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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探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0-26 共10450字
摘要

  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创立的,但是后世的很多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包括一些国内学者)认为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思想差异,更有甚者,将恩格斯和马克思彻底对立起来。 美国着名马克思学家诺曼·莱文就明确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创立了两个相互矛盾的思想流派, 第一个称为马克思主义,第二个称为恩格斯主义”[1](P3)。 实际上,“马恩对立论”由来已久,始于卢卡奇,途经萨特、马尔库塞、依波利特、施密特、胡克,一直延续到当代的莱文、卡弗等人。 在这之中,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问题被推到了风口浪尖,成为争论的焦点。 他们主张恩格斯的辩证法是研究“自然界”的,是一种典型的“自然辩证法”,而马克思的辩证法所关心的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试图揭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规律,这是一种“历史辩证法”. 二者在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内容和旨趣上都有着天壤之别。 以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辩证法的比较为基础,学术界开始宣扬“马恩差异论”,企图把恩格斯从马克思主义当中排除出去,还原出一个“纯粹的马克思”. 他们以“马恩对立论”为前提,开始大肆贬低恩格斯,认为其对哲学的理解是业余的,简化甚至庸俗化和教条化了马克思的思想。

  因此,以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反杜林论》等相关文本为依据,重新理解和阐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是一项特别重要而且是十分急迫的理论任务。 在“马恩对立论”甚嚣尘上的思想语境下,重思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澄清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本性,消除学术界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对恩格斯的误解;二是探求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之间的本质性关联,论证两者之间的一致性,从而达到批判“马恩对立论”的目的。

  一、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历史语境

  恩格斯写作自然辩证法始于 1873 年,在此之前的恩格斯是一个标准的社会历史领域的研究者。这时候的恩格斯不仅是马克思的密切合作者,而且马克思也深受其思想的影响。 在此期间,恩格斯与马克思合作撰写了《德意志意识形态》《神圣家族》《共产党宣言》等重要文本,恩格斯自己也单独撰写了《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有关社会历史领域的着作。 统观这些文本,相信没有人会说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 就连马克思本人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都承认受了“《德法年鉴》上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影响[2](P4),在《资本论 》及其手稿中,马 克思也多次提到了恩格斯的这一着作,并指出这是一部“批判经济学范畴的天才大纲”[3](P592)。 直面学术界的“马恩对立论”,我们不禁会产生这样的疑惑:如果说恩格斯的理论旨趣与马克思迥然有异,那么马克思为什么会选择恩格斯作为他自己的合作者,而且终其一生? 我们知道,在马克思一生的学术思想发展历程中,曾经和很多人分道扬镳,并且给予激烈的、无情的嘲讽和批判,却和恩格斯保持着一生的友谊。 西方学者将恩格斯思想贬低为“业余”“庸俗”“简化”的时候,是否应当这样质朴地追问一下自己:既然恩格斯这么不堪,为什么马克思还会选择这样一个人作为自己的合作者? 这显然是有悖常理的。

  毋庸讳言,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一些具体的观点上有可能会存在着侧重点不同和思想差异,但是二者的理论旨趣和思想目标绝对是高度一致的。 在马克思主义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恩格斯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和发挥的作用属于“第二小提琴手”的性质和地位,并且始终跟随马克思这位“第一小提琴手”的“主旋律”,自诩“做得还不错”,从来没有“跑调”.

  恩格斯和马克思思想主旋律的一致,不仅是因为他们有着共同的理论旨趣,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思想所遵循的解释原则是一致的。 对此,恩格斯在 1885 年的《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和 1886年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作了进一步的说明。 恩格斯在《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中曾经回顾道:“当我 1844 年夏天在巴黎拜访马克思时,我们在一切理论领域中都显出意见完全一致,从此就开始了我们共同的工作。 1845 年春天当我们在布鲁塞尔再次会见时,马克思已经从上述基本原理出发大致完成了阐发他的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工作,于是我们就着手在各个极为不同的方面详细制定这种新形成的世界观了。 ”[4](P232)恩格斯在这里的用语非常明确:“在一切理论领域中”,当然包括哲学,他和马克思“意见完全一致”. 这里的“意见完全一致”,恩格斯将其称之为“上述基本原理”,这也就是马克思阐释“唯物主义历史理论”的出发点及其所依据的基本原理。

