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油气资源税费理论概述
油气资源税费的制度改革研究,首先应当深入了解油气资源税费背后的理论支撑,以理论作为依据,对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进行研究。本章先介绍油气资源税费的理论支撑,之后对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带来的效益进行分析。
2.1 油气资源税费研究的理论支撑
2.1.1 公共产品理论
作为政治经济学中一门重要的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很好的解决了市场、政府之间相互的关系,确立公共财政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公共产品是社会中每一个客体都能享受使用的,并且需求不会随着客体的使用而减少,不需要因为使用而付出费用。公共产品主要包括以下特征:
第一,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人们的使用不会相互影响。其中非竞争性是指,1个体在使用公共产品时都能获得收益,而且不能阻碍其他个体获得利益,这样“搭便车”现象随之产生,例如:公园,公路等公共设施。
第二,具有共同获益的特征。公共产品的利益不会因为一个人或者一个集团使用而被霸占,公共产品是为了满足全社会的需求而建设的,不会产生像私人产品那样的“谁购买、谁受益”的情况。诸如:国家的国防安全就是保障全民的。公共产品的使用获益具有无偿性,人们不需要为使用公共产品而付出任何费用,所以公共产品无法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分析其需求,无法估算个体对于公共产品的使用而要提供的费用,也不能收取相应的补偿,所以公共产品提供的建设是私人不能触及的领域。政府通过税收来进行提供公共产品的补偿。
公共产品领域容易产生市场失灵,导致市场机制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例如通过个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不仅会出现“搭便车”的现象,还会使个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社会利益无法实现最大化,这些问题是无法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的,所以政府要通过提供公共产品来弥补市场的缺陷。
油气资源同样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其一,油气资源产业的发展,带动了经济发展,促进了就业问题的解决;其二,油气资源的利用是具有共享特性的,任何个体都享有油气资源的利用权力,而不能被个人据为己有;其三,油气资源的开采、发展本身就不能脱离公共产品的支持,也就是说其本身也是公共资源的使用者,例如,公路、管道运输,基础设施的使用等。所以作为公共产品的受益者,油气资源也应当缴纳税款,作为消费公共产品的补偿。
2.1.2 地租理论
地租是由土地使用权的实现而产生的,而资源的采集勘探属于绝对地租,也就是说只要开采资源就应对这部分土地缴纳租金,而资源的品质也有高低,这就属于级差地租的范畴,对优等资源和劣等资源进行差别征收。所以国家通过油气资源税费来实现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
油气资源作为稀缺资源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对资源的开采是建立在国家让渡所有权的基础上的,所以就产生了租金。国家依靠油气资源税费的征收,来获得自己作为油气资源所有者的应有权益。
根据上图所示,假设最初油气资源地供给量保持不变为 Q1,与油气资源地需求曲线 D'相交,此时地租为 0;由于技术进步以及经济发展等原因的产生,使得油气资源地的需求曲线向右移动到 D,此时油气资源的地租开始出现,也就是油气资源税。运用地租产生的原因来解释油气资源税的产生,可以这样理解:油气资源税产生的原因是由于油气资源的稀缺性,也就是说油气资源的供给量不能增加;如果假设资源供给是不变的,那么油气资源税的产生是由于需求量的增加。
油气资源的绝对地租是由于国家对于油气资源的垄断性所有权产生的,企业要开发油气资源就要上交租金。级差地租是指油气资源的质量有高低之分,储量丰富、便于开采的优等资源会给企业带来超额利润,那么对于这些企业就要征收较高的租金,对于储量贫乏或是地形复杂、不利于开采勘探的资源,依据级差地租,征收数额相对较低。所以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可以更好的体现资源的级差效应。
地租理论是油气资源税费征收的支撑,国家通过税收方式调节经济运行发展,促进油气企业之间的良性竞争,弥补自身所有权利益,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可持续发展。
2.1.3 资源价值理论
油气资源的价值是在人类的生活进行与经济发展中实现的,其本身并不具有价值,通过现有技术进行勘探、开采,将油气资源的价值开发出来。
