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休闲理论视角下广场舞发展对策
4.2.1 营造良好的广场舞休闲环境
在洛阳市市区相关的从事广场舞休闲活动的调查访谈点的区域位置可以看出,现阶段洛阳市市区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开展速度与休闲场所的数量比例差异较大,既适合开展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休闲场所的数量无法满足广大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群众自身的需求。在访谈的相关人群中可以发现,在市区内的小区内部拥有休闲活动场地设施的地方较少,无法满足相关人群对于体育锻炼的需求。随着我国对于《全民健身计划》的不断完善、国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幸福感指数与日俱增,在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的同时,人民群众对于业余文化生活的质量的诉求不断提升,致使在基本的生产生活之余的时间使用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而相关的休闲体育产业在中国亦如雨后春笋般的不断攀升,且不断的为人们所接受,在这种大背景下,大多数具有一般消费能力的群众对于基础的免费休闲体育设施的需求便不断的提升,而这也应该是制约着我国《全民健身计划》实施的重要瓶颈之一。
在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中,场地问题更是显得尤为突出,在相关的新闻资料中可以看到"广场舞大妈与轮滑孩子抢地盘""四川自贡老人因跳广场舞争抢地盘打架""广场舞大妈因抢地盘大打出手"等新闻资料,其突出的表现出的便是相关的休闲场所的缺失,在广大的广场舞受众在拥有大量的闲暇时间的同时,其休闲环境却无法满足其对于参与休闲活动的需求,这从一个侧面可以看出,目前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其自身的休闲水平相对较低,并没有与相对成型的休闲体育活动相类似具有其完善的休闲活动体系,当前休闲环境对于广场舞休闲活动的抑制恰恰也是对于广场舞休闲活动进行了一定方向的指引,作为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航标指引了其发展的趋势。
除了其场地设施的不足之外,对于休闲场所位置的选择也应该得到重视。
广场舞休闲体育运动在进行锻炼时需要有音乐的伴奏,就可以随着音乐节拍进行锻炼,所以,休闲体育运动对于场地设施要求是较低的,但是需要一个宽阔的休闲场所。而广场、公园在一定意义上满足了广场舞参与者的需求,但是在进行广场舞练习时,音乐的声音大小对于广场舞参与者有一定的影响。由于参与者大部分处于中老年的阶段,对于这个阶段的人群,听力比青少年会有所下降,所以,对于音响应该是声音大点更能适应大部分广场舞参与者,致使出现"广场舞噪音扰民"事件。所以,在休闲场所上应注意选择离居民楼远点的场所,更有利于广场舞参与者进行锻炼和人们的正常工作和休息。对于政府部门或者开发商在建设休闲场所时也应该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因此,休闲环境的不断完善对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4.2.2 加强广场舞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建设
在相关的调查访谈点的调查中发现,现阶段洛阳市市区广场舞活动点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出现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自身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和活动时间场地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有效的洞悉其具体活动的群体总量和每个单一群体活动的位置,因此,无法合理有效的配置相关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有效的指导;其二,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自身参与的人群个体对于参与活动的目的性具有个体差异性,无法具体的针对不同的个体进行参与活动指导的目标定位,这也是造成现阶段广场舞休闲活动组织和发展无序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三,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组织形式相对较为随意,无法用现有的社会体育管理体制对其进行约束,虽然可以在不同的参与群体中选择相对较为优异的人员进行培训却不能抑制其作为社会个体自身的主观自由流通。
