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史学研究对文献的依赖程度高于其他学科,注释与参考文献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史学论文的水平、作者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修养。史学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不但量大,而且其标注规范也较严格。由于受传统学术规范中消极因素的影响,历史学研究生很容易产生“非主观性失范”;而在论文中作“伪注”则属于“主观性失范”,情节恶劣。无论是哪种形式的失范都会严重影响学术诚信。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严格要求,确保论文工作量饱满,加强学术能力训练,重点监控论文注释及参考文献,降低学术不端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历史学;研究生;人才培养;注释规范;学术道德;
注释与参考文献不仅是史学论文的有机组成部分, 还能够反映研究者的治学态度与学术道德水平。历史学硕士研究生是史学研究的后备力量, 这一群体的学术规范养成对未来史学界良好的学风影响重大。目前, 学界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的研究成果丰硕, 然而多是就共性而论, 并未充分考虑历史学的学科特征;涉及历史学硕士群体的相关论文, 主要集中于交流培养经验, 包括论文选题、写作与学术能力培养等方面[1,2,3,4], 很少强调这一群体的学术规范, 仅林悟殊曾对此作过简要论述[5]。另外, 学者在讨论学术规范时, 主要针对的是整个学术界[6,7], 对研究生群体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有鉴于此, 笔者拟在分析史学研究文献依赖性特征的基础上, 阐释硕士研究生论文注释失范的表现及其原因, 探寻应对方案。
一、历史研究对注释要求较高
历史学与自然科学以及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 有着科学研究的共性, 但是作为独立的学科门类, 其也具有区别于其他科学研究的显着特征。历史研究务求真实, 不允许任何夸大其词, 李振宏说:“离开真实, 就无所谓历史的启示, 就不能给现实提供可靠的历史借鉴。”[8]114李氏所谓的“真实”就是历代史家所说的“信”, 章学诚说:“史家之文, 唯恐出之于己……史文而出于己, 是为言之无征, 无征且不信于后也。”[9]依据章氏的观点, 达到“信”的手段是“征”, 也就是对史料的征引。当代学者对史学研究的史料依赖性特征也有类似总结:“历史学科是一门以实证为特色、以求真为指归的学科, 多凭资料说话。”[8]131
余英时认为:“史学论着必须论证 (argument) 和论据 (evidence) 兼而有之, 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不过二者相较, 论据显然占有更基本的地位。论据充分而论证不足, 其结果可能是比较粗糙的史学;论证满纸而证据薄弱则并不能成其为史学。”[10]余氏所谓的论据也就是历史资料。李振宏曾指出, 马克思主义学说的正确性与其史料引用存在着很大联系, 他说:“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之所以正确, 能立于不败之地, 当然首先是由于它的科学性, 深刻性, ……。事实证明, 也还因为他们的学说在材料运用方面有着坚实的基础。他们征引资料, 真正做到了忠实与准确。”[11]这充分说明历史学的实证性特点要求任何研究都要立足于史料与证据的基础上。
历史研究较强的史料依赖性特征对学术规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有学者指出:“历史学的学术规范是由这个学科的特殊性所规定的。历史学区别于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等的学科特性, 对本学科在研究方法、思维路径、表述形式、科研态度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就构成了这个学科研究所必须遵循的研究规范, 是谓史学规范。”[8]112史学规范所包含的内容众多, 其中较为显着的要数注释规范, 周祥森曾指出:材料征引方式及其标注等技术性规范在历史学界头等重要[12]。长期从事编辑工作的学者也说:“历史类文章有大量的引文存在, 既有直接引文, 又有间接引文, 有的史料类文章几乎每句都是引文。”[13]
正是因为注释具有特殊地位与功能, 导师、期刊编辑以及评审专家在评阅史学论文时, 注释与参考文献也是重要的评阅对象, 将其作为判断论文内容广度、深度以及作者治学态度、学术道德的重要依据, 凌兴珍说:“论文所援引资料及观点的范围决定文章水平的高低。一般来说, 文章所引用资料、观点的范围广, 文种多, 时限短, 说明研究者涉猎情报的能力强, 获取的信息多, 其着述的立论基础扎实, 起点高, 所论述的问题更接近学科前缘, 所得结论更科学更客观;反之, 则表明研究者论文立论较为局限, 起点低。”[14]汪高鑫也认为注释与参考文献“是历史论文撰写的重要特点, 也是衡量一篇历史学术论文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2]。
二、历史学研究生论文注释失范的表现
