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涵及意义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 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
关于法治体系含义的讨论,众说纷纭,从不同角度出发,研究者会形成不同认知。
例如,张文显教授认为:“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一国法治运行与操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运行与操作各个环节彼此衔接、结构严整、运转协调状态的概念,也是一个规范法治运行与操作,使之充分体现和有效实现法治核心价值的概念[2].”吕廷君学者认为:“法治体系是由一些相互联系的法治要素按照一定逻辑构成的系统,这个系统内含的法治要素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法治要素能够构建法治体系的框架和主体;二是法治要素彼此之间应该具有紧密的相关性,能够相互照应和配合[3].”
由此看来,法治体系是一个复杂、规范的系统,不是静止的,也不是流动的,而是由静态规范和动态过程相结合的系统。法治体系是指完备的法律规范可以切实地实施,其实施过程受到监督,实施程序得到保障的实际状态和操作系统。而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4].
单从定义的角度,就可以发现法治体系包涵的内容更为广泛,不仅包涵静态的制度设计,还包括实现法治的动态过程。法律体系应当是法治体系中的一部分,是构建整个体系的逻辑起点,是法治体系协调运作的前提和基础。法律体系的建成,不一定就意味着法治体系的实现,但是法治体系需要以法律体系作为支撑。依法而治与法治之间不能完全等同,法治二字包含的意义更为宽泛。建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仅仅是实现了“良法”,构建完善的法治体系则是“良法”与“善治”的结合。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立足中国实际,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集中体现中国人民意志和社会主义属性的法治诸要素、结构、功能、过程内在协调统一的有机综合体[5].可见,法治体系的内容、框架、功能是非常复杂和庞大的,法治体系是一个动态的整体系统,内含着不同的内容、复杂的构成以及多样的价值,体系内各部分紧密结合、分工合作、不可分割,只有分配合理、运行得当才能起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反之,则会对中国的法治建设起到延阻的负面效应。因此,我们应该对法治体系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更加深入的分析和了解,为理论建设和规划设计提供助力和支持。
第一,法治体系是以“法”为基础的。这里的“法”主要是指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法治体系实际上是关于创制法律规范、实施法律规范、为创制和实施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以及监督法律规范的创制和实施的动态过程,这一切都是建立在法律规范体系的基础上。既然是“良法善治”,无“良法”,当然也不会有实现、保障、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运行体系,即无“善治”.
第二,法治体系是一个动态过程。法治体系的运行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动态操作过程[6].该体系由这四项动态要素构成,因此,法治体系实质上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立法、执法、监督、司法、反馈等环节。法治体系绝不是静态的理论学说或路线设计,而是以理论、路线为引导的实践过程。
第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体制在内的各方面体制的有机结合,应当将法治体系视作其中的一部分,既是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也是社会主义实践的重要部分。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程度是由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程度决定的。中国法治建设的每一点进步都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前进发展和政治制度的深刻变革。反过来,法治建设的发展又推动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的规范运行。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五项内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繁复的工程,是诸多要素的结合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建设,包涵以下五方面的内容: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7].
