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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理论本性的存在论阐释(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26 共6823字

  与实在论原则不同,认识论原则觉察到离开思维与存在关系去直接断言存在的弊端,认识到存在不是客观实在性的存在,而是思维所把握到了的存在,思维不是外在地停留于对存在的反映,而是始终参与对存在意义的揭示。 进而认识论原则认为,辩证法不是关于客观事物的外在规律的认识,而是当思维直面事物的存在即“物自体”时,必然在思维与“物自体”的规定关系中形成思维形式与“物自体”的认知错位,这种错位就是辩证法的否定性。 所以认识论原则摆脱了实在论原则对内在否定性的遮蔽,从思维与存在关系的认识论视角去理解辩证法的否定性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一方面它克服了客观实在论原则对辩证法的科学化和实证化倾向。 另一方面也揭示了辩证法思维方式发生的原初动力,即人类思维无法忍受只把握事物的外在事实关系,而始终要深入事物的存在本身把握事物的存在意义;人类思维也无法忍受作为事物外在堆积而成的表象世界,而始终倾向于实现对世界意义整体的寻求。 正是人类思维的上述两种天然倾向决定了辩证法思维方式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认识论原则符合辩证法揭示存在意义的本性的要求,对深化辩证法思维方式的理解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但是,在认识论框架内,思维对存在意义的把握始终是不应该发生的理性僭越,这种僭越所导致的辩证法对存在意义的澄明必然走向辩证的“幻相”. 事物的存在意义成为对事物而言似是而非的虚假幻相。 结果,辩证法对存在意义的澄明却导致自身走向虚妄和漂泊无根状态。 那么问题到底出现在什么地方?

  问题还是出现在对思维与存在关系的理解上,即思维与存在的否定性统一关系到底是认识论关系还是存在论关系。 如果是认识论关系,那么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只能是知性规定性的统一,思维对存在意义的揭示只能得到辩证幻相。 如果是存在论关系,那么思维与存在的统一就是存在论的统一。 所谓存在论的统一,就是说思维本身也是一种存在,思维的存在与存在的存在是一个存在,二者具有原初的同一性。 这种原初的同一性保证了关于“物自体”存在意义的“辩证幻相”并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主观逻辑,而是存在论意义上的客观逻辑,或者说,辩证法是存在借助于思维把自身的意义彰显出来的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改造传统辩证法的理论价值在于,黑格尔使辩证法从实在论原则的实证逻辑和认识论原则的幻相逻辑中解放出来,恢复了辩证法作为寻求存在意义的逻辑的可能性与合法性,保证了辩证法不是虚假的“幻相”,而是事物澄明自身存在意义的“真相”.

  三、辩证法理论本性的存在论阐释

  辩证法的理论本性在于寻求事物存在的意义,辩证法的生命力在于以意义批判的思想高度超越事物存在的实在性,表征事物存在的可能性。 但是,实在论原则和认识论原则对辩证法理论本性的遮蔽表明,保持辩证法理论的当代生命力亟需转变辩证法的解释原则,直面辩证法的理论本性。

  直面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要求我们悬置辩证法的既有研究视角。 一直以来,我们对辩证法的理解往往局限于还原论。 事实上,无论从经验出发的实在论,还是从思维出发的认识论,二者坚持的都是一种还原论的思维方式,即把辩证法的合法领地或者还原为经验实存,或者还原为思维形式。 但这种还原论的阐释视角恰恰背离了辩证法的理论本性,辩证法之所以把寻求事物的存在意义作为自身固有的思想任务,就在于意义问题的不可还原性,在于意义是一种动态关系而非静态的实体。 正如捷克哲学家科西克所言:“辩证法不是一种还原的方法,而是一种精神地、理智地再现社会的方法。 它是在历史的人的客观活动基础上,展开和阐释社会现象的方法。 ”[5](P21)因此,辩证法的批判本质根本不能在还原论所达到的形而上学“基质”上运作,辩证法与还原论是格格不入的。

