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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现状及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6-12-05 共5319字
  第三章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现状分析
  
  3.1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及征收工作现状
  

  3.1.1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流程
  
  要分析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现状,首先要了解现行政策下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流程。自《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以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流程。一般来说,松江区辖区内的企业,从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到开始为正常员工缴纳社保,大致要经过以下流程:
  
  (一)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的社保经办人需要携带相关证照,至松江社保中心申请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对符合政策办理条件的企业,社保中心当场给予办理并发放“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通过该数字证书可以直接在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平台办理各类社保业务,实现了高效便捷的电子化办公。同时,由社保中心委托工商银行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①,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办理用工备案手续和申报缴纳社保手续
  
  企业在完成社会保险登记之后,就可以为自己雇用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了。
  
  当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网上办理缴纳社保手续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先到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员工用工备案登记手续,确认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再通过数字证书在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平台为其办理缴纳社保的手续②。
  
  (三)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对雇用员工的缴纳社保申报手续,那么从次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③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会在每月 3 日左右收到上海市社保中心寄发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然后只需在约定扣款日(每月 8 日)之前把应缴纳金额充值到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即可,上海市社保中心则会将当月度征收的社会保险费统一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社会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单位缴费额(5 种险分别计算)①=单位缴费基数②×单位缴费费率;个人缴费额(3 种险分别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费率。相关缴费费率见下表:
  
  (四)办理退工备案手续和停止缴纳社保手续
  
  人力资源的流动是一个企业的正常现象,有人来应聘,自然也有人离职。对于那些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企业要及时去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工备案手续,然后在员工离职的次月再办理停止缴费社保手续。
  
  3.1.2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征收工作现状
  
  (一)日常征收工作现状
  
  松江社保中心的日常征收主要以电话催缴、短信催缴和上门催缴为主。一般来说,参保企业应当在每月的约定扣款日(每月 8 日)前将当月所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充值到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的账户内,再由上海市社保中心统一扣款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参保企业并没有恪守约定扣款的承诺,他们往往是过了本月中旬,甚至是到月底才把社会保险费充值到缴费专用卡内,这时候的社会保险费,是需要松江社保中心的基金征收人员手工操作扣款划拨,而不是由系统统一自动扣款的。因此,松江社保中心日常征收的主要内容,就是在约定扣款日之后把尚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名单梳理汇总出来(平均每月都有6000 户左右),分配给基金征收人员,由他们逐个依次打电话通知企业负责人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如果发现有企业把社会保险费充值到缴费专用卡内,就要及时在征收操作系统上完成扣款划拨的手工操作;如果到了 20 日,还有企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通过中国移动的专用平台向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发送催缴短信,提醒其务必在月底前把本月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充值到缴费专用卡内;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参保企业,则采取上门催缴的方式,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如果到了月底还未足额缴纳,这笔社会保险费就在次月形成了当年欠费。
  
  同样的,如果到了年底还未足额缴纳,就在次年形成了历年欠费。对于存在欠费行为的参保企业,社保中心一方面继续以电话、短信、上门方式继续催缴,一方面辅以对此类欠费企业采取限制其办理正常的社保业务、对其实施暂停结算处理等措施。当然,对于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仅仅依靠日常征收肯定远远不够,必要时仍需要依靠强制征收的手段。
  
  (二) 强制征收工作现状
  
  松江社保中心目前能够采取的强制征收手段依次是:
  
  1、责令整改。对经过日常催缴后仍不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且最近两年内欠费次数大于两次的参保企业,制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足额补缴。
  
  2、移送行政处罚。欠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松江社保中心可移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3、查账划拨。对在责令改正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欠费企业,松江社保中心在经过征收检查、催告职责后,分析认为有必要对用人单位采取查账划拨所欠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欠费企业存款账户,并通知欠费企业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应该说,上述强制征收手段对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治理还是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的。以 2014 年为例:松江社保中心共责令改正欠费单位 1433 户次,涉及890 户,累计欠费金额 2083.63 万元,其中:已整改 823 户次,涉及 542 户,合计 1303.45 万元;未整改 610 户次,涉及 348 户,合计 780.18 万元(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欠费 557.26 万元)。申请强制划拨欠费企业共 16 户,涉及欠费金额 93.64 万元,其中:成功划拨 13 户,共计 40.82 万元(含滞纳金 1.54 万元)。
  