征引材料以及他人研究成果应注明出处, 是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而史学论文注释的严格程度又远远高于其他学科。但是笔者在近年来参加的研究生管理、指导以及论文评阅和答辩等工作实践中, 发现历史学硕士研究生论文不作注释、注释不详、注释欠规范等现象较普遍, 例如:“司马迁《史记》记载:‘……’”“《管子·地员》曰:‘……’”“许慎《说文》:‘恤, 忧也’。”学生常认为文中已提及书名及作者, 故而对其引文不作注释, 或简单注释为“《史记·河渠书》”“《管子·地员》”等。在直接或间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也存在类似情况。表面上看, 这是论文注释不规范, 但由于所引内容曾被众多学者征引过, 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中则会被判定为“文字复制”或者“剽窃”。
情节最恶劣的是为论文作“伪注”。周祥森界定“伪注”的概念为:“作者在编制注释和参考文献时, 对某一征引材料只标注其原始出处, 而不标注作者实际阅读到该材料的出处的标注行为。”[12]“伪注”在历史学研究生论文中经常出现, 作者并没有参阅原着, 而是将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引文连同注释一起复制到自己的论文中, 造成史料引自原始文献的假象, 这在古籍、稀见文献以及外文资料的引用方面出现的频率较高。从规范的角度讲, 未接触到的原始文献或转引自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引文都必须注明转引出处, 而非原始文献的出处, 否则即为“伪注”。虽然学界将这种行为定性为“伪注”, 但究其本质, 就是作者抄袭了他人成果中的引文与注释, 显然属于剽窃行为, 手段更具隐蔽性。
文末所列的参考文献也存作伪现象, 冯春明在论及参考文献的开列规范时说:“标注的参考文献, 必须是自己在写作论着时真正参考过的文献, 否则, 再有权威、影响再大的文献均不能作为参考文献标出。同理, 自己参考过并对自己的论着形成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的文献, 在文中和文后一定要标注。这是一个作者必须遵循的学术道德规范和文献标注规范。”[15]但是在实践过程中, 往往有研究生故意隐去大量实际“参考”的来源文献, 以“遮人耳目”的方式“突显”自己的创新之处。同时, 一些并未真正参考的“权威文献”“导师文献”“熟人文献”等却被列入其中, 甚至将他人着作中的参考文献直接复制为自己论文的参考文献。“伪参考文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和隐蔽性, 情节甚至比剽窃、抄袭行为更恶劣。
研究生论文的注释与参考文献规范与否, 不仅仅关涉治学态度问题, 还是衡量学术道德的主要标准。2004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 (试行) 》明确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 无论曾否发表, 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 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 应如实说明, ……。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 均属学术不端行为。”[16]1462009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出七类必须严肃处理的学术不端行为, 其中直接涉及注释的有两类, 即:“ (三) 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 捏造事实”“ (四) 伪造注释”。另外, “通知”中的“ (一) 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 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以及“ (七) 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可能也或多或少地与注释失范相关[16]190。
历史学学术论文史料征引量大, 注释与参考文献要求高, 稍有不慎, 即有可能踏上学术不端的红线。对此, 学界的认识大体一致, 李安山认为在历史研究中, 注释除了具有介绍研究现状, 注明资料来源等功能以外, 还具有“维护知识产权, 防止学术剽窃行为”的功能[17]。彭小瑜认为:“不规范的注释体例为剽窃者开了方便之门。”[18]郭世佑强调注明资料出处的益处有六, 其首要的益处就是:“能表明作者的诚实, 可以避免抄袭之嫌。”[8]139李醒民等则直截了当地指出:“学术论文注释最能反映学者治学的严谨程度, ……。注释做好了, 学问就做好了;注释端正了, 学风就正派了。”[19]
三、历史学研究生论文注释失范的原因
研究生论文注释失范的原因极其复杂, 对此, 相关工作的管理者、导师以及高等教育、思想政治、心理学、伦理学等领域的专家在讨论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这一话题时, 或多或少地对此作过分析, 大体可总结为学校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导师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处罚制度不健全、相关课程设置缺位等。这些分析是就整个研究生群体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所作的总结, 具有宏观指导意义, 对于历史学硕士研究生而言, 其注释失范问题除了具有上述普遍性原因之外, 还有其特殊因素, 笔者将其简单分为非主观失范与主观失范两类。
