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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9 共353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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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白酒企业税务筹划方案设计研究
【第2部分】 SG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第3部分】SG酒业公司税收筹划方案分析
【第4部分】SG酒业公司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风险及防范
【第5部分】酒企税收总体筹划效果与建议
【第6部分】白酒企业税务规划分析参考文献与致谢

  绪 论。

  0.1 研究背景及意义。

  0.1.1 研究背景。

  税收筹划的概念自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从西方引入我国以来,近些年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正日益受到广大纳税人的重视和运用。但是与西方国家相比,不论是在理论研究方面还是在具体实践操作方面,中国的税收筹划活动还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的企业,其经营的目的就是要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有很多途径和手段,其中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多种途径中非常重要而有效的途径之一。税收筹划是指,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对其税收情况所开展的事前、事中的规划方案,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税收负担,以期达到节税、避税的效果。税收筹划是属于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范畴,它是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与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其他费用支出有着同等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从企业战略的高度来对待税收筹划。

  0.1.2 研究意义。

  企业的税收筹划方案作为一项涉税的理财活动,是一种事前和事中的筹划方法,直接会影响到企业的各种经济行为,也会影响到企业发展战略的合理选择。税收筹划能够科学的、合理的实现企业的节税避税的目的,并且提高企业的资金利润率,因而它是实现企业高效经营和精细化管理目标的重要途径之一。本课题研究的目的就是通过介绍某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战略具体的操作方案、筹划依据和效果分析,为广大企业的经营者和税收筹划爱好者和研究者提供一些税收筹划的操作思路和启示。

  0.2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框架结构。

  0.2.1 本文研究方法。

  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战略,制定和执行税收筹划具体方案,必须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用科学合理的办法,并对其筹划效果做出准确的评价,才能够真正作好税收筹划活动。论文主要以具体案例分析为主,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现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提出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案,筹划依据,并做出筹划效果评价。

  0.2.2 本文的框架结构本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论述企业实施税收筹划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案、筹划的依据和效果评估。论文简单介绍了税收筹划的基本概念、意义和方法,介绍了实施税收筹划策略的企业基本状况,重点论述了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税收筹划战略的具体方案的设计思路,筹划的依据和实施效果。还对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并给出了风险防范措施。最后是通过对税收筹划前后企业税收负担的比较,得出总体筹划效果,并对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给出了解决建议。

  1 SG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1.1 SG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概况。

  SG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辽宁省西部地区,是一家民营股份制企业,始建于1862 年(清朝同治元年),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公司主营业务是以高粱、玉米为原料的粮食白酒和以葡萄为原料的葡萄酒。公司主要的产品包括 SG 牌干红葡萄酒、SG 牌原汁葡萄酒、SG 牌特曲、SG 牌老窖、SG 牌礼品酒。其中 SG 牌礼品酒是分别由公司生产的四种产品包装成礼盒对外销售。公司成立以后,由于生产用水取自当地的地下泉水,水质纯净甘甜,加上优质的原材料和独特的加工工艺,公司的 SG牌系列产品迅速占领辽西市场,热销辽宁,并成功的打入吉林、山东、河南等地区酒类市场,公司经营业绩迅速提高,经过 8 年的高速发展,公司目前拥有葡萄酒生产线三条,粮食白酒生产线二条。葡萄酒的年生产能力 10000 吨,白酒的生产能力5000 吨。公司还拥有近五百亩的葡萄种植园。另外,公司在市区繁华地段拥有一栋建筑面积为 10000 平方米的写字楼,主要用于对外出租经营。

  1.2 公司基本财务状况。

  2013 年,SG 酒业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基本上与 2012 年持平,基本收入情况如下:(1)单独葡萄酒实现销售 9000 吨,平均每吨不含增值税平均售价为 1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9000 万元;(2)单独粮食白酒实现销售 3000 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平均售价 1 万元,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3)SG 牌礼品套装酒(葡萄酒+白酒,未区分核算)实现销售共 2000 吨,其中葡萄酒和白酒各 1000 吨,实现销售收入 2000万元;(4)公司写字楼 10000 平方米的写字间全部出租,每平方米年租金 1000 元,年租金收入 1000 万元。2013 年公司实现全部销售(营业)收入 15000 万元。全年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共计 14500 万元,包括:广告支出共计 600 万元,其中葡萄酒的广告支出 450 万元,白酒的广告支出 150 万元;业务招待费 90 多万元。公司本年度无负债。

