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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的实际运作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0-20 共4562字
  (三) 制度的实际运作
  
  抗日战争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对我国古代民间调解的继承与创造性转化。在全国人民齐心协力抵抗日本侵略的特殊时期,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纠纷的重要武器,在民间被广泛运用。特别是到了抗日战争后期,全国范围内对于人民调解制度的构建便形成了既存普遍适用之政策指导,又不乏在对人民调解制度早期推敲基础上所形成的特色典型。在此,笔者意图就抗战时期各边区范围内若干具体实例抽取些微代表性例证,从而对抗战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运作实况进行以点带面的推介。
  
  事例一:陕西省绥德县西直沟村郝如邦的婆姨平日不好好生产,虐待公婆,欺负男人,群众都抱不平。正月二十,这个姨婆见郝如邦给他哥哥担水,大为不满,对哥哥破口谩骂,哥哥忍无可忍用烟袋打了她一下,她便哭闹不休满街咒骂,还声言要村主任召开村民大会当众教训郝如邦的哥哥方肯罢休。郭维徳一面处罚郝如邦的哥哥去修路,以平息被打妇女之气,一面利用群众力量,批评该姨婆平日为非作歹的坏毛病,针对她好吃懒做、搬弄是非的习性,帮她订立生产计划。经过这样处理和教育,该姨婆只得承认错误,并开始转变,参加了纺线劳动,家庭未再发生问题[44].
  
  事例二:陕西省关中赤水县二区一乡红崖村有张兴、张怀两兄弟。张兴无儿无女,生前有十多年时间,吃穿都由侄子张德明奉养,死后也由张德明安葬。然而,因其无嗣,死后他的产业全被其外甥杜生林承受了。张怀的土地和家产则在 1930 年前就当给通润镇一户姓王的人家了。张怀死后,杜生林立即找张怀之妻,让她把地赎回来转当给他。
  
  张怀之妻把八十七亩五分地赎了回来后,以一百二十块银元之价当给了杜生林。后来,张怀之妻买了别人家一个孩子,旋又改嫁给一个叫孙奎的男人,并搬往孙奎家乡寒家咀。
  
  不久,张妻买的孩子也死去了。1943 年,张德明因张怀家已无人,便找杜生林要赎回张怀之产业。杜生林不肯,两人遂发生了争执。张德明先向淳耀县起诉,经淳耀县判决准赎四十亩。张德明不服。1944 年,红屋村划归赤水县后,张德明又到赤水县去告发。赤水县司法处受理此案后,即找双方进行调解。当时杜生林说:张德明要赎地,必须先还清所欠账款。他并随手取出了四张文约:第一张是 1931 年 8 月 12 日立的当约,内容是以一百二十元当八十七亩半地,中间人有王述信等三人;第二张是 1926 年书立的当约,内容是以五串钱当一亩地,地媒、代笔人均已死亡;第三张是 1931 年 8 月 13 日立借五元的借约,王述信等二人为中间人;第四张是 1924 年立的借麦二石六斗的借约,说合人、代笔人等均为死者,而且约据上还裁明,谁赎地(指八十七亩五分地)谁还账。张德明对约据的真实性表示怀疑。
  
  为了弄消事实真相,赤水县司法处审判员任君顺立即下乡调查。经当地群众及在世的当约代笔人研究,发现有假。首先,当地之约据原本是一张,现在却写成了两张;其次,借钱五元之借约立在 1931 年 8 月 13 日,时在转当八十七亩半地日(1931 年 8 月12 日)后第二天,刚当来一百二十元钱怎么会用得这么快,立刻又要借钱呢?再者,当地系 1931 年的事,而借麦约立于 1926 年,比当地时间早五年,地尚未当出,哪来“谁赎地谁还账”一说。由此判断,杜生林拿出的四张约据都是伪造的。调查清楚后,任君顺又来到红崖村,召集群众调解此案。大家发言揭穿了杜生林伪造约据的真相。不料杜生林立即回答说:约据是真的,有张怀之子张进喜作证。群众一听都感到诧异:张怀妻买的儿子早已死去,从哪儿又来个儿子?为了弄清张进喜究竟是何许人,任君顺又亲赴九顷塬秦家河等村去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张怀妻先前买的一个儿子在寒家咀孙奎家去世后,张妻嚎哭不止,又委托王拴娃另外替她买了一个姓牛的孩子,改姓张,取名进喜。
  
