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在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持体系中,财政和金融是两个最重要的组成部分,财政资金通过金融途径投入农业,有利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整合财政金融支农政策,提升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支农的杠杆效应是必要的[1].2014年,国务院办公厅和农业部先后发布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7号) 和《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 农财发[2014]93号) ,为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提供了政策导向。从各地实践来看,财政资金通过金融支农的途径很多,给予金融机构利息补贴、费用奖励、税收减免等是较为传统的路径,通过联合金融机构、民营资本等设立的担保基金和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则是近年来出现的创新型支农路径。
分别财政和金融两个途径来看,近年来政府和金融部门都加强了对农村、农业的支持力度。2015年1 - 10月,中国财政累计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11999亿元,同期增长20. 8%①; 截至2014年末,中国金融机构涉农贷款( 本外币) 余额23. 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比重的28. 1%,同期增长13%,按可比口径比全年各项贷款增速高0. 7个百分点,其中农户贷款余额5. 4万亿元,同期增长19%,比各项贷款平均增速高6. 7个百分点。自2007年统计涉农贷款数据以来,涉农贷款累计增长285. 9%,七年间平均增速为21. 7%②。已有研究证明财政及金融支农政策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正向作用及其作用机理[2 - 6],但如何提高两者协同支农的效果却仍存在一定争议,有观点认为财政与金融支农两者之间的协调机制尚不完善,导致两项政策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最终的政策效果[7],且还需要进一步考虑其他因素,如从财政和金融支农结构角度计算出两者之间的最优比重,通过促进财政与金融支农的有效互动来提高整体支农的资金配置效率[8].中国的财政协同金融支农效率具有“集簇性”、非对称性、长短期内演化存在差异等特征,这一效率的运行偏差似乎可以通过人为的行政措施来矫正,但是也容易陷入实验性发展的漩涡,需要合理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矫正的目的[9].这里的制度安排具体体现为财政引导和撬动金融支农的路径选择,针对这一问题的实证研究,大多从整体上分析财政支农资金、支农信贷与农业和农村发展之间的关系[10 - 12],视角较为宏观,较少将财政协同金融支农细分不同路径,并比较不同路径效应的具体而深入的实证分析; 同时,由于近年来在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方式上出现了新的变化,故而有必要对新旧路径的不同选择进行比较分析。
本文首先对财政引导支农路径效应的作用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并在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的基础上探讨不同路径支农效应的差异性。其次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安徽省L县地区的政策实践,比较传统路径与创新型路径间的政策效果,最后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进一步提升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政策效应提供参考。
二、财政引导金融支农路径效应的理论分析
( 一) 财政引导金融支农路径效应的作用机制
现阶段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路径可以分为传统型路径和创新型路径,其中传统型路径主要包括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补贴以及税收减免,而创新型路径则为设立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等。为厘清财政引导金融支农路径效应的作用机理,本文借鉴温涛和董文杰[11]的理论分析,用农业信贷投放的增加来衡量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效应,将其增加的源由分为两个方面,即财政引导金融支农投入的增加和投入效率的提高:
ΔC∕C=ΔC∕ΔF×ΔF∕C= RE(ΔF∕C) (1)
其中,C为农业信贷的投放,ΔC为农业信贷投放的增加量,F为财政引导金融支农的总支出,ΔF为增加的财政引导金融支农投入,RE代表资源的利用效率,由增加的投入信贷比ΔC∕ΔF表示。
同时,参考传统的生产函数分析框架,将农业信贷的投放视为一种产出,并受到信贷技术、财政引导金融支农资金和金融机构从业劳动人员数的影响,引入如下函数:
C = af(F,L) (2)
其中,a代表信贷技术,劳动力投入加一个容量限制L-,从而有:
C = a Fmin(L,L-)θ,θ > 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