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促进龙湾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的对策建议
龙湾区新农合制度实施以来,遵循"立足三农,服务农村,造福农民" 的基本准则,不但为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贡献,也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为促进其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其发展需求,针对前章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5.1 做好资金筹集和管理工作。
第一,改善筹集程序,拓展筹资渠道。
龙湾区的新农合制度运行已有七年多,期间取得了很大发展,但是资金的筹集渠道依旧分散且水平较低,无法满足现在农民的利益需求,更无法和现代快速发展的农村经济相适应。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程序,结合龙湾区具体经济发展形势,提升筹资水平。首先,应改变筹资程序。一个完整的医疗筹资过程大致由三个主体构成,分别是农民,地方和中央政府。先收取农民的资金,就容易出现前文提及的问题,为了更好的开展新农合工作,资金的筹集程序可以先筹集地方政府的基金,待资金到位后,再补入中央政府的补助,最后征收农民缴纳的部分。
另外要充分发挥省市政府的财政职能,加大对地方政府财政困难的支持力度。其次,应该多元化,鼓励探索多种筹资渠道。提倡社会各经济主体积极响应政策,比如鼓励更多的私营企业家,大型集团和公司对新农合所需要的资金进行捐助,设立专门的农民医疗救助基金会,把这些捐献资金进行整合,一同纳入新农合医疗补助补偿的份额之内,健全现有的医疗基金保障补偿体系,提升基金的多样性。
第二,提高基金管理水平。
要对资金实行严格封闭式监管和管理,账户资金专款专存、专用,禁止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另外,根据县乡医疗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农民群众公示合作医疗报销的具体明细和使用的核算方法,并且通过表决选举的方式让农民代表参与资金管理。
在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尽可能提高医院的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引导和保障农民获得最大的利益。要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严查存在的乱收费、乱要价现象,防止筹集资金的低利用率,切实保障参合农民的根本利益。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维护医疗资金的正常运作,保障新型合作医疗的顺利发展。
5.2 完善补偿模式。
第一,合理完善补偿方案。新农合制定的补偿方案主要包含起付线、封顶支付线、以及补偿的范围和比例四部分。补偿方案的制定既要结合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参保农民个人上缴的费用标准,又要根据实际上年度医疗基金的结余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合理完善医疗补偿方案,满足农民的医疗需求。另外要积极引导农民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农民的就医风险。龙湾区医疗机构应逐步完善可报销的医药目录和具体医疗项目,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医疗合作筹资和补偿标准,做到有的放矢。
第二,扩大基金补偿范围。明确规范基金的使用范围,做到专款专用。龙湾区目前已有十二个病种被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补助的范围之内,下一步应加强研究,争取扩大特殊病种的基金补偿范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理清特殊病种的差异点,以此来确定补偿的对象和标准。可以组织当年未获得报销的参合农民进行一次免费的身体检查,评估健康状况,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数据库,为以后医疗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第三,加强补偿管理。要严格管理门诊医疗费用,严格控制基本药品目录和项目外医疗费用,规范定点机构的参保报销行为。管理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历年基金累计结余较多的乡镇,酌情组织和开展二次补偿,完善调整补偿方案,避免引发医疗报销不公平等问题的出现。应简化农民到外地市县就医的费用上缴和审批手续,农民工输出地医疗管理机构同输入地有关部门应及时沟通协商,签订协议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外出农民工就近看病,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健康。
5.3 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做好部门和行业监管工作。
首先,龙湾区政府要结合实际经济发展和医疗情况,及时调整政策方向,制定和完善计划,通过宏观控制,增强新农合医疗的社会效益。参与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定时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汇报,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管和监督,对违法渎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保障新农合实施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医疗服务和具体的实行方案要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契合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要加强医疗报销补偿制度的公开透明和高效快速,加大对医学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以一切为农民服务为出发点,才可以从根本上让农民对新农合产生信任感。此外还要做好医疗报销账目的审核工作,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助基金用于所需,保障账目科学合理。
其次,区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构建多层级的监管体系,具体规定各方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主体之间共同合作,促进新农合的扩展。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要做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之间沟通顺畅,保证医保工作透明化,及时地处理违法和不规范操作,让农民群众相信卫生部门是为了他们自身的利益而开展计划,进而充分响应和积极参与。
第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要定期发布参合农民的住院和门诊病人报销补偿情况,建立健全医疗账目审计制度,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让农民充分知情。切实履行职责,使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利益得到切实保障。
二是扩大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调查中,农民反映比较多的是看病难、看病贵。究其原因,是新农合实施的定点机构多为县乡一级的医院,而这些医院给予的医疗补助和报销比例很高,且距离农民生活场所很近,但是这些医院机构的设备老旧,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和环境差,难以满足农民的治病需求。只有完善现有制度,提升管理水平,才能给予农民更多的自主就医选择权。应根据实际的位置和医疗环境,制定合适的医疗计划,引入动态便民服务管理。应允许参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不仅仅是本区范围内)自由选择,明确划分农民的具体病情,更好地确定农民报销的额度和范围,最大限度的帮助农民减少所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是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建设。乡村医疗机构的医疗环境和条件都比较落后,无法满足农民就医需要,政府财政部门应该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加大对乡村公共卫生的支持力度,保障乡村的卫生基础建设工程有序落实。
基层医院普遍存在的另一问题是医务人员的知识水平有限,整体医疗素质偏低,缺乏相应的处理能力。因此应该注重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技能培训以及先进医疗技术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培训。虽然很多乡村医务人员没有学习过完整体系化的医疗知识,但是他们行医数十年,拥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实际技巧,把这类人也纳入培训计划,能够帮助他们的医学技术更上一层楼,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另外,还可以通过医学院大学生支教活动,积极吸引更多的专业医学人才加入到基层医疗队伍中,完善现有的人才配置,从基层逐步转变,从整体上促进乡镇医疗医院机构水平的提升。
5.4 加大对农民的宣传动员力度。
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和有经济能力的农民作为宣传的侧重点。
实事求是地宣传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中享有的权利以及应承担的义务,进行深入细致的阐释,使得农民切实了解新农合的政策规定以及补偿比例和范围规定。新农合定点机构要及时地根据当年医疗实践的成果,对下一年度工作目标进行制定和调整,使之更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需要,切实为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着想。另外,将使农民受益的新农合案例印制成小册子发放给未参合农民群体,让更多的农民明白新农合开展的意义和目的,了解参加新农合带来的好处和保障。
针对外出务工的农民,也要出台具体的医疗就诊报销制度,解决外出农民工医疗费昂贵且报销难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让农民感受到党和国家对农民群体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