  但他末归宗,只在寒家咀孙奎家住,没有到过红崖村张家。以后,张怀妻及张进喜在孙家分得了一份家产。张怀妻死后,张进喜使依靠分得的这份产业度日,再未回张家谋过产业。这次张进喜来作证人,实系受丁杜生林的唆使引诱。了解这些内情后,任君顺在小池村召开群众会议,讨论调解此案。红崖、崖窑等三个村子的公正人士、乡村干部、小学教员、各文约说合人、替张怀妻买孩子的证人及双方当事人均参加了会议。会上,各方人士纷纷发表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杜生林的钱约、麦约都是伪造的;张进喜确系张家买下的孩子,其末归宗,是张怀妻之不对。因此,已当出之地应准许张德明、张进喜各赎一半。最后,任君顺根据《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及边区政府有关保障地权和人权的政策法令,并参照群众的意见,宣布了对此案的具体调解处理办法。按照上述办法调解后,任君顺又和大家一起批评了杜生林,他也承认了伪造约据之错误,请求政府原谅,并表示接受调解方案[45].
  
  事例三:1943 年 4 月,甘肃省镇原县姚成俊把一百一十亩地卖给张炳文,写了契约,也有地媒作证。次年春耕时,张炳文为了增加产量,把买得的熟地的地畔也当成荒地开垦,种植了约一亩的庄稼。姚姓得知此事,以契约上未写明将地畔卖给张姓而其私自占用为由,将张炳文告到乡区政府。区政府因工作繁忙未能及时解决,张炳文遂找镇原县劳动英雄安兆甲调解。安兆甲了解完事情的原委,亲自找姚成俊谈话,又会同张炳文与三个地媒亲自拿着契约,一同到田里察看。该地的方向是这样的:南向地里有两个尖端,28中间一块荒地即为地畔,东西两边以坬畔为界。看了地形、界限和契约后,大家一致认为,张炳文挖的的确是荒地,并非姚家土地,姚也无话可说,这起纠纷遂告解决[46].
  
  事例四:抗日战争时期,华北敌后根据地某村有一对青年夫妇,男的叫杨保子。保子夫妇二人素来感情甚好,庄户人见了都说是天生一对。保子夫妻二人都是热血青年,眼看日本鬼子践踏家乡,在各处烧杀抢掠,横行霸道。保子积极参加了青年抗日救国会,他工作积极,很快晋升为青救会主任。保子媳妇也很开通,首先参加了妇救会。到后来,由于她工作干得好,村里的大嫂小婶们就推选她当了妇女青抗先的队长。她每天起早贪黑,领导妇女们学习,参加支前、破路及其他各种抗日工作,有时忙得连饭都顾不上吃。
  
  保子的母亲大约有四十几岁,矮个子,说活急啦啦的,是个只知道守钱财,过光景的女人。什么抗日救国,实行民主,这一套似乎同她毫不相干,她眼见那小两口整日早打锣,晚开会,南走北窜的情形,着实看不惯,认为儿媳妇失了贞洁家风。她又感到:老是这样下去不行,不说别的,就连家里的活计也都给耽误了!从此,她每天把媳妇、小子一齐骂起来,一会儿训斥媳妇不孝顺,一会儿责骂保子不懂事,替老娘找气生。她一心要让儿子把媳妇好好打一顿,出出她心中的一团火气。保于见娘生气,又怕老长辈的伯伯叔叔们看不惯这回事,就竭力劝阻媳妇少出去参加外面的活动,想以此使母亲得到安慰。
  
  然而,保子媳妇心想:自己干的是抗日工作,有啥不对的?男女要平等啊!因此,她照旧天天出去工作。婆婆不满,她便和婆婆不断地吵闹。这时,保子就不得不站在母亲这一方面。结果,俩口子的关系日渐恶化,两人心中都有着很大的苦楚。事情老这拌拖下去也不是个办法,保子打算把这事提到区青救会和妇救会去解决,要求离婚算了。
  
