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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等级论的核心观点及其证据探讨

来源:自然辩证法通讯 作者:周祥
发布于:2021-11-09 共11057字

  摘    要: 传统知识论者普遍认为,“知”与“不知”属于非此即彼的是非判断,知识并不存在等级差异。然而,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看,从“不知”到“全知”的认知过程可理解为一个从“0”至“1”的连续体,知识具有等级性。本研究借助大规模语料库BCC和iWeb语料库搜集中文和英文的日常知识使用数据,旨在为知识等级论提供数据佐证,同时从知识构件、知识可错性及实践性知识三个方面为知识等级论做出理论辩护,研究结果有助于深化人们对知识本质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可望助推对知识绝对论与知识等级论、知识可错论与不可错论之纷争的消解。

  关键词 :     知识等级论;日常知识归赋;等级性;语料库;

  Abstract: Traditional epistemologists generally hold that knowledge (or knowing) and non-knowledge (or not knowing) is a matter of yes/no judgment and that knowledge is never gradable.However,epistemic gradualism advocates that knowledge is gradable and that the cognitive process from ignorance to full knowledge can be understood as a continuum ranging from “0” to “1”.This study aims to provide empirical evidence for epistemic gradualism by collecting data of ordinary use of knowledge both in Chinese and English from the corpora BCC and iWeb.In addition,theoretical defense has been given in the paper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the constituents of knowledge,the fallibility of knowledge and how-knowledge.The study has profound implications in that it may not only help to deepen our understanding of the nature of knowledge but also facilitate the resolution of the disputes between knowledge absolutism and epistemic gradualism on the one hand,and between epistemic fallibilism and epistemic infallibilism on the other.

  Keyword: Epistemic gradualism; Ordinary knowledge ascription; Gradability; Corpus;

  一、“知”与“不知”——二元对立?

  在知识的属性问题上,当代哲学家普遍坚持知识绝对论,认为(1)“知”与“不知”构成一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关系,只要知识主体达到了命题P的知识充分必要条件,就获得了命题P的知识,反之即为“不知”;(2)对于达到知识阈值的知识而言,知识内部并不存在等级程度之差异。

  吉尔伯特·赖尔(Gilbert Ryle)就曾断言,“我们除了在一种特殊意义上,即对大量事实或真理中的一部分知识的占有,从不论及某人具有关于一个事实或真理的部分知识。如果一个男孩知道英格兰诸多小郡中的一些小郡而不知道另一些,可以说他具有英格兰小郡的部分知识。但不能说他不完全知道萨塞克斯是一个英格兰小郡。他要么知道这个事实,要么不知道。”[1]赖尔强调命题性知识(knowing-that)与实践性知识(knowing-how)的区分,认为后者具有等级性,而前者不具有等级性。然而,命题性知识往往也并非绝对不可错,因为命题性知识并不局限于事实或真理,日常知识归赋中的“概率性知识”实际上并不少见。譬如,考虑一下“明天会下雨”这个命题。首先,该命题所描述的事件是概率性的,它陈述的是一种对未发生之事的推测,并非事实。对这种命题做出的知识归赋(“我知道明天会下雨”)表达的是基于一定确证程度的信念状态。譬如,小学生关于该命题的自我知识和气象学家的自我知识之间无疑存在质量高低之别。即便命题的真值只有真假,但小学生和专家对这一命题的确证程度、信念、认知标准皆存在显着差异,因此如果二人就此做出同样的知识归赋,我们显然不能简单地将两个命题等同起来,认为二者的知识内容是等质等量的。

