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我国实施审计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和弊端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审计招投标制度也不例外,无论适用的时间长短,无论是在欧美还是中国,其均给各国的审计承揽业务方式注入了一剂新鲜的血液,同时也在时间的过程中暴露的和各国国情相联系的各种弊端。本章就试图通过审计招投标在中国开始实行的这 10 年来的实践经验来分析其在我国这特有的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5.1 实施审计招投标制度的优越性。
无论是从国际市场的情况还是我国审计招投标制度的实践经验,不可忽视的是其必然有独特之处,才可以使得美国对其进行解禁、中国在审计市场蓬勃发展的时刻提出这一审计承揽业务的模式。对于其优越性,我们作如下分析:
5.1.1 消除行业垄断。
无论是在欧美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中,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其都将市场对于经济的调节作用放在了重要的位置,市场对于经济的调节,主要是靠价格操控,而价格也就是参与到市场中的各个个体竞争的最终表现,如果在同一市场之中,参与的个体越多,经济越强烈,那么其就不会轻易出现垄断的情况,价格趋于稳定,也就能够更好的将市场推向一个有利于未来健康发展的方向。在审计招投标的过程之中,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的个体,参与到审计业务承揽的竞争之中,以最优的报价和最高质量的人员配置等等标准来争取获得每一个审计业务,由于存在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竞争,为了获得更多的审计业务,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就不会提出一个过于高的报价,那么也就将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抬高审计收费,形成审计市场垄断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其价格也就可以更加趋于合理。
5.1.2 使审计市场更加良好的发展。
利用这种新型的审计承揽业务的制度,可以使得审计市场向更加良好的方向发展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第一,更多的中小型事务所可以加入到和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之中,其不仅可以给予中小型事务所更多承揽业务的机会,帮助其更好的壮大和发展,避免几大会计师事务所独大的市场模式,也可以激励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其服务质量,不会出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依仗着其行业优势而停止不前的现象。第二,在公开的招标制度之下,其招标在信息的发布、开标的程序、评标标准及程序、中标的结果等等方面都需要向各个投标企业和社会大众公开,这不仅可以使得社会大众对每次审计招标予以监督,更重要的是,其给予了除中标事务所之外的其他事务所来监督本次招投标过程的机会,从专业的角度上说,社会大众可能对于审计行业不能十分专业细致的评判,其还是处于负责监督本次审计招投标的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等等情况,那么其他的未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从更加专业的角度来发现在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专业问题,例如中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其提交的审计收费是否合理,其预期的审计工作计划是够能够满足本次审计业务的需要,其注册会计师是否在本次被审计范围所在的经济领域有足够的经验等等。
诚然审计招投标制度在施行的过程中会对审计行业产生一定的正向刺激作用,但是在另一方面,其在我国近 10 年来的实际应用中也凸显了许多的问题,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任何事物在其刚开始被引入的时候都会有一定的磨合时期,各国的经济环境不同,政治体制不同,无法将外国的经验完全照搬近我国的审计市场之中,我们必须在将审计招投标制度引入中国审计市场之中后,努力的寻找其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碰撞所产生的问题,积极解决,努力完善中国特色的审计招投标制度,使得审计市场能够像良性的方向发展。
5.2.1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在审计招投标的过程之中,缺少一部针对具体审计的招投标法律。现行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是唯一的一个由国家一级颁布的专门针对审计行业的招投标的行为规范,其中给予了招标方和投标方在审计招投标实施的过程中的操作流程和行为准绳,但并没有规定双方的违规处置办法。而作为法律层面上的标准,审计招投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此法主要准对的对象是应用招投标承揽业务较多的建筑行业,其主体的内容和法律条款的设计也是服务于工程建筑业,对于审计行业招投标的参照具有一定的难度,例如其在第六章,关于招标方和投标方的责任一章,大多数是一工程建筑行业的突出问题来限制,多规定了招标方应公平公正公开,不要串通舞弊,而规范投标方的内容将对较少,也没有将审计报告的质量和中标方也就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相联系,这也会导致招标方过于注重投标价格的高低,忽略了审计的职业道德。同时,由于诉讼机制的缺位,各个会计师事务所很少考虑到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具有的诉讼风险。如果法律法规健全,注册会计师必须对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负有法律层面的责任,其会将审计质量放在重要的位置,也就不会出现因为诉讼机制的缺失而引起的各个投标会计师事务所一味降低报价来获得更多的审计业务,从而影响审计质量的问题。在投标的过程之中,会计师事务所也要考虑到未来完成审计业务可能会承担的风险支出,例如法律诉讼的时间成本和声誉影响,其也就会谨慎的选择合适的审计项目进行投标,提前预留出部分的风险基金,从而减少审计招投标市场中的低价揽客现象,保证审计行业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声誉,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
5.2.2 评标委员会的建立和组成存在缺陷。