  3.2 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现状及问题
  
  从理论上讲,“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①。可问题是--谁能保证它一定按时?保证它一定足额?保证它申报的时候没有少报漏报?事实上,逐年增加的社会保险当年欠费就足以说明现行的征收模式是政策制定者们一厢情愿的,是存在明显漏洞的。因此,本节要着重论述松江区企业社会保险欠费的现状和问题。
  
  3.2.1 到期拒不缴纳,直接拖欠社保费
  
  这是目前松江区内企业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欠费方式。前面已经介绍过,在正常情况下,如果企业已经完成了对雇用员工的缴纳社保申报手续,那么会在每月 3 日左右收到上海市社保中心寄发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然后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在 8 日之前把应缴纳金额充值到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现金存款也好、网上转帐也好、贷记凭证也好,不管使用何种支付手段,只要确保此缴费专用卡账户内的金额大于或等于该单位本月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则上海市社保中心就能成功将此缴费专用卡账户内的应缴纳社保费金额划拨至社保基金账户。
  
  应该说,松江区辖区内的大多数企业,都是能够依法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诚信企业。但是,在实际的征收工作中,还是有为数不少的企业没有尽到法定义务,他们要么不“按时”,要么不“足额”,要么是既不“按时”也“不足”额缴纳,拖欠了数额不菲的社会保险费。在此截取 2014 年 9 月至 11 月期间的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欠费情况加以分析:在这三个月内,松江区参保企业户数分别为 32869 户、33124 户、33491 户,欠费企业户数分别为 366户、386 户、475 户,占当月松江区参保企业总户数的比例分别为 1.11%、1.17%、1.42%,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当年欠费分别为 577.41 万元、601.73 万元、691.22万元。
  
  对以上三个部分的数据稍稍加以分析,就不难得出三点颇令人无可奈何的结论:一是每月的欠费企业户数说明松江区拖欠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数量每个月都在增加,且增速较快;二是欠费企业比例每月都在增长的事实说明欠费企业户数的增长速度要高于参保企业总户数的增长速度;三是当年欠费每月都在增长的事实说明松江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追讨清欠社会保险欠费的速度跟不上每月欠费的增长速度。
  
  不得不说,松江区社会保险征收机构面临的征收形势和工作压力是相当严峻的。
  
  3.2.2 通过瞒报少报等手段,间接拖欠社保费
  
  根据不少企业在职或离职职工投诉举报的情况以及松江社保中心稽核工作的实际来看,松江区参保企业通过瞒报少报等手段间接拖欠社保费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的,以 2014 年为例:松江社保中心工资总额专项审计整改工作全年共涉及参保企业 222 户①,应当予以补收的社会保险费高达 406.02 万元;社会保险稽核工作全年共接受企业职工投诉举报并最终立案 176 起,平均每月立案约 15 起。
  
  由于此类间接拖欠社会保险费的形式比较隐蔽,给依法征收和稽核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一般来说,企业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手段来达到少缴社保费的目的:
  
  (一)没有实行全员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 30 天内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手续。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尤其是一些私营或个体企业,并没有根据职工的事实劳动关系而实行全员参保。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的驱使下,这些企业想方设法逃避给自己的职工缴纳社保,以缩减人力资源的成本开支。他们或是采取欺骗手段,口头答应为职工办理缴纳社保,却一拖再拖,迟迟不办理缴纳手续;或是以约定试用期为借口,尽量拖延办理缴纳社保的日期①;更有甚者,有的企业还会公然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私下里和职工签订不平等协议,要求职工书面说明自己是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二)少报个人缴费基数
  
