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绪论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以法律职业的出现为前提条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法律职业的外在表现,是社会高效运转的内在要求,这已为西方法治现代化的社会发展史所证实。在实践中,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运用自身所学的专业知识、法学思维,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合理合法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实现公平正义。不难看出,理论应用于实践这一过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一方面,以最小成本化解了纠纷;另一方面,无形中使法律规范成为社会成员行为准则,这无疑为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社会制度的革新指明了方向。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起着维护法治价值理念、实现法治目标的作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是一国走向法治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与一国法治化进程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向前推进,为确保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法律职业和人才队伍建设问题亦备受关注,如何推进法治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怎样改革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怎么把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纳入到法治队伍当中等问题。通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实现法治,越来越多的学者对这一路径产生了浓厚的研究兴趣。我国法学学者们希望通过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的积极参与,努力推进我国司法改革,以实现我国法治现代化目标。因而,只有深入分析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的发展现状才能更为客观、深入的了解当下我国司法改革和法治现代化的问题和不足,也才能对症下药地提出有价值的观点。
1.2 研究现状
在国外,法学家和社会学家都极为重视对法律职业及其共同体现象的研究和探索。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以法律职业和经济社会的关系,法律职业和法的合理性为主要研究内容,为我们提供了不一样的研究角度和大量研究材料。美国经济分析法学的代表人物波斯纳,运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方法深入探讨了法律职业的出现、出现的原因以及其发展过程。此外,美国学者伯尔曼在《法律与革命》中、英国学者科特威尔在《法律社会学导论》中对法律职业问题都有专门的论述。这些对今后的研究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是,从目前自己搜集到的资料来看,国外学者们并没有对法律职业和法律职业共同体进行明确的区分,只是从法律职业的一般性论述中谈及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认识。
我国学者对法律职业的研究开始于上世纪末,但也主要是对法律职业的介绍和比较。季卫东教授《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介绍了日本法律职业的历史、功能和现状;苏力教授《法律活动专门化的法律社会学思考》,以美国的法律职业状况反照中国的现实,并提出了自身的一些观点和看法。朱景文教授《法律职业的比较研究》、王宏林《法律职业比较研究》,他们对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职业状况进行比较性地介绍。虽然鲜有自己的理论观点,但也为我们今后的分析提供了可观的资料。
本世纪初,法律职业的研究再度引起国内许多学者的关注,法学学者开始以法律职业共同体为核心进行研究。孙笑侠着《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从我国法治实际出发,以法律职业问题为考察中心,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问题进行研究;刘小吾博士《走向职业共同体的中国法律人--徘徊在商人、牧师和官僚政客之间》,深入剖析了中国法律人的内涵、外延、功能、结构态势和未来演变图景;贺卫方教授《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困难》;张一鸣《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反思与建构》;李平《法律职业共同体构建路径探析》;谭玲、何国强《再论法律职业化与法律职业体》等。诸学者近年来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和深度上为我们进一步认识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带来可贵的启示和独特的思考方式。
1.3 论文结构
本文共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结合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从法律职业共同体概念及其特征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和总结,得出本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一概念的认知和理解,为下面将要展开的分析和阐述进行一般性奠基;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作为本文的重点内容,将予以详细阐释和论述。其中,第三部分又从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子元素)以及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现状所凸显出来的诸多问题进行研究和分析;第四部分,通过借鉴国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教训和不足,从五个方面(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独立自主机制和沟通协调平台及法律职业伦理建设)进一步探索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未来发展路径。
1.4 研究方法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主要采取文献分析方法、法律解释学和比较分析方法。
就文献分析方法而言,在现状分析,总结原因,路径探析的研究中并没有一个系统的可以作为借鉴的思考方式。目前我国学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相关研究较为成熟的还是概述部分,从哪些角度,以什么样的标准去评价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现状、如何对凸现问题进行归因,才能使得出的总结是客观的、有逻辑的,有一些研究价值的。本文正是通过对学者们相对零散的研究成果的不断思考、总结、归纳,才获得写作中所需的要旨和启示,以此得出有关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关制度设计、改革、完善,也有了理论研究上的意义和现实实践的可能性。
此外,本文立足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采用传统法律解释学方法,以一种观察者的视角出发,结合我国法律运行的实际情况,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相关的规定进行文本解释和分析,总结出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缺陷;另一方面概括出这些问题和缺陷存在的历史和社会原因,并提出自己相应的观点和看法。
本文所采比较分析方法,主要是指把我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与国外法律职业化进程进行横向比较,取其所长,避其所短,综合利弊,以期探索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在独立自主机制、法律职业准入机制和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制度等方面的发展路径,并最终进行整体性概括,得出自己的结论。
1.5 创新点
法律职业共同体研究现状是:概述性问题的研究已成系统,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作用已达成共识,学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有极大地研究热情,对法律职业共同体发展面临的困难、或“建构”或“培育”“积淀”都已做出自己的预设等,可以说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概念、形成、发展条件、社会环境制约因素、相关制度的设计、改革、完善等问题都有所涉及,但缺乏将这些“零散的”“各成一个命题”的研究所得,用于系统的分析我国法治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
本文创新就在于结合我国最新的司法改革走向,将上述研究“化零为整”,希望能得出系统性知识,从而用这些系统性知识去分析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现实状况。在这十几年进程中,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又有哪些不足,通过对法律职业共同体成绩的肯定、不足的完善这个切入点来认识和把握我国法治化进程,同时也希望法律职业共同体与我国法治建设协调发展,相互促进,共同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