在现阶段的相关的广场舞的活动中亦可以看出,多数的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社会群体缺乏有效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活动指导,以洛阳日报报业集团举办的"洛阳市首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的部分参赛运动队为例,访谈的相关的参赛队伍中鲜有具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同时,相关队伍的负责人和组织者对于是否需要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也持不同的态度,而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广大的广场舞参与者对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参与其本质上属于一种对于业余休闲活动的参与,其所看重的是相关体育活动的娱乐性,对于其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健身效果的高低并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在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人群中,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此类专业指导的人员并没有明确要求,在主观上也无需求意识;其二,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表现形式,单一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无法满足不同需求层次的活动群体对于"求新求异"的思想,而这种相关的矛盾在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发展的过程中势必是存在且长期存在的,因此,如何有效的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相融合应是促进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不断突破自我、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重要环节。
因此,针对上述情况,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数量应该增加,而且还要进行定期培训,使其能够跟上时代步伐,在进行教授时不断地更新新的内容,适合更多的广场舞参与者。
4.2.3 正确引导广场舞中的休闲过度现象
广场舞活动最初被媒体和社会所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其参与性强,其作为一种休闲文化活动,广场舞参与者在其参与过程中出现的休闲过度现象所导致的"广场舞扰民"是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引起相关社会性关注的主要因素之一。
全国不同的行政区域均有对于"广场舞扰民现象"的报道,甚至在法国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中国大妈在旅游的同时也将广场舞带到了异域,其所彰显的中国形象不言自明。而究其实质,"广场舞扰民"现象其实是一种休闲过度,是由于休闲活动开展过程中参与休闲活动的主体对于社会休闲环境把握的缺失而造成的对于休闲活动的尺度把握过度造成的,在开展休闲活动这个维度上来讲,休闲过度并非是一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在现实的广场舞休闲活动的开展中处理"广场舞扰民"现象却显得异常尖锐,在不同的媒体平台中对于相关的"广场舞扰民"问题的报道也层出不穷,以"广场舞扰民"为关键词,利用某搜索引擎对于广场舞休闲活动进行检索,可以发现,在最初(2013 年以前)的"广场舞扰民"的新闻中,新闻报道的舆论集中点是"抑制广场舞扰民的手段",在这个阶段,多数的社体个体选择的是一种"以暴制暴"的手段,因此在这个阶段诸如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出现的"广场舞泼粪"、湖南省长沙市"26 万音响对抗广场舞扰民"、北京市"对天鸣枪"对抗广场舞扰民以及河南郑州的"反广场舞大字报"等,由此不难看出,当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成为口诛笔伐的对象时,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此并无十分明确的态度,而作为休闲方式,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其自身有具有时间上及人群上的相对特殊性,因此,在这个阶段,"广场舞扰民"的现象应该是伴随着广场舞作为一种休闲活动的方式逐渐风靡而来的,而休闲过度也应是其发展中的特殊性造成的。随着"广场舞扰民"矛盾的逐渐激化,急需相关的行政手段来对其进行约束,因此,在现阶段(2013至今)的相关新闻报道中,盲目的"以暴制暴"的手段逐渐消失,随之而来的变成了更加理性化的方式,加之行政性手段的介入,使"广场舞扰民"现象逐渐步入了可控的范围,这阶段诸如"无线耳机广场舞"、广西壮族自治区利用行政手段介入广场舞、北京上海等地规定广场舞音乐分贝等新闻报道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
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休闲过度,其本身所昭示的既是现阶段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缺乏有效的指导和规范。客观的来看,任何一种休闲方式的选择都是在社会个体自身爱好的基础上形成的,因此广场舞活动的参与者其自身对于广场舞的爱好程度决定了其参与的热情极高,这也就致使其忽视了广场舞休闲活动自身对于其他周围环境的影响,加之参与广场舞活动的人群以中老年人居多,该群休闲暇时间相对较多而晨练和晚练是其天然的生活习惯使然,这就势必与多数上班一族的休闲时间相抵触,由此来看,"广场舞扰民"现象应属于社会自然矛盾,是一种无法避免的社会矛盾;而从主观角度来看,广场舞发展至今仍是属于一种群众性自发组织的社会体育活动,缺乏有效的社会系统的约束,借助行政系统的力量对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进行一定程度的约束,既选择性的对于群众自发性的休闲活动进行指导将有助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自身的良性发展。
