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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模仿与创意的动力机制(3)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2 共1057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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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文化创意产业中的模仿与创意研究
【第2部分】创意: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要素
【第3部分】模仿:文化创意产业的必经之路
【第4部分】文化产业中模仿与创意的难题
【第5部分】 构建模仿与创意的动力机制
【第6部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问题探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换而言之,文化创意需要形成的产业,形成产业链,那么也同样需要达到以上四点要求。反观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这些年来风风火火的各种行为,规模以及盈利为目的似乎已经不可置否,市场化经济的运作方式这个我们暂且搁置不议,与资金密切相关这个值得我们做些推敲。资金自然指得的钱,在产业领域里,更多指的是金钱资本,而这些资本不单单是企业自身资本,更多的还指外融资本,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时尚性和消费性等特点,往往也具有高投入高产出的特点。以电影为例,大到好莱坞的大片小到国内的小成本电影,投入多则数亿元,少则也要百万以上,而创意一旦获得成功,收益也是非常可观。所以有好的创意也许还不够有时候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撑才能将创意形成产品,推向市场,获得收益。

  1952 年,马科维兹发表了一篇题为《资产选择:投资的有效分散化》的论文,最早采用系统资产风险的期望收益率和用方差代表的风险来研究选择和组合的问题,在研究方法上创立了衡量效用与风险程度的指标,确定了资产组合的基本条件,即投资者总是追求风险水平一定条件下的收益最大化或者收益一定条件下的风险最小化,并提出了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该理论开创了现代资本数学的先河,被理论界称为“20 世纪发生在华尔街的第一次资本革命”揭示了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的心理预期,也为一个项目是否可以获得融资提供了可参考的标准。

  文化创意产业不同于传统行业,投资收益率并没有十分成熟和固定的参考标准,虽然二十年来经过市场的不断检验以及相关理论学者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迹可循的案例和启发,但是这并不能改变文化创意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的事实,因为一旦某个环节出错,极有可能全军覆没,如果没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也同样可能血本无归。这就像我们熟知的辩证法的两面性,高收益必定意味着高风险。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刚起步,对于资金的需求缺口非常大,然而也同样因为发展不成熟使得很多资本不敢轻易涉足到文化创意产业,形成了文化创意企业需要钱,而资本希望涉足文化企业却不敢的两难局面。“资金是文化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得以有机结合并创造新价值的粘合剂,资金匿乏必将形成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

  1.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现状

  我国文化企业现在一般都还是处在以企业的自有资金为基础,通过股东等筹资所得的初级融资阶段。“民营企业最优的融资秩序是:内部集资-发行债券-发行股票-银行贷款”.大部分文化企业缺乏利用资本市场、整合社会资本的能力,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企业的创意的执行,没有足够的财力保证创意的实现,融资难题成为制约文化企业创意的原因之一。
  
  1.1融资渠道以银行为主,相对单一

  在我国,不仅是文化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都是以银行为主,这和文化创意产业本身的特殊性有关,如前文提及,这个行业本身具有高风险性,高风险性的项目一般只有国家的特定支持和社会风投的引入才能获得相应的融资,但是我国目前社会性的风投融资并不像美国等去其他国家那么的开放和完善,所以对于大部分文化企业而言,国家支持的银行贷款成为了主要的融资途径。我国银行的贷款一般分为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这两种贷款方式都对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持续的盈利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固定资产一般是指可变现的厂房、设备、土地等,这是针对传统实体经济建立的审核标准。但是对于文化企业来说,他们最大的资产是无形的资产,相对的固定资产是非常少的,而无形资产的抵押需要通过知识产权的估值,知识产权估值贷款目前在我国银行中使用并不具有普遍性。

  综上所述,我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在银行,而且银行的多方限制使得很多文化企业连这个基本的融资渠道都够不到,所以建立针对文化产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开拓新的融资模式势在必行。

  1.2文化企业的信用缺乏成熟的量化评估机制

  我国目前经常可以看到国民、企业的信用缺失的情况,追求原因,还是因为我们对于个人信用以及企业信用缺乏一个合理的量化标准以及披露机制,而且信用的违约成本太低,大众没有形成对于信用的尊重和认可,这也是我国的盗版抄袭如此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为投资者如何鉴定何为优质的文化企业制造了难题,现行的标准都比较粗放,如“在文化产业中,无形资产的评估主要涉及的是知识产权、企业品牌和人力资源”,“文化企业最重要的工作是知识产权的经营,而第一步就是完成对自有知识产权的资产的界定。也就是摸清楚自己有多大的核心竞争力”,但是总体上提出的方式方法都不足以适用投资者的要求。在这个方面,美国也许可以提供给我们很好的借鉴,美国的公司从出生到死亡都会拥有一个自己专属的信用代码,这个信用代码会记录所有有关这个人的的信用记录,包括其工作的信用情况,这是一个社会公认的信用记录,也是公众判断这个人是否值得合作和信任的主要依据之一。我国的文化企业如何形成一个自己行业本身认可的信用量化标准,让一个哪怕不是很了解这个行业的人可以根据这个信用标准来做企业的风险进行一些评估,搭建好投资者与需求方之间的有效沟通桥梁,这都将是双方合作的助推器,也是实现共赢的方式之一。