  一天下午,保子和她媳妇一同来到区上。两人满带气愤地坐在妇教会的一个房间里,诉说着自己的内心话。门外拥挤这一大群人,有姑娘,有媳妇,有老人,有小孩,她们一边看着他俩,一边交头按耳地议论首……保于气呼呼地对妇救会干部说:“我受不了这样的气了:母亲的骂,长辈的乱讲,我俩又不断吵架。干脆离婚算了,当光棍也比这好!”保于媳妇在一旁愁眉苦脸,不知说什么好。妇救会干部问她有什么意见,她说:“只要婆婆不再打骂我,丈夫不要只听婆婆的调唆,我俩就没有什么。”妇救会干部知道她舍不得离婚,因为两人感情本来就不坏。于是反复给他俩人做工作。经过近半天的解释说服,两人火气慢慢地消了。这时,在旁边的许多群众听了,也纷纷劝说道:“你们都年轻轻的,根本上也没有什么过不去的事,还是好好地-块儿过下去吧。要是离了婚,再娶再嫁,就不能保险比这好。有什么事儿说道说道就算了!”小俩口思前想后,想了好久,终于明白了。两人情不自禁地在大家面前笑了。一件离婚案没经法院,就这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在回村的路上,保子和他媳妇不住地互相检讨,感情更深了。打这以后,保子和他媳妇一面很好地持家过光景,-面积极参加抗日救亡工作。两人不但仍然是一对恩爱的好夫妻,而且成了一双积极的村干部[47].
  
  这四起民间纠纷在抗日战争时期具有一定典型意义,它们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途径来化解纠纷,而是运用调解方式使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能否平稳实施,不仅在于制度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更依赖于行之有效的技术。通过这四起典型事例以及抗日战争时期的现实状况,大致可以窥见抗战时期人民调解制度的几项基本经验:
  
  1.一切从事实出发,深入基层搞好调解预案
  
  抗日根据地的人民调解,要求调解员首先要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脾气秉性、出身背景以及社会地位和生活状况,这是调解之前的准备工作。然后,对案件的全部基本事实应了然于胸,理清是非曲直,酌定调解方案。事例二中,任君顺为了弄清案件基本事实,亲自下乡召集当地群众及活着的当约代笔人研究文约的真伪。后来为了弄清张进喜究竟是何许人,任君顺又亲赴九顷塬秦家河等村去实地调查。事例三中,安兆甲为了弄清事情的原委,亲自找姚成俊谈话,又会同张炳文与三个地媒亲自拿着契约,一同到田间察看。待案件事实明确之后,结合争议双方的性格特点及家庭背景制定符合具体案件的纠纷化解方案,而且在调解时还要特别注意当事人的情绪变化,通过耐心的劝说得到他们对调解的认同,最终化解纠纷。
  
  2.调解人的选用,尽量确保权威性
  
  抗战时期,政府赋予人民调解工作的使命是化解纠纷与强化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和改造,因而对调解人十分重视。调解人的选择,除了基层干部和司法人员之外,尽量选择一些具有一定身份和公信力的人参与到调解活动中去,以增强调解的权威性。抗战时期各根据地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调解人,主要有劳动英雄、德高望重的长者、有威望的公正人士、主持公道的老人。除此之外,还有街坊四邻、亲朋好友、双方户族长老等,几乎涵盖了当地所有权威。他们对家庭、邻里间纠纷的历史和现状相当熟悉,由他们主持调解,对纠纷当事人晓之以理,能够促进矛盾的化解。而且,中国人爱面子,如果连权威人士的面子都不给,那在群众中自然无法立足。事例一中村主任郭维徳亲自主持调解,利用群众的力量化解纠纷。事例二中赤水县司法处审判员任君顺会同红崖、崖窑等三个村子的公正人士、乡村干部、小学教员等本地具有一定威望的群众以群众会议的形式化解纠纷。事例三中由劳动模范安兆甲担任调解员,使姚成俊和张炳文更易于接受调解结果。事例四属于群众团体调解,在妇救会的主持调解下,化解了保子夫妻二人的离婚纠纷。由他们在当事人中间斡旋、说理,调解自然水到渠成。
  
  3.调解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调解进行时,调解员面对的往往是失去理性、为了一己之利歇斯底里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调解人一定要有耐心。同时,也不能一味煽情,要将讲道理与以情感人结合起来。西直沟村的郭维徳在处理租佃纠纷中,他向地主讲明劳动者的苦处,要依照政策法令,照顾佃农的利益,最后使双方互让。此外,他在处理家庭邻里纠纷、偷窃案等日常纠纷时,通过发动群众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调查清楚,然后对于有过错一方绝不采用过激的方法,而是对其婉言批评,最终能够自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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