非主观失范, 即作者并没有故意违反注释规范, 而是由于受一定客观环境的影响, 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实际违反了注释规范而不自知的情况。历史研究强调对史学传统的重视, 中国史学传统中的消极因素对当前历史初级研究者的学术行为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中国古代史学对注释的要求并不十分严格, 乃至大多学者认为古代没有学术规范。葛剑雄曾举儒家典籍的传承、解释以及历代学者对《史记》《汉书》等经典文献的注释为例, 反驳上述观点[20]。但是杨昌勇说:“我国古代对典籍的注释有多种形式, 可分为注、解、传、笺、疏、章句等。我国古代的注释, 作为一门专门的学问, 重在释经……释经学的‘注释’有两个层面, 一是解释经文的词义, 一是解释经文的教义, 与现在学术论着中的‘注释’是有区别的。”[6]事实上, 杨氏的观点更具合理性, 古代学术中的此类注释与其说是一种学术规范, 还不如说是一种文体或者是一种研究方法。
葛氏在批判古代无学术规范这一观点的同时, 也道出了一个事实:“古代学人对前人的着作或研究成果往往只能依靠记忆和背诵, 所以他们在引用前人着作或别人的成果时常常无法逐字逐句地直接引用, 而只能取其大意, 一般都是间接引用。他们大多不习惯于注明出处, 往往将前人的话与自己的话混在一起, 或者完全按自己的意思改写了。”[20]例如, 徐光启的《农政全书》堪称经典之作, 全书共60余万字, 徐氏自己撰写的仅6万余字, 征引文献229种, 然未注明出处者依然还有不少。类书, 奉敕开馆编纂的着作更是如此, 资料来源和引文多不注明出处, 至多也只是注个书名, 葛剑雄说:“除了一些现成的诗文或整段资料有时会提一下作者或书名外, 一般就按内容编入不同的类别。”[20]葛氏事实上是肯定了中国传统学术不注重注释规范现象存在的普遍性。
中国传统学术不重视注释这一消极因素一直影响到近代史学, 例如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大量征引文献, 却只是在征引内容之前提及文献名, 并未对其出处作详细注释。姚椿龄很早就指出学术期刊长期以来存在着没有注释, 注释不全, 只注译名, 不注原名等问题, 甚至着名学者发表在一流学术期刊上的“优秀论文”通篇“竟然没有注释”[21]。赵世瑜也说:自20世纪初以来, “有名的学术大师引译国外着述, 不注出处, 仿佛自己的作品一般, 也并不少见;很多着名学术着作的注释也不规范, 还很不少。”[22]这一点也得到了史学界的普遍认可, 周祥森就说:“缺乏注释, 或注释不规范, 这是近现代中国史学普遍存在的现象。”[7]而这一普遍现象一直影响到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史学研究。
历史学研究生无论是从事基础学习, 还是阅读文献, 或是梳理学术史, 其接触更多的是此类缺乏规范注释的历史文献与学术成果, 耳濡目染, 不以为然, 甚至有的初学者还以此为学习的典范和榜样, 模仿老先生们的行文与注释方式, 直接简单作出“《史记·河渠书》”“《汉书·食货志》”这样的注释, 或者只在引文之前表述文献来源, 而不再作注。笔者在指导研究生的过程中, 经常遇到这种现象, 问其原因, 还振振有词, “我看某先生、某着作就是这么注释的”, 从中可见史学传统中的消极因素影响之大。事实上, 已有学者注意到这一现象:“在新的历史时期, 有相当一部分学术从业者仍然在使用旧的学术规范从事学术实践活动。”[23]这其中也不乏初入史学之门的研究生。
主观失范是指作者在写作过程中明知失范, 却通过投机取巧的手段故意而为之的行为, 李醒民对此即有总结:“就是在论着的引文 (不管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 中, 引用者不是标注自己实际阅读过的文献, 而是出于某种心理, 弄虚作假, 标注的是自己没有研究翻阅, 甚至根本没有觌面的文献, ……, 从而达到蒙骗读者欺世盗名的目的。”[24]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相当一部分历史学研究生在校期间不能够潜心治学, 大量时间为考博、考公务员、考事业编制作准备;有的还做兼职、搞副业, 学习目的功利化。狭隘的价值观念导致他们在学术训练过程中心浮气躁, 而史学研究训练恰恰需要长期积累与沉静。仅就注释而言, 就是一项极其细致而又严格的工作, “如何引用资料和注释, 这是历史研究中的基本问题, 也是技术性较强的难题”[8]139。学习动机不纯, 缺乏足够训练, 研究能力不强, 从而导致各种主观失范现象的产生。
四、历史学硕士研究生论文注释失范的导师应对
对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 目前学界主要关注的是制度建设, 希望建章立制, 加大惩处力度, 增加“失范”的成本。诚然, 制度层面的建设非常重要, 或者说是治理“学术道德失范”的根本, 但人才培养的过程同样也值得重视。就目前国内硕士生培养体制而言, “研究生导师是我国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25], 同时也是学术道德的引路人, 教育部文件明确要求, 导师需要培养研究生“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 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 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升学术道德涵养”[25]。事实上, 学术能力的培养与学术道德养成之间有着密切联系, 有学者就明确指出:“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构建中, 外在力量对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的引导和监管固然重要。但要真正实现研究生学术道德的价值, 研究生学术能力的增长则是必要和本源性的。”[26]