  首先应当指出,“知识”可区分为“个人知识”与“人类知识”。所谓个人知识是指日常知识归赋中的这种“个人知识”,尤其是命题性知识,譬如“我知道昨天的比赛巴萨赢了”“我知道明天会下雨”,这种知识不同于超越个人、经过反复验证的“人类知识”。诸如牛顿力学、量子力学等科学知识就属于非个人的人类知识。本文重点探究“个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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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几年来兴起的实验知识论通过实验方法考察普通大众对诸如盖梯尔问题、知识归赋的语境敏感性等知识论问题在具体案例中的日常知识评判。愈来愈多的知识论学家意识到,日常知识归赋行为研究以及对日常知识使用的经验考察对诸多知识论难题的消解颇有助益。但不论实验哲学还是实验知识论研究,所谓的“实验方法”目前仍主要囿于问卷法,而在问卷调查中受试做出的知识评判往往无法真实反映人们在现实交际活动中对知识谓词的使用,即(实验条件下的)知识评判不等于真实的知识归赋行为。本研究通过运用语料库方法考察知识谓词在中、英双语真实语言使用中的绝对性与等级性用法,在阐发知识等级论(epistemic gradualism)观点的基础上,为知识的等级性提供经验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知识的“等级性”与“绝对性”相对,知识的“绝对性”存在两层含义,切不可将二者混为一谈。一方面,“知”与“不知”的分界是否是绝对不变的,这属于知识的阈值问题。另一方面,知识内部是否存在差异,即知识是否为绝对而无等级、程度之别的。本研究聚焦第二个层面。

  二、知识等级论的核心观点

  与诸多哲学家一样,佛雷德里克·德雷斯克(Frederick Irwin Dretske)认为,“知识就像怀孕一样,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问题”。[2]然而,在我们看来,“知”与“不知”并不是非“0”即“1”的是非判断,相反,可将我们从“不知”到“全知”的认知过程理解为一个从“0”至“1”的连续体,这与知识等级论的观点不谋而合。“知识等级论”的概念由斯蒂芬·赫瑟林顿(Stephen Hetherington)在2001年首次提出,知识等级论经历了二十年的发展,日臻完善,但迄今学界对这一新兴理论的关注尚显不足,我们将知识等级论的核心观点概括为三个主张:

  1.知识存在等级差异,“知识就像一个连续体,在这个连续体上存在程度不同、质量有别的不同知识”,[3]知识连续体的起点为“最小知识”,而“最大知识”(或称“完美知识”)很可能是不存在的。([4],p.186)

  知识等级论的首要核心观点是将知识看作一个类似光谱的连续体。如同光谱上的相近颜色绿色和蓝色、黄色和橙色,它们彼此之间的界限往往并非泾渭分明,而是模糊不清、相互渗透的。与此类似,不同主体或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对同一命题的知识存在量(程度)和质的差别。从知识等级论的视角看,知识连续体的起点为最小知识(minimal knowledge)。所谓“最小知识”,即一种基础知识、非推理知识,意指未得到确证的成真信念。最小知识P是指知识P本身,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与命题P相关的信息或知识。知识等级论承认未经确证的最小知识存在的可能性,但同时承认,这种可能性恐怕只是理论上的,日常使用中的知识大多为“推理知识”(inferential knowledge)。相对最小知识而言,推理知识P关涉P是如何成立的知识,因而推理知识是关于P更高等级的知识。在这种意义上,它也是更好的知识。[3]由于知识归赋者在做出知识断言时通常都具备一定的依据,我们可以将关于P的推理知识理解为得到确证、充实、扩展的知识P,它源自最小知识,但经历了不同程度的丰富和扩充过程。因此,尽管可以将同一命题知识在同一时间合理地归赋给不同的知识主体,他们的知识状态却很可能迥然而异。与“最小知识”相对,处于知识连续体另一端的“最大知识”(maximal knowledge)表征完美的知识状态,标志着知识的终点,我们可将其理解为“全知”(full knowledge)。但“最大知识”的概念恐怕也只是理论上的理想知识状态,因为一方面,命题的认知路径是多样的,知识的确证方式亦是无限的,另一方面,包括科学知识命题在内的诸多知识命题皆具一定的可错性。由此可见,象征完美的“最大知识”可能并不存在。