油气资源的价值无法通过人们付出的劳动进行衡量,其价值高低并不是在勘探采集中由付出的各种人力、物力凝结的,油气资源的价值是由它本质的特性以及稀缺的特征决定的。在现实的生产开发中,储量足、质量高的资源,却被赋予较少的劳动,而质量较低,开发困难的资源,需要更多的劳动技术作为条件,所以资源价值理论与劳动价值理论是相违背的。
油气资源在人类的生活、科技、经济的发展中的地位已经不可撼动,而且作为稀缺资源的不可再生资源,日益开采是资源的储量逐渐减少,稀缺性不断增强,这会不断地提高油气资源的价值。国家作为油气资源的所有者,任何未经国家允许的企业都无权对资源进行开采,所以油气资源开发需要国家对于开采权利进行移渡。
中国属于中央集权国家,对于油气资源的管理和所有权也是属于国家所有,企业对油气资源的开发首先要通过国家的批准,这样企业就拥有了油气资源的所有权,也产生了油气资源的垄断性,随着开采的进行,稀缺性越来越明显的显现出来,这样油气资源的价值就通过稀缺性和垄断性展现出来。而在开采过程中,企业投入的人力物力,这一部分也凝结在资源的价值中。所以油气资源的价值是以本身具有的稀缺性、垄断性产生的部分价值,在生产经济发展中体现的使用价值,以及开采勘探过程中凝聚的劳动价值共同体现的。
2.1.4 资源耗竭理论
油气资源的耗竭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耗竭过程中,存在着资源相对数量和资源绝对质量两种特性。数量的相对性,指的是随着油气资源的不断开发,资源耗竭加剧,而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对于替代资源的开发。质量的绝对性是指,为了满足发展的短期利益,对资源的大肆开发和不合理利用,会导致资源储备急剧下降,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油气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具有稀缺性。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油气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使得开采开发油气资源可以获得较大的利益,过度开发会加快资源的耗竭,提前使用了未来生活发展的资源,对后人的生活造成了损害。
油气资源耗竭补偿就是以优化资源配置,享受共同利益为主要目标,来弥补过度开发对资源、对环境造成的损失。
世界上对于经济发展起到支撑作用的资源都存在着耗竭性,所以对于油气资源施行税费的补偿征收,对保护资源,提高开采效率有着重要意义。而且基于资源耗竭理论,给予油气资源税费改革方向指导作用。
2.1.5 资源外部性理论
经济的外部性是指一项经济活动会对市场中的其他客体产生好的或者坏的影响。由此引申,油气资源也同样具有这种特性。
其中,油气资源的外部经济性,即产生的好的影响,是指油气资源的开采企业,由于其产品基本上属于初级产品,所以低附加值使得产品的价格一般比较低廉。这样油气开采企业将开采的初级产品输送给其他地区的资源加工型企业进行二次加工,这样产品的附加值增加,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这些加工型企业就会从中获取更大的利益。这样就产生了油气资源的外部经济性。而外部不经济性是指,油气资源的开发企业在开采过程中,给当地地区的生态环境带来的破坏,自身获得了利益,但是给周边的居民造成了生存威胁,对国家的生态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
地质勘探部门对油气开采地区进行了调查,大部分地区都受到了资源开采而带来的负面影响,造成了植被、土壤、水资源以及大气的破坏,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所以对于油气资源开采带来的外部不经济,因此通过油气资源税费的征收,来实现对于生态环境的补偿,其最终目的就是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实现生态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1.6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又被称为永续发展,就是指在生态环境满足现在发展的条件下,不给后人带来环境的破坏及威胁。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核心就是社会经济的发展不能给生态环境、资源供给带来过大负担,就是不能超过其承载能力。国家的经济发展不能牺牲他国的利益,不能给别的国家带来损害,而且社会经济的发展要与生态环境和谐相处。
所以可持续发展是油气资源开发的必由之路:首先,油气资源的开采不能损害周边的生态环境,或者说要把对于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加强对于开采周边环境的治理,提高绿化率,建设与生态环境和谐统一的油气资源开发方式,将生态文明作为重点精神贯彻始终,取得人、环境、经济的和谐发展;其次,避免对油气资源的无节制开采,针对资源储量进行规划,不能满足自身发展的短期利益,提高勘探开发水平,做到“前人栽树,后人乘凉”.
