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纳税筹划论文第五篇:A供电局电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摘要:在受新冠疫情影响的经济形势下和网省公司“过紧日子”的政策下,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的税负,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增值税的特点,在销项税和进项税两方面开展涉税业务分析,统筹做好业务筹划,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节税,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关键词:电网企业; 财务经营转型; 纳税筹划;
一、引言
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减税降费的政策,以降低企业的税费成本、减轻企业的负担,帮助企业渡过经济难关。但降税并不意味着降本,要充分享受降税红利,企业需要审时度势合理利用税率差、特殊优惠条件等进行前瞻性筹划才能起到节税降本的作用。电网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适用国家针对电力行业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费成本支出。但是电网企业体量庞大、固定资产投资额多等特点,使电网企业在税费支出方面成本高、负担重,在当前经济形势以及电网企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做好增值税的纳税筹划,合法合理地降低增值税的税费支出,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二、电网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现状
(一)A供电局简介
A供电局是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直管的20个地市供电局之一,下辖5个县级供电分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网经营管理、电力购销、电力过网和交易服务、电力工程建设、经营电力有关的信息产业、电力设备、电力器材的销售等。近5年平均售电量66亿千瓦时;近5年固定资产年均投资额10亿元,企业共有员工0.23万人,供电客户数100万户。
(二)A供电局纳税筹划现状及问题
1.近3年A供电局增值税实际税负情况。近年来,虽然国家一直在降低增值税税率,但以A供电局近3年的有关数据为例,其计算的企业实际税负情况来看,结果可能恰恰相反,具体计算数据如表1。
表1 电网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率(以A供电局为例)
(单位:万元)
从上述计算结果来看,A供电局增值税税负率从2015年的11.82%下降到了10%以内,由于营改增和税率下调总体使得企业实际税负率下降。但在税率下调较为明显2017年至2019年3年间,A供电局实际税负率却从7.88%上升至了9.17%,上升了1.29个百分点。经过分析,发现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电网企业销售环节按比例降税,但采购环节能够抵扣的进项税更少,即对电网企业物资及工程领域供应商、小水电用户等减税效益明显,特别是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纷纷申请减免税,小水电用户原来属于一般纳税人纷纷要求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小水电执行438.2元/千千瓦时(不含税)最低保护价,虽然无论小水电用户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不影响电网企业成本,但可抵扣进项税减少,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则相应增加了,实质上会造成企业利润减少。二是进项税可能没有及时抵扣,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三是税务稽查存在补缴增值税的情况,电网企业一般3年要接受一次税务大稽查的考验。综上所述,A供电局2017年~2019年实际税负率不降反升的问题,亟需企业财务人员开展增值税纳税筹划。
三、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一)涉及销项税的纳税筹划
1.准确核算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充分享受电力行业特殊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电网企业的市场营销部负责统计农村电网区域的供电量,给财务作为核算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的依据,因此是否能准确划分农村电网区域范围、是否能准确足额统计农村电网区域的供电量,关系到电网企业能否充分享受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免征额,抵减当期销项税额。电网企业财务部、市场营销部应充分认识到准确核算农村电网维护费收入的重要节税效应。
2.准确判断非经常性增值税应税收入,单独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电网企业税务人员应准确把握各项非经常性收入适用增值税哪种应税项目、哪个适用税率,以避免按高税率计缴销项税,造成多缴增值税额。具体举例:
(1)充电桩的收入,应当分开核算充电电费收入和充电服务费收入,其中充电电费收入执行13%的销售货物税率,而充电服务费收入属于现代服务的应税类目,适用6%的应税服务税率,不能由市场部门笼统提供充电桩总收入全额按13%计缴销项税,造成多缴增值税。
(2)电网企业对外宣传活动,其购买的营销品发放给用户,要视同销售货物,按营销品货物的进项税计算销项税额;同样一项宣传活动,应该划分宣传活动费用和营销货品费用,并分别开具活动费用发票和营销货品发票,而不能笼统的全额开具营销货品发票,造成销项税增加;如果委托广告宣传公司举办营销活动服务(包括赠送客户礼品等一揽子承接服务合同),则相关营销服务可由广告公司或服务承包公司开具宣传活动费用发票,即可避免视同销售导致计销项税的业务发生。
3.转变思路创新债务重组方式,最大限度服务客户巧筹划。电网企业的电费回收率是一项重要经营指标,特别是在新冠疫情突发的2020年,加强对陈欠电费的清理回收、减少坏账损失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特别是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电网企业承诺“欠费不停供”,进一步加大了电费及时回收的难度。而电网企业与经营或资金困难的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是有效保全电费资产的解决方式,但其中会涉及到纳税筹划问题。例如,某企业欠电网企业150万的电费,因该企业资金紧张,中长期无法将欠费全部还清,为了使电费尽快且最大化收回,通过双方协商,该企业把市场价值150万的运输汽车抵偿债务,电网企业如果过户取得该运输汽车,又需要变卖该运输汽车给另外一家企业。站在税法的角度,电网企业变卖转让运输汽车的形成,已经归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计缴变卖收入的增值税销项税。相反,如果电网企业转变思路,改变债务重组方式,由“先收回抵债资产再转让”改为“先联系购买方再由欠费企业直接变卖”的方式,就可以改变电网企业在交易中处于增值税流转中间环节的角色,不产生应税义务。在这种方式下,电网企业只是将抵债资产的购买方联系过来,而并不是在交易这批运输汽车过程中占有主体位置,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相关行为,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既帮助客户尽快变现资产,又实现纳税筹划效果。
