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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09 共4530字
  第二章 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基础
  
  2.1 税收影响现代服务业的基本理论
  
  2.1.1 税收促进经济增长的理论
  
  一国政府征税会对纳税主体的经济行为造成影响。在满足政府的财政收入前提下,政府会通过不同的税收政策及优惠措施,来调节经济主体的行为。政府的税收优惠能够刺激经济主体的消费和投资行为,调节市场资源配置,增加市场的活力,促进经济发展。政府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提供也需要通过税收筹集资金,这些提供会反过来作用于经济,使经济良性发展。但有时候经济主体的行为不一定会与政府的调节目的保持一致,也有可能出现适得其反的效果。这就需要税收与经济在发展中相互协调配合。
  
  经济是税收产生的根本,只有存在经济活动,才会产生征税行为。一国经济水平的发展程度决定了其税收收入的多少。当经济增长快速时,税收收入也会随之增加。一个国家的经济结构决定了税收的主要来源,例如我国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反过来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又指导经济结构的调整。现代服务业由于技术科技集中,能给经济带来更高的产值和增长效应。
  
  另外,税收对经济发展有反作用。由于税收在一国政府收入中的比重逐渐提高,主体税种的设置决定了税基范围,影响到该领域的经济发展。内生增长理论认为内生因素对税收政策非常敏感,即财税政策在促进长期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1.2 政府利用税收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理论
  
  (1)拉弗的税收理论
  
  拉弗曲线是由“供给学派”经济学教授阿瑟·拉弗提出的。该理论主张通过减少税收刺激经济发展。拉弗曲线的实质是,并不是税率越高税收收入就越多,起初税收会随税率的提高而增加,但当税率达到一定的高度之后,税收收入会出现不增加,相反出现降低的趋势。这是由于影响税收收入的因素除了税率之外,还有经济主体的收入,当税率过高时,由于经济主体得到同样的收入,却会上缴更多的税收,收入或者利润的减少会压制经济主体积极性,进而会导致企业减少投资,私人减少工作。税基被大大削弱,不仅不会提高,反而降低税收收入。
  
  另一方面,随着税率增加税收收入不断降低,经济主体因其可支配收入的减少会滋生偷逃税款的想法,由于现实中税收的征收并不完善,人工征收手段较落后,征管效率偏低,这些都为偷逃税款提供了条件。从拉弗的思想出发,在不同的经济时期,税率的设置应该适当调整,避免由于税率过高造成税收收入的降低。
  
  (2)税负转嫁与归宿
  
  通常情况下,纳税人并不一定是税收的最后承担者。纳税主体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将税收转嫁出去,而税收负担最终的承担者就是税收的归宿。税负转嫁理论是由马歇尔在其着作《经济学原理》中由“均衡价格论”引出的。无论是对供给者还是需求者征税,税收经过转嫁,税收归宿是相同的。税收的转嫁情况主要由商品或者生产要素的需求弹性和供给弹性决定,弹性越小,税收负担越重。
  
  在计划经济下,企业没有自主权,不会担心自身利益问题,并不存在税负转嫁的条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主体对商品价格的制定可以根据市场供需、商品成本等因素自主决定,由此有了税收负担转移的机会。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调节经济的主要手段,无论征收多少,必然会影响到纳税人的利益,纳税人则会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为目标,将税收负担转嫁出去,从而改变了税收的调节目标,利益重新分配。
  
  在根本的税收制度下,具体的税收政策作为调节税收收入和经济活动的国家政策,某种程度上具有税收杠杆的效应,税收政策的制定方向能够调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态势。对税收负担归宿的约束要控制在税收政策可以企及的范围内,尽量保证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转嫁不会影响政府政策的宗旨,又有力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2.1.3 税收公平效率与税收中性理论
  
  税收的效率原则从经济学角度讲是尽量使税收额外负担最小化,从税收本身角度讲是尽量降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成本。税收公平原则是指对经济条件相同的纳税主体征收等量的税额,对支付能力强者征收高税额,能力较弱者少征税。在市场经济这个大环境中,合理的资源配置应该靠市场自身的运行规律去调节,调整产业结构、投资导向。因此,在理想的环境中,税收不应该对市场进行干预。另一方面,在国际化时代潮流的推动下,税收中性不再仅仅限制在国内,应该更加注重国际化的中性,避免因进出口关税等阻碍国与国之间的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不够完善的环境下,税收是调节经济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杠杆,效率和公平是税收调节的宗旨。税收中性与税收公平效率的关系既统一又对立。
  
  首先,税收公平效率原则与税收中性并不是互相否定的。完全的税收中性在现代社会经济中不能实现,所谓的税收中性是相对而言,尽可能的减少税收对经济的干预,对资源的合理配置。而根据特定时期的经济目标,税收公平效率原则并不违背税收中性原则,反而有效的使税收中性更加合理,与经济目标更加切合。
  
  其次,税收中性与税收调节相结合促进效率和公平的实现。从效率的角度看,税收中性和税收调节的目标都是使经济效率最大化,在现实社会中“帕累托最优”
  
  是不能实现的,为了实现负担最小,就要尽量保持中性,减轻负担;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就要适当进行干预,调节市场失灵。在公平方面,当贫富差距加大有失公平时候,政府通过调节,做出非中性选择可以实现资源的重新分配。
  
  在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的制定中,应该遵循税收中性原则,配合适当的税收调节,协调好二者关系,才能使税收公平有效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2.2 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的激励机制分析
  