  与还原论的研究视角不同,存在论的研究视角既不是从客观思维出发,也不是从主观思维出发,而是从事物本身的意义整体性出发,强调对事物本质的还原是不可能的,还原总是受到现象整体所“污染”. 在这个意义上,梅洛-庞蒂对于现象学还原的论断具有重要意义:“最重要的关于还原的说明是完全的还原的不可能性。 ”[6](P10) “彻底的反省是本身依赖于非反省生活的意识 ,而非反省生活是其初始的、一贯的和最终的处境。 ”[6](P10)因此,从存在论视角阐释辩证法,就是从事物存在的社会历史性出发,因为辩证法所寻求的意义既不是经验的实在也不是抽象的幻相,而是由人的能动性活动所创造的社会现实。 在哲学史上,从存在论视角阐释辩证法的第一人是黑格尔。 黑格尔辩证法为我们在当代避免辩证法的实证化、知性化,以符合辩证法理论本性的方式守护辩证法的生命力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黑格尔第一次自觉到辩证法寻求存在意义的理论本性。 科耶夫认为,“黑格尔的方法不是辩证的,在他那里,辩证法完全不同于一种思维或阐述方法。 人们甚至说,在某种意义上,黑格尔第一个抛弃了作为一种哲学方法的辩证法。” [7](P542) “黑格尔的方法并不是’辩证的‘:他的方法纯粹是直观的和描述的,甚至是在胡塞尔意义上的现象学的。 ……他强调指出,之所以有一种’科学‘思维的辩证法,仅仅是因为有一种由这种思维所揭示的存在的辩证法。 ”[7](P534) “黑 格尔的《逻辑学》并不是一种一般意义上的逻辑学,也不是一种认识论,而是一种本体论或作为存在论的存在科学。 ”[7](P532)如果科耶夫的以上论断切中了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实质,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就与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具有根本区别。 黑格尔辩证法实质上是一种现象学的存在论,它不是认识实在事物的认知工具,而是澄明和觉解事物存在意义的存在论逻辑。 我们认为,黑格尔对于辩证法作为存在论逻辑的建构包括三个方面。

  其一,黑格尔为辩证法奠定新的存在论基础。 人们一般对事物的理解,只是从事物的实体性的角度去理解,而不是从事物的能动性或存在意义的角度去理解,结果,事物必然变成实在论的客观对象和认识论的表象对象。 但黑格尔提出:“照我看来,一切问题的关键在于:不仅把真实的东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为实体,而且同样理解和表述为主体。 ”[8](P10,11)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把事物看作主体性的存在。 但黑格尔这里所强调的主体性,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我或我思,而是存在论意义上事物的能动显现。 存在论视阈中的事物不是封闭的实体,而是要能动地显现在其意义关系中。 黑格尔不是把事物看作实在客体,也不是看作认识规定的表象,而是看作一种能动地显现在意义整体性中的存在论概念。 黑格尔对事物的这种革命性的理解,摧毁了以往辩证法研究范式的地基。

  其二,黑格尔为辩证法的否定性提供了存在论的维度。 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明确指出,现代知性思维对事物的外在规定及其所形成的共相,只能造成事物与其普遍意义的隔离。 抽象共相造成事物之间的意义的有机联系变得不可能,实质上是知性思维对事物加以非此即彼的、无中介的否定性的必然结果。[8](P22)因此,在这种知性思维的无中介的否定性的意义上,辩证法的否定性只能是外在的否定性,否定的结果也只能是非此即彼、无确定性的诡辩。 为了避免辩证法的否定性陷入诡辩,黑格尔强调,辩证法是事物自我否定、寻求自身的意义整体性的逻辑。 因此,辩证法的否定性从来不是对事物的外在否定,而是事物作为意义存在的自我开显。 在存在论视阈中,辩证法的否定性不是对事物实在性的外在排斥,而是通过揭示事物的自我运动达到对事物存在意义的整体性澄明。

  其三,黑格尔使辩证法获得了新的存在论旨趣。 在西方辩证法史上,辩证法始终被看作一种论证的方法。 论证的工具是概念,论证的形式是以概念来揭示对象的内在矛盾。 毫无疑问,黑格尔继承了古代辩证法的论证形式,但改造了其论证工具。 黑格尔的概念不是抽象的形式逻辑范畴,而是精神的各种现象突破自身的有限性所达到的意义整体,或者说,黑格尔的每一个概念都是一个意义整体,其中充满了意义和内容。 这表明,黑格尔辩证法的论证不同于以往辩证法的论证,实质上是一种存在论的澄明,而不是抽象的逻辑论辩,更不是无内容和无意义的诡辩。 黑格尔辩证法的论证过程表征的是个体存在寻求自身意义整体性的历程。 因此,黑格尔辩证法的理论旨趣不是关于事物存在的知识性理论,而是对事物存在意义的总体性自觉。

  黑格尔对辩证法的存在论阐释不仅实现了对辩证法理论本性的自觉,同时也深刻影响了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 基于存在论视角理解和运用辩证法,是马克思从黑格尔辩证法那里继承的最为重大的理论遗产之一,只有深刻领会马克思对这一遗产的批判和发展,才能按照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来理解马克思辩证法,才能为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创新开辟更为宽广的研究空间。 在这个意义上,辩证法理论本性的存在论阐释是关乎马克思辩证法当代命运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北京:三联书店,2006.

  [3][德]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

  [4]李秀林,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5][捷]科西克。具体的辩证法[M].傅小平,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9.

  [6][法]梅洛-庞蒂。知觉现象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7][法]科耶夫。黑格尔导读[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5.

  [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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