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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家”思想的顺应与移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21 共1433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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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寓言思想下韩非子的思想体系解读
【绪论 】《韩非子》寓言的研究现状综述
【1.1 - 1.2 】对"道家"思想的顺应与移植
【1.3 】对"法家"思想的尊奉与改造
【第二章 】《韩非子》寓言思想的批判性解读
【第三章 】《韩非子》寓言思想的矛盾性阐释
【结语/参考文献 】韩非子思想对依法治国的启示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韩非子》寓言思想的生成性分析

  《韩非子》全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而寓言就共计 380 多篇,公木先生在《先秦寓言概论》中统计《韩非子》寓言数量"总共有三百八十多则,除去重见以至再见的,以及一事两记标出'一曰'的五十一则,还约有三百四十则。"[1]《韩非子》寓言是韩非文学性的最好展示,是韩非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重要工具。

  通过寓言,韩非间接而尽情地鞭挞了人性的丑陋、揭示了巨奸的危害、阐释了强国的梦想,表达了治国的理念。透过《韩非子》寓言,我们可以捕捉到韩非丰富的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韩非子》寓言也正是通过对"儒墨道法"的批判性改造,对传统理念和制度的颠覆,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在韩非的寓言里,不时传递出对于当时社会存在的重新审视。其显现出锐利的反传统的锋芒,直指"儒墨道法"等各家当时显学的不足与缺憾,作为"儒墨道法"文化浸染下的韩非,一方面熟知它们各自的优劣,另一方面又在吸收学习的基础上,理性分析,重新审视,切中要害,大胆批判。最终形成了韩非本人独特的富国强兵的思想体系。

  一、对"儒家"思想的吸收与摒弃

  韩非(前 280 年-前 233 年)所处的时代,恰恰是战国晚期,诸侯征战处于白热化的状态,胜败是衡量一切的最终标准。但是,就韩非所受的教育和他所认识的社会来说,他师从于儒家大师荀子,必然熟悉儒家治国理念,并发现了儒家思想存在的很多弊端。因此,他认为以传统的"礼"为统治思想的周王朝,已经礼崩乐坏,诸多的社会矛盾,依靠传统的"仁治"已经不能解决,更不能建立有条不紊的社会秩序。

  (一)洞悉"仁治"的危害。

  汉代的王充《论衡》中有《非韩》篇,指出韩非"非儒,废礼义",在儒家看来,礼义是国家得以存在的根本,民无礼义必将倾国危主。"韩非非儒,谓之无益有损,盖谓俗儒无行操,举措不重礼,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夫志洁行显,不徇爵禄,去卿相之位若脱躧者,居位治职,功虽不立,此礼义为业者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2]

  .对于当时社会,韩非认为"仁治"对于国家治理有害而无益,他提出"言先王之仁义,无益第一章 《韩非子》寓言思想的生成性分析《韩非子》全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而寓言就共计 380 多篇,公木先生在《先秦寓言概论》中统计《韩非子》寓言数量"总共有三百八十多则,除去重见以至再见的,以及一事两记标出'一曰'的五十一则,还约有三百四十则。"[1]

  《韩非子》寓言是韩非文学性的最好展示,是韩非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重要工具。

  通过寓言,韩非间接而尽情地鞭挞了人性的丑陋、揭示了巨奸的危害、阐释了强国的梦想,表达了治国的理念。透过《韩非子》寓言,我们可以捕捉到韩非丰富的思想认识和价值取向,《韩非子》寓言也正是通过对"儒墨道法"的批判性改造,对传统理念和制度的颠覆,最终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治国方略。在韩非的寓言里,不时传递出对于当时社会存在的重新审视。其显现出锐利的反传统的锋芒,直指"儒墨道法"等各家当时显学的不足与缺憾,作为"儒墨道法"文化浸染下的韩非,一方面熟知它们各自的优劣,另一方面又在吸收学习的基础上,理性分析,重新审视,切中要害,大胆批判。最终形成了韩非本人独特的富国强兵的思想体系。

  一、对"儒家"思想的吸收与摒弃韩非(前 280 年-前 233 年)所处的时代,恰恰是战国晚期,诸侯征战处于白热化的状态,胜败是衡量一切的最终标准。但是,就韩非所受的教育和他所认识的社会来说,他师从于儒家大师荀子,必然熟悉儒家治国理念,并发现了儒家思想存在的很多弊端。因此,他认为以传统的"礼"为统治思想的周王朝,已经礼崩乐坏,诸多的社会矛盾,依靠传统的"仁治"已经不能解决,更不能建立有条不紊的社会秩序。

