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认知表达主义反对传统的描述主义元认识论,认为主体在对认知情况进行判断和主张时,除了表达信念,还同时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动性心理状态。主体的认知主张不在符合某种先在的认知规范的意义上有真假,而只在紧缩论的意义上有真假。相比于描述主义模型,认知表达主义框架下的认识论理论能够更好地体现其规范性属性,应对怀疑论挑战,并说明主体与其认知判断之间的关系。尽管容易受到求真主义的质疑,但是从理论转向的视角看,这并不构成致命的威胁。
关键词 : 元认识论;认知表达主义;描述主义;求真主义;认知价值;
Abstract: Epistemic expressivism rejects the traditional descriptivist metaepistemology. It contends that epistemic judgements and claims contain not only beliefs, but also the conative state of the speaker. These claims cannot be verified according to certain a priori epistemic norms. Instead, they can only be true or false in a deflationary sense. Epistemic expressivists offer more satisfactory theories than the descriptivists when it comes to guiding practice, handling the sceptic arguments, and accounting for why we make epistemic judgements. Although it is often criticized by the veritists, epistemic expressivism can be defend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theoretic turn.
Keyword: metaepistemology; epistemic expressivism; descriptivism; veritism; epistemic value;
许多认识论理论或定义暗含着描述客观现实的态度。以“知识是经辩护的真信念”这一经典定义为例:基于此定义,若说某人知道某事,即是认为“此人拥有知识”的主张符合于“此人拥有经辩护的真信念”的事实。然而,在日常生活中声称某人拥有知识,真的是在进行这样一种比照式的判断吗?一旦开始思考对认知状态进行判断的意义,便进入了元认识论(metaepistemology)的领域。在这一层面上,认知表达主义(epistemic expressivism)主张答案是否定的。认知表达主义相信,认识论研究应该注意到:主体在评价认知情况时至少同时表达了某种心理状态,而不是简单地比照事实。本文的第一部分将对认知表达主义的特征进行说明,第二部分将展示此元认识论框架相比于传统模型的优势,第三部分将回应求真主义(veritism)对认知表达主义的挑战。
一、走向认知表达主义
在认识论研究工作中,以纯然客观的态度来描述认知现象的情况并不少见:菲尔德(Hartry Field)指出,当下对认知辩护(epistemic justification)的研究就像在制造一把标尺以量度辩护的剂量[1]249-250,卡普尔(Klemens Kappel)则直言认识论传统上有一种描述主义(descriptivism),甚至是事实主义(factualism)的预设,这种观点相信我们在进行认知判断(epistemic judgment)时所使用的认知话语(epistemic discourse)准确表征了某种事实上存在的认知状态。[2]180然而,生活中人们所使用的认知话语往往并不是在简单表述人的认知情况。例如,雷曼(James Lenman)和里奇(Michael Ridge)将知识归赋放回到日常语境中,认为当我们说“主体S对命题p的判断在认识论上得到辩护”时,我们同时在保证自己证言的可靠性,并向对话者承诺:若是对话者需要对p做出判断,可以理性地相信S的判断。[3]87换言之,人们对认知情况的评价并非机械性的正误判断,其心理活动实际上构成了认知话语的一部分。
