维度、文化排斥维度和关系排斥维度。
  
  (一)经济排斥
  
  经济排斥主要表现为村民个人或家庭未能有效地参与旅游产品的生产、交换和消费等经济活动,其具体感知因子包括经济收入水平、家庭消费能力与就业机会。在访谈过程中,笔者明显感觉到,村民在形成经济性排斥感知的过程中,公平(而非绝对经济收入水平)是首要的评价准则。例如,在征地补偿费用问题上,婺源李坑村与其他许多旅游景区一样,在发展旅游业的过程中进行过多次征地,主要用于村头宾馆、停车场和商业中心的建设,原有的耕地也就转变为建设用地。其依据的主要政策包括《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200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建立规范土地市场的通知》等,其中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1)》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执行。2004年,江西省将全省平均征地补偿标准由原来的每亩8000元提高到每亩12000元,2005年10月后,又再次提高到每亩15000元,并在全省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以进一步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但调查发现,虽然补偿费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由于现行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法律界定不清,补偿费的利益归属存在不少问题,农民实际所得远远少于补偿标准,不同乡镇执行力度的不同也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例如,在旅游业发展较成熟的江湾镇,农民能按每亩8000元的标准获得征地补偿,但在李坑村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费用仅为每亩2000元。在这种情况下,农民所得到的征地补偿与他们在失去土地后所要面临的生活、重新创业的风险与支出相比较,根本不成正比,所以农民作为弱势利益相关者成为绝对意义上的输家。研究指出,不稳定的就业状况会导致人们被社会排斥,排斥的可能性随着就业不稳定性的上升而增大,从事不稳定的或缺少职业培训和保护的边缘工作,将不能保证人们融入社会。
  
  此外,村民在经济收入水平方面普遍感觉偏低主要是旅游发展中的漏损所致。由于婺源当地居民在投入资金、信息吸纳等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除个别本地精英通过开设家庭旅馆获利外,许多居民主要从事非技术性或半技术性的工作,他们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廉价报酬,经营大型家庭旅馆、茶馆、文物商店、参’与旅游企业高层管理的高收入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同时,由于农村经济单一性的存在,当地居民的生活用品、劳动工具、旅馆设施家具等均来自外地。这些都使得当地旅游收益不可避免地向外流动,形成漏损。而与此同时,村民必须承担景区内物价飞涨带来的巨大生活压力,他们因此而被排斥于社会主流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之外。
  
  (二)政治排斥
  
  政治排斥是指村民个人、家庭乃至团体被排斥出旅游产业发展的决策过程,缺乏权力,没有代表他们利益的声音,其具体感知因子包括决策参与程度、意见反馈渠道的制度化状况和村民组织的规范化程度。在访谈中,村民形成极大“被排斥”感的主要原因仍然是旅游开发中的征地事件。在政府强制征用土地和村民自愿转让土地的问题上,双方经常出现两方利益点上的巨大分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征用,第23条第2款还特别强调“建设征用土地,被征地单位应当服从国家需要,不得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0条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经营权转让”,第48条规定,“如果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承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应当事先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再次肯定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合理流转,但要坚持自愿、有偿原则依法进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农民转让”,但在实行分级限额审批制度的背景下,我圉土地管理绝大部分权利集中于县、乡政府手中,土地征用的决策权往往演变为地方政府内部的行政决策。只要出让土地的总成本小于总收益,政府就有低价征用并高价转让的驱动力,某些官员会利用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通过阻止土地市场化交易的办法与“外部人”进行不正常的交易,进而影响土地利益分配的公正性,造成土地资源配置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在李坑村,由于“八分半山一分田,半分水路和庄园”的天然土地资源格局,人均耕地面积本身就较低,近几年在各乡各村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的热潮下,乡镇级政府越姐代庖,直接替村集体和农民做主,土地“寻租”,非法批地、供地的现象又时有发生,村民却完全失去了应有的话语权,致使人均耕地面积仅为0.3?0.4亩,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大部分土地。而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表达空间、规范化的村民组织,最后村民只有以“集体无理性”的过激方式如堵路、拒绝旅游者参观等方式表达自己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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