  (一)洞悉"仁治"的危害。

  汉代的王充《论衡》中有《非韩》篇,指出韩非"非儒,废礼义",在儒家看来,礼义是国家得以存在的根本,民无礼义必将倾国危主。"韩非非儒,谓之无益有损,盖谓俗儒无行操,举措不重礼,以儒名而俗行,以实学而伪说,贪官尊荣,故不足贵。夫志洁行显,不徇爵禄,去卿相之位若脱躧者,居位治职,功虽不立,此礼义为业者也。国之所以存者,礼义也。民无礼义,倾国危主"[2].对于当时社会,韩非认为"仁治"对于国家治理有害而无益,他提出"言先王之仁义,无益于治",只会导致"卑主危国"的后果。他甚至将仁和暴相提并论,认为仁义对国家造成的危害不亚于暴力,并提出:"仁暴者,皆亡国者也"."宋襄公仁义之师"这个寓言就充分地说明了君主因为"仁"而走上了亡国之路:"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涿谷上,宋人既成列矣,楚人未及济,右司马购强趋而谏曰:楚人众而宋人寡,请使楚人半涉未成列而击之,必败。襄公曰:寡人闻君子曰:不重伤,不擒二毛,不推人于险,不迫人于阨,不鼓不成列。今楚未济而击之,害义。请使楚人毕涉成阵而后鼓士进之。右司马曰:君不爱宋民腹心不完,特为义耳。公曰:不反列,且行法。右司马反列,楚人已成列撰阵矣,公乃鼓之。

  宋人大败,公伤股,三日而死。"[3]

  宋襄公由于墨守成规,一味恪守仁义,不听劝谏,屡失战机,以致让楚军完整地渡过河来。正是由于宋襄公一味愚昧地坚守仁义,最后造成宋军大败,近乎全军覆没,就连宋襄公自己也受了很重的伤,不久便死了。韩非更是把儒家的核心思想"仁"说成是"妇人之仁".在《韩非子·五蠹》篇中,他指出:"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韩非认为君主为行刑的犯人流泪只不过就是为了表示仁爱而已,却不能因此而妨碍君主依法治国,因此仁爱在治国中也就不必要了。

  对于"妇人之仁",韩非进一步讲述了因赏罚不明、错施仁爱,而自取灭亡的经典故事:"魏惠王谓卜皮曰:子闻寡人之声闻亦何如焉?对曰:臣闻王之慈惠也。王欣然喜曰:然则功且安至?对曰:王之功至于亡。王曰:慈惠,行善也。

  行之而亡,何也?卜皮对曰:夫慈者不忍,而惠者好与也。不忍,则不诛有过;好予,则不待有功而赏。有过不罪,无功受赏,虽亡,不亦可乎?"[4]

  魏惠王由于一味讲究仁义,没有法度的约衡,使得国家陷入灭亡的危机。韩非指出儒家宣扬的"仁"是源自内心的爱他人,轻视利益,以博声名。他在书中一再说明,如果国君想要通过施行仁政来号召百姓,以求国家富强稳定,这必然是行不通的。在《五蠹》篇中,他指出"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为仁义者一人。"韩非认为天下之大能够像孔子一样讲求仁义的人寥寥无几,因此"仁"对于大多数的百姓是不适用的,君主治理国家必须依据法治来实行。有一则寓言阐释了用"仁"难以教化百姓,只有依据法治的赏罚手段才能管束百姓。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5]

  这则寓言就生动的说明了父母虽然对孩子宠爱有加,却不足以教育孩子,想要孩子听话,就只能依据州衙的严刑来管教孩子。所以韩非评论说:"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在韩非的思想中,管束百姓最有用的方法是赏罚制度,而不是儒家所说的仁义。韩非运用"宋襄公仁义之师"等这些史实性的寓言说明了只有以赏罚二柄甚至严刑峻法才可以让臣民有序国家大治,他所引用的这些事例大多贴合实际,有力地批判了儒家的"仁政"思想。

  (二)批判"复古"的倒退。

  在当时孔子"信而好古",十分推崇周朝礼仪,他幻想在当时的政治环境中推行复古政治,以恢复他十分神往的周礼制度。墨子也非常倾慕古人的所作所为,推崇"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特别钟情于夏朝,主张"背周道而立夏政".儒墨两大学派都借助效仿先王与复古的旗帜,来宣扬自家的政治理想。进入战国时期,复古之风越来越严重,针对这种风气,韩非在"郑人争年"的故事里虚构了好说大话的人,互相夸耀自己的长寿。一个吹嘘说他和尧为同时代的人,一个吹嘘他是和黄帝的兄长同时代的人。两者都自托于先古,难以分出输赢,只能是以"后息者为胜",进而证明了复古派的荒谬,所托的时代越古老,也就越没有证据,谎言自然也越大。韩非借这篇寓言有力地批判了复古派的谬误,强调自己不囿于古代的鲜明观点。在许多古典的文献中都有提到有关"墨守成规、食古不化"的故事,例如《吕氏春秋》中的"刻舟求剑、循表夜涉"等。

