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形成原因分析
第一节 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相关理论模型分析
通过上述分析,熟悉了当前国内外的研究,故此把偷逃骗税行为看做企业的主要税务风险。然而,在日常运作中,企业不是单一的个体,而是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一起合作完成的。因此,部门作为企业这个整体中的个体,它们之间为了得到最大的利润,也存在相互的博弈,下面通过分析企业内部的博弈现象,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
一、博弈模型的基本假设
该博弈模型假设有两个参与者:A 部门与 B 部门
(一)参与者可以做出如下选择:对税法进行研究或者对税法知识不研究。
(二)研究相关的税法规定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同时税收的因素会影响着本部门如何制定该方案,导致整个企业税负减轻,但是所需要花费的成本却全部由本部门承担,这样会使其他部门虽然没支付相应的成本却享受了额外收益,也就是经济学上的“搭便车”现象;如果选择不研究税法规定,则在不考虑税法的研究成本,以及相关税收因素的影响,方案仅仅依靠部门的目标进行。这样会出现两种情况发生:一是该企业没有受到税务风险的影响,使其在没有支付研究成本的时候获得收益;另一种是该企业有尚未察觉到的税务风险问题,将会导致负税加重,企业效益的整体下降。
(三)A 与 B 均为理性经济人,做出选择的目标是追求利益,公司没有对两个部门进行总体规划,A 与 B 均缺乏相关税收法规知识。假设,10 个单位是 A与 B 都不进行税收研究的情况下的净收益。若是有部门愿意进行税法研究,这种行为将会给企业创造 6 个额外收益,其收益的代价就是该研究部门需要支付 4单位的成本,并且该成本需由本部门自己解决。而获得的 6 个单位的额外收益必须在企业内部部门平分,假设企业就两个部门的情况下,那么该研究税法的部门为了 3 单位的额外收益,需要付出 4 单位的成本。此种情况下,研究的部门获得9 单位(10+6/2‐4)收益;而另一不研究的部门则额外获得 3 个单位净收益,即总收益为 13 个单位(10+6/2)。如果 A 与 B 均进行税法研究,则二者均需要偿付4 单位的研究成本,为企业增加 6 个单位收益,各个部门获得的净收益为 12 个单位(10+6‐4)。表 2 的支付矩阵是对上述博弈的描述。【1】
(四)两个部门对于税法知识的研究,是站在自身部门的角度考虑,谋求本部门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研究与不研究将在这 A、B 部门之间博弈。
二、博弈过程分析
对不同部门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首先 A 部门在做出选择之前,会考虑其他部门是否会对相关法律知识进行研究。由图 2 的支付矩阵可以发现,各部门都希望能够“搭便车”,从而获得部门最大利润,如果 A 部门事先知道 B 部门的选择不研究政策,那么此时 A 部门也将采取同样的措施,两部门均能获得 10 个单位的净收益。如果 A 部门事先知道 B 部门会进行税法知识研究,对于 A 部门获得收益最就是无所作为,这样 A 部门获得 13 个单位收益,B 部门获得 9 个单位收益。由此可以得知,在研究与不研究的抉择时,也是部门之间的相互博弈,从而为本部门获得最大收益。
三、 博弈结果分析
(一)博弈 A、B 双方都将选择不研究税法作为最优方案。因此,在这个博弈模型过程中最优策略的均衡点(不研究、不研究)。
(二)从上述支付矩阵分析可以得知,对于企业和部门来说,A、B 部门都研究将会为企业创造最大的收益,并减少企业的相关税负,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现实中却是部门宁愿选择不研究,从而实现(10,10)这个支付向量,双方部门都将研究作为最优策略。主要是因为,研究部门需要自身承担成本,却要把收益同其他部门共享。A 部门和 B 部门都明白,在都研究的情况下,获得的收益最大,但是都担心当本部门研究税法,其他部门不研究税法会导致不研究税法的部门净收益增大,而研究税法的部门净收益减少。因此,为了实现收益最大化,博弈双方都不想改变之前不研究情况下获得的收益,双方博弈的均衡点(10,10)成为很强的占优策略均衡。
(三)然而这种类似的博弈出现在企业各部门之间,经分析都可以得出最佳的最优策略均衡。
(四)风险产生于财务部门,却忽视了风险是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我们应该认识到,税务风险一部分是因为企业自身有偷税漏税行为,更多的是由于企业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不对称以及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只要把内部问题解决了,以公司的总体收益为目标,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第二节 形成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内因分析
一、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内因的理论分析
根据上述分析,在工作中业务是按照部分进行的,而税务风险在各个部门所表现的形式是不同的,特别对于业务部门、企业的决策部门是税务风险发生重点部门。财务部门是以往学者研究的重点,认为税务风险是发生在财务部门的,因此应该在财务部门进行相关的税收筹划。其实,在企业生产的过程中,风险点是一直伴随的,规避税务风险应该从企业的整体业务流程规划,而不能因为财务部门是风险爆发的最终阶段就仅关注财务部门,企业的税务风险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策略。如下博弈模型:
(一)基本假定
(1)企业内部有两个部门进行博弈,一个是业务部门一个是决策部门。
(2)业务部门要获得企业的经营方案首先应该先进行市场分析,通过一系列的市场分析做出适合企业的经营方案,业务部门将制定的经营方案报送给决策部门,决策部门从中选取适合的企业的最优方案。
