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文中,针对跨地区经营企业而言,其总分支机构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款,应与其利用机构所在地政府提供的包括土地资源等在内的公共产品或服务而获取的利益相对等。另外,又因总分支机构在其机构所在地通过生产经营所创造的价值为当地的税源,则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在各自的机构所在地所应承担的企业所得税额应与其所创造的税源相对等,此即为税源与税收的匹配。本文对于地区间的企业所得税税源与税收匹配程度分析的原因也在于此。
第三节 研究思路
本文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研究,从第二章开始,总体将分为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出于研究方便的考虑,以笔者所在的浙江省为例,从税源与税收相匹配的角度,利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与税源背离度和变异系数这两个指标,对浙江省各地市(宁波除外)税源与税收的匹配程度做一个比较,分析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的实施对于各地税收与税源关系的影响,判断各地区的税收分配差异,总结地域间税收转移的方向及所选年度的整体发展趋势。并针对上述分析得出结论。接下来仍以浙江省为例,以税收转移较为明显的几个地市为研究的范围,和当地的税务机关以及在当地设立的部分总分机构进行交流。从税务机关和企业两个角度对于各方在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实务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分析和阐述。企业角度又分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两个方面。
第二部分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对于国外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的实施作简要的介绍,指出发达国家在汇总纳税信息系统管理方面、完善社会协税体系方面的可借鉴之处。
第三部分根据上述部分总结出的问题,结合当前实际,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作法,从税务机关征管和企业角度出发,分别提出完善建议。税务机关征管角度,提出从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权责确定、汇总纳税信息管理平台的维护以及加强社会协税作用四个方面着手。企业角度,提出应重点明确二级分支机构认定的具体标准,以避免纳税人对此概念的内涵形成多重理解,利用转换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等进行总分机构间的税收转移。第四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由于本文的内容涉及到部分政策文件,笔者将首先研读有关文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其中包括目前实施的总局制定的“57 号公告”.同时结合文献查阅,了解国内学者对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研究现状。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源与税收匹配程度的考察,以浙江省为例,将税收与税源背离度和其对应的变异系数作为统计指标,对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对于税源与税收匹配程度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有关数据将从浙江省各地市(不含宁波)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中取得。有关分析内容详见第二章。
同时由于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实务性较强,笔者与税务机关以及企业进行适当的交流,从企业和税务机关两个角度得出目前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在研究过程中,笔者也遇到一些困难。首先是对法规的理解。跨地区经营企业所得税征管涉及到多部法规,且其中涉及到的税款分配部分,其分配乃至入库的步骤规定比较复杂,涉及中央和地方的科目种类繁多,受笔者自身的知识水平限制,对于某些方面的理解,尤其是在总分机构税款汇总计算及分配的过程的理解,一开始存在着不少的偏差,后通过相关实务书籍的查阅,结合有关案例的学习了解其大致的计算过程以及在与税务人员不断交流中,逐步理解了总分机构在税款分配以及就地预缴方面的操作过程。
其次,在选取指标的过程中,由于涉及到的文献比较少,对于税收与税源匹配程度的考察其所涉及的指标也比较少。对此笔者只对所得税法中的受益原则做一个简单的应用,在税源与税收匹配程度分析方面,运用当地实际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收入与当地在一定期间内所产生的 GDP 之间的比值进行一个粗略的估计,可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偏差。
此外,在研究过程中,由于个人水平有限,对于部分还隐藏着的内在问题还不能进行很深入地发掘,局部还存在着疏漏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