  韩非强烈不满儒墨两家企图复古以求天下大治的理念。他用多重论证勾勒出了历史和社会是不断前进发展的事实,形势时刻在变,所以治理国家的策略也应该做出合适的调整。韩非进一步指出,圣明的国君不会一味效仿古人,不会墨守成规,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不断调整,只有与时俱进,实事求是,才能够按照事物自身的规律办事,不会一味地犯拟古守旧的错误。

  为了有力地批驳当时的复古潮流,韩非通过生动形象的寓言事例,不断阐明对食古不化的愚蠢做法的批判。在《五蠹》篇中:"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经由"守株待兔"这则寓言,韩非嘲讽死守旧制度、按旧办法治理国家的愚蠢可笑。

  在《五蠹》篇中,韩非指出:"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圣人不会期望复制古代的做法,不会一味遵循古法,而是会根据具体情况来"以变应万变",而不是"以不变应万变".有一则寓言:"古者文王处丰、镐之间,地方百里,行仁义而怀西戎,遂王天下。徐偃王处汉东,地方五百里,行仁义,割地而朝者三十有六国。荆文王恐其害己也,举兵伐徐,遂灭之。"[6]

  韩非引用了周文王和徐偃王同样实行仁义却得到不同结果。周文王能够"以仁义王天下",徐偃王则"以仁义亡天下".可以看出,不是一味地实行仁义之道就可以保臣民王天下,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变革,才能够保持致胜的状态。

  "当舜之时,有苗不服,禹将伐之。舜曰:不可。上德不厚而行武,非道也。

  乃修教三年,执干戚舞,有苗乃服。共工之战,铁铦矩者及乎敌,铠甲不坚者伤乎体。"[7]

  韩非通过"周文王仁天下"、"舜制服有苗"等历史性寓言,有力地批判了当时的复古逆流,并指出:"故文王行仁义而王天下,偃王行仁义而丧其国,是仁义用于古而不用于今也。故曰:世异则事异。""是干戚用于古不用于今也。故曰:事异则备变。"[8]

  时代发生变化了,遇到的情况也会发生变化,面对的实际状态发生改变了,因此所采取的应对办法也应该相应地调整。韩非认识到,古今在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存在很多不一样的地方。上古的时候人们追求德行的完善,中古的时候人们追求智力的完善,而当下的人们追求武力的强大。所以在古代,统治国家一定要施行仁政,但是当前的时代却只可以武力相征服。

  二、对"道家"思想的顺应与移植
  
  关于"道"为宇宙之源的认识和感知上,韩非和道家的看法别无二致。韩非也认为"道"是世间万物的起源和规律。"道者,万物之始,是非之纪也。"[9]

  君主应该遵循这个"道",研究这个"道"的准则来了解其起因。但是韩非不仅仅是继承了对于"道"的自然规律的认识,"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五常得之以常其位,列星得之以端其行,四时得之以御其变气。"[10]

  而且韩非把"道"也引申和扩展到社会生活中,认为"道"也普遍存在于人间,"道与尧舜俱智,与接舆俱狂,与桀纣俱灭,与汤武俱昌。" 韩非认为,万物的所有活动都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则,社会的运行和活动也必然根据相应的法则。

  (一)把"道论"思想从自然规律引向社会规则。

  道家把"道"理解成一切事物的源头,在宇宙万物没有诞生之前,"道"便已经存在了,因此它是宇宙万物之源。老子指出,"道"的出现不单比天地要早,且天下的所有都是由道衍生而出的。"道者,万物之奥"[12]、"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3].正是由于万物皆依靠"道"而生息,所以"道"得以成为宇宙的起源。"道"无差别地适用于天下,"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14]

  "道"既然是万物的本源,因此人世间的种种法式也应都是效仿"道"而设立,老子说的"圣人报一为天下式"便已初步有了"法由道生"的意思。

  韩非强调所有的事都应依照"道"来处理,只要遵循"道"去办事,则事情没有不成功的。如果不遵循"道"而胡作非为,就算有天子诸侯的权势,有猗顿、陶朱、卜祝那样多的财富,也会失去人民的拥护。"夫弃道理而妄举动者,虽上有天子诸侯之势尊,而下有猗顿、陶朱、卜祝之富,犹失其民人而亡其财资也"[15].