的确,按照罗伯茨(Debbie Roberts)的区分,知识、辩护、理性等常见的认识论概念都可以被视为厚概念,它们需要非评价性的描述以进行哲学阐释[4]159,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弱化这些概念的规范性特征,尤其是他们对认知主体的指导作用[4]171。在认知活动中,人们“应该”如何获取信念,“应该”如何变得理性这样的问题,依赖于各种各样的认知评价(epistemic evaluation),比如对某种认知状态赞同态度的表达、对某种认知规范或价值的背书,和对某种推理方法的推荐,等等。描述主义的取向很有可能导致认识论研究忽视这些方面,像是许多围绕葛梯尔问题的讨论,似乎更注重在个别反例场景中判断人究竟“是否”获得了知识,而不是怎样的认知方法能使人成为更好的认知主体。
菲尔德认为,目前以主体获得了多少辩护为核心的认识论应该被一种以非事实性的、对认知情况的评价为核心的认识论所替代[1]250,认识论理论研究的整体规范可以转向认知表达主义。表达主义首先于元伦理学中为人所熟知。借用库尼奥(Terence Cuneo)的区分,表达主义的早期形态坚持非认知主义,强调规范性语句表达说话者的非认知性(non-cognitive)、非表征性和非描述性的意动性(conative)心理状态,比如情感、态度和评价等,而非以往伦理学家所认为的可以判断真假的信念。晚近的表达主义则吸收了实在论与建构主义的一些主张,认为表达主义框架下的规范性语句在表达意动性心理状态的同时,也能够包含信念以检验真假,只不过这种真假限于紧缩论(deflationism)的意义范围内。[5]124-184例如,当我们说“语句S为真”,我们的意思不是S有某种所有真语句所共享的强属性,而是把这个断言当作其本身作为承诺接受,因此真述词只是一个去引号的装置。[6]326库尼奥将表达主义的早期形态称为经典表达主义,将晚近形态称为非经典表达主义。但鉴于目前无论是伦理学还是认识论中,都基本没有学者继续坚持经典表达主义,本文所提及的表达主义都默认为非经典表达主义。
认知表达主义即表达主义的元认识论版本。不妨用卡普尔“关于知识的表达主义”作为例子来理解这类理论:卡普尔表示,知识归赋是对一个主体相对于一个真命题的认知位置的评价,该评价部分地构成知识。我们的评价基于一种认知规范,这意味着我们为这种规范背书,但不意味着这种规范是真实、唯一的选择。[2]177-182不难看出,认知表达主义有一个核心主张,即强调主体的评价或态度等在认知判断中所起的作用,认为主体对认知情况的陈述承载了说话者的心理状态。而由于该元素的介入,认知表达主义必然反对对认知状况的判断需要比照某种先在的事实,否认存在完全客观、不变的认知规范。在全面考察认知表达主义模型的基础上[7]119,笔者总结出认知表达主义的两点主要特征:
第一,认知主张(epistemic claim)是对认知状态的个人主张,在表达信念的同时表达了说话者非表征性的意动性心理状态,比如赞成或反对的态度,推荐或不推荐的评价,诸如此类。表达主义认为认知主张的主体,即说话者的意动性心理状态至少部分地构成认知判断。在我们做出“认知主体S拥有命题性知识p”“认知主体S经辩护地相信命题p”等判断时,我们直接表达了一种非表征性的、欲望类的、适应方向为“世界向心灵”的心理状态,比如赞同、背书、建议、计划、信任、意向,等等。
第二,认知主张至多只在紧缩论的意义上有真假。由于表达主义的认知主张包含了非表征性的心理状态,其不会拥有实在论意义上的事实,也因此不会有彻底的真假。虽然表达主义对待规范之客观性的态度较接近于布莱克本(Simon Blackburn)所说的寂静主义(quietism)或者轻蔑的中立主义(dismissive neutralism)[8]146,或许更应该称之为非实在论(irrealism)而非反实在论,但无论如何,认知表达主义拒斥先在于主体判断的事实性结果的立场是明确的。例如,在主体S1判断是否将知识归赋给认知主体S2时,认知表达主义认为需要结合做出判断的主体S1的意动性心理状态来得出结果,而非单独根据某种无关于S1的认知标准或规范完成归赋判断。
总之,对于认知表达主义者而言,认知判断是一种积极的表达,为负责判断的主体的意动性心理状态带来了独有的价值。
二、认知表达主义的优势
相比于描述主义的元认识论,认知表达主义有一些明显的长处,比如:由于认知表达主义视角下的认知评价,是主体想要将世界怎样表征的态度的表达,而不是世界本身如何的表征,这一框架可以更好地体现认识论理论的规范性特征,尤其是对实践的指导作用;也能够有力地回应实证研究对认识论学者所采纳的专家直觉的质疑[9]101-102,因为此时重要的是何种直觉“应该”成为范例,而非何种直觉实际上为大众所保有。接下来,笔者将分别从学界研究现状和主体判断动机出发,说明认知表达主义的另外两点优势。