  根据前文提及,文化企业通过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的可行性并不高,最有可能践行的是银行融资方式是信用贷款,而信用贷款会涉及知识产权的评估以及企业信用征信情况的查询,如何建立一个符合文化企业以及银行认可的文化企业信用评估体系,可以打通文化企业和银行间的沟通障碍,这样的一个体系的建立需要银行、企业、政府三方的共同参与,充分结合产业特色,政府资源以及金融的专业特色才能形成,也是目前我们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题可以考虑的方式之一。

  1.3文化产业投融资方式过于依赖政府支持,缺乏资本市场的推动。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是在政府主导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前期就存在政府牵头、市场参与的局势,这也造成的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机制不合理,国家政府的投资比重过大,社会资本和外资的投入较少的情况。由于文化产业兴起时间不过才十余年,大部分脱胎于国家以前的文化事业单位,习惯性依靠国家的扶持,有较强的依赖性,缺少进入市场接受竞争的勇气。此外,我国的文化企业还是没有形成一个相对开发和包容的市场,一方面是由于我国特殊的国内环境,对文化领域的监管相对严格,对民营资本、外资等社会其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使文化经济打上了政治的烙印,形成了更多的投资障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文化产业门类,只能由国家、政府独资运作,发展资金直接以补助的形式给到这些国字头的文化企业,很多广大民营中小文化企业难以得到这些发展的资本资源,形成某一层次的产业垄断。

  文化是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在大部分领域我们都应该抱着一种兼收并蓄的态度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投入,共同做大文化产业这块蛋糕。我国文化企业投融资依赖政府支持,由文化企业自身的特点与资本市场对接不顺畅的原因,也有政府引导不合理的成分,如何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吸纳、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完善文化创意产业的投融资服务体系才是发展壮大文化企业的长远之计。
  
  2.国外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体系参考

  纵观世界,文化创意产业发达的国家毫不例外地拥有较为完善的融资体系,针对创意产业的特点,一些发达国家还针对他们本身比较成熟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进行了变更,让其更加符合在创意产业发展的需要。

  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致力于利用市场化的操作原则,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企业融资体系,构建了政府、外来投资、财团等组成的多层次的文化产业投资体制,以满足文化企业及个人的不同融资需要。

  以日本为代表的东方国家目前主要还是通过政企合作的模式扶持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政府增信支持让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完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机制,搭建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导的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平台,为专利权和着作权等提供贷款。

  以韩国为代表的则是以政府主导为主,建立多级别、多层次的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并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分配,并为文化企业的发展提供大量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同时积极引进民间资金参与政府扶持项目。

  以上这些成功的运作方式都不约而同地体现了市场化操作的概念,市场化首先的特征是“公平、公正、公开、诚实守信”,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资金投入不少,尤其是在政府投入方面,但是在大部分都是定向项目资金,很多有创意却缺乏资金的企业很难从中的分到这些创意的资金。文物保护方面,2013 年每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获得的经费平均不足 5 万元,许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面临无钱可修的窘境;非遗保护方面,每年只有约 1/3 的代表性项目能得到补助,70%的表演类项目缺乏固定的演出传承场所。

  另一方面,在得到的创意资金的企业中又有多少是真正把这些钱拥有创意,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打上问号继续探究。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如何规范我国的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市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市场化引导作用已经迫在眉睫。
  
  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融资探索
  
  3.1.文化企业的上市融资--杨丽萍文化传播公司个案分析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一直以我国着名舞蹈艺术家杨丽萍老师为核心,进行具有云南少数民族特色大型原生态歌舞集的编导及演出业务。公司旗下的主要产品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精品剧目大型原生态歌舞集《云南映象》、大型衍生态打击乐舞《云南的响声》和大型舞剧《孔雀》。其中《云南映象》已成功演出近 3000 场,到目前为至已在全国四十多个城市进行过巡回演出,并在美国、巴西、阿根廷、日本、台湾、香港、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商业性演出;除此之外《云南的响声》《孔雀》等自公演以来,已在全国巡演了百余场,深受观众喜爱。

