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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对硕士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时间:2015-03-26 来源:未知 作者:傻傻地鱼 本文字数:4913字
论文摘要

  人才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是国家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创新型国家与创新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指出: “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是人才培养的核心……重点培养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着力提高人的创新能力。”[1]
  
  党的 “十八大”提出: 我国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研究生作为国家的高素质、高层次人才,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2004 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明确要求: 硕士生必需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才能获得学位; 博士生必须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有独创性的成果,才能获得学位。

  教育部启动 “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的目的也是培养和增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明确指出: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主要进行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教育……培养硕士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2]该课程在理论学习、思想方法以及素质培养等方面均具有重要价值。
[3]硕士研究生的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培养现代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所需要的丰厚底蕴: 具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多学科知识底蕴,具有批判思维、理性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具有沟通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实践底蕴。

  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等多种知识底蕴

  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和锻炼,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储备,而且需要多学科的、交叉性的知识储备。爱因斯坦曾言: “用专业知识教育人是不够的,通过专业教育,他可以成为一种有用的机器,但不能成为一个和谐发展的人。”

  不同学科的理论、知识、观点、方法与技术的交叉、碰撞、吸收、融合与共振,能改善研究生的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与能力结构,形成单一学科所不及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与处理问题的素质和能力。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就是一门包含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综合性、交叉性学科,能够实现马克思主义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与科学技术社会论等多种学科知识的互补,该课程所蕴含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当代研究生的创新素质与创新能力。

  第一,“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一定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 “自然辩证法概论”不仅研究自然界及其与人的关系,而且研究科学技术的研究方法及其与社会的关系。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自然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社会论、中国马克思主义科学技术观与创新型国家五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主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依据科学技术的发展演变来研究科学技术的内容、方法及其人文蕴涵,研究自然、社会及其相互关系。因此,“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必然包含大量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反之,如果把这些知识排除在 “自然辩证法概论”之外,那么它也就只能凭借思辨、猜测、臆想甚至幻想等手段进行研究,而这些属于人类早期的做法,或者说是宗教、神话、文学的做法。

  第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融合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英国科学家斯诺提出 “两种文化”(即人文科学文化和自然科学文化) ,指出人文科学文化与自然科学文化分裂的危害。杰罗姆·凯根提出建立“第三种文化”,即融合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文化。但高度分化的当代科学为其融合设置了障碍。“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包含自然科学知识、人文科学知识与社会科学知识,便于学生对同一事物或同类事物进行多侧面、多角度、多层次的理解与认识,沟通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实现对事物立体化、真实化的理解与认识。这种理解与认识可能是相互协调的,也可能是相互矛盾的,但无论怎样,都是对真实世界、现实世界的理解与认识。以这些理解与认识为基础,以现实事物为基点,协调、统一、融合多方面的理解与认识,从而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与社会的问题时能够实事求是地认识、解决与处理,实现自然与生态、科技与国家、经济与社会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缓解、预防或避免生态、环境、能源、人口、社会等问题的发生。

  二、“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多种思维底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既是一门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也是一门综合性、交叉性较强的课程,具备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批判思维与辩证思维等创新能力所需要的思维底蕴。

  第一,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理论思维是人类在知识和经验事实的基础上形成的认识事务本质、规律和普遍联系的一种理性思维。

  从课程内容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很多自然科学方面的概念、观点与理论,这些理论能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论思维能力。从课程性质方面讲,“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属于哲学门类,哲学是抽象思维较强的学科,哲学类课程的学习过程就是对抽象思维能力锻炼和提升的过程。如,对生态自然观部分的学习,既要理解和掌握相关系统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也要理解和掌握生态科学的概念、观点和理论; 既要从科学视角审视生态自然观产生的现实根源与逻辑必然性,也要从哲学视角审视其理论内涵与当代价值。任何科学研究活动都必须运用理论思维,许多伟大的科学家也是哲学家,如爱因斯坦、玻尔、波恩、贝塔朗菲、普里高津等。着名物理学家波恩指出: “关于哲学,每一个现代科学家都深刻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同哲学思维错综地交织在一起的。”研究生教育要超越感性思维与经验思维,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形成普遍性、规律性认识的抽象思维。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是多学科交叉的哲学性质的学科,其抽象程度与理性思维水平要高于一般的专业科学理论,能够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理性思维能力。

  第二,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所谓批判性,就是人们对已有的理论知识、思想观念等提出怀疑,并通过科学研究寻找真理,实现对现存事物的改造和思想理论的革新。