1.提供认识论研究的另一种进路
当代认识论研究围绕葛梯尔问题展开的工作似乎难以得出让所有人满意的结论,这使得许多学者产生了悲观情绪[9]100-101,并进而通过某种悲观主义论证,走向对当代认识论工作的质疑。目前不断产生新的复杂案例和特例假设(ad hoc)的讨论局面,与一种用不变的解释方案处理所有认知情境的努力不无关系,而这种不变主义(invariantism)的思维显然与描述主义的取向息息相关。克里斯曼(M.Chrisman)指出,不变主义忽视了产生认知评价的具体语境,没有办法令人满意地回应如下这种怀疑论论证(SA):
(P1)主体S不知道自己是缸中之脑,
(P2)如果主体S不知道自己是缸中之脑,那么他就不拥有命题性知识o[o即显而易见的命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将其知识归赋给S],
(C)因此,主体S没有命题性知识o。[10]225
相较之下,语境主义(contextualism)似乎能更好地回应(SA)产生的怀疑论问题。语境主义者主张,日常语境下的知识要求并不像缸中之脑语境中那么高,因此不同语境下对知识的归赋会产生变化。但是克里斯曼认为,语境主义会面对这样一种两难局面:虽然在不同语境中,我们对知识的要求可能不一样,但是我们在日常对话中,依然可以对不同认知标准下的知识归赋表达同意或者反对。然而,语境主义如果成立,就需要我们弱化认可这种判断的直觉的强度,也即削弱我们能够根据相同的语义对不同语境的知识归赋进行判断的信心。麻烦在于,如果语境主义并不支持我们的跨语境知识归赋判断,那么(SA)产生的怀疑论问题也就不构成挑战,因为判断是否处于缸中之脑的境况需要高标准,这并不会使我们怀疑低标准下对日常生活的认知判断。而如果语境主义转为支持我们在日常对话中的跨语境认知判断,就会在反驳(SA)时给人一种特例假设的感觉。
这一两难局面的关键在于,尽管语境主义注意到了语境问题,却仍然采取了一种忽视主体的描述主义策略。表达主义者认为,我们的心理状态分为描述性心理状态(如对世界事实的表征)和行动导向的心理状态(如使世界变成什么样子的意向),认知主张所属的规范性主张源自后者,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在同样的证据面前人们可以理性地得出矛盾的主张。这样一来,对知识归赋的直觉变化将来自语用层面,而不是认知主张语句内容的语义层面,不会产生跨语境判断标准在语义上变化的问题。认知表达主义能够得到类似于语境主义对(SA)的回应:怀疑论结论和日常知识主张之间确实存在矛盾,但这是因为在不同语境下,我们接受了不同的规范。同时,通过将语义矛盾转移到语用矛盾,避免了语境主义的特例假设问题。因而,突出主体参与的认知表达主义方案能够比传统的描述主义方案更好地回应不变主义带来的怀疑论挑战。
2.说明认知判断的动机
认知表达主义强调,对认知情况进行判断是一种主动行动。这种行动与适应方向为“世界向心灵”的意动性心理状态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意味着我们意欲改变世界而非适应世界,比如说,根据新的证据调整认知活动,或是按照认可的认知规范更新认知标准。而按照休谟主义传统,只有非认知性的、欲望类的心理状态能给人提供行动的动机,这通常被称为动机内在主义。如果这种主张成立,与行动相关的规范性判断中就必须有非表征性心理状态的位置。
在可能与认知判断相关的诸种行动中,卡普尔和莫勒(Emil F. L. Moeller)选择以颇为朴素的“结束探究(stop inquiring)”作为切入点。他们认为,在认知实践中,知识归赋和结束探究之间有一种系统性的关联,可以推出如下的动机论证(the argument from motivation):
(P1)知识归赋的判断内在主义
传统上,“S拥有命题性知识p”形式的知识归赋被用来表达特定种类的判断,称之为K判断。通过一种内在联系,每当主体A做出K判断,A就初步拥有结束关于p的探究的动机。
(HTM)休谟动机理论
行动的动机需要类似于欲望的状态或者意动性态度。通常只有在与已然存在的类似于欲望的状态结合时,信念才能提供动机。
(P2)判断是语义内容的一部分
“S拥有命题性知识p”这一形式的知识归赋的语义内容,只有在参考K判断的前提下才能得到具体说明,亦即,(P1)所提到的传统上用知识归赋来表达的判断。[11]1531-1533
在生活经验中,将知识归赋给某个主体的主张是为了停止探究而进行的判断,所以认知判断内含结束探究的动机,即(P1);而(HTM)说明只有意动性态度才能提供动机,因此,要完全地理解日常语境中的知识归赋,不能仅仅将其看作信念,而要参考其中隐含的欲望类心理状态,即(P2)。显然,由于需要在理论中留出进行判断的主体内心活动的位置,此时认知表达主义模型能够比描述主义模型更好地描绘认知判断。
