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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和马克思的自然观及其关系(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07 共11784字

  ③马克思认为,人并不能创造自然本身,任何商品、劳动过程都是自然和人的实践的综合,自然的客观独立性不因其是否存在于物质生产领域或社会领域而改变,“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

  ④这表明马克思所思考的自然实则是独立存在且具有自然的社会---历史性质的自然。恩格斯同样强调自然的独立存在性,但也从没有忽视人的实践对自然的能动作用。从青年时期开始恩格斯就有强烈的变革现实的意识,高度评价人对自然的能动性,指出“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

  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恩格斯和马克思共同阐明了对自然的看法,强调人周围的感性世界都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恩格斯基于对实践的理解在研究自然辩证法时指出: “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⑥.恩格斯强调人的思维和观念的一切抽象活动都是实践的产物并被实践所检验。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把实践当作人从自然界分化独立出来的根本力量,认为实践是人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基础,“劳动是整个人类生活的第一个基本条件,而且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我们在某种意义上不得不说: 劳动创造了人本身。”

  ⑦在恩格斯看来,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将人从自然界中分化出来,成为人与动物的本质区别,而且改变了地球的表面、植物、动物以及气候,使其适应人的生存和发展,实现了人对自然的统治、支配,“日耳曼人移入时期的德意志的自然界',现在剩下的已经微乎其微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本身都发生了无限的变化,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人的活动,而德意志的自然界在这一期间未经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简直微小得无法计算。”

  ⑧显然,恩格斯承认自然的独立存在和规律性,但并没有忽视人及其实践对自然的能动作用,而是始终以人的实践作为基础来探讨自然,阐明人与自然之间的辩证关系。由此可见,恩格斯对自然的理解和马克思可谓异曲同工,二者都尊重自然客观独立存在,但都认为正是基于自然的人的实践活动改变了自然、创造了人本身和人类的历史。

  ( 三) 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人与自然关系上的一致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是一切自然观的共同主题。长期以来,人们往往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视为恩格斯的自然观,并认为恩格斯在自然观上与马克思截然对立,以至于造成这样一种印象: “在马克思主义当中,好像只有恩格斯,而不是马克思,对唯物主义自然观的存在负责。”①在我们看来,恩格斯和马克思在人与自然关系上并不是对立而是一致的,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恩格斯同马克思都认为人虽然靠自然提供生产资源来生产、生活,但人能通过实践改造自然、在自然界打下印记、影响自然界的发展。恩格斯指出,人为了得到多倍的收获把土地腾出来播种五谷或者种植树木和葡萄,把有用植物和家畜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改变了各大洲的动植物分布和种系,使得这些经过人工培养后的动植物不再具有本来的样子,“人们曾去寻找演化为谷类的野生植物,但至今仍是徒劳。我们的各种各样的狗,或者种类繁多的马,究竟是从哪一种野生动物演化而来,这始终是一个争论的问题”②.恩格斯认为,人通过实践在自然界打下了的印记只能随着地球的普遍灭亡而消失。马克思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首先是人以实践为中介,调整和控制自身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自然作为人的无机身体为人提供自然资源,成为人世世代代的实践的结果和历史的产物。

  第二,恩格斯和马克思都反对人无视自然规律、无休止地索取自然资源,强调人对自然的实践活动应遵循自然规律,否则会遭受自然的惩罚。马克思在 1868 年 3 月 25 日给恩格斯的信中说: “弗腊斯的《各个时代的气候和植物界,二者的历史》( 1847 年) 一书十分有趣,这本书证明,气候和植物在有史时期是有变化的。他是达尔文以前的达尔文主义者,他认为物种甚至产生于有史时期。但是他同时是农学家。他断定,农民非常喜欢的湿度随着耕作的发展( 并且与耕作的发展程度相适应) 逐渐消失( 因此,植物也从南方移到北方) ,最后形成了草原。耕作的最初影响是有益的,但是,由于砍伐树木等等,最后会使土地荒芜。这个人既是化学家、农学家等等,又是知识渊博的语言学家( 他曾经用希腊文着书) .结论是: 耕作---如果自发地进行,而不是有意识地加以控制( 他作为资产者当然想不到这一点) ---会导致土地荒芜,像波斯、美索不达米亚等地以及希腊那样。”③恩格斯也指出,人类认识、改造自然一定要遵循自然规律; 如果只从自身需要而无休止地索取自然资源、无视自然界的发展规律、破坏自然的生态平衡,必定受到自然的惩罚。恩格斯用弗腊斯这本书举例说明人类遭受“自然报复”的情况,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获得耕地不惜毁坏森林,致使这些地方成为不毛之地; 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为了获得树木而将山南坡的枞树林砍伐殆尽,致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却在雨季引发水土流失、洪水泛滥毁掉了畜牧业和耕作业; 人们在欧洲传播栽种马铃薯时将瘰疬症也传播进来了。这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想法一致。