业务部门是企业经营方案筹划部门,针对企业选取怎样的方案应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企业管理等因素。与此同时,我们把税务风险作为相关因素考虑之一。业务部门在制定相关方案时,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考虑税务风险,认为进行相关税收法规知识研究是必要的,则该部门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 C(包括时间费用,咨询费用等);第二种是业务部门将不会花费相应的成本,没有认识到税务风险的重要性,并且该风险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没有影响。
如果在没有经过研究的情况下业务部门制定的经营方案被决策部门采纳,一经采纳就可能会给企业造成不确定的外部影响,即企业税务风险。
(3)决策部门是代表企业决策的相关部门,其收益大致与企业一致。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经营方案的认可与否是站在自身部门的角度考虑,并且决策部门对税收知识的研究比较匮乏,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税务风险存在的可能性有了解,受部门信息的不对称性影响,决策部门对于税务风险的可能性的具体大小不够了解,因此,在业务部门提出的备选经营方案中,决策部门可能接受也可能拒绝。
(4)关于企业收益:业务部门的收益直接影响企业最终收益,若同意经营方案,会获得收益为 R。那么,业务部门也按照比例θ获得收益为θR;方案被拒绝,该方案就与不会为企业带来任何收益,在此情况下,企业和部门本身的收益均为 0。
(5)考虑的假设前提:不考虑其他风险仅考虑税务风险的情况下,分为两种情况来考虑:第一种情况,业务部门没有对税收知识进行研究,并且已知存在风险的可能性,这种发生的可能性是不确定的,根据此得到两种支付向量的情况。1、企业需要负担 T 单位的税收,﹝θ(R‐T),R‐T﹞表示其支付向量;2、企业不受税收影响,无税收负担 T,则支付向量为(θR,R)。
第二种情况是:业务部门对税收规定进行研究,研究过程中付出了成本 C,做出针对性的经营方案,方案是否采纳有两个可能。1、决策部门采纳了该方案,则支付向量为(θR‐C,R)。2、当决策部门没有采纳该方案,对于业务部门来说,将会浪费成本 C 单位的,(‐C,0)为该情况的支付向量。
(6)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博弈双方,目的是为了获得收益最大化,税收风险是中性的。
(7)未经税收研究的业务部门,制定方案的概率为α,此方案被接受的概率为β。
最终企业是否多缴纳税款不一定完全取决于企业承担的税务风险,还受税务机关人员的专业水平、财务人员调整账务的水平等方面的共同影响。假设这种外界的影响力是随机发生的,其发生的概率为ε。在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方法的时候,将博弈过程中的随机性即自然力引进过了,也就是选择哪种方案的参与者受外界自然力的影响。基于以上的假设,得出该模型的博弈树见下图 3:【2】
(二)过程分析
从上图,模型分析得出,业务部门的期望收益为【3】
(三)博弈的结果分析
假设博弈的前提是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博弈双方均为理性经济人的前提下,弈双方在选择各种备选方案时,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具体分析:
(1)假设点, 为该动态博弈的均衡点,博弈双方其中一方不改变其选择,另一方的抉择在改变的情况下,不会增加收益。
(2)对于两个部门,税款的多缴纳以及缴纳税款概率ε的变化,都会影响本部门的决定。一方面 T 的增大,与企业的风险损失成正比,这样也能督促企业的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相关税收规定。即是所需要付出的研究成本 C 的概率增大,故此决策部门对于业务部门提出的方案接受可能就越少
同样,当ε越大,就是指企业受到外界自然力的影响较大,故此企业的税务风险可能性就越大,对于大风险的企业税务机关会加大稽查力度,故此面临的查询出来的税务问题就越大。因此,对于业务部门来说,为了规避税务风险,认真研究税收的相关规定的概率会越大,而决策部门接受该研究出的经营方案与业务部门付出的成本成反比,得出决策部门接受该方案的可能性变小。
(3)从业务部门的角度分析该现象:业务部门是否研究税收的相关规定与提出方案的收益 R 成正比。即,当方案的收益 R 比较大时,业务部门会忽略税务风险,而去追求大收益。业务部门认为 R 足以弥补税收风险上带来的损失。即使需要多缴纳税款,对于该部门来讲也是减少一点的收益,而不需要为此付出更多的研究成本。
如果该经营方案的收益比较小,业务部门将专注于税务上的风险,因为企业面临的税务风险,可能导致对业务没有任何收益或亏损,这个时候企业的任何部门也将无法获得收益(业务部门的收益=θ(R‐T),若(R‐T)≤0,业务部门的收益也为 0)。此外,更大的收益,则意味着企业将付出更多的成本 C,研究更为复杂的税务问题,并计划的是否执行,是依照决策部门的决定,故不愿意花费一定的研究成本。反之则相反。
(4)依照决策部门的视角分析该现象:业务部门所分配到的收益θ直接关系着相关决策部门的抉择。θ的数值与决策部门接受方案的可能性成反比。而决策部门与企业的利益是成正相关的,但是获得的收益 R 要有一部分分配给业务部门,决策部门希望分配少分配给业务部门,就会降低收益比例θ,当业务部门收益θ较小的情况,业务部门研究的积极性会越弱,伴随之而来的税务风险加大。
在这种情况下,决策部门相对之前更容易接受其提供的方案。(5)总结发现,企业在日常经营及决策的过程中,会出现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并且,各部门对于税收法律知识了解不够熟悉,做出抉择的部门也无从得知该经营方案是否具有风险研究。一方面讲,经营方案给企业带来的收益是与相面临的税收规定的复杂程度成正比,这样会使得业务部门宁愿放弃风险研究。另一个方面,业务部门得到企业分配的收益与提交方案的风险是相反的,而此情况下的决策部门会接受该经营方案。以上的两种情况将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二、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内部原因