三、回应求真主义的挑战
上一节中,笔者从理论后果和理论本身两个视角说明了认知表达主义相较于传统元认识论框架的优势。不过,如果将卡普尔和莫勒应用于认识论的动机论证对比到伦理学中的动机论证,似乎会产生一种让人感到奇怪的问题:当我们说道德主张带来动机时,我们的意思是:道德归赋让说话者产生了“道德”动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认可了一个道德命题,他会产生按照这一命题背后的道德规范行动的欲望。但是,在卡普尔和莫勒的论证中,认知主张和结束探究的关系却容易让人感觉并不相似。许多人直觉上并不倾向于认为结束探究是一个“认知”行动,因为这一行动并不会帮助我们获取真知。换言之,该论证中所说的动机,可能指向了实用目的而非认知目的。初定而言,这并不影响卡普尔和莫勒的论证,然而,从求真转向实践所产生的感觉变化却揭示了一种求真主义的预设,而这会为认知表达主义带来一定的挑战。
或许从柏拉图在《美诺篇》中对知识所承载的认知价值和实用价值的区分开始,认识论学界就长期存在一种价值一元主义的基本假设,根据这种主张,基本的认知兴趣或者价值只有真信念。[2]188这种假设可以被视作求真主义传统,虽然求真主义者同时也可能是多元主义者,即认为真并不产生唯一的认知价值,但是求真主义仍是多数认识论学者的共识。在此基础上,理论家如林奇(Michael P. Lynch)指出,真信念至少是探究的恰当目的之一,若转向认知表达主义,不预设客观的认知规范,那么探究中对真的追求也会变得相对化,甚至被彻底排除,而这违背了探究的定义,会扭曲探究本身的概念。[12]因此,求真论者认为认识论研究不符合认知表达主义设置的理论框架,认识论者应该拒绝认知表达主义。
求真主义者所指出的问题或许比乍看之下更加严重。由于表达主义不是根据外部真理,而是根据心理状态的表达来理解意义,就算采纳紧缩论说明规范性真理,也无法将真理维持在以往的认知规范体系中首要的位置上。如此一来,不仅会削弱传统认识论研究中主流追求的最终目的的价值,还会造成整个传统认识论理论体系的动荡。从理论取舍的角度而言,这样的代价似乎过大。
然而,求真主义的传统并非无懈可击。将探究的目的预设为超越认知主体的真理,这一思想脉络不禁让人联想到杜威所称的沉思传统。按照杜威的观点,由于人追求安全的本性,哲学上产生了一种沉思传统:作为人类,我们可以选择思想上改变感情和观念,或是行动上改造自然世界以获得安全感。但是在哲学滥觞的时代,生产力水平低下的古人对外部环境的控制非常不稳定。为了追求确定性,人们发展出宗教和哲学,在思想上寻获安定[13]7,古典哲学也因此以确定不变的理论为最高的追求目标,而这又导致了两个理论后果:第一,是将世界区分为神圣、超越的高级领域与幸运、世俗的低级领域[13]11,区分了追求永恒实在的理论活动和处理变化现象的实践活动,且以前者为尊。第二,也是在第一点所产生的形而上学基础上,哲学家们在认识论上将知识与行动分离,造就一种旁观者式的认识论(spectator theory of knowledge),认为认知主体对先在、不变的认知对象没有影响,只能以视觉活动为模型,通过静观获取知识。[13]14,19
不难注意到,预设不变的认识对象、排除认知主体对认识对象的影响,以及以视觉活动作为认识论概念的基础框架,正属于描述主义的认识论理论的特征。求真论就是在此基础上将超越性的探究目标具体化为真理。而杜威认为,沉思传统和旁观者式的认识论已然受到科学革命的毁灭性打击,我们应该以一种实验探究的认识论(epistemology of experimental inquiry)来取代传统中知行分离的认识论。根据郁振华的阐发,这种新的认识论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诉诸外在行动,通过变革所考察的事物或事物与我们的关系来认识事物,是实验探究的首要特点。”“第二,实验探究中的实践/行动不是任性随意、杂乱无章的,而是在观念的指导下有条有理地展开的,目标是寻求问题的解决。”“第三,按照实验探究的认识论,知识对象不是先在的实在,而是实验探究的后果。”[14]111-112认知表达主义的许多主张就体现了类似的观念,比如:认知表达主义者强调认识论研究应该注意到认知主体对认知主张的构建作用;认为认知主张在反映认知主体所接受的认知规范的同时,也承载了认知主体的意动性心理状态,而这可能包括解决问题、结束探究的欲望;此外,认知表达主义坚持拒绝预设关于认知的事实,即先在于实验探究的认知模式,等等。