  遵循规律来办事就没有不成功的,因此,统治天下也应该以"道"为指导。

  在韩非看来,"道"在治理国家、管束百姓中最为集中的体现就是法度,所以韩非提出的主张便是"因道全法",就是遵循"道"而建"法"."法"的制定,应该无条件地遵循"道"的原理,顺从"道"的运行规律。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韩非的法治思想是"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顺道而法",正如韩非在《五蠹》篇中指出:"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是以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就是说,社会变化了,一切事情也要随着变化,情况变化了,政治制度也必须相应地变化。

  (二)对"无为"思想从天地万物引向君主虚静道家推崇"无为"思想,老子认为"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16]

  天地万物都是由"道"化生的,而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也遵循"道"的规律。既然如此,那么对待事物就应该顺其自然,无为而治。老子指出:"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17]

  对于治理国家,君主应做到完全的无为,不主动争功,那么功自然就会汇聚到君主。而且也提醒君主对百姓不可使用强力,指出:"民不畏威,则大威至,无狎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故去彼取此。"[18]

  君主只要不让百姓蒙受苦难,人们就不会反抗君主。老子提醒君主应该节制而不要过于热心展示自己的力量,应该自我爱惜而避免炫耀强力。老子期望没有作为可以求得主动"有为",在老子看来,没有作为的做法会引来"有为"效果。

  对于"无为"思想,韩非与"道家"有着截然不同的阐释。韩非阐释的"无为"观点关键在于"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在韩非看来,君主的大道在于"使智者尽其虑,而君因以断事,故君不穷于智;贤者勑其材,君因而任之,故君不穷于能".君主应该掌握主要权柄,静虚无为,让臣下各尽才能。也正因为臣下都能各尽才能,君主才能保持"无为".道家的"无为"是提倡社会上的每个人如果都能够做到各安其事,那么天下就会太平。但是,在韩非看来,他所认为的"无为"只是局限于君主,也就是鼓励君主不干预臣子,保持无为,而让臣子有为,效劳于君主。韩非对于道家的"无为"思想,予以了断章取义的改造,使之成为君主制的"效劳主子,有为臣下"的社会运行规则。"齐宣王问戈"这则寓言就是告诫君主要"静虚无为":

  "齐宣王问弋于唐易子曰:弋者奚贵?唐易子曰:在于谨禀。王曰:何谓谨禀?对曰:鸟以数十目视人,人以二目视鸟,奈何不谨禀也?故曰在于谨禀也。王曰:然则为天下何以为此禀?今人主以二目视一国,一国以万目视人主,将何以自为禀乎?对曰:郑长者有言曰:夫虚静无为而无见也。其可以为此禀乎!"[19]

  这则寓言说明齐宣王通过射鸟应找隐蔽处观察鸟类,从而明白君主治理国家也应该把自己掩蔽起来,这样才能够窥视臣下的一举一动。齐宣王向唐易求问射飞鸟的方法,说:"射飞鸟的人看重什么?"唐易说:"在于谨慎地守护谷仓。"宣王说:"什么叫做谨慎地守护谷仓?"唐易说:"鸟用几十只眼睛看着人,人用两只眼睛看着鸟,怎么能不谨慎地守护谷仓。"宣王说:"那么用什么方法像守护谷仓那样来守护国家呢?现在君主用两只眼睛看着全国,而一国的人用上万只眼睛看着君主,将用什么方法自己守护国家这个谷仓呢?"唐易回答说:"郑长者说过这样的话:'虚静无为,不要外露,'大概这样的方法就可以防卫国家这个谷仓了。"韩非提出君主应该"静虚无为",君主不要随便表露好恶欲望,这样臣下就无从窥伺,便会安分守己、奉公守法了。因此君主的"无为"应为以无为的方式来窥视臣下的动静虚实,这样做的目的不是消极被动的等待,而是应主动充分地使用"无为",并且把这当作一种手段,实现君主有效统治国家的目标。总而言之,君主实行"无为",其目的是使自己变得高深莫测,而且又能真正控制臣下。

  可见,经过韩非移植和阐释后的道家"无为"思想,已经和道家的"无为"思想有了很大的出入与不同,道家的"无为"指向的是万事万物都按照本然状态运转,韩非的"无为"指向的则只是君主,而君主的"无为"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臣子与民众。

  三、对"法家"思想的尊奉与改造。

  在韩非之前,法家前期的发展主要有三个代表性人物:"申不害、商鞅、慎到".虽然同属于法家,但是他们学说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分别代表着"术、法、势".