历史学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养成并非完全依靠制度和纪律约束能够解决, 也不能独立于人才培养之外, 而是贯穿于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对于初学者来说, 任何领域的规范都有一个由陌生到熟悉的渐进过程。对于导师而言, 应该尽快帮助学生区别“旧规范”与“新规范”。在这一方面, 导师的指导可能比制度建设更重要, 杨奎松就曾对此发表过自己的见解:“遵守学术规范, 既要教, 也要管, ……。为了使学术研究的规范得到学者的践行……, 第一, 所有老师在指导自己学生时, 首先要教育学生懂得必要的学术规范, 懂得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使学生从事学术研究之初即树立起学者应有的道德意识和责任心。”[27]林悟殊也曾强调过导师对研究生学术规范引导的重要作用, “学子涉世未深, 对利用别人研究成果与抄袭别人成果的界限, 往往不尽了然, 导师有必要帮助他们区分”[5]。
对于非主观失范的研究生而言, 更重要的事情并不是制度建设、道德约束与惩罚等, 而是尽快帮助其完成从“旧规范”向“新规范”的转变, 并及时适应“新术规范”, 李振宏说:“史学规范是一定的社会时代的产物, 与时代的政治环境、社会氛围、文化背景等紧密相连, 一旦形成, 就具有稳定性, ……。一定的史学规范, 是一定的时代史学发展的要求。”[28]导师只要向学生揭示这一现象的存在, 客观分析传统史学规范的负面影响, 要求学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出注释规范的相应调整。在给学生指定的必读书目中, 除了专业着作与史料文献之外, 还应当包括学术规范类书籍, 例如杨玉圣、张保生主编的《学术规范导论》, 叶继元等编着的《学术规范通论》, 李剑鸣的《历史学家的修养和技艺》等。
较高的学术能力可以使研究生依靠自己的知识积累顺利开展研究工作并达到研究目的。在能够独力顺利开展研究活动的前提下, 研究生主观道德失范的概率则会降低。而对于那些缺乏专业知识积累、未完全掌握学科研究方法、学术能力欠佳的研究生而言, 凭借自己的能力难以独力完成研究工作, 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发生的概率则会增加, 甚至出现购买“枪手”代写论文的情况。因此, 有学者总结说:“研究生自身学术能力偏低是我国高校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产生的原因, 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原因。”[29]事实上, 以二手文献资料替代一手文献资料, 抄袭他人引文及注释, 注释不规范, 作伪注等主观失范行为也正是学术能力不足的表现。正是基于这些认识, 有学者指出:“学术能力培养是学术道德获得与发展的有效途径。”[30]李剑鸣也说:“单靠天赋还不足以成为‘良史’。训练、实践和勤奋同样很重要, ……丰富而可靠的专业知识, 深厚而坚实的理论修养, 广博而详赡的史料占有, 精纯而实用的方法技艺, 严谨而得当的学术规范。初学者沿着这个方向用功, 就可以不断接近‘良史’这一目标。”[31]对于初学者而言, 治史训练与能力的提升是导师的重要职责。时间是专业知识学习、学术训练与科研能力提升的根本保证, 但是, “年轻人容易耽于幻想, 难以抵御各种诱惑, 以至把持不定, 虚掷时光”[31]。所以导师在进行学业指导的同时, 还应该对学生的学术工作量进行严格监控, 例如资料收集情况、兼职状况、在校状况等。
学术论文撰写是历史学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 也是其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因此, 导师需要对研究生的论文撰写过程进行重点监控, 并对论文注释和参考文献作针对性评阅。对于导师不易发现的问题, 学术不端检测系统的电子检测报告可能会提供一些线索。一方面, 检测报告能够显示论文的检测痕迹, 如果显示有以往的检测痕迹, 则需要给予特别重视, 说明学生很可能已经对复制的文字作了规避处理, 对此, 必须调查清楚;另一方面, 检测报告会给出所复制的来源文献标题、作者、发表期刊等信息, 导师可依据此线索查阅来源文献, 对比阅读, 核实是否还有其他刻意规避而未被检测出来的内容。另外, 论文如果存在注释、参考文献失范行为, 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们往往也会在论文评议书或者答辩过程中给予指出, 这也是监控研究生论文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结语
钟敬文先生曾说:“历史不仅仅是一种知识, 还是一种教养、一种义务、一种道德。”[32]既表现出老一辈学者对历史学的敬畏, 又充分说明这一专业对教养、义务与道德的较高要求。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是历史研究的内在属性, 也是历史学研究生的责任。良好学术规范的养成不能被割裂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之外, 自上而下的道德说教与制度约束固然重要, 而源自研究生学术能力的提升以及导师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悉心指导与严格监控, 也是其学术诚信养成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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