(二)涉及进项税的纳税筹划
1.注重采购供应商选择,并非一般纳税人资格企业最好。根据税法规定,除特殊行业外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由税务机关进行代开,此时购货方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时,只能按照3%的税率进行抵扣。在筹划方案的选择上则需要综合考虑价格因素和同等条件下的可抵扣税额及税率因素,根据两者的成本平衡点进行选择。
举例:电网企业需要采购一批电力物资(原材料),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价格为A,可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价格为B,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两种从不同供应商处采购物资最后得到的成本费用进行对比,假设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需要增加的企业成本为C1,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原材料需要增加的企业成本为C1,两者材料规格、型号、质量均一致。则对电网企业的成本计算如下:
表2 采购成本平衡点计算表
备注:1.电网企业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企业所得税25%。2.假设一般纳税人商品或劳务售价为A,小规模纳税人同样商品或劳务价格为B。
C1=A*(1-13%)-A*13%*(7%+3%+2%)*(1-25%)
C2=B*(1-3%)-B*3%*(7%+3%+2%)*(1-25%)
当C1=C2时,B/A=88.0891%。
结论: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B是一般纳税人报价的88.0891%时,选择两者均可,对企业成本无影响。当小规模纳税人报价B低于88.0891%时,应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则应该选择一般纳税人。
同理,当一般纳税人货物或劳务税率为9%时,B/A=92.8534%;当一般纳税人货物或劳务税率为6%时,B/A=96.4267%。具体计算结果如表2。
因此,在货物或劳务同等质量情况下,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报价足够优惠,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但切记要向小规模纳税人索取自开或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积少成多,勿忽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等电子普通发票涉及进项税的计算抵扣。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属于能在税务系统发票勾选认证平台进行发票种类勾选认证,其发票代码与发票类型都有专门的标识。财务人员应对这两种发票有充分认识,避免遗漏入账和认证这两类发票。其中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数量多、金额小,一般每月有成千上万条的发票记录,财务人员可以筛选批量导入认证,快捷又准确。
3.根据成本效益原则选择业务模式,让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效益最大化。电网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可以通过委托外部单位开展的方式,取得经营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达到抵扣进项税额的节税效果。例如电网企业“安全用电”的企业宣传活动,需要出动很多人力物力,花了费用购买礼品宣传品,赠送给客户的话还涉及视同销售销项税的问题,如果委托外部单位开展,更专业可靠,费用综合结算,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企业经营业务增值税抵扣更有利。
4.合同签订“小窍门”,实现税率转换期的无缝衔接。电网企业原则上5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需要开展招投标采购并签订合同,为减少重复业务合同签订频次,业务部门往往签订框架合同,但框架合同如果没有考虑税率变更的情况,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由17%、11%调降至16%、10%,2019年4月1日由16%、10%调降至13%、9%,增值税税率处于下行趋势。在税率变化转换期,电网企业需特别注意在合同签订和招投标环节关于合同结算金额或者招标金额的计算。例如合同签订时按旧税率16%约定的含税金额,但经济业务发生是在税率下调后,销售方只能按新税率13%开具发票,此时电网企业应与销售方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结算时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为防止签订补充协议带来的不便或者少抵扣税款的风险,建议将税率政策调整作为合同格式条款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固化,在招标书或合同书上约定:“如遇税率下调,合同执行金额相应调低税额,即保持税率调整前采购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金额不变,含税金额按新税率执行”。如此,则无论税率如何调整,均可保证企业成本不受影响。
四、增值税纳税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适应财务经营转型要求,需要培养企业纳税筹划人才
税务政策变化频繁,导致单位财务人员对税务政策掌握不够准确,理解上存在偏差,不能够使用合理的方式方法来减少纳税。纳税筹划要求筹划人员懂业务、善策划、会管理,个人储备的专业知识是基础,包括财务会计知识、税收法律知识、统计学、管理学、营销学等方面的知识。同时,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能力,在争取税务优惠政策上积极与税务机关协调争取,比如利用农网改造、电力扶贫等政策争取获得电力行业特殊纳税优惠政策,充分享受电网企业规模经济效应。
(二)纳税筹划本质上是业务筹划,需要业财深度融合
企业纳税筹划是事前筹划,本质上是业务筹划,能够为企业创造真正的价值,这与企业偷税漏税等违纪违规行为存在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电网企业财务人员不仅需要掌握财经税务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更为关键的是需要熟悉电网企业从投资、采购、销售各个环节的全过程业务,纳税筹划也正是业财深度融合之下的产物,考验财务人员对业务的“掌控度”,也考验财务人员在经营业务安排中掌握了“话语权”和“主动权”。
(三)防范纳税筹划风险,需要开展纳税风险评估
在实施每项纳税筹划前,电网企业都应该做好全面的涉税风险评估,综合考虑相关的税务政策和规定,不能单一考虑眼前的利益,而造成违反税务政策规定的事实或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否定。在落实纳税筹划方案时,可向税务中介机构或税务机关咨询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最大限度降低涉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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