  韩非以前的法家三派各有侧重:其一重"术",以战国中期"申不害"为宗。所谓"术",即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君主可以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其二重"法",以和申不害同时的"商鞅"为宗。其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不受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其三重"势",以和孟子同时的赵人"慎到"为宗。所谓"势"即是威权。这一派要把政府的权威尽量扩大而且集中在君主手里,形成威慑力,使臣民对之产生恐惧。这三派的注重点,韩非兼收并蓄,故而被称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一)对"法"的继承与发展。

  在商鞅看来"法"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工具,是君民"之所共操"的方法。

  认为法令是"治之本"、"民之命",因此,才要为百姓设置法令。韩非说:"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20]他认为法是人们必须要遵守的行为规范,必须要写成书面文本,由国家制定,在官府中设立,公布于众,使百姓皆知,并强制人们遵守。为了使"法"能更好的在人们中起作用,应使其赏罚制度更加分明。所以,有利于国家发展的行为就应该奖赏,相反则应该严罚。由此可见,韩非与商鞅的法学学说是一脉相承的,他们都认为治理国家需要依靠"法",除此之外他还对法家学说进行发展。

  首先,韩非认为"法"在社会中是可以使人们的行为有可以依据的准则,可以使社会各项机制正常运行,可以使臣民与君主、父子、夫妻关系处于良好的关系状态。懂得如何治理国家的君主会是将"法"写成书面文本,然后颁布给百姓,使人人知晓,无论地位高低都要遵守,是人们普遍都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赏罚依据。"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不独满于堂。"[21]

  韩非认为"法"要具有透明性,达到众所周知,如此才能够达到规范人们行为的效果,明确何事可行,何事不可行,这样有利于保持和规范社会处于一个正常的秩序。

  其次,韩非认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因而具有固定性的特点,一旦制定就不得随意变更,即使是君主也不得随意篡改"法"."法"一旦确定下来,就成为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唯一准则,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法"的执行变得有力而具有权威。否则将会使人们不知道该如何遵守"法"的规定。因此,韩非指出:"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22]

  如果对于同一件事有不同的"法",针对不同身份的人执行不同的"法",那么会使得"法"变得不公平,使人们主观上不想去遵守。韩非强调"法"要有相对的稳定性,不能够朝令夕改,使得百姓无所适从,头脑不清晰,不知道该如何去遵守法律。同时也会使人们失去"法"的信心,降低"法"的威信,不利于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他利用申不害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23]

  所以一旦曾经的"法"对自身而言更合适,人们就会选择遵守曾经的"法",相反如果人们觉得新实行"法"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那么他就会选择遵循新实行的"法".一旦这两种"法"存在矛盾,那么人们就会依据自己所有利的"法"去遵守,从而使自身利益得到最大化,所以"法"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同时韩非并不是机械执法,他提出"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韩非主张面对现实,顺应时代和客观情况而采取权宜措施。世道不同,时代变化,那么风俗和事情也会发生变化。因此,治理国家应根据客观实际来制定法律,而不是照搬以前的现成的法令。

  "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

  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一曰:令发五苑之蓏、蔬、枣、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与无功争取也。夫生乱,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24]

  这则寓言就是说明秦国机械执法,宁可饿死一些人也要守法让国家安定。无功受赏有违法治,当然应该禁止,但是赈灾救命与无功受赏不能相提并论,机械执法并不能起到维护法治的作用,矫枉过正地执行法律只能带来更大的伤害,这是有违犯法治的本质精神的。

  再次,韩非认为"法"执行要奖惩分明,并且加大其力度。在他看来,对于遵纪守法的人应该重赏,同时对于违法乱纪的人应该重罚。由此可见,"法"应当规定一个严格的赏罚制度。使人们为了获得奖赏逃避惩罚而变得尊法、敬法,这样有利于维护君主的统治,使"法"得到有效的实施。相对重赏而言,韩非更注重对违法人进行重罚。他主张对违反法令的人采取严刑重罚,这样才能保障法令得到更好的实施,对人们起到威慑作用。在他看来人们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当自己做触犯"法"时,总会具有侥幸心理,认为一旦不被发现,自己就可以获得利益。所以韩非认为只有当惩罚的力度大于人们所能获得的利益时,才会有效的抑制住这种侥幸的心理倾向,从而预防和减少人们的犯罪行为。否则人们可能会故意触犯"法"或者被惩罚之后再次犯相同的错误。所以他提出了"重罚严刑"的观点。他认为这有助于"法"的实施。在《韩非子·饬令》篇中,他提出"刑者,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也".韩非提出重刑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恐吓犯罪,只要不犯法,对百姓来说也是一种保障。韩非最为可贵的就是提出了"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具有划时代和颠覆性的话语。在韩非之前,还没有见到如此敢于向当朝强势的权贵发出"法不阿贵"的宣言。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认为"法"本身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权力,消除恶行,解决纠纷,表彰善行,激励臣民而制定的,因此"法"的执行必须要客观公正的执行。即使是再有权势的人或者是自己喜爱的、亲近的人犯了错也不能赦免;即使是地位再低下的人或者是自己所憎恶的人,有了功劳也要奖赏。"法"的面前人人平等,不能以人的地位或是个人的情感来取代"法".这样才能政治稳定,国家安定,而君主的统治也因此而稳固。

