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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经之路(2)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2 共55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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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模仿与创意研究
【第2部分】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
【第3部分】 模仿: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经之路
【第4部分】文化产业中模仿与创意的难题
【第5部分】构建模仿与创意的动力机制
【第6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模仿一旦开始,就会呈现几何倍数增长的现象,这在我国的歌唱选秀节目中得到了很好的验证。好的创意往往具有可模仿性和可重复性,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具备引领时尚和潮流的功能,容易形成一时一地甚至全球性的流行文化,这是文化创意产业显着特征之一。模仿与被模仿一直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发生与发展,任何一个文化创意的形成都需要借鉴其他的文化或者文化元素,而经典的文化艺术元素总是容易被人反复模仿和使用,从而推陈出新,形成新的创意,经典与时尚的交辉相应一直都是文化创意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3.模仿一般先内后外

  这里我们所说的先内后外主要是指内在的国内环境和外在的国际环境,以我国的文化娱乐节目为例,2005 年《超级女声》一炮打响以后,国内很多卫视开始竞相模仿,推出一系列平民选秀节目,在国内形成一股选秀之风,但是随着观众的审美疲劳,同质化竞争的激烈,以及信息技术的发达和全球交流的日益紧密,很多地方卫视开始把模仿的目光由国内投向国外。近几年国内的节目几乎完全是靠购买海外版权,以模仿国外节目形式赚收视率。《我是歌手》、《爸爸去哪儿》、《花儿与少年》《奔跑吧兄弟》等均是购买版权节目,原创文化娱乐节目已经难寻踪迹。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浙江卫视、江苏卫视等比较知名的娱乐主导频道也纷纷把重心放在了国外版权节目的购买上,国内掀起了一股购买国外版权旋风,走上向海外寻求经验发展的道路。这不仅是在我国会出现的情况,放眼世界,相互学习和模仿的情况也普遍存在 ,欧美国家之间的综艺娱乐经常看到相互借鉴的情况,比如《荷兰之声》在全球有几十个国家的授权版本,这些有市场能吸引观众注意力的的节目就会很快被购买版权,购买国通过原版引进或者部分参照创意,在不同的国家呈现不同的面貌。

  从产业先发优势理论来讲,新的产品满足了顾客未能满足的需求并且需求很大,则先行者可以获得极大的收入和利润,早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英国、美国等国文化创意产业均已得到高额的回报。同时,先发优势也会带来一个影响,后来的国家如果想加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浪潮,那么在许多领域就必须遵循他们制定的标准和模式,否则很难融入全球化产业交往。所以,在这个文化融合的过程中,我们把学习的焦点放在国外本无可厚非,这是我国起步发展阶段必须经历的一个过程,我们也只有不断学习和了解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趋势,学习优秀文化创意的精髓和精神内涵,才能更好的发挥我们自身的文化优势,形成自己的文化产业品牌。在不断地在学习模仿的过程中,我们才能了解和掌握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律和判断标准,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全球化背景中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机遇中来。所以,模仿由内到外,一是产业本身发展的一个规律和需要,二是信息科技的发展及全球化交往的密切提供了可行的条件。

  (三)对于模仿认识上存在的误区

  1.模仿者缺乏创意能力

  在国内,很多时候说起来模仿,大部分人会带着一种不屑的情绪,认为只有没有创意能力的人才会去模仿别人,而且模仿别人的人也不会有太大的创意能力,而现实并不尽如此。以我们所熟知的腾讯游戏为例,我们发现,每一款热门的游戏上市后不久都会在腾讯的游戏里面出现,而且和流行游戏大同小异,无非就是一些界面的改变而已,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腾讯是一家具有创意能力的企业,在腾讯的核心通讯领域,QQ、微信、QQ 空间、微信朋友圈仍是腾讯强大创意能力的体现,引领着我们自媒体时代的交流方式。但是通过腾讯的案例可以让我们看到,创意力者往往都具有较强的观察能力和学习能力,能把最为时尚新鲜的创意创意为我所用,扩大自身的影响力。
  
  2.模仿与创意是对立的两面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模仿是学习的一种重要方式,模仿之初或存在按部就班依葫芦画瓢的学习过程,但是这并不是模仿的全部,学者博尔顿在《模仿与创意:从日本得到的启示》一文中曾提出了归纳了两种模仿:反思性模仿和一般模仿。

  一般性模仿是指对其它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商业实践的全盘复制,而反思性模仿是对其它企业产品、服务或商业实践的创意性模仿。这里的创意性模仿就是指经过模仿者对所模仿对象的思考后,根据自身的经验积累,在实践中对所模仿事物进行了改变,这样的模仿我们都可以归到创意性模仿的行列。

  我们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对其进行更新使之与现代化进程相适应是创意,在我们模仿学习西方优秀文化创意产品的时候加以改造使之形成新的表现形式也是创意,运用我们的人才和资源进行独特性创造,打造独一无二的产品更是创意。创意不是一个新时期的名词,创意自古有之,文明的进步,传统的更新,无不是在创意的推动之下得以完成,王朝的更迭,历史的进步也莫不和创意如影随形。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创意是极少见的,因为文化及传统有着其联系性和延续性,不可能和已有的事物完全割裂开来。而且心理学研究关于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的分析表明,人类所获得的大部分知识是学习和模仿他人得来的,而不是靠自己创造性摸索获得的。

  3.模仿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模仿是否一定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这同样是不可一概而论的。在社会学角度来说,模仿是我们学习他们经验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们熟悉每个行业或者某种技能或者思想的必经阶段,这个阶段并不会对他人的知识产权构成威胁,相反,这是新产品、新发现、新思想得以传播的必要手段。其次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必须具备违法性问题、损害性结果、存在因果的主客观关系等,侵权行为才会成立。模仿行为的产生,会逐渐稀释创意行为的优势,如湖南卫视购买版权节目《爸爸去哪儿》后,各大卫视也相继推出了多档亲子节目,虽然这些节目的影响力没有《爸爸去哪儿》那么大,但是他们仍会分散部分观众的注意力,从而使得这档节目的独特优势逐渐减弱。在被不断模仿的过程中,想要保持一直占有的先发优势,那么唯有不断领先于别人进行新的创意,在这个层面上来说,模仿不仅不会侵犯他人的成功和经济效应,反而会带给被模仿者更多的压力和动力,促进新的创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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