如果杜威的想法是对的,那么求真主义者所扞卫的反而是应当革新的价值追求,而认知表达主义恰恰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另一方面,许多学者已然提出了与求真主义相左的看法。例如,卡普兰(Mark Kaplan)认为,知识与探究无关,探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知识本身,而是为了辩护被接受的信念。[15]即便如此,我们对辩护的理解也并不统一。根据埃尔斯顿(William P. Alston)的看法,我们对认知辩护有着不同的欲求,他列举了其中六个:我们希望认知辩护能够(1)为信念奠基,(2)为信念传递真,(3)在认知上可通达,(4)使主体对其理由产生高阶认知,(5)使主体的信念体系融贯,(6)满足理智义务的要求。[16]528-530显而易见的是,这些不同的欲求之间会产生重叠或者矛盾,但对于哪种欲求应该优先得到满足,认识论者并没有统一的答案。埃尔斯顿进而指出,葛梯尔问题研究产生困境的原因,就在于预设了一个单一的认知辩护概念等待分析,然而这样的前理论概念并不存在。[16]535-536
如果实验探究的认识论不再需要预设真理,求真也不是现实中唯一得到认可的探究的最终目标,那么认知活动在价值上就不必刻意区别于其他实践活动,理论不必为真理保留位置,求真主义的挑战自然也就消解了。
不过,正如杜威所警告的那样,对沉思传统的挑战不应该简单地将理论与实践的地位颠倒过来。[13]30应当注意,认知表达主义者强调认识论结论不是不变的真实世界的表征,而是可变、可错的“世界向心灵”的构建,其目的并非直接攻击真理作为首要价值的地位,而是对认识论整体研究方向的反思。卡特(J. Adam Carter)和克里斯曼认为,认知表达主义引进的其实是这样一种表达主义核心调动(the core expressivist maneuver):从
(1)一个关于世界(其存在有争议)的某些特征的本质的问题:关于认知的事实或价值
转变为
(2)一个关于世界(其存在不存在争议)不同特征的本质的问题:对认知的评价。[6]331
表达主义核心调动的要点在于:提供赋予价值的理论,但是避免对价值的本体进行承诺。诚然,主体在赋予价值时或许不能完全避免对某种本体的设想。但卡特和克里斯曼认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基于对某种价值的理解做出选择,却并不清楚这种价值究竟是什么,也不知道这种价值究竟存不存在。在表达主义语境中,主体做出的就是这种隐性承诺。[6]337不仅如此,认知规范不是等待描述的、外在于我们的存在,我们对认知情况的判断和评价就是搭建认知规范的一部分。通过这种操作,认知表达主义希望能在对认知的评价和对世界的描述二者中划界,将规范性问题的重心从某种价值的本质,转移至互相关联的、不同种类的评价的本质。亦即,认知表达主义者相信认识论研究的重点应该从评价的对象转移至评价本身。
简而言之,在沉思传统受到质疑的今天,认识论理论的“奥弗顿之窗”已经打开了更大的空间,真理在认知活动中的地位不再像以往那样坚固,求真主义在认识论理论中的影响力相应减弱,因而求真主义对认知表达主义的攻击也难以构成致命的威胁。与此同时,相比于认识论讨论中是否存在彻底的对错,认知表达主义者更加关注我们对认识活动进行评价这一行动自身的意义。
结 语
本文尝试说明,在传统的描述主义元认识论框架下,主体被要求比照先在不变的认知规范来判断认识活动是否恰当。然而,由于需要预设某种有争议的认知标准,这种模型会导致采取不同预设的理论之间的讨论陷入僵局;另一方面,由于忽视了主体在进行认知判断的过程中所发挥的规范性作用,该模型也难以全面反映这一评价活动的意义。通过引入主体在认知评价时的意动性心理状态,将理论重心从关于认知活动的事实迁移至对认知活动的评价,认知表达主义能够在元认识论层面上解决上述问题,为认识论工作提供描述主义之外的另一种进路。
显然,本文无法为认知表达主义做出全面的辩护,但是针对认知表达主义对认识论研究中形而上学问题的悬搁态度,笔者认为有必要说明表达主义与形而上学建构之间并不必然存在矛盾。一种可能的解决思路如下:如哈贝马斯所说,合乎文法的感受是可以公共通达的东西,交际实践在客观化中不断扭曲非同一性,并且为进入形而上学领域提供机会。[17]46,48不同的认知主体之间固然存在认知分歧,但是这些分歧之间并非不可沟通调和,而在求知欲的驱策下,认知主体拥有共同构建一个更有前景的认知规范的动力,因此也为构建认识论形而上学提供了契机。至于具体的理论发展,有待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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