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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成立的依据研究
【第一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存在的论证导言
【2.1】自然辩证法的肯定的三个阶段
【2.2】自然辩证法的否定历程
【第三章】辩证法与自然辩证法
【第四章】自然辩证法得以成立的多种预设
【结论/参考文献】自然辩证法在何种意义上存在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要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自问世以来就颇受争议。如何正确看待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成为正统马克思主义学者和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争论的一个重大理论平台,这对如何看人与自然、自然与历史、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有利于更深刻的认识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
本文将对自然辩证法的肯定历程以及否定历程进行全面的梳理。自然辩证法经历了苏联式的肯定、新黑格尔式的肯定以及初入中国后的肯定。与此同时,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主的学者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对辩证法进行释义并得出马恩对立的观点,他们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所体现的科学性、实证性背离了马克思辩证法思想的历史性、主体性、否定性与哲学性,进而否定自然辩证法的成立。自然辩证法的肯定者却从否定的出发点进行反驳,为自然辩证法辩护。
通过自然辩证法否定者与肯定者两派观点的阐述,分析两种观点的对立点和矛盾点,梳理出几个核心却有必要认识的几个问题:何谓辩证法,何谓自然辩证法,恩格斯的自然观、辩证观是怎样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否有历史和现实意义。
马恩差异的焦点在于是否有主体性的介入,那自然辩证法需要人的介入吗?如果是,没有人介入的自然界就没有辩证法?抛开人的因素,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又究竟是否存在或者是在何种意义上存在?
本文第三、四部分对以上问题作出解答,分析归纳出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各自的自然观以及辩证观,同时引入了两种不同的时空观,对自然辩证法何以成立提出了三种预设。自然辩证法是否存在关键在于自然界本身是否合乎理性。在牛顿的静态的时空观下,人的主体性发挥到极致,人可以作为旁观者来认识、改造自然界,所以不存在本体论意义上的无人的自然界,不存在单纯的自然辩证法。但从认识论、实践论意义上讲,是人的思维介入的合乎理性的规律,有其发展的辩证规律的,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成立的。在新的时空观下,自然界本身合乎理性而存在,不关乎人类思维的存在与否,人只是这个宇宙的过渡性存在,所以存在本体论意义上的辩证法。同样在新时空下,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和理解是辩证的,同时人们认识本身即思维本身是辩证的;人类认识的深化离不开实践活动,人类实践构成的历史本身具有辩证性。所以,认识论意义上和实践论意义上的自然辩证法是成立的。
关键词:恩格斯、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