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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基本理论与制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28 共2419字

  第2章 消费税基本理论与制度

  本文从消费税的作用、特征入手,介绍消费税如何发挥矫正效应,包括征收消费税对奢侈品、限制性产品,以及与环保有关的产品的影响.

  2.1消费税基本理论

  文献综述中已经提到过,消费税起源于古罗马的产品税,是针对特定商品征收的一类税种,具有特殊的调节作用,被许多国家广泛运用.

  2.1.1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及作用

  消费税的课征范围主要包括奢侈品、威胁身体健康的商品,以及危害环境的商品.所以,学者认为,消费税可以改变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引导正确的消费理念;间接调整收入,缓解收入分配不公;反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同时,消费税还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2.1.2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我国在生产销售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以及批发环节涉及消费税的问题.在销售环节,纳税人生产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以及委托单位或个人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需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金银及贵重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卷烟于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消费税.

  2.1.3消费税的计征方式

  消费税的计征方式包括:从量计征、从价计征,以及复合计征.从量税可以避免物价变动对税收的影响,保持税收的稳定性,有助于宏观部门利用税收杠杆调节资源环境的进出口,并且计税方法比较简单.但是在物价上涨时期,税收不能和商品销售额同步增加;不能区别等级、品质及价格差异,税负不合理.从价税则与从量税相反,反映了商品价格之间的差异,但是无法体现商品消费数量的差异;并且对商品计税价格的确定,通常是争议的焦点.复合计税的方式则比较复杂.对于消费税而言,奢侈品等商品无法简单用数量来衡量,故适合采用从价税;而成品油等商品价格差异不大,主要是消费量的差异,适宜采用从量税;而对于要加强控制的烟酒类产品则采用复合计税的方式.

  2.1.4消费税的矫正效应分析

  上面已经提到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对消费选择具有影响,而消费税矫正效应的影响幅度主要体现在从价税率(或从量税额)的大小上.以完全竞争市场为例,收入水平不变,假定某产品的需求曲线为P=-aQ+b,税前供给曲线为P=cQ+d,则税前的均衡产量为Q0=(b-d)/(a+c),P0=(ad+bc)/(a+c).如果对该商品征收从量税,则消费者需求曲线平移至EF;若对商品征收从价税,税率为t,则征收从价税后需求曲线为CB.不论是征收从量税还是从价税,在税额相同的情况下,对商品价格影响是相同的,均上升至P1.
  
  2.1.4.1消费税对限制性产品的影响

  限制性产品如烟酒一般具有成瘾性,需求弹性较小.假设在极端情况下,完全无弹性,需求曲线趋近于垂直状态.此时,税率或者从量税必须达到一定的幅度,才能够使需求曲线偏转或平移较大幅度.

  2.1.4.2消费税对奢侈品的影响

  奢侈品如游艇、高档手表这类产品的需求弹性较大,即商品受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假设在完全弹性的情况下,需求曲线趋近于水平状态,则只需要稍微提高消费税率,就能够使得商品需求发生较大变化.

  2.1.4.3消费税对影响环境商品的影响

  对环境有影响的这类商品,弹性变化比较复杂。以成品油为例,在短期内认为,成品油的需求曲线是没有弹性的,大部分生产和交通需求都很难马上调整.而从长期看来,成品油的需求曲线又是富有弹性的。何时从缺乏弹性过渡至富有弹性,还要取决于替代品的情况.卷烟消费具有负外部性,会影响抽烟者的健康,带来二手烟危害,引起经济损失等等.根据庇古税的原理,政府通过要求制造不利影响的经济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大多数是税收的形式,以弥补其造成的损失.

  2.1.5消费税的缺陷

  具有特殊调节作用,但是同时也具有一些缺陷.第一,消费税具有累退性.收入水平越低,消费者负担的消费税比重越高,与缓解收入分配不公的理念不符;第二,消费税容易导致效率损失.消费税干预了市场资源的自动配置,不符合我国现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理念;第三,消费税的实际效果不如理想预设的好.限制奢侈品消费,导致我国奢侈品市场外移,限制烟酒消费和限制污染产品消费的作用也不明显.

  2.2消费税制度介绍

  1994年分税制开始,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针对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鞭炮、烟火、成品油、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以及涂料等16种商品征税.不同商品试用不同的税率,同一商品的不同类型也有不同的税率规定.

  2.2.1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消费税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具有灵活性。不同于增值税的普遍适用性,消费税可以根据征收的目的以及生产技术、生活方式的发展变化,调整征收范围.比如,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国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也可能随着经济社会生活的发展,会取消部分商品的消费税.第二,消费税的税率具有灵活性.不同于增值税,消费税对不同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即使是针对同一类商品,也会有不同的税率.比如针对不同排气量的小汽车适用不同的消费税率,排气量越大,适用的税率越高,主要是为了鼓励消费者选购更加环保的汽车.第三,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除了卷烟产品外,消费税均在商品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增值税和营业税则存在于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中。正因为消费税征收环节离最终消费税环节较远,导致了消费者对于消费税的税负感并不强,前端环节的生产商、经销商可以通过税负转嫁,降低自己的负担.消费税征税范围的灵活性要求其必须经常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进行调整,否则就无法发挥其特定的调节作用。而消费税税率的灵活性会影响其专业性,如何确定其税率才能够既达到调节目的,又不造成过大的成本.经销商通过税负转嫁,减轻负担,而消费者又因为距离消费税征收环节过远,对消费税的税负感较弱,降低了消费税的调节作用.

  2.2.2消费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分析

  根据表1的数据可以发现,消费税在税收总额中的占比近4年较为稳定,没有太大变化.从2009年开始,消费税税收总额超过个人所得税,成为继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并且,消费税的环比增速基本保持两位数的增长,2009年的最大增长幅度达到了85.39%.随着国人消费能力的提升,消费税的税收收入仍将保持较大幅度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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