  回顾自己的艺术创作之路,杨丽萍曾经为了做自己想要的舞蹈,她卖掉了房子,接拍广告,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和其他投资人的帮助下才最终完成《云南映象》,这份因为资本而差点让艺术终止的经历让这个舞蹈家也许更加能感同身受资本与艺术相结合的重要性。2011 年 11 月份,公司开始了上市准备工作。最开始杨丽萍文化传播公司的目标是直接进军深圳创业板,在历经各种波折后,杨丽萍公司再度启动上市之路,选择从新三板冲击创业板,2014 年 10 月 27 日杨丽萍文化传播公司在北京新三板挂牌上市,弥补了云南文化企业上市的空白,也成为了国内目前为止第一家上市的舞蹈企业。

  杨丽萍文化传播公司的上市道路也可以说是一波三折,作为杨丽萍文化传播公司的主要助推者和战略投资者--深圳市创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SZVC),他们也曾在是否投资这家舞蹈企业有过很多的讨论,主要是基于文化行业投资的一个现状分析。根据投中集团统计显示,2007 年至 2012 年国内文化产业基金共发生 88 起投资案例,累计投资规模为 51.68 亿元,其中 2010 年投资案例数量和投资规模在近 7 年达到最高值,分别为 31 起案例、36.94 亿元,从 2011 年后投资案例数量和规模都开始下降,其中 2013 年初至今仅披露 6 起融资案例,但截止到目前,仅 1 笔 IPO 退出和 2 笔并购退出。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这就味着在成功投资的 94 个文化企业项目中,企业并未如期获得相应的评估收益,资金方无法退出,造成资金成本在项目上的滞压,这样的退出比例对于资金投资来说意味着文化行业的投资风险比较大。

  通过杨丽萍文化传播是公司上市这个案例,可以给我们一些我国文化企业进军资本市场的一些思考,资本操作的核心原则仍在于用最小的资本获取最大化的利益,或者同等利益下选择最小化的风险。在文化行业中,因为存在诸多变量和不确定因素,让文化产品的风险评估存在一定的难。杨丽萍本人已经是家喻户晓,单是杨丽萍这三个字足以让杨丽萍公司“星光闪耀”,.但是深创投对于杨丽萍公司的核心操作逻辑在于“去杨丽萍化”,因为他们担心一旦杨丽萍不再登台就会让整个公司运营陷入被动,杨丽萍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虽然已经相对具备稳定商业模式,但是公司要实现长期的盈利和发展,就必须摆脱杨丽萍个人魅力对于公司发展的决定作用,要进入资本市场就必须迎合资本市场需求做出的种种改变与调整。

  3.2.建立文化产业融资服务引导资金--新型融资方式探索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基金这种模式在国外获得成功的案例并不少见,在已政府主导文化创意产业的国家里尤其常见,如日本、韩国、新加坡都是通过这样方式在开始之初建立激励机制,推动民间资本与社会资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显示表明,在我国,获得政府奖励的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的贷款及社会资金的贷款。这主要是由于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缺乏一个比较成熟的风险评判机制,在进行资本对接的时候,资本方很难给出专业风控评级。其次我国文化企业信用评价机制的缺失,而在这个层面上,政府一定程度上担当了这个企业信用评价机构的职能,人们更愿意相信,这些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扶持的企业,可以得到更到政策资源,可以有更好的发展。这是在中国特色的体制下形成的一种独特现象,而且在没有更成熟的评价机制出现之前,这未尝不是一个可行的方式之一。

  鉴于此,政府就必然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这个职能,如何承担起这个信用中介职能或许可以从改变政府扶持资金方式开始。我国政府每年直接或者间接补助文化项目的资金大约有数亿元,这些资金一般是直接以现金方式拨付到企业手中,但是这些资金是否可以满足企业的需要,答案的肯定不够的,所以大部分的企业必须去寻求银行贷款、债券融资等方式的支持。然而就如我们前文所述,因为文化企业的特性以及国内的实际情况,这些企业真正可以融到的资金非常有限,有一部分甚至是不可能通过除股东集资以外的其他方式融资的,这就是我们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现状和症结。

  如何破解这个难题,改变直接补贴方式,建立政府文化引导基金或许是个可行之策。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铺底资金,同时引起国有文化融资平台如文投等共建这只资金,通过银行和债券等资金方的加入发挥杠杆作用,撬动 5-10 倍的融资。在这个基金平台里,政府主要是对接需要融资的各类文化企业,同时根据政府的扶持方向和初步筛选,挑选出较为优质的企业推送给资金方,资金方根据风控分析及尽职调查确定企业的融资额度及融资期限,同时政府平台基金承诺如果这些平台文化企业发生坏账风险,则政府引导资金和资金方共同承担企业带来的损失。这样的意义在于加大资金方对于文化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因为有些项目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如果政府愿意共担风险,一是会对推进的管理部门对文化企业做一个更加严格的审查和推荐,避免了以前不管优劣平均分配的局面,有利于加快文化企业的优胜劣汰,促进优秀企业更快做大做强。二是充分调动资金方的投资意愿,发挥杠杆作用,起到五到十倍的放大效应。三是充分发挥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惠及更多的中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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