  目前,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广泛应用,在增加社会财富、提高人类生存质量的同时带来了资源匮乏、生态危机等问题。“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不仅是对现实的了解和理论的学习,而且是在具体分析的基础上,对这些内容作批判性考察,考察其理论根源、现实根源与价值观根源。如,对 “科学技术与社会”部分的学习,不能简单认为科学技术是好的、万能的,也不能简单认为现代社会中的科技运用都是善的、正当的,而要研究科学技术的发展状态及其在社会中广泛应用的科学技术根源、现实社会根源与科学技术观根源。对既定事实与理论的怀疑与批判是创新素质与能力的重要内容。如果一味地循规蹈矩、因循守旧、崇拜偶像、迷信权威,就只能复古守成,难以创新。具有批判性思维能力才能对不断变化的事物去伪求真,追根溯源。是对前人既定的理论框架完全接受,还是大胆反思和批判、推陈出新,成为评判人们是否具有自主创新意识的重要参量。“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倡导批判性的科学精神、理论联系实际的科学态度与实事求是的科学追求,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的批判思维能力。

  第三,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的辩证思维能力。马克思指出: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理解中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自然辩证法概论”以辩证的视角理解人、自然、科学技术、社会及其之间的关系。如,对科学的理解,既要理解其可确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可证伪性的一面; 既要理解其个体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社会性的一面; 既要理解其 “小科学”时代的意义,也要理解其 “大科学”时代的意义; 既要理解其简单性的本质,也要理解其复杂性的本质; 既要理解其对人类社会积极性的一面,也要理解其消极性甚至破坏性的一面; 既要理解与认识科学,也要理解与认识非科学、伪科学与反科学; 既要避免科学主义,也要避免反科学主义。

  三、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沟通科学、技术、社会与人文的实践底蕴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 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

  第一,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增加研究生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首先强调技术进步的机制与科学家的创造精神,科学技术的研究、发展与创新既有科学技术自身的推动力,也有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的牵引力。科学技术的研发需要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 着眼于、致力于社会需求的科学技术的研发成果能够更有效地转化与应用,造福社会。但这种研发行为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具有把科学技术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立体化地研讨科学技术在现实社会中的具体问题,不仅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而且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创造性地把专业理论应用于社会的问题意识。

  第二,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有助于培养和锻炼研究生把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等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素质和能力。“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涉及的知识,不仅仅是 “象牙塔”或 “楼阁”中的知识,还包括现实社会中的知识; 不仅仅是理论状态的知识,还包括理论知识运用到现实社会时所产生的效果与影响。 “自然辩证法概论”从科学技术与人、自然和社会关系的视角理解科学技术。科学技术不是悬置在空中的孤立之物,而是在世俗社会中与自然、人类息息相关之物。从本性上讲,科学技术是属人的、为人的; 否则,科学技术就可能异化成人类的对立物,损害或控制人类的生存和安全。如,高度发达且高速发展的科学技术运用到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既有助于产生便利、舒适的人类生存工具与环境,也伴生了物质崇拜、人性异化、意义淡漠、价值虚无等问题。在科学技术的实践活动中而非脱离其应用语境的抽象概念中理解科学技术,有助于研究生把对科学技术的认识从理论迁移到实验室、从实验室迁移到试点或试验区、从试点或试验区迁移到社会生产与实践中,从而把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的能力与素质。

  创新型人才是国家、社会与时代的需求,是实施科教兴国与人才强国战略的关键,是建设创新型社会与创新型国家的关键。研究生阶段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阶段,“自然辩证法概论”是帮助硕士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科学技术观、科学技术方法论、科学技术社会论,培养硕士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一门思想政治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增强研究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的知识底蕴、思维底蕴与实践底蕴。换言之, “自然辩证法概论”课程具有丰厚的创新意蕴,能够履行 “为国服务”的重要功能。 “在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浪潮中,自然辩证法大有可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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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 . 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调整的意见(教社科〔2010〕2 号) [A]. 2010 -08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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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波恩 . 我的一生和我的观点[M]. 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9:26.
  [7]张晓平 .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创新精神[J]. 经济与社会发展,2008,(4) :66.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简要介绍编写组.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111.
  [9]王彦君 . 自然辩证法中的“技术创新”问题[J]. 自然辩证法研究,2012,(4) :114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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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郭贵春 . 自然辩证法概论[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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