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营改增对我国保险业影响的案例分析
6.1 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 500 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下设的专业子公司。中国太保先后与上海和香港交易上市,被美国《财富》《福布斯》以及英国《金融时报》列为世界500 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太平洋财险的注册资本为 194.7 亿元人民币,总部位于上海,经营范围是为客户提供全面的财产保险产品和服务。
太平洋财险主要保险业务包括多种财产保险、短期健康险以及意外伤害险。
其险种涉及领域广泛,覆盖多个行业,包括:汽车、船舶、航空航天、仓储、物流、金融交易、石油及电力能源、烟草、纺织、机械设备、电子通信、高新科技等各个行业和领域。太平洋财险全面覆盖我国各个省市,公司在全国共有 41 家分公司、302 家中心支公司、1394 家支公司与 460 家营销服务部;员工总数 46676人,包括万余名销售精英代表在内的营销团队。
太平洋财险始终秉承"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的价值导向,坚持以客户为导向的实施战略管理,不断开拓创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风险保障服务,保持企业价值持续增长,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发展进程"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经国际信用评级机构穆迪进行实力评估,太平洋财险被授予为 A1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并获得评价为"稳定"的展望评级。2013 年,太平洋财险保险业务收入共计 817.44 亿元,同比增长 17.3%;综合成本率 99.5%;市场份额 12.6%;实现净利润 26.22 亿元。
6.2 太平洋财险的经营情况分析。
2013 年,太平洋财险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市场非理性竞争抬头的严峻形势,公司把实现与行业相协调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市场策略,理性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较好地掌握了发展的节奏。从市场份额来看,太平洋财险 2013 年市场份额 12.59%,在财产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三位。
纵观国内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基本形成了"一强两超"的市场格局,"一超"指中国人民保险,"两强"指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从市场集中度来看,2013 年约 64.8%的市场份额由三大财产保险公司贡献,三大财产保险公司其中之一就是太平洋财险。
6.2.1 按险种分析。
太平洋财险 2009 年-2013 年保费收入持续上涨,2013年保费规模是 2010 年保费规模的 1.3 倍,显示出太平洋财险保险市场的强劲增长潜力。在 2010 年-2013 年五年间,机动车辆保险收入增长约 150.89%,与 2010年相比,保费收入翻了一番。非机动车险增长 102.43%,相对于车险增长幅度较低,非车险中各险种的增长幅度较为平缓。可见,公司的保费收入主要依靠车险。
来看 2013 年的经营状况,太平洋财险面对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市场非理性竞争抬头的严峻形势,公司把实现与行业相协调的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深入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市场策略,理性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较好地掌握了发展的节奏。
(1)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达 638.49 亿元,增速与行业持平,充分发挥了车险业务稳定经营全局的作用。公司不断加强车险精细化管理,依靠"3G快速理赔系统",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以更短的时间实行理赔事故定损。同时,在营销方面,持续加强客户忠诚度的培养,使车险续保率增长至约 63%.
(2)非车险业务增速高于行业,扭转发展低迷的局面,两年来首次实现了高于行业的发展速度。农险、信用险、保证险等新领域非车险业务发展势态良好。
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为 178.95 亿元,比 2012 年增长了 16.5 个百分点。2013 年,太平洋财险加强非车险业务管理,努力发展新业务险种如农险、信用险的盈利点,使得非车险收入得到显着提高。同时,公司重视重大客户的维护,2013 年重大客户贡献保费收入约 54.6 亿元。
总体来看,由于保险市场竞争加剧,2013 年下半年巨大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太平洋财险的赔付成本集中,对于公司的综合成本率造成显着影响。其中意外险的综合成本率高达 109.00%,这是由于 7 月菲特台风的发生造成综合成本率增加 1.1%.
6.2.2 按渠道分析。
列示太平洋财险公司 2009 年-2013 年营销渠道的分布情况。为了使数据更加直观,本文绘制了图 6.2.由图可以清晰的看到,代理渠道和经纪渠道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渠道,在 2009 年两种渠道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 95.03%,随着近年电网销和交叉渠道的兴起,这两种渠道的保费贡献逐渐减少,到 2013年,两者的保费收入共计 586.61 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 71.76%,仍然是公司的主力营销渠道。在渠道管理方面,2013 年,太平洋财险深化多渠道综合管理,加强渠道专业化建设,发挥渠道在经营客户和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各渠道在整体业务结构中的占比逐步优化。通过四个战略实行保费收入快速上升:一是强化车商渠道战略合作,加大总对总项目拓展力度。二是理顺与在线公司的合作方式,实施电网销客户 ABC 分类管理,加强成本管控和风险控制,完善落地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完善交叉销售业务模式,积极推进资源共享,强化专员队伍建设与职场经营,拓宽业务领域与扩大产品投放。四是巩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不断延伸合作渠道网点,优化业务结构。
为了便于下述营改增的影响分析,这里列示了太平洋财险 2013 年的利润表,如表所示。从该表可以看到,2013年公司已赚保费为66.01亿元,同比增长17.8%.