根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第十五条当中对于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审计的企业需要建立负责委员会来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工作,该委员会的组成成员需要有招标方所指派的人员和熟悉具体审计领域的行业专家,但是委员会的各个成员均不得有受制于被审计企业管理层的可能性。负责招投标的委员会委员需多于无人,且为单数,同时专家的人数需要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所有参加评标的成员均不能在结果颁布之前透露自己的身份①。《规范》中规定了招标单位有权利组建评标委员会,但是在执行之中,有部分国有企业的人员相互之间在工作和人情上5.2 审计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企业的领导选择手下的员工或者有"人情票"的相关专业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他们既是本次评标的委员之一,应当保证其公正和客观性,但另一方面这些"委员"又要顾忌上级领导或人情好友对于自己将来在升迁道路上的影响,给审计招投标的串标制造了可能,这些国有企业的领导者一方面的可能是被审计的对象,另一方面又牵制着审计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那么就有可能产生明"招标"暗"定标"的情况,不仅给审计招投标的行贿受贿留下了发展的空间,对审计的职业道德也有很大的挑战,"内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可能因为经济利益等等掩饰被审计企业的财务问题,以获得金钱的补偿或者和被审计企业更多的合作机会。
5.2.3 审计工作成本难以预测。
根据《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当中第九条的规定,招标方必须在相应招标公告中明确告知本次审计的时间限制,工作计划等等信息,同时还要披露被审计单位的和审计业务相关的财务信息,主要的业务领域等,来方便投标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内容设立合理的报价②。但是在现实的审计承接业务的过程中,比较准确的也是通行的预估成本的方法就是根据之前会计师事务所对于该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经验或者同行对于同一家或同类型企业进行审计所花费费用的分享,在招标文件中,被审计企业不可能将全部的审计数据呈现于文件之中,那么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什么问题,相继要进行什么样的审计程序也是不可预知的,所以单单凭借被审计企业在招标文件中披露的内容可能无法准备的估计这次审计业务的成本,在审计招投标的竞争压力下,会计师事务所又要尽量的降低报价来得到此次审计业务,所以很可能出现最后的中标价格无法给会计师事务所带来利益,更严重者可能使得本次审计工作花费的成本没有办法很好的被填补。
5.2.4 缺乏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第二十一条当中规定,财政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应当对审计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对审计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③。对于《规范》中关于监督的内容,其缺乏具体操作层面的界定,由谁监督、怎么监督、怎么处罚都没有具体的说明,各个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财政部门范围过大,可能产生"踢皮球"的问题,具体到办事部门,对于审计招投标的监督互相推诿,责任不清。另外,事后监督应该放在整个过程监督非常重要的一环,所谓事后监督就是对注册会计师签字的审计报告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其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在工程建筑行业之中,存在着工程监理公司,其主要是聘请有经验的工程造价人员对于中标企业的实际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判断其是否按照中标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如实进行本次工程的建设,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也就是对于其工程质量是否符合中标合同进行监督。但在审计招投标的过程之后,却缺少这种对于最终的成果--审计报告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作出监督的评价机制。
5.2.5 注重政绩而非业绩,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在中国目前的社会大环境下,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是无可厚非的,同样,在审计招投标的实践过程中也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子,其主要原因还是地方的官员过度的关注自己的政绩而非业绩。目前许多政府部门或者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有经济实力来进行审计招投标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来为其进行审计,政府部门的领导自不必说,有些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依托于当地政府的保护才能够在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其多多少少会和当地政府有一定的利益关系,那么作为当地政府的相关领导,在升迁的道路上都希望自己的管辖区域能够交出一份漂亮的答卷,其就有可能大力扶持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来给当地的政府或者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一方面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和壮大给政府部门的绩效增条一抹亮色,另外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多多少少受制于当地的政府部门,也就使得政府官员可以有机会来左右审计工作想着自己希望的方向发展,由此可见,当地官员过度重视政绩,施行地方保护主义在左右审计招投标的结果会严重的影响审计的独立性。
5.2.6 危及审计职业道德。