  1886 年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是一部带有总括性意义的哲学着作。 在该书中,恩格斯重申了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并且确定无疑地表示关于这一“基本指导思想”及其“最后的明确表述”是“属于马克思的”. 恩格斯说:“我不能否认,我和马克思共同工作 40 年,在这以前和这个期间,我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地参加了这一理论的创立,特别是对这一理论的阐发。 但是,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 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 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 ”[5](P34)恩格斯对马克思的钦佩溢于言表。 他直言不讳:“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 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 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 所以,这个理论用他的名字命名是理所当然的。 ”[5](P34)无论是根据恩格斯本人的叙述,还是从恩格斯思想一贯的理论旨趣来看,恩格斯都应该是和马克思的基本指导思想保持一致的。 但是,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似乎在研究对象、主要内容、理论旨趣,甚至基本原则上都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相背离;从马恩的一些通信中,我们发现马克思本人对此表现得相当冷淡,这表明马克思不大支持恩格斯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 在这种情况下,恩格斯不仅坚持而且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去研究自然辩证法,这使得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写作目的扑朔迷离。

  1873 年 5 月 30 日,恩格斯已经形成了关于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大致思路,他致信马克思:“今天早晨躺在床上,我脑子里出现了下面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 ”[6](P385)在信中,恩格斯侃侃而谈,指出必须从运动的角度去理解自然科学:“自然科学只有在物体的相互关系之中,在物体的运动之中观察物体,才能认识物体。 对运动的各种形式的认识,就是对物体的认识。 所以,对这些不同的运动形式的探讨,就是自然科学的主要内容。”[6](P385)恩格斯就机械运动、物理学、化学、有机体等领域简要说明了自己的思考。 在信的末尾,恩格斯请求马克思:“由于你那里是自然科学的中心,所以你最有条件判断这里面哪些东西是正确的。 ”[6](P389)恩格斯的请求并没有得到马克思的积极回应。 马克思在第二天给恩格斯的回信中态度冷淡地说道:“我没有时间对此进行认真思考,并和‘权威们’商量,所以我不敢冒昧地发表自己的意见。”[7](P86-87)可见,对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设想,马克思未置一词。虽然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反对恩格斯从事自然辩证法研究,但在某种意义上表明了马克思的消极态度。

  关于“自然辩证法”思想,恩格斯先后写下 10 篇较完整的论文和 170 多个札记和片断。 在其生前,还出版了《反杜林论》《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等与之相关的重要文献。 恩格斯对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的研究十分重视,在他去世之前,还对这些材料和手稿进行了粗略的整理。 虽然恩格斯曾经对考茨基说过自己最大的缺点就是“草率”,而且恩格斯理论兴趣尤为广泛,但是恩格斯“关于自然科学的辩证思想”绝非一时冲动、偶一为之的结果。

  恩格斯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 19 世纪 50 年代,这一时期的恩格斯已经萌生了在自然科学的最新发展中阐释辩证法理论的想法。 在此以后长达 40 年的时间中,“自然辩证法”一直是恩格斯关注和研究的重大理论课题,并留下了大量的、丰富的研究成果。 虽然这些手稿的核心思想通过恩格斯的一些着作也可以为我们所了解,但是直到去世,恩格斯对这些手稿还是念念不忘,希望有一天这些手稿能够公开出版,重见天日。 恩格斯对其自然辩证法思想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总而言之,“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长期以来的研究主题,时间跨度之长,耗费精力之大在恩格斯学术生涯中首屈一指。

  《国民经济学大纲》的作者为什么去研究与此前风马牛不相及的“自然辩证法”,并且是在马克思不支持的前提下,这的确是一件令人费解的事情。 这就需要我们去追问恩格斯为什么要坚持研究自然辨证法,他研究自然辩证法的理论意图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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