  2.知识等级论区分了“普通知识”(ordinary knowledge)与“非凡知识”(extraordinary knowledge)。

  所谓的“普通知识”是一种只要求有限确证的可错知识,这种知识在日常知识使用中较为普遍,而“非凡知识”是指具有充分确证的知识,一般为高风险语境和怀疑论语境所需求的知识。赫瑟林顿主张,“我们可以接受知识概念容许某一知识p具有认知质量这一维度。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具备非凡知识p意味着比普通知识p具备更好的认知。一般来说,知识p具有优劣之分。”[4]普通知识与非凡知识的区分是在认识层面和确证层面上做出的,但将不同的知识状态依照优劣划分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非凡知识”——“extraordinary knowledge”(extraordinary=extra+ordinary)这一语词的使用本身就预设了它是一种更好的知识。然而,难道得到越多确证的知识就等于越好的知识吗?未必如此。普通知识与非凡知识的区分是基于知识的确证程度做出的,即后者的确证程度显着地高于前者。人们往往以为,知识的确证程度越高,其信度(可靠性)越高,这种知识给我们更大的信心和把握,降低运用知识进行推理或行动的风险,就此而言,人们对“非凡知识”的满意度确实更高。然而,这些哲学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即不同等级的知识适用于不同的场合或语境,并不存在绝对的优劣高低之分。普通知识不能满足处于高风险语境下的知识需求者,而在非凡知识的获取过程中过高的时间成本和专业成本也降低了非凡知识对低风险语境下知识需求者的适用性。因此,所谓的“非凡知识”仅仅是确证程度更高的知识,并不能说明这种知识就是优于普通知识的“更好知识”。

  3.知识等级论者将命题性知识看作一种实践性知识。将命题性知识p看作实践性知识p,是指将知道命题p理解为知道p如何成立的方式。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看,“任何p的知识都是在一定程度上知道p如何成立的知识。”[5]譬如,如果做出命题性知识归赋“张三知道明天会下雨”,那么张三一定是通过某种(某些)渠道确知“明天会下雨”这一假定事实。如果小王说“我知道张三是一个好学生”,他一定知道视张三为好学生的标准以及此命题成立的条件。关于命题p何以成立有诸多方式,不同的知识需求者获得知识p的途径和方式也各不相同,如果实践性知识p具有等级性,命题知识p也应存在等级和程度上的差异。

  概言之,知识等级论持有一种等级或程度知识观,将知识理解为在确证层面上存在程度和质量差异的连续体。下文将运用大规模语料库为知识等级论找寻经验证据,并从知识构件、知识的可错性以及实践性知识三个方面对命题知识的等级性做出辩护。

  三、等级知识的证据

  1.证据一——语料库

  (1)语料来源

  我们以为,普通大众对语词和概念的日常使用能够为哲学家就日常使用的概念做出的经验断言提供佐证,日常知识归赋实践中的等级知识表达可以作为知识等级论研究的经验证据。近年来,大规模语料库的建立和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工具和方法。包含真实语言使用的语料库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一手语言数据,可用以验证哲学家就语言使用做出的直觉断言,亦可为日常语言哲学研究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持。我们通过借助iWeb语料库[6]和BCC语料库[7]检索,分别考察英、汉双语中“知道”(know)的等级性用法,旨在验证“知道”是否与典型的等级性谓词(如英文中的等级形容词“tall”,“big”等)一样具有等级性。

  2018年发布的iWeb语料库是当今库容最大的英语语料库之一,包含140亿英文单词,语料来自94,391个经过严格筛选的主要英语国家网站。为了收集对应的(或相近的)汉语语料,我们选用了与其库容相近的BCC现代汉语语料库,总字数约150亿字。BCC语料库包含报刊、文学、微博、科技、综合和古汉语等多领域语料,是可以全面反映当今中国社会语言生活的超大规模汉语语料库。这两个大规模语料库中的语言使用数据将作为我们搜集日常知识归赋中相关知识谓词使用特征的语料来源。