改革前我国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不完善,导致了部分企业没有节制的低效率开采,大肆破坏生态环境,是国家的长期发展收到严重损害。所以油气资源税费改革的实施,对于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补偿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的权益,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效率,实现有效开采,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
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要遵循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更要注意一下几点精神:
第一,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既要做到发展,也要注意油气资源的保护,提高开采效率,做到“以质取胜”,注重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
第二,发展仍然是核心,所以油气资源税费改革要以发展为基石,促进经济、社会、环境三方的共同和谐发展。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注意发展与生态承载能力的协调,实现长远经济发展,满足短期需求,又能为后人造福。
2.2 改革效益分析
国家的经济发展、资源保护与油气资源税费的征收是密不可分的。客观公平的对油气资源税费改革作出效益分析,对未来的改革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2.2.1 可持续发展效益分析。
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战略发展方针,并且石油、天然气资源是我国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主要保障,对油气资源的开发在真正考验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执行力度。我国现在处于油气资源开发的困难期,部分油气田开采进入稳定期或衰退期,而受到技术的限制和资源本身开采不易的问题影响,我国资源形势相当严峻。加之油气资源税费尚存不足,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征收性质雷同、重复征税,油气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有待合理,劣等油田以及边际油田的开发缺少鼓励优惠政策而无人问津,所以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将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油气资源的开发不会由于油气资源税率的升高而停滞,油气资源税率的提高,会使一些企业将油气资源储存起来,因为价格的驱使,在油气资源价格升高时再进行开发,防止油气企业由于短期利益而大肆开发使用而导致资源的浪费,使油气资源长期利用,优化资源配置。虽然油气资源税费的上升会,由于成本的增加,使短期内油气资源的价格上涨,但是从长远角度分析,油气资源税费促进了企业开发开采技术的提高以及对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加速新能源领域的研究开发。
我国要做到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环境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忽视的,完善油气资源税费体系,能更好的保障我国能源安全,调整资源最优配置,提高企业开发开采效率,促进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油气资源税费改革对于可持续发展产生的效益为以下几点:
第一,约束企业开采行为,提高开采效率。油气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决定于企业对资源的开采质量。资源的开采更加充分、效率高、利用合理,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有很大的改善。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的实施,让开发者和使用者认识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提高企业对资源利用的效率,促进新能源和替代资源的开发,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回采率的提高。从价计征的施行加重了很多油气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抬高了成本,使得很多企业通过对原有油气田的再开采来降低成本。回采率的提高对于资源的充分利用有巨大的影响,推动了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得到保障。从价计征的施行提高了企业的税负,从另一个角度分析,即企业为开采资源而造成的环境破坏、产生的生态问题做出了补偿。
将企业曾经的外部成本转变为内部成本,加深了企业对资源保护的认识,可以为资源开采地的环境恢复筹得资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节能减排,推动可持续发展。
第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油气资源税费改革,提高了企业的内部成本,促进企业通过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手段对资源进行开发,以消化增加的内部成本,这样就能加大企业对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提高开采效率,改进开发工艺,促进长远的、可持续的发展。