审计的职业道德,在该行业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他代表了注册会计师在完成审计项目的过程中应该遵循的行为规范,注册会计师只有遵守审计的职业道德,才可以使得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和公允的反应被审计单位的情况,才能够满足委托人对于审计质量的要求。审计的职业道德,就像社会道德一样,在审计市场中发挥了约束注册会计师,促进审计市场像更加良性的方向发展,维护社会大众心中注册会计师的形象等等作用。另外,审计人员充分的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才会形成很好的审计质量,众所周知,审计作为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大众不能直接的对其审计质量作出很好的评价,也不易发现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那么作为一项鉴证业务,其公正性才是行业的本质,离开了公正性,审计行业就无法立足,也就没有了这个行业的灵魂所在,在社会大众监督难的大背景下,注册会计师只有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充分的遵循审计职业道德中所规定的内容,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另外,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专业程度很大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委托人和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对于本行业的看法,遵循审计的职业道德,提高自身的专业性也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增加工作能力,更好的为委托人和社会大众服务。审计招投标制度在运作上更加偏向于商业化,在市场博弈之中,更多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偏向于发展自身势力,而忽略了审计业务的本质,例如在 20 时间 80 年代的美国,几家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一味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审计职业道德的行为曾经给美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产生了不良影响,这种不良的影响会是社会大众降低对于审计的信赖程度,甚至有可能怀疑审计行业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究其原因,想必会有审计招投标带来的各个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开拓市场承揽业务而打响的价格战的影响,以过低的报价得到审计业务最终因为公司利益的趋势不得不违背审计职业道德,减少审计程序,无法保证审计质量,也就使得整个审计行业的信誉逐渐毁于一旦。
5.2.7 激发价格战,形成恶性竞争。
价格战,主要是形容在竞争的市场之中,两方或者多方利用相继降低自己的价格来赢得更多客户的方式,其目的是赢得更多的客户,使得自己在行业内占据龙头为位置等。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第十条中规定,投标事务所报价分值的权重不应高于 20%④。不能说投标方的报价高低一定和其工作的质量成正比,但是不可否认的一点是在客观的经济规律面前会计师事务所的报价会左右其审计工作的详细程度,也就左右了审计的质量。一些例如四大的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商誉的考虑,其往往注重质量,也就会有较高的审计报价,在相似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中,例如人员配置等等的评价标准大致相同,唯有占据百分之 20 份额的价格是其可以竞争之地,并且审计的报价不像其他诸如人员和业绩等等条件在一段时间内很难改变,价格因素可以根据每一个项目的不同而适时增减,也就使得以低价成为了各个竞标企业的"必争之地".那么在每一次的审计招投标竞争之中,如果各个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想开拓更大的市场,或者想通过本次合同打开和被审计企业联系的大门,承接下之后更多的审计或者非审计业务,其很有可能会在价格方面采用一个超级诱人的数字,使得自己在招标的过程中更加有利。倘若审计招投标市场一直以这样的形势发展,价格就会越来越低,直到其濒临了最低的成本价,会计师事务所为了保证自己的盈利,不得不做出减少审计程序的决定,也就无法保证其审计报告的质量,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就会出现。
5.2.8 评标标准存在缺陷。
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第十条中规定,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要求,综合考虑投标事务所的工作方案、人员配备、相关工作经验、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商务响应程度、报价等方面,合理确定评审内容、设定评审标准、设计各项评审内容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投标事务所报价分值的权重不应高于20%⑤。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评标标准可谓是审计招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参照指标,由其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审计业务的综合得分关系着到底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赢得本次招标。但是往往我们无法正确的量化比较每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在各个指标上的得分是多少,例如目前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都遵循相似的审计业务标准流程,其指定的工作方案可能大致相同,那么究竟如何评定其好坏?再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记录和质量控制水平究竟如何,我们能从何处得知,应该如果以分数的形式量化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水平?另外在诸如以上的评标标准之中,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的质量好坏并没有占据很大的评定比例,那么是不是小型的会计师事务所只要简单招聘经验丰富的注册会计师,配置较多专业的人员就可以在评标体系中占得优势呢?同样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又怎样衡量其相关工作经验和职业道德呢?这些都提示我们目前现行的审计招投标的评标方法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为了保证审计市场的良好发展,我们必须对其进行完善和改进,来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审计招投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