  (2)结果与讨论

  具有等级差异的谓词(包括形容词)一般可用程度修饰语来修饰,如“很大”“非常大”“相当大”等等。汉语中的知识谓词“知道”(或“知晓”)虽然没有程度修饰语,但知识谓词的使用并不仅限于“知”与“不知”,汉语中我们经常使用“程度修饰语+清楚”这一构式来表达不同程度的知识状态,如“很清楚”“非常清楚”“相当清楚”、“完全清楚(知道)”“不太清楚(知道)”“不是很清楚”等等。譬如,“我很清楚他明天会回家”“我完全清楚(知道)这家店是一家黑店”之类的语句听起来完全可以接受。相应地,英文中的“知”(“know”)也可以用副词或副词短语来修饰,如“know well”“know very well” “completely know”等。为了验证这种直觉推测,我们运用BCC和iWeb语料库分别检索中文和英文中知识等级性的相关表达式。

  就知识谓词的等级性问题,杰森·斯坦利 (Jason Stanley)曾提出诸多反例,声称“有些与‘know’在句法范畴和语义范畴上一致的动词具有明显的等级性。譬如,动词‘regret’(后悔)就是一个与‘know’具有同样句法范畴的事实性动词。…比较结构和等级修饰语的缺乏与‘know’的句法或事实性无关。”([8],p.41)在斯坦利看来,知识归赋不具有等级性,一个重要原因是“know”的用法中既没有等级修饰语也没有比较结构。本研究选用斯坦利提出的反例之一“regret”作为控制案例。一方面,“后悔”与“知道”同为事实性动词和心理状态动词。另一方面,通常认为,“后悔”这一谓词具有等级和程度之差异。因此,我们选用“regret”作为控制案例与“know”进行对比分析。两组词项在iWeb语料库中的检索数据参见表1。

  表1 iWeb语料库中的知识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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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表1所示,在iWeb语料库中“[know]11well”(很清楚)出现16268例相关形符,“[know]very well”(非常清楚)出现8366例形符,“completely[know]”(完全知道)有393例形符。由此可见,英文中由程度修饰语“well”和“very well”修饰的等级知识表达并不少见。对比而言,“deeply[regret]”(深深地后悔)出现3939例形符,“very much[regret]”和“[regret]very much”(非常后悔)共出现464次,远远低于“[know]very well”的使用频次。此外,“[know]better”的相关形符出现37098次,“[know]best”的形符出现12002次。当然,两组数据对比显示的差异与“know”和“regret”两个谓词的词频总体差别较大不无关系,但通过借助大规模语料库对日常语言使用进行考察,可见“‘know’既没有等级修饰语也没有比较结构”的观点显然不攻自破。

  借助BCC现代汉语语料库我们检索汉语中“知识”的等级性表达,同时我们选择“相信”作为“知道”的对照案例。一方面,“相信”与“知道”都属于高频心理状态动词;另一方面,普遍认为“相信”(或“信念”)具有等级差异;再一方面,“相信”和“知道”是在语义、句法和词频三个维度上都相近的谓词。BCC语料库中相关词项的检索数据参见表2。

  表2 BCC语料库中的知识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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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2表明,总体而言,不同知识等级的表达式(假定等级知识的存在)的使用频次随知识等级的增大而呈递减趋势,这符合我们的直觉预测,即等级越高的知识状态需要越高的确证层次和把握程度,但普通人在日常交际中往往并不是等到具备充分确证时才做出知识归赋的,这体现在BCC语料库的数据中——“很清楚”出现了14753次,“非常清楚”1950次,“相当清楚”302次,“完全清楚”791次,“完全知道”只出现了510次。另外,比较结构“更清楚”也出现了2972次。对比而言,“相信”的相关等级表达式没有体现出规律性。与相信程度的其他表达式不同,“坚信”出现的频次最多(11539),很可能是因为“坚信”已在汉语中成为一个语块被广泛使用,即类似于“没关系”、“不客气”之类的固定表达式,在记忆与语言表达中作为整体存储和提取。