  参保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是同他们实际的月平均工资挂钩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参保企业应当自行申报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换句话说,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多寡,都是由参保企业的社保经办人直接操作的。
  
  这在理论上就存在了少报漏报的可能性,而在实际操作中,也的确是如此。有部分参保企业,无论是在为新职工办理缴纳社保手续时,还是在为老职工申报新一年度个人缴费基数的时候,都尽可能地把申报金额往少了报,甚至还欺骗职工说个人缴费基数是根据职工的基本工资确定的,奖金、补贴、加班费等收入项目均不计算在内②。为了达到少缴社保费的目的,这些企业不惜牺牲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法规置若罔闻。
  
  (三)瞒报职工户籍信息
  
  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外省市农村户籍的员工目前缴纳的是“三险”--即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三个险种,与上海市户籍和外省市城镇户籍的员工缴纳的“五险”相比,他们不需要缴纳“失业”和“生育”两个险种。这一原本是很常规的政策规定,却无意中给了部分参保企业一个投机取巧的渠道。
  
  他们在给外省市户籍的职工办理用工备案登记的时候,往往会试图提供虚假的户籍信息,把城镇户籍说成是农村户籍,这样就能少缴纳两个险种的社保费,以达到节约人力资源成本的目的。由于我市的人社信息系统与外省市的公安信息系统并不联网,因而无法对参保企业申报的信息一一加以核查,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这些参保企业弄虚作假的嚣张气焰。
  
  3.2.3 个人挂靠企业所导致的社会保险欠费问题
  
  我们知道,参保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该职工与企业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换句话说,一个并未与企业建立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本不在该企业从事劳动、也不在该企业获取报酬的职工,参保企业是没有义务、更没有必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然而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包括社保业务经办、征收以及日常的政策咨询接待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一些的企业和职工,双方明明不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但是也可以为了某些社保范畴以外的个人利益①而牵扯到一起。
  
  一般来说,参保企业通过与所谓的职工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再凭借劳动合同文本前往区县劳动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最终通过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平台成功为这些“职工”办理缴纳社保的手续,这就是我们社保经办机构称之为的“挂靠”现象。而每月应当缴纳的社保费,根据企业和挂靠对象之间的约定,自然是由这些挂靠对象本人承担的,他们会定期把应缴的社保费金额转账到挂靠企业的社会保险账户上。导致这些存在挂靠现象的参保企业拖欠社保费的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因为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类企业的社保经办人和财会人员在进行日常的人力资源管理和财务管理时,肯定不会把挂靠对象的工资收入以及社保费支出核算在内;而挂靠对象也经常会因为本人的疏忽而延迟或忘记把应当缴纳的社保费转账到挂靠企业的社会保险账户上,这也就直接导致了这些挂靠企业社会保险欠费问题的产生。
  
  3.2.4 企业不熟悉业务流程所导致的社会保险欠费问题
  
  这类欠费问题一般出现在小微企业中,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松江区的小微企业数量也在持续增长,截至 2014 年年底,松江区职工人数在 10 人以下的参保企业共 24606 户,占全部参保企业数量的72.70%;职工人数在 5 人以下参保企业共 20849 户,占全部参保企业数量的61.60%.
  
  这类小微企业一般都存在职工人数少、流动性大、专业素质低以及缴费意识淡薄等特点。在日常的社保业务经办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小微企业的社保经办人或财会人员都不具备相应的社会保险以及财务管理的专业知识,他们对相关的社保政策和业务流程几乎是一窍不通。在实际操作中,这些企业的社保经办人,要么误以为给入职职工办理了用工备案手续就自动开始参保缴费了,一直拖着不办理缴纳社保的手续,直到职工发现后前来社保中心投诉举报,他们才意识到问题;要么误以为给离职职工办理了退工备案手续就自动停止缴纳社保了,根本想不到还要去办理停止缴费的手续,导致职工本人早已经离职,但社保费还在按月计算生成,并最终形成欠费。这都给社会保险的征收和稽核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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