在对洛阳市市区广场舞发展的调查访谈中也可以深切的感受到其矛盾性,以洛阳市瀍河区的东站广场为例,群众参与广场舞的积极性较高,但是对于周围的群众的生活却形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对于参加洛阳日报报业集团举办的"洛阳市首届全民广场舞大赛"的部分参赛队员的访谈中可以看出,作为参与广场舞活动的主体人群,其自身对于"广场舞扰民"现象的认识并不清晰,个别的个体甚至认为广场舞扰民这一说法是一种无理取闹。广场是一种公共空间,广场舞的困境本质上是公共空间没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良性运行,同时也体现了城市市民公共精神和规则意识的缺失,从这个方面来讲,"广场舞扰民"现象应是一种社会公德层面的"双败",因此,对于出现休闲过度的现象,应该从根本上进行引导。
4.2.4 培养人们科学的休闲观
在休闲体育活动中,人们对于休闲需求不断的深入,其参与休闲体育活动的动机也越来越强烈。从广场舞参与者消费主体的基本特征可知,目前广场舞参与者以中老年女性群体为主要的受众,广场舞休闲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也多是依托这个群体对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喜爱而开展,因此,该目标群体对于广场舞这种休闲体育活动的参与动机与否,切实的关系到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开展。
首先,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目标受众人群拥有充分的闲暇时间,因此其参与休闲活动的参与动机十分强烈,对于利用闲暇时间进行身体锻炼以期促进长时间的身体健康的愿望十分明确,在这个维度,应该充分的利用目标群体的强烈的参与动机,积极的推广健身性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使更多的人能参与到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之中,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不断的发展形成属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自身所独特的休闲体育活动体系,继而吸引和指导更多的非目标人群介入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之中,以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为媒介参与到全民健身之中。
其次,纳什的休闲层次理论将人们参与休闲活动的行为从低到高分为了六个层次(反社会行为、自我伤害、消磨时间娱乐消遣、投入感情的参与、主动的参与、创造性的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目标受众在参与伊始,其主要的休闲层次应属于消磨时间娱乐消遣阶段,因为目标受众在社会层面的工作基本上已经结束,其在生活中主要的闲暇时间过多,致使其参与休闲活动的目标已经不是通过休闲达到身心的愉悦,其更多的是借助休闲活动来消磨时间进行一定的娱乐消遣,而随着参与休闲活动的动机兴趣的进一步的提升应达到投入感情的参与,这个维度应该是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一段时间后通过自然淘汰后选择继续参与活动人群所存在的状态,[51]继而少数的参与者随着自身对于休闲理念的不同而继续选择参与其他的休闲活动,同时,多数的参与者的休闲参与动机更加明确且对于参与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认可度继续提升,继而形成了更高层次的主动参与阶段,而发展到最高层次的群体更为稀少,其对于仅仅参与广场舞休闲活动的并不满足,转而成为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组织者和舞蹈编排的创造者,这部分目标受众形成了其休闲参与动机的金字塔塔尖,成为创造性的参与者,由此可知,在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发展中应该注意积极的引导不同休闲动机的人群积极的向上发展,但不能盲目的要求所有的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参与者均形成最高层次的受众,可以借助在不同的社团群体选择推荐培训广场社会体育指导员为手段,提供给有更高层次需求的人群向更高层次流动的渠道,使其借助相关的平台进一步向上流通,同时注意保护现有的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参与者的休闲动机,使其在最大的限度上保持并发展其休闲动机,在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的平台上实现其休闲目标,完成其休闲动机的再认。
第三,满足广场舞参与者的心理动机和生理动机,针对不同的参与个体区别不同的活动形式,对于中老年群体,主要满足其参与的心理动机,广泛的开展广场舞竞赛,针对中老年群体的参与度,扩大奖励的范围,利用精神奖励刺激其参与的心理动机,[52]满足其参与其中并得到认可的心理目标,利用其参与的积极性来带动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开展的积极性,而对于中青年群体则要从音乐的选择和舞蹈的创编中满足其参与的生理需求,借助新异刺激激发其参与其中的愿望,并能借助广场舞休闲体育活动达到其放松身心的休闲生理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