  通过从两大英、汉语料库中提取的语言使用数据表明,与典型的等级性谓词一样,英文的知识谓词“know”和中文的“知道”都既具有较为丰富的程度修饰语,构成多种表征不同等级知识状态的表达式,也具有相当使用数量的比较结构,揭示出知识等级性用法在英语和汉语的日常知识归赋中普遍存在,这为等级知识观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2.证据二——知识构件

  所谓“知识构件”,是指构成知识所需的(假定)成分。通过分析传统知识定义中的三个知识构件之特征(即“确证”“真”与“信念”),“确证”的等级性、“信念”的等级性以及知识命题的可错性亦能为知识等级论提供佐证。由于盖梯尔反例与知识等级性无关,本文仅聚焦知识三元定义中的知识构件如何反映知识的等级性,不涉及盖梯尔问题。

  (1)确证与知识的等级性

  哲学家普遍认为,确证是一个具有等级性的知识论概念。我们可以用“[0…1]”表示确证的等级性,即从“0”(毫无确证)至“1”(完全确证)的连续体,“0”和“1”中间存在程度各异的确证层次,譬如,“0.5”和“0.99”的确证程度的致真性(truth-conduciveness)是截然不同的,因此我们不能将具有“0.5”确证程度的知识主体的知识与“0.99”确证程度的知识主体的知识等同起来。然而,日常知识归赋中的知识普遍是得到部分确证的知识,知识主体一般具有或多或少的确证依据,但知识主体对某命题的具体确证之多少又因语境不同迥然而异。毫无依据或确证的信念一般因其缺乏信度不能被看作知识,而得到百分百确证的知识是怀疑论要求的知识,通常也难以企及。但是,得到多少确证才能成为“知识”,这是知识的阈值问题,我们另文详述。

  毋庸置疑,得到部分确证的知识是日常知识归赋中最为普遍的知识,当知识归赋者断言某人或自己对命题P“很清楚”(know well)或“非常清楚”(know very well)时,往往对P并没有完全或完备的确证。可以认为,只要作为知识归赋依据的确证不是百分百充分的确证,那么所归赋的知识就既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不可错的。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看,得到50%确证的知识是50%确证的等级性知识,得到90%确证的知识是90%确证的等级性知识,因为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知识确证程度的显着差异能够引发知识在程度和质量方面的差异。因此,如果确证具有等级差异,得到确证的知识也应具有等级差异。

  (2)信念与知识的等级性

  普遍认为,“信念”也是一个具有程度差异的概念。不同的人对同一命题以及某人对不同命题持有的信念所蕴含的信念程度往往截然不同,这在信念归赋的语言表达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譬如,“我相信P”“我坚信P”“我非常相信P”“我完全相信P”“我不太相信P”“我更相信P”等等,这些表征等级差异的信念用于不同的语境,却都是信念的不同表现形式,表达信念主体不同程度的信念,已得到了BCC语料库中的数据佐证。譬如“船到桥头自然直,这句话我一直都很相信”“可是我坚信,只要心在一起就会超越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记住我们永远在一起”“马克思完全相信‘宣言’上所提出的那些原则终究会获得胜利”等等。

  实际上,信念及其等级属性与信念主体的确证、确定性和知识紧密相关。譬如,在低风险语境下,面对某银行明天是否开门的提问,了解银行营业时间的小王说,“我知道银行明天开门。”而在高风险语境下,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知识语境论者认为小王会转而做出知识否定,即“我不知道银行明天开门。”但从(温和)恒定论的角度看,在高风险语境下他仍然知道银行明天开门,只是信念阈值(threshold)和确证阈值随风险的增大得到提升,换言之,小王的信念程度和确证程度在高风险语境下达不到高风险语境所需的更高的信念阈值和确证阈值,知识归赋者心理上的把握程度和信念很可能受到具体语境中的风险和出错可能性的影响,由此可能错误地做出知识否定。实际上,两种不同情境下知识主体对知识命题拥有的确证是一定程度的(部分)确证,信念是一定程度的(部分)信念,当然所归赋的知识也是一种部分知识。如果信念具有强弱之分,知识也应可以做出强弱之分。[9]同样地,如果信念具有等级性,也不该否认知识具有等级之别。