  "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溜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于是太子入朝,马蹄践溜,廷理斩其辀,戮其御。太子怒,入为王泣曰:为我诛戮廷理。王曰:法者,所以敬宗庙,尊社稷。故能立法从令,尊敬社稷者,社稷之臣也,焉可诛也?夫犯法废令,不尊敬社稷者,是臣乘君而下尚校也。臣乘君,则主失威;下尚校则上位危。威失位危,社稷不守,吾将何以遗子孙?于是太子乃还走,避舍露宿三曰,北面再拜请死罪。"[25]

  楚庄王在法令上说:"群臣大夫及各位公子进入朝廷,马蹄踩踏到屋檐下滴水处的,由廷理官斩断那车辕,将车夫处以死罪。"有一天太子入朝,马蹄踩踏到屋檐下滴水处,廷理官就斩断车辕,将马夫处以死罪。太子很愤怒,进宫对父王哭泣着说:"给我杀那廷理官。"楚庄王说:"法令,是使祖宗的神庙得到敬重,使国家政权得到尊严的工具。所以能够维护法制服从命令而使国家政权受到尊重的,就是国家的忠臣,怎么可以诛杀呢?至于那违犯法制无视命令而不尊敬国家政权的人,是臣子凌驾于君主而下与上相对抗。臣子凌驾于君主,那么君主就失去威势;下与上相对抗,那么上级的地位就危险,威势失去地位危险,国家政权不能保住,我拿什么来传给子孙呢?"于是太子小步快速退走,避开房屋在郊外露宿了三天,然后向北面叩拜请求父王给予死罪。

  这个故事强调,国家的秩序要用客观平等的法律作为依据,决不能参杂任何私情,所以太子的车夫犯法也照样受罚。"法"的执行不能因个人的私情或者亲贵旧势力的影响有所改变。"法不阿贵"打破了以往封建社会的阶级性,其思想是法治的精华,也是对以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贵族法权的批判,体现了其巨大的时代进步意义。

  "卫嗣君之时,有胥靡逃之魏,因为襄王之后治病。卫嗣君闻之,使人请以五十金买之,五反而魏王不予,乃以左氏易之。群臣左右谏曰:夫以一都买胥靡,可乎?王曰:非子之所知也。夫知无小而乱无大。法不立而诛不必,虽有十左氏无益也;法立而诛必,虽失十左氏无害也。魏王闻之,曰:主欲治而不听之,不祥。因载而往,徒献之。"[26]

  卫嗣君在位时,有个囚犯逃往魏国后,就替襄王的王后治病。卫嗣君听说了,就派人求襄王允许用五十金赎回囚犯,使者往返五趟,魏王就是不给人,卫君就用左氏城来交换囚犯。群臣近侍劝卫君说:"用一个大城邑去买一个囚犯,可行吗?"卫君说:"不是你们所能理解的。治不在小,乱不在大;如果法令不设立,诛罚不兑现,即使有十个左氏城也没有裨益;如果法令设立,诛罚兑现,即使失去十个左氏城也没有损害。"魏王听后说:"卫君想治理好国家,我却不答应他的要求,不吉利。"于是用车子装了囚犯送到卫国,无代价地交付给卫君。

  卫嗣公为了维护法的尊严,希望赏罚能施行,不惜用一座城市去交换一个囚犯。引渡囚犯的事情虽小,但是法的威严却是一件大事。为了维护法的威严,为了政治安定,国家强盛,即使再多的城市也是值得的。因此明智的君主治理国家时,要善于用法,对待臣民要公平,奖惩分明,只有这样才能使官吏更好的治理百姓,军队才能强大,君主才能一统江山。"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法禁明著,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治则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27]

  由此可见,韩非认为赏罚制度是由"法"来规定的。"法"不是为了个体的利益而设定的,而是将整个国家的利益纳入考虑范围。"法"可以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使国家富裕、军队强大,从而帮君主实现雄心抱负。总而言之,在韩非看来,"法"的作用主要就是在于帮助君主治理国家,君主是"法"的制定者,也是"法"的最大受益者。

  (二)对"术"的诠释与革新。

  如果说"法"是规则和标准,"术"则是手段和方法。韩非将秦国国富兵强的原因归结为商鞅正确的运用了"法"的作用,连坐法的实施使得百姓努力耕作,诚实守信,然而因为缺乏术的运用,使得奸佞臣子横行于世,国家财富大多流入奸人之手。由此韩非比前人要更重视"术"的运用。他说:"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贫厚而信开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28].所以他认为在治理国家的时候,不但要良好的执行"法",更要在此基础上发挥"术"的作用,在《韩非子·难三》篇中提出"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使法家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充和完善。