  2013 年度实现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 500 万元(税前利润=收入-成本费用=9000+3000+2000+1000-14500=500 万元)。虽然公司销售(营业)收入与 2012 年基本持平,但是公司的税前利润却比 2012 年大幅度下降。

  1.3 SG 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3 年纳税情况介绍。

  SG 酒业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 17%的增值税税率。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规定:葡萄酒属于消费税税目中的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 10%.粮食白酒属于消费税税目中的白酒,消费税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或 500 毫升)。

  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 5%.而写字楼出租所取得的收入,应缴纳营业税税率为 5%,房产税税率为 12%.城建税税率为 7%,教育费附加为 3%.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

  (涉及的其他税收省略)2013 年度 SG 酒业公司纳税情况及说明:

  1、公司缴纳的增值税:2013 年度公司购进除葡萄、玉米、高粱以外的商品的进项税额为 500 万元,从农民手中购买的葡萄收购价格为 2000 万元;从国营农场购买的高粱和玉米 2000 万元,从农民手中购买高粱和玉米 1000 万元。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1.因此,

    2013 年公司外购的葡萄、玉米、高粱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50 万元(5000 万×13%=650 万元)。另外,本年度公司委托当地的兴隆酒厂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 300 万元,增值税 51 万元(300 万×17%=51 万元)。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22013 年度 SG 酒业公司实际交纳的增值税=(9000+3000+2000)×17%-500-650-51=1179 万元。

  2、公司缴纳的消费税:由于 SG 酒业公司的酒精生产能力不够,近些年都是委托当地的兴隆酒厂为其加工酒精,加工酒精所用的高粱、玉米都是由 SG 酒业公司提供,兴隆酒厂收取加工费。2013 年,SG 酒业公司向兴隆公司提供的高粱、玉米等原料成本为 1600 万元,支付加工费 300 万元,增值税 51 万元。同时对于委托加工的酒精,支付兴隆酒厂代收代缴消费税=(1600+300)÷(1-5%)×5%=100 万元。

  2013 年公司交纳消费税合计为:9000×10%+5000×20%+5000×2000×0.00005+100=2500 万元。其中:公司销售适用税率为 10%的葡萄酒 9000 万元;销售适用复合税率为 20%加 0.5 元/500 克(或 500 毫升)的粮食白酒 3000 吨,实现销售收入 3000 万元;销售 SG 牌礼品酒共 2000 吨,实现销售收入 2000 万元。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如果企业将适用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了套装的消费品进行销售,并且无法区分开来不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量的,按照单独核算时较高的税率征收3.

  3、公司交纳的营业税:公司位于市中心的写字楼在 2013 年全部出租,租金收入 1000 万元,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公司写字楼出租业务属于服务业,应该根据出租营业收入交纳营业税,税率为 5%.因此,今年该公司应交纳的营业税=1000×5%=50 万元。

  4、公司交纳的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房产税,税率为 12%4.

  2013 年公司实现写字楼出租收入 1000 万元,应该交纳房产税=1000×12%=120 万元

    5、公司交纳的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为:(1179+2500+50)×(7%+3%)=372.9万元。

  6、公司交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5000-14500+36)×25%=134 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在间接计算法下,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调整项目金额5.2013 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 15000 万元,成本、费用、税金 14500 万元。在《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15%的,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同时,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6.本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15%为 2250 万元,大于广告支出的 600 万元,因此,公司当年发生的 600 万元广告支出可全部允许抵扣,不需调整。公司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90 万元,允许税前抵扣的业务招待费为 54 万元,其余的 36 万元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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