建设法治国家,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体系,首先需要了解上述五方面的内容的含义和具体现状。
(1) 法律规范体系
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国家意志并具体规定人们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的各种行为准则[8].既然是体系,自然不是单一的法律规范,而是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种类、权威性有序排列的整体系统。法律规范是有法可依的前提和必要准备,没有成熟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国家建设就无从谈起。2011 年,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9].现已成型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部内容,还应当包涵法律规范创制的动态过程。
(2) 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触及了法治的精神内核,是法治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法治实施,即执行法律,使法律规范落实为实践、实现立法目的的过程。法治实施包括法律创制、执行法律、法律救济、法律教育等内容。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同时也是构建法治体系的题中之义。法治实施不力,将法律束之高阁,就意味着立法的目的无法实现,法律变成了一纸空文。法治实施体系是法治体系的灵魂和核心,国家法律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立法目的不能实现,国家法治就无从谈起,治国中国的实现更是遥遥无期。
(3) 法治监督体系
法治监督,是指对法律实际运行过程的监察,是为了保障法律实施效果的重要手段。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国家机关内部监督与国家机关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国家机关内部监督包括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力机关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国家机构上下级的监督;国家机关外部监督也就是社会监督,社会监督的主体十分广泛,新闻媒体、普通群众都享有对国家机构违反行为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保障权力运行的透明、公开、合法,《决定》提出建立由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构成的更加严密的监督体系[10].有力的监督体系是实现法治体系建设的中流砥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制度保障。
(4) 法治保障体系
法治保障,就是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项程序提供必要的保障设施,包括软件设施和硬件设施。法治保障体系应当包括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为依法治国输送法治人才这两方面内容。政治制度保障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以及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保障机制。法治建设最终要依靠人来实现,因此决不能忽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法治人才保障包括形成科学扎实的法学教育和建设高水平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保障体系为实现公平正义、民主法治的保障性手段。有力的保障制度和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要准备。
(5) 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是指规定党内工作原则、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机构设置等各方面事项的规范。党内法规体系包括的内容应该有:党章;规定党的执政方式和工作原则的党内法规;规定党组织作风、组织、思想建设的党内法规;关于党的工作机构设置的党内法规;规定党员权利义务、约束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和法律规范是有诸多不同的,其制定机关、适用对象、责任后果都有明显的区别,要将两者分开看待。尽管如此,党内法规也是党和人民一致意愿的反映,是执政党依法执政所遵循的内部准则,对权力的规范、制约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意义
1.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邓小平同志曾不断强调:“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11].”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目标和发展方向。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我们以“法”深化和带动改革,推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国家治理体系作为治国理政的制度设计,要向现代化进发,但现代化的前提是法治化。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国需要一套更适应国情、更顺应民意、更成熟完善的治理体系。各国治理国家的手段方式不尽相同,但是目标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平稳定。但是,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非常庞大,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实现对整个治理体系的改进,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法治的实现能够为国家治理提供正当、权威性的依据,并且为国家治理提供保障功能,协调治理体系的内部关系。因此,建设法治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2. 明确国家法治建设的性质与方向
法治体系的建设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实践,我国的现实国情和政治体制决定我们必须高扬社会主义旗帜,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中国的法治建设,根植于中国的国情和政治实践,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这决定,中国法治体系必须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且围绕本国的政治经济制度来进行构建和完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表明:中国法治体系建设,要具有中国特色,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事求是,以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体系,表明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方向,这有助于帮助我们在体系建设稳定过程中保持战略定力,凝聚全部的力量推进依法治国建设。
3.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标志与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包括对过去的总结,也包括对未来法治建设的展望,内容包罗万象,法治体系现有框架是过去几十年法治建设的成果,而有待完善的部分是未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改革和调整的对象。依法治国实际上就是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础之上,实现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升全民法治意识的目标。要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就要求我们构建和完善法治体系,而构建法治体系的提出,正式地奏响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建设法治国家是庞大的系统化工程,其发展和建设需要不断调整和变化的理论支持,需要不断设计以当前发展实际为基础的规划蓝图,而法治体系这一宏图设计的提出就是现阶段国家建设的最新需求。
4. 标明国家法治建设转型的新起点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从未停歇,特别是党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国家基本治理策略后,法治建设更是日新月异。可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八年,也是中国法治建设突飞猛进的三十八年,这几十年中国法治的建设和发展,为改革开放营造了一个和平稳定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治支撑。党的十八大后,中国发展出现不同以往的新形势,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告别过去高速增长的粗放模式,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变化,国家政治体制和治理模式必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化。国家大力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构建法治体系正是党和国家根据依法治国的历史经验、基于当前我国实际形势制定的最新部署,为我国和平稳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更有利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