2.2.2 消费者效益分析
油气资源税费改革,使得油气资源税额提高,从而会产生收入以及替代效应。
其中油气资源税改革带来的收入效应是,由于油气资源税费上涨,使得油气资源的价格受到影响,价格上涨,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力,抑制了对于油气资源的消费。而替代效应是油气资源税使油气资源产品价格上涨,降低了消费者对于油气资源的偏好,消费者会选择其他的产品来替代油气资源产品。
油气资源税费的提高,增加了消费者购买油气资源的消费成本。随着经济日新月异的高速发展,油气资源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但是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广大民众充分受到福利,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很多消费者们会担心企业将成本税负转移给下游市场,导致油气资源价格上涨,影响消费者的生活质量。但是对于油气资源开发企业,收入替代效应效果并不明显,主要由于油气企业的价格受国际价格影响,并不直接影响国内油气资源市场价格。
随着中国原油价格与国际价格接轨,近年来原油价格波动明显,呈现逐步上涨趋势,目前国际原油价格在 100 美元/桶浮动,基本稳定。影响国际原油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包括供求关系、汇率关系、原油炒作等,所以原油的价格水平不会受到国内油气资源税费改革的过多影响,而影响较大的是对于企业利润收益部分。目前,全国天然气基准价格为每立方公里 1155 元,并没有随着改革而大幅上涨,没有加重广大民众的生活负担。
由于下游资源产品市场竞争激烈,供应充足不会影响生产成本向消费市场转移,并且油气资源现在与国际接轨,使得油气资源税费改革不会对消费者购买造成巨大冲击,保障了人民的正常生活。通过西部 12 省区的试点经历来看,从价征收的施行也没有造成油气产品的价格大幅上扬,当地物价水平也保持平稳。
2.2.3 企业效益分析
油气资源税费征收是对资源的保护向企业征收的补偿费用,主要是为了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可持续发展。油气资源税属于价内税,资源开发型企业属于行业内的上游企业,税负的增加必定会影响企业的盈利,但是由于油气资源属于稀缺资源,而且经济的的发展与油气资源是密不可分的,所以油气资源的需求属于刚性需求,那么油气资源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会轻易转移给下游企业。
以改革后中石油的油气资源税缴纳为例,目前国际平均原油价格为每桶 100美元,以改革前从量定价计征最高税额 30 元/吨为标准,目前美元与人民币汇率为 6.13,原油桶吨比为 7.35,则目前国际原油价格折合人民币为每吨 4630.5元,中石油 2011 年年报中显示全年原油产量为 1.75 亿吨,那么改革后中石油应纳资源税约 405 亿元,改革前应纳税额为 52.5 亿元,增加了 352.5 亿元,是改革前的 6.7 倍之多。油气资源税的改革大大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多年来油气资源企业的巨额利润。
油气资源税费对于企业的效益表现在税负高和低两个方面:当油气资源税费税负高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利润收益,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了企业的经济收入。但是同时可以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进行油气资源再开采,充分利用已有资源,杜绝油气资源的浪费情况,提高开采技术,保护生态环境,将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对于环境的破坏给予补偿。当油气资源税费税负低时,企业能获得高额的利润,对于资源的开采会加剧,并且脱离制约的企业可能会过度开采,导致资源形势紧张,而且国家税收收入相应减少。
2.2.4 收入分配效益分析
油气资源税费的改革征收对于收入分配也有一定影响。油气资源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所以在收入的最终分配中不涉及油气资源税。油气资源税费设定过高,企业成本急剧升高,会极大程度上影响最终收入分配。
油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方式的施行,大幅度提高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加强了地方的财力。地方的经济发展建设与地方财政收入是密不可分的,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一系列的支出都是依靠地方财政收入。通过改革,地方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经济建设、社会管理能力提高,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对于油气资源依赖性大的地区,改革可以加强政府加快地区经济结构转型的步伐,做到地区经济“自力更生”.
油气资源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导致企业所得税收入的下降,而大多数油气资源企业都属于中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下降会导致中央税收收入的减少,而油气资源税又是由地方征收管理。所以相当于利益从中央转移给地方,利益的让渡让地方经济发展有了更好的前景,推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这也是实行改革带来的巨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