  申不害认为臣下的不适当行为是会给统治带来动摇,所以主张君主必须掌握术治,处理好君臣关系,从而维护自身统治。并将其视为君主治理时的根本手段,是为处理好君臣关系而设立的相关规定。"术"的含义是君主巩固统治、执行法律条文、避免臣下动摇统治的措施。它主要有两种:对臣子公开的任免、奖惩与监管,以及非公开的对臣子进行管理的手段。

  韩非通过申不害的学说,开始了对"术"的重视,对其"术"治思想也作出了相应的改善丰富。韩非说:"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29].韩非的"术"治思想主要说的是君主如何治理臣子的方法。要求君主公开对臣下进行考核赏罚的同时,要在私下对其工作状况、思想言论进行审查,从而达到任用贤能之人、惩治奸佞之人的作用。在这一点"术"是"法"补充,"法"要求必须公开化,因为它是对臣民行为的一种规范,而"术"的使用则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它是君主监督控制臣下的手段。因此"术"的运用对维护统治而言也十分重要。无非就是投其所好,使人为己所用,满足臣下的需要,使臣下心甘情愿地出力卖命。君主就是要知道臣下喜欢什么想要什么,满足他的欲望,进而使之尽心尽力为君主服务;当然有赏有罚,恩威并施,严厉的惩罚也是不可缺少的。最重要的是君主必须控制住臣下欲望的无限膨胀,随时防止臣下谋权篡位的野心。针对这个问题韩非有自己独特的解释,"不恃其不我叛也,恃吾不可叛也。不恃其不我欺也,恃吾不可欺也。"[30]为君者必须善于利用自己至高无上的生杀之权,来考察操纵臣子的能力,使其为己所用。

  "田常上请爵禄而行之群臣,下大斗斛而施于百姓,此简公失德而田常用之也,故简公见弑。子罕谓宋君曰:夫庆赏赐予者,民之所喜也,君自行之;杀戮刑罚者,民之所恶也,臣请当之。于是宋君失刑百子罕用之,故宋君见劫。"[31]

  这则寓言通过田常掌握奖赏大权,子罕掌握惩罚大权,而简公和宋君皆因丧失赏罚二柄中的其中一柄,致使最后被劫杀,说明君主制定赏罚制度原是要起劝诱与威吓作用,达到法治的功效,但赏罚大权一定要君主自己掌握,否则必定沦入权贵大臣之手,从而而有劫弑主上的祸患。

  韩非看重"术",更看重用人之"术".与韩非同时代的《吕氏春秋·去私》就提到"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的任人理念。

  "晋平公问于祁黄羊曰:南阳无令,其谁可而为之?祁黄羊曰:解狐可。平公曰:解狐非子之仇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仇也。平公曰:善。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居有间,平公又问祁黄羊曰:国无尉,其谁可而为之?对曰:午可。平公曰:午非子之子邪?对曰:君问可,非问臣之子也。平公曰:善。又遂用之,国人称善焉。孔子闻之曰:善哉,祁黄羊之论也!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祁黄羊可谓公矣。"[32]

  韩非在用人方面与祁黄羊的观点是一致的,提倡不顾仇怨喜好任用有能力德贤的人才,反对无原则地连带重用朋友和亲人。在《韩非子·说疑》篇中提出"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是在焉,从而举之;非在焉,从而罚之。是以贤良遂进而奸邪并退,故一举而能服诸侯。"这段话明确了韩非的立场,治理国家用人不可以用人唯亲,只要是有才能有能力不论地位亲疏与否,都应该予以任用。在具体人员任用上,也要注意人员的分配,具体事务指派具体人员负责,以提高工作的效率。在《韩非子·用人》篇中提出"明君使事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争讼止,技长立,则强弱不觳力,冰炭不合形,天下莫得相伤,治之至也。"韩非认为,职位必须专人专用,一人兼多职不仅不会提高效率,反而使效率下降,分散精力和职责,也使臣下在工作过程中承担不必要的压力,事情往往得不到解决。因此,君主必须广纳贤才,从社会各个阶级吸纳人才人使其位于合适的职位上,才能使工作上的问题顺利高效的完成。

  韩非提出君主听取臣下的意见应该广纳贤策广开言路,多多的听取不同的意见的策略,避免听取一家之言。"齐人有谓齐王曰:河伯,大神也。王何不试与之遇乎?臣请使王遇之。乃为坛场大水之上,而与王立之焉。有间,大鱼动,因曰:此河伯。"[33]