赔付支出为 480.21 亿元,比 2012 年增长 22.1%.增长原因为保险业务规模的上涨和下半年自然灾害的频发。2013 年为 79.90 亿元,同比增长 22.5%.2013 年,手续费支出 79.9 亿元,同比增长 22.5%.2013 年业务及管理费为 147.83 亿元,同比增长 17.3%.业务及管理费占保险业务收入的比例与上年基本持平。最后,太平洋财险 2013 年共实现净利润 26.22 亿元,相比 2012 年降低了 1.4%.
6.3 保险业"营改增"对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税部门"营改增"工作计划,预计保险业将于 2015 年底前完成"营改增",这将对保险公司的税负、盈利水平等重要指标产生深远影响。根据前述,保险业实施"营改增"采用一般计税法的可能性更大,本章按照一般计税法考察营改增对保险公司的影响。根据税法的规定,若对保险业征收增值税,太平洋产险应属于一般纳税人。
由前述所知,赔付支出在保险业成本费用中占据最大的比例,赔付支出的能够予以抵扣的范围和比例对于保险业获取营改增有利政策至关重要。根据这一原则,本文从保险业"营改增"最有可能实施的四种模式出发(四种模式见表 6.5)来考察"营改增"对保险业的影响。具体而言,就是在 2013 年太平洋财险利润表基础上(见表 6.4)研究四种改革模式下,财产保险公司的税负变化以及利润变化。
首先研究分析是基于以下假设:
(1)"营改增"后客户缴纳保费保持不变,为含税交易价;(2)业务及管理费完全凭票抵扣,按明细科目测算(根据太平洋产险集团总部财务提供数据,业务及管理费用中可以抵扣比例大致为 40%)。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隐含综合税率为 10%[46].
(3)赔付成本按凭票抵扣和凭账申报抵扣两种方式进行进项抵扣;凭票抵扣方式下,假设凭票抵扣的赔付支出占总赔付支出的比例为 30%,可抵扣税率为17%;(4)业务模式和费用结构保持不变;(5)假设中介机构手续费收入的增值税税率与保险公司一致;(6)暂不考虑投资收益、免税险种变化、再保和营业外收支的影响。
(7)假设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比例为 10%.
6.3.1 从成本费用角度。
(1)赔付支出。
2013 年,太平洋产险共发生赔款支出 480.21 亿元。营业税改增值税前,赔付支出全额作为成本扣除。营改增后,赔付支出进行进项抵扣,目前热议的两种方式为凭票抵扣和凭账抵扣两种形式。
在情况一和情况二下,即凭票抵扣的方式下,改革前后的财务影响分析如下:
增值税影响分析如下:
改革前,赔付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改革后,若其可以进行凭票抵扣,假设赔付支出中凭票抵扣的抵扣税率为 17%(凭票抵扣的情况为:保险人在赔付时为被保险人进行修理修配或零部件的更换等情况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表 6.4,2013 年太平洋财险赔付支出为 480.21 亿元。改革后,赔付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约为 20.93 亿元(480.21*30%/(1+17%)*17%=20.93 亿元),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额为 2.09 亿元(20.93*10%=2.09)。
所得税影响数据分析如下:
改革前,太平洋产险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80.21 亿元;改革后,太平洋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59.28(480.21*30%/(1+17%)+480.21*70%)亿元,减少可扣除成本 20.93 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可扣除金额 2.09 亿元,营改增前后对此,可扣除金额一共减少约 23.03 亿元,应纳所得额调增 23.03 亿元,应纳所得税增加 5.76(23.03*25%=5.76)亿元。
税后净利润增加 17.27 亿元(23.02-5.76=17.27)情况三下,赔付支出凭账抵扣,即赔付支出可以按 11%的税率全额抵扣。
增值税影响分析如下:
改革前,赔付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改革后,若其进行凭账抵扣,则太平洋产险2013年赔付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约为47.59亿元(480.21/(1+11%)*11%)亿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影响额为 4.76 亿元(47.59*10%=4.76)。
所得税影响数据分析如下:
改革前,太平洋产险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80.21 亿元;改革后,太平洋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32.62 亿元(480.21/(1+11%)=432.62),减少可扣除成本 47.59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可扣除金额 4.76 亿元。改革前后对此,可扣除金额减少约 52.35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2.35 亿元,应纳所得税增加 13.09亿元。
税后净利润增加 39.26 亿元(52.36-13.09=39.26)。
情况四下,赔付支出凭账抵扣,即赔付支出可以按 6%的税率全额抵扣。
增值税影响分析如下:
改革前,赔付支出可以全额扣除;改革后,若其进行凭账抵扣,则太平洋产险 2013 年赔付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约为 27.18 亿元(480.21/(1+6%)*6%)亿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影响额为 2.72 亿元(27.18*10%=2.72)。
所得税影响数据分析如下:
改革前,太平洋产险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80.21 亿元;改革后,太平洋可以扣除赔付支出 453.03(480.21/(1+6%)=453.03)亿元,减少可扣除成本 27.18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扣除金额 2.72 亿元,改革前后对此,可扣除金额共计减少约 29.9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29.9 亿元,应纳所得税增加 7.47亿元。
税后净利润增加 22.42 亿元(29.90-7.47=22.42)。
(2)手续费支出。
2013 年太保产险发生手续费支出 79.9 亿元。改革后手续费是否能扣除取决于中介机构的纳税人性质。本章假设太保产险的手续费能够全额扣除。根据前述设定,需要测算 6%和 11%两个税率下的影响分析如下:
首先分析手续费抵扣税率为 11%的情况增值税影响分析如下:改革前,手续费可以全额扣除;改革后,手续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约为 7.92 亿元(79.9/(1+11%)*11%)亿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影响额为0.79 亿元(7.92*10%=2.72)所得税影响数据分析如下:改革前,太平洋产险可以扣除手续费支出 79.90 亿元;改革后,太平洋可以扣除手续费 71.98(79.9/(1+11%)=71.89)亿元,减少可扣除成本 7.92 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可扣除金额 0.79 亿元,改革前后对此,可扣除金额共计减少约 8.71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8.71 亿元,应纳所得税增加 2.18 亿元。
税后净利润增加 6.53 亿元(8.71-2.18=6.53)。
(3)业务及管理费用。
2013 年太保产险发生业务及管理费 147.83 亿元,按照前述计算依据,其中业务及管理费中可以进行抵扣的比例为 40%,,即 59.14 亿元(147.84*40%=59.14)可以抵扣,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隐含综合税率为 10%,可以抵扣金额为=6.5 亿元(59.14/(1+10%)*10%=6.5 亿元)。
增值税影响分析如下:改革前,业务管理费可以全额扣除;改革后,业务及管理费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共计约为 4.03 亿元(147.83*40%/(1+10%)*10%)亿元;应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影响额为 0.4 亿元(4.03*10%=0.4)。
所得税影响数据分析如下:改革前,太平洋产险可以扣除业务及管理费用 147.83 亿元;改革后,太平洋可以扣除业务及管理费用 142.45(147.83*40%/(1+10%)*10%+147.83*60%)亿元,减少可扣除成本 5.38 亿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减少可扣除金额 0.54 亿元,改革前后对此,可扣除金额共计减少约 5.91 亿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5.91 亿元,应纳所得税增加 1.48 亿元。
税后净利润增加 4.43 亿元(5.91-1.48=4.43)。
6.3.2 从收入角度。
由前述所知,保险业进行营改增后,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体系,假设营改增后客户缴纳的保费不变,那么改革后保费收入=改革前保费收入/(1+增值税税率),无论采用何种税率,保费收入均会下降。当税率为 11%时,保费收入为 594.60亿元,保费收入下降 9.91%,当税率为 6%,保费收入为 622.65 亿元,保费下降5.66%.由此可见,税率越低,对保费收入的影响越小。
6.3.3 从利润角度。
综合考察四种模式下收入与支出的影响,公司的利润及税负测算如下:根据以上测算可以看出,在情况一下,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由 33 亿元下降至31.18 亿元,流转税税负减少 5.52%,但净利润却大幅下降了 81.35%.如此看来此种征收模式对于保险业是极为不利的,虽然减少了保险业的流转税税负,但是由于保费收入的下降,可扣除成本的减少,从而减少净利润,极大地削弱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利于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在情况二下,公司的流转税负由 33 亿元下降至 6.51 元,流转税税负减少80.22%,大幅下降,但是净利润仍然下降了 25.34%.此种改革模式仍然不利于公司的盈利。情况一与情况二相比,利润下降幅度小的原因在于增值税率的差异。
由此可见,税率越高越不利于保险业的经营。
在情况三下,流转税税负减小 86.29%,净利润小幅下降。与改革前相比,公司的净利润仍然是下降的,但是与情况一相比,下降幅度相差 77.69%.这是由于赔付支出的抵扣方式造成的。情况一下,赔付支出凭票抵扣,抵扣范围有限;情况三下,赔付支出凭账抵扣,其赔付给投保人的金额能得到全额抵扣。因此可以看出赔付支出的抵扣方式至为关键,凭账抵扣对于保险公司是最为有利。
第四种情况来看,与改革前相比,保险业流转税负几乎下降一倍,净利润上升 11.25%.由此可见,在该种增值税模式下,营改增对于公司的有利的,公司的盈利能力得到提高。
综上所述,本文得到以下结论:第一,除第四种情况外,其余三种情况对于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都是不利的。其中,情况一的净利润下降幅度最大,其次是情况二,情况三的下降幅度最小,为 3.66%.凭账抵扣且税率为 11%的增值税模式下,保险公司净利润略有降低。凭账抵扣且税率为 6%的增值税模式下,保险公司有利于加强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第二,四种模式下,保险业的流转税负都有所下降。但由于前三种模式下,保费收入下降幅度和可扣除成本的增加幅度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大于税负变动的影响,导致保险公司净利润是下降的。因此,营改增后,保险公司需重视保险产品的重新定价,以应对增值税改革的冲击。第三,赔付支出的抵扣方式至为关键,凭账抵扣方式下,赔付支出能得到充分抵扣,相对于凭票抵扣,凭证抵扣对于保险公司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