  (3)真与知识的等级性

  从知识命题真值的角度看,尽管命题P的真值只有真、假两种选择,但对于诸如“(我知道)明天有雨”这类描述做出知识断言时尚未发生之事件的命题,理论上可以计算其成真和成伪的概率。由此可见,在知识归赋句“S知道P”中,如果P是一个经验命题,由于经验命题的成真性具有概率性,那么P的成真概率既决定这个命题本身的真值,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知识归赋句“S知道P”的真值。知识归赋句的真值不仅取决于知识命题P的真值,还取决于知识主体对这个命题所知的程度,而知识主体的知识程度取决于他的确证程度、信念程度和确定性程度等因素。总体而言,知识等级论是建立在承认知识可错性的基础之上的。由此来看,知识的可错性以及知识可错论亦能为知识等级论提供佐证。

  3.证据三——知识的可错性

  知识不可错论认为,S知道P,当且仅当(1)S对P之真绝对确定;(2)S能够完全确证P,即能够排除一切非P可能性。显然,知识不可错论是一种知识绝对论,其绝对性表现在对知识的绝对不可错要求之中,即当且仅当知识命题绝对为真且知识主体对其具有完全确证的条件下方可做出知识归赋。与此相反,在知识可错论者看来,即便知识主体S对P不完全确定,或者在知识归赋时知识主体并没有完全的确证,但只要具备一定程度的确证就可以合理地做出知识归赋。可错论与不可错论之争旷日持久,悬而未决。但不难发现,日常知识归赋中的知识普遍为可错知识,即便是得到充分确证的科学知识也具有一定的(即便是较低的)可错性。正如巴伦·里德(Baron Reed)所言,“一方面,我们是可错的。我们会犯错——有时甚至在显而易见的事情上都会出错。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拥有大量知识。”[10]知识不可错论因其绝对主义主张很容易滑向怀疑论,相对而言,可错论的立场既符合我们的直觉也能够得到日常知识使用之佐证。

  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看,只有标志着知识终点的最大知识是不可错知识,而其他各等级的知识状态皆为不同程度的可错知识。但正如前文所述,最大知识恐怕只是一个理想知识状态,在日常知识归赋实践中很可能并不存在所谓的“最大知识”。普遍存在的可错知识当然具有出错可能性的程度差异,而知识命题在多大程度上可错亦主要取决于知识主体的确证程度。实际上,知识的可错性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一种是知识命题的可错性,另一种则是“知”的可错性。命题的可错性表现为命题所描述之事态发生的概率性,从这个角度来看,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知识命题内容的出错可能性越低,知识可能性越高,知识归赋句的成真性也就越高。知识主体的“知(识)”之可错性则取决于其确证程度,知识主体的确证程度越高,其确定性(把握程度)越大,对命题的信念也就越高,知识可错性则越低。就日常知识归赋而言,知识可错性越低的知识就是知识等级性越高的知识,同时也是信度更高的知识。由此可见,承认知识的可错性是接受知识等级论的先决条件,知识可错论和知识等级论共同持有的是一种弱知识概念,这种知识观不以知识主体对知识命题百分百的确证和确定为知识的必要条件。

  4.证据四——实践性知识

  赖尔将包括实践性知识在内的人类所有知识归为命题性知识的传统称作“唯智主义者传奇”(the intellectualist legend)。赖尔认为实践性知识是一种能力,不可算作命题性知识,据此批驳了“唯智主义者传奇”。赫瑟林顿也将实践性知识看作一种能力,但与赖尔不同,他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将命题性知识分析为一种实践性知识。学界普遍认为,实践性知识具有等级性。如果将命题性知识看作一种实践性知识并做出合理分析,那么命题性知识也就同样具有等级性。