  这则寓言中齐王明显地被齐人愚弄了,齐王就是太信任他,只听他一人的话,没有听其他臣子的意见,因而有这种蠢事。

  韩非提出"夫良药苦于口,而智者劝而饮之,知其入而已己疾也。忠言拂于耳,而明主听之,知其可以致功也。"[34]韩非认为好听的话未必是发自肺腑,未必是真实的有益的,而难听的话却有可能是真正的良策,出自忠臣的肺腑之言。韩非在《韩非子·亡征》篇中提出"听以爵不待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一听则愚智不分,责下则人臣不参。"[35]

  韩非认为不加分辨听信某一个臣子的进谏和意见,很容易就陷入蒙蔽的陷阱,被人算计和利用,这是作为君主的大忌。

  韩非对奸臣深恶痛绝,在他的论著中将奸臣做了清楚的分门别类。《说疑》篇中提出"人臣有五奸而主不知也。为人臣者,有侈用财货赂以取誉者,有务庆赏赐予以移众者,有务朋党徇智尊士以擅逞者,有务解免赦罪狱以事威者,有务奉下直曲、怪言、伟服、瑰称以眩民耳目者。"韩非在自己的著作中明确清晰的列出了八种奸臣的言行举止和防范惩罚的方法。他不仅仅从正面提出了防奸锄奸的方法策略,也研究了以彼之道还治彼身的对付奸臣贼子的策略。对付奸臣仅仅用正当的手段是不够的,有时候以毒攻毒的方法更为有效。韩非智慧的认识到了这一点并且进行了详细的列举:

  首先,君主使用计策迷惑臣子。君主故意下达旨意不明的指令,让臣子感到迷惑并不敢轻举妄动,从而根据臣子的反应分辨臣子的忠诚。"周主亡玉簪,令吏求之,三日不能得也。周主令人求,而得之家人之屋间。周主曰:吾知吏之不事事也,求簪三日不得之;吾令人求之,不移日而得之。于是吏皆耸惧,以为君神明也。"[36]

  周王遗失玉簪,令下属寻找,三天之后没有找到,周王故意让亲信再找,轻易的在家里找到。于是大家都认为官吏办事不力,而钦佩周王的手段和神奇。

  其次,君主明明知道原因却故意发问考验臣子。君主其实事先已经了解的实情,却故意质问臣子,以此使臣子惊讶于君主的治人之术和明察之力。进而产生敬畏并赋予统治。韩昭侯就是这样的例子:"韩昭侯使骑于县。使者报,昭侯问曰:

  何见也?对曰:无所见也。昭侯曰:虽然,何见?曰:南门之外,有黄犊食苗道左右。昭侯谓使者:毋敢泄吾所问于女。乃下令曰:当苗时禁牛马入人田中,固有令,而吏不以为事,牛马甚多入人田中。亟举其数上之;不得,将重其罪。于是三乡举而上之。昭侯曰:未尽也。复往审之,乃得南门之外黄犊,吏以昭侯为明察,皆悚惧其所而不敢为非。"[37]

  韩昭侯知道农田里有牛马入地吃草苗的情况。于是让官吏进行排查,具体情况禀报给他。然后又让各县官吏上报田间情况,看过之间马上看出报告的不准确,并准确具体的那个方向哪一片田地的情况不正确。

  于是县级官员马上到地里查看,果然在韩昭侯指出的地理有牛马在吃幼苗。大家都大为吃惊,惊讶于韩昭候的明察秋毫,从此不敢对他有丝毫欺瞒,谨守本分的完成自己的工作。

  再次,君主故意做错事,说假话,以此判断臣子的忠奸。有例为证:"子之相燕,坐而佯言曰:走出门者何,白马也?左右皆言不见。有一人走追之,报曰:有。子之以此知左右之不诚信。"[38]

  子之做燕国的宰相的时候为考察周围的侍从是否诚实,故意问身边的侍从门外是否有白马跑过。实际上,根本就没有任何东西跑出去,大多数的侍从都说没有,只有一个侍从说有。子之就是用这种办法来了解侍从中不老实的人。

  韩非对惩治奸臣的方法研究得很深入,有很多都是以毒攻毒的办法,阴暗毒辣,并不能拿到台面上。但是很多君主都在读他的书,学习研究他的驭人术。可是他并不完全可取,他的除奸术使君主和臣子之间永远在互相猜疑,造成人心惶惶的局面,并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对国家治理有利。

  韩非认为申不害的学说由于没有对法给予同样的重视,所以才在实际执行的时候出现了许多问题。韩非说:"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39]

  在他看来,申不害是只会运用术而不懂运用法。通过吸收并发展商鞅和申不害的学说,韩非将术与法进行完美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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