  第三,恩格斯和马克思都反对把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主张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人类史与自然史的统一。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中批判了把精神和物质、灵魂和肉体、人类和自然对立起来的观点,认为人们日益学会正确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控制人的生产行为对自然界的长远或较近的影响,越会认识到人与自然的一体性和人与自然对立的观点的荒谬性、反自然性。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其合着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历史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批判了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看作脱离人类史的观点,“人对自然的关系这一重要问题( 或者如布鲁诺在第 110 页上所说的自然和历史的对立,好像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事物,好像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 ,就是一个例子,这是一个产生了关于实体和自我意识的一切神秘莫测的崇高功业的问题。”④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看来,人的物质生产实践是人类历史的现实基础,人在物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人类历史的前提,自然是历史的前提、历史是在自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自然史实则就是人类历史的延伸。
  
  三、关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观上的互补
  
  其实,肯定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的一致并不意味着否定他们各自的思想特点。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恩格斯和马克思作为具有不同经历、个性的思想家,其对自然的理解也必然有一些差异,但这种差异是互补而非对立的。

  首先,恩格斯和马克思在实践观点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那里,一方面,实践具有社会历史的含义,实践构成人类生存的基础性条件; 另一方面,实践较多地被强调为人类认识世界的基础,因此主要从属于认识论。与恩格斯侧重于从认识论层面论述实践不同,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感性的对象化活动,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在马克思的着作中,人的劳动、生产、感性活动和工业都是实践的表述形式,实践被认为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前提和中介,成为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核心。在《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论述了实践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中的桥梁作用,指出“工业是自然界对人,因而也是自然科学对人的现实的历史关系。因此,如果把工业看成人的本质力量的公开的展示,那么自然界的人的本质,或者人的自然的本质,也就可以理解了”①.马克思认为,实践既产生了社会的人及其本质又改造自然界使其符合人的需要,人和自然通过实践联系在了一起。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发展了实践观点,批判费尔巴哈“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②.在《资本论》中,马克思进一步丰富了从社会历史角度论述实践的观点,并将其作为基本的方法论原则来分析和批判以资本为主要特质的资本主义社会,从而为人类的解放指明了道路。由此也使其哲学不再是思辨的唯心主义哲学,而变革为倡导实践优先性的唯物主义哲学。由此可见,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论述的实践观点是相互交织、补充的,并成为完整的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次,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自然概念上是互补的。在恩格斯的自然观中,自然是人类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前提和基础,具有先在性和优先性。在马克思的自然观中,自然是被纳入人类实践范围的社会范畴,是在社会性和历史性的层面上加以探讨的。更进一步说,在马克思那里,更为重视的不是客观的自然,而是“人类化的自然”即人类社会。《1844 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从人及其物质生产实践和自然界的关系角度来理解自然,认为在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中形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从理论领域来说,植物、动物、石头、空气、光等等,一方面作为自然科学的对象,一方面作为艺术的对象,都是人的意识的一部分,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是人必须事先进行加工以便享用和消化的精神食粮; 同样,从实践领域来说,这些东西也是人的生活和人的活动的一部分。”③在马克思看来,自然的优先性适用于从事实践活动改造和占有自然界的社会的人,而不适用于原始的、通过自然发生的途径产生的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概念并不对立,而是基于不同的侧重点相互补充。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批判了那种主张“脱离人的自然”和“脱离自然的人”的错误观点;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基于人和自然的统一关系强调了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认为工业和商业作为人的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是人周围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显然,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地肯定了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指出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主要不是指自然界在时间上的优先存在,而是指自然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具有优先地位。

  最后,恩格斯和马克思在辩证法的理解、运用上是互补的。从研究侧重点看,恩格斯侧重于自然辩证法,马克思侧重于社会历史辩证法。从研究对象看,恩格斯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自然界发展和自然科学发展的方法,考察自然界及其运动发展,着重说明自然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自然界由无机物---有机物---生命形态---人的产生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则主要把辩证法作为研究社会历史尤其是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方法,考察社会、从事生产劳动活动的人的历史发展,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来揭示人类社会的内在结构及其发展机制。从理论内容上看,恩格斯依托自然论述辩证法,希望在研究自然界的发展和自然科学成果的基础上建立一种既适合于自然和人的认识、思维,又适用于人类社会的普遍的辩证法形态; 马克思则把自然、人的认识、实践等要素统一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以揭示社会发展及其结构、机制,强调从事生产劳动的人是认识、改造自然和社会的主体。在辩证法的运用上,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的存在根基与适用范围扩展至自然界,但并未把自然作为辩证法的唯一存在根基而与马克思对立,“从马克思主义运动的需要出发,一种自然辩证法是必须的,马克思也希望恩格斯能完成这项任务。”①此外,不管是恩格斯还是马克思都承认: 自然界是依照自身所固有的客观规律运动发展的、先于人的客观存在; 人能通过实践认识、把握自然的发展规律; 人对自然的实践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否则会受到自然的报复。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并不能被认定为同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完全无关甚至对立,而是对马克思的社会历史辩证法的补充。

  综上所述,恩格斯和马克思尽管在实践观点、自然概念和辩证法上有所差异,但这种差异在马克思主义自然观内部是互为补充的,只是同一问题的不同方面,因而也就是根本一致基础上的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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