  从知识等级论的角度看,“知道p就是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知道p为何是如此这般的(to know how it is that p)。”([4],p.170)换言之,当我们断言“S知道p”的时候,S往往并不仅仅知道p这个命题本身,通常S还知道关于p是如何成立的某个(某些)方面或理由。但除了这些S知道的方面或理由,往往还有不为S所知的关于p的其他方面。譬如,当某人拿着一个苹果,断言“我知道这是一个苹果”的时候,一方面,知识主体不仅知道手里拿的是一个苹果,很可能还知道这个苹果的品种、颜色、新鲜程度等等,即命题之为命题本身的某个或某些相关方面。另一方面,他的知识还隐含地表达“我知道这是一个苹果而不是梨子或橘子或其他什么水果”,即知识的区别性特征。就这个知识命题而言,果农自我归赋的命题性知识显然比普通大众知识之等级更高,因为专家具有更为丰富、完备的实践性知识,即能够更清晰、全面地回答“p为何是如此这般的”问题。

  我们可以这样将命题性知识理解为一种实践性知识:“每当你说你知道你看见的是一只金翅雀,你是在一定的深度和广度上知道这个事实。譬如,你知道你看到的动物为何是金翅雀的A1,A2,A3,…… An个方面(how it is that the animal is a goldfinch),但不知道的还有An+1,An+2,……,Am个方面。…… 下面想象一下你之前知道‘你看见的是一只金翅雀’这一事态的n个方面,现在得知了这一命题n+m个方面中的第n+1个方面。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你关于为何自己看见的是一只金翅雀的知识由此更深入、更全面了一点。”([4],p.171)同样地,如果张三说“我知道这场疫情会给全世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可将他的知识断言理解为“我知道这场疫情怎样、为何会给全世界人民带来巨大损失的A1……An个方面”,他对这一命题的知识等级、程度及质量会随着个人经验、认知、记忆等诸多因素的变化而变化。如果将命题性知识这样理解为一种实践性知识,命题性知识就与实践性知识一样具有等级差异。

  结 语

  本文在阐发知识等级论核心观点的基础上,分别从语料库、知识构件、知识的可错性以及实践性知识四个角度为知识等级论和等级知识观提供了佐证与辩护。知识等级论不仅获得了汉语和英语超大规模语料库中日常知识使用的经验证据支持,而且得到了多角度的理论辩护。研究初步表明,至少个人知识存在等级差异,与知识绝对论相比,等级知识观信度更高,更能反映日常交际中知识归赋的客观实际。研究结果有助于深化人们对知识本质的理解和认识,从而可望助推对知识绝对论与知识等级论、知识可错论与不可错论之纷争的消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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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Reed,B.'How to Think About Falibilim'[J]. Philosophical Studies ,2002, 107:143-157.

  注释

  1“个人知识”即“个人知道”,金岳霖先生就曾将“知识”用作动词。本研究主要通过考察知识谓词及知识谓词句在日常知识归赋中的使用,为“个人知识”的等级性提供经验证据及理论辩护。尽管“人类知识”也可能具有等级性,但二者属于不同范畴,本研究的研究对象聚焦“个人知识”。

  2在语料库中检索时,通过“[检索词]”的形式可检索出该类符有关的所有形符,即检索词所有的屈折变体形式,例如,通过“[know]well”能够检索出know well (10982),knows well(2030),knew well(2675),knowing well(574),knowed well (7),我们剔除了不相关的用法known well(910)和knowledge well(126)。在表1中“know”的各等级性用法和比较用法形式皆不包含语义不相关的“known”(公认的;着名的)。


作者单位:上海海事大学外国语学院
原文出处:周祥.日常知识归赋视角下的知识等级论研究[J].自然辩证法通讯,2021,43(12):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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