  通过基本理论的阐述可知,合理的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有激励作用,本节从现代服务业的成本收益、技术创新、正外部性、吸收劳动力和投资五个方面对激励作用做了分析。
  
  2.2.1 税收政策影响现代服务业的成本和收益
  
  通常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提高税率增加税收收入,理论上当税率超过一个临界点,继续提高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一国政府的收入。这种情况下,税收优惠的制定有助于降低现代服务业成本。优惠政策的实质是将税收收入通过优惠让渡给纳税人,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减少等同于减轻了企业成本,增加收益。因此,利用税收工具能够节约现代服务业的经营成本,鼓励企业增加投入,扩大经营规模。
  
  2.2.2 税收政策刺激现代服务业的技术创新
  
  信息技术集中和管理方法创新,是我国现代服务业的主要特点。现代服务业的增长依赖科技信息的进步。技术创新需要承担高风险,因为周期较长,资本和人力投入较多,收益也较高。因此,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技术,配合财务管理手段以及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规避一部分风险,有利于技术创新。另外,研发信息技术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税收政策能够通过优惠手段间接的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费用支出,提高企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2.2.3 税收政策激发现代服务业的正外部性
  
  如果其他主体没有耗费任何成本费用,却受益于某种行为或现象,这就是正外部效应。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够推动经济整体增长,并且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例如,教育可以培养各个领域方面的人才,提高国民的综合素质。新技术的研发,能不断提高全社会信息化发展程度,使信息资源能有效流动,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发生。
  
  这些充分表明现代服务业存在着正外部性。税收是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之一,对现代服务业的正外部性可以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贴,降低成本,激励现代服务业发挥正外部性作用。
  
  2.2.4 税收政策促进现代服务业吸纳劳动力
  
  劳动者的收入、工作意愿都会受到税收的影响。税收会直接决定劳动力的供需变动,影响人力资本的配置。因此,税收政策可以调节劳动力的积极性,缓解就业压力,刺激经济增长。
  
  现代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的行业,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增强现代服务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尤其是那些因制造业升级而失业的人员。我国现代服务业正处在长期发展阶段,税收政策能够扩展其发展空间,增加劳动力的需求。因此,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能够保障我国就业率的提高,税收政策能在促进就业需求方面发挥长期作用,增加就业机会,降低就业成本。
  
  2.2.5 税收政策影响对现代服务业的投资
  
  投资对企业产生的效应具有长远性、高附值性,充足的资金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可靠保障。首先,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会直接影响投资行为。如果企业或个人加大投资力度,而被投资现代服务业税后的净利润却出现减少的现象,投资者的边际收益率也随之下降,投资者利益受损,投资欲望被降低;其次,年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额时,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免税项目,直接减少企业所得税税基,投资收益上升,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另外,企业所得税对信息技术研发等高新项目规定了特别的优惠,鼓励企业和个人将资金投入到新兴现代服务业。政府通过税收手段赋予新兴服务业更多的空间进行技术创新改造,培养企业创新能力,为现代服务业带来更高的收益。
  
  2.3 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工具
  
  现代服务业能够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是实现我国由发展中国家进入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支柱。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式进行调节:
  
  第一,税种方面。税种方面主要是针对不同的征税对象课征不同的税种。例如对我国现代服务业一直以来都主要以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目前营改增彻底打破了这种局面,将增值税从商品领域扩展到部分服务业,以后扩展到全行业。而消费税在现代服务业领域是空白,在增值税扩大到服务业后,可以适当考虑把消费税也纳入到服务业中,起到调节作用。其他税种的设定也会间接的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
  
  第二,税率方面。税率的优惠政策,是指在给予一个低于基准税率的税率进行征收其相关税收。降低税率可以给予企业更多的可支配资金,刺激消费和投资。国家可以根据特定经济目标,对相关行业制定较低的税率,例如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支持其快速发展。
  
  第三,税收优惠方面。直接优惠方式主要可以针对应纳税额进行直接的减税、免税、退税。减税、免税是指针对某些纳税对象按规定予以减免或者全额免除税款的规定。退税,则是对于符合规定的企业在缴纳税款之后,税收机关给予一定比例或者全额退还。减税、免税这两种工具比较直观,易于操作。起征点是指征收开始的起点数额,若低于这个数额,不纳税;超过这个数额,全额纳税。免征额是指在征纳相应税收的时候予以扣除一定数额,在这个数额下的不纳税;超过这个数额的,扣除这个数额后按照规定纳税。免征额,主要针对个人所得税法工资和薪金部分。
  
  延期纳税是由于企业可能在某一时期发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可上报税务机关,经批准后,推迟缴纳税款。
  
  间接优惠方式主要针对企业费用扣除,加速折旧,亏损弥补进行优惠。我国现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主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在进行正常成本费核算扣除后,对符合国家优惠的项目允许额外扣除,如残疾职工的工资。另外,我国针对这些技术型行业提供了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符合规定的现代服务业可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加速设备更新换代。再之,亏损纳税人可以把本年度的亏损额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净利润弥补。
  
  因此,现代服务业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应继续使用上述政策工具,调整税收政策工具的使用方式和力度,促进现代服务业全面发展。
  
  2.4 本章小结

  
  本节在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说明税收政策对现代服务业有激励作用,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税收的调节。并阐述现代服务业主要使用的税收工具,为下文提出政策建议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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