(一)中小企业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现如今,大多数中小企业都有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直接导致税务风险产生的的部门是财务部门,然而税务风险的防范意识较弱,在其他业务部门的各个环节中显现得有些不足,同时也就很自然的认为财务部门的工作应当包括企业的各项税务,这种税务与其他部门毫无关联。很显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并不是产生于财务部门,企业的各种经营及管理活动均会对企业的税负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涉税选择决定企业的应缴税款的数额,也就是说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并不是财务部门计算所得的结果,而是各个生产和经营环节上风险防范意识的缺失,从而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的内部税务风险的产生。
1.筹资过程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企业主要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股东的注资,另一方面是借入债权人的资本。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小,偿债能力较弱,不能通过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进行资本的借入,所以这类企业基本上采用的是接受股东的直接注资。由于接受股东的注资不属于企业的资产而是属于企业的负债。资产和负债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金,其在税收政策上的规定也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借入债权人的资本是需要支付利息的,在会计核算上是纳入成本之中的,在缴税前直接将这部分利息予以扣除了,而股东的注资所取得的收益是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在缴税之后才能进行利润的分配。由此可见,不同的资本构成会导致不同的税收政策。
2.投资过程中税务风险意识缺乏
总的来说,企业的投资过程是有较长期限的,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短期的投资行为。然而,投资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未来的发展,甚至丝毫差异会酿成巨大的后果。另外,投资活动对企业的影响往往迟与企业的预想期限,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企业管理者容易忽视这种影响。另外企业在投资的时候,投资决策不仅仅关系到企业应该承受的税收负担,也影响到企业的日常经营环节,如果企业在投资的起初阶段,再想变更企业的投资项目将会变得比较困难。
企业的正确的投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和经营水平。但是在投资过程中,税收负担和税收风险问题是不可忽视的。这些风险是发生在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生活中,而不是财务部门一个方面。如果投资失败了,再想改变投资策略将会更加困难。投资决定着企业的前景,企业未来的发展规模,因此应该重视投资过程中的风险问题,规避投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在投资决策过程中,企业如果没有防范税务风险意识,将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税务风险。尤其是中小企业,很多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一旦因税负问题导致投资失败,将可能对企业造成毁灭性的冲击。
3.企业生产过程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生产是企业的核心,包括从初期研发到后期包装的一系列环节。生产环节是企业日常活动的基础环节,企业通过生产产品,然后包装,分到销售部门,通过销售部门的营销,最终获得企业的利润。
但是,目前中小企业对税务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企业简单的认为税款是产生在企业经营之后,其实不是这样的,税务风险蕴藏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流程。
从生产环节就可以进行相关税收的筹划,同样也会引发一系列额涉税问题。企业为了获得利润,不能仅仅可以通过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质量,与此同时却忽视生产过程中的税务风险问题。这样,虽然成本得到了节约,有可能会发生涉税风险,相关税务风险提高,税款征收的增加,无形之中加重了企业税负,最终可能给企业带来惨痛的教训,结果使得企业自食其果,得不偿失。
4.合同订立过程中税务风险意识缺乏
市场经济是法制社会的表现形式,其经济活动是通过契约关系实现的。企业可以通过契约对活动双方的经济人进行约束,签订的合同则是约束双方行为的标尺。从税务的角度上分析该现象,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的法律依据,受法律的保护,同样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合同的内容与企业税负有直接关系,而目前企业设置相关专业人才较少,甚至有的中小企业没有法律专员和税务专员,遇到合同起草问题则委托专业人士进行起草、审核、制定合同文本,这说明了,企业已经意识到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重要性。由于中小企业的自身情况,企业合同审核者以及签订者对税务知识不熟悉,并且在合同的设计、签订中忽略了相关信息将直接影响企业税负。
5.营销过程中税务风险意识缺乏
营销是企业获得经济利润的最直接环节,营销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最终利润。企业的业绩与销售有着最密切的联系。所以,企业将公司培训的侧重点放在企业的销售环节,希望通过销售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润。
然而,业务人员在销售过程中仍会出现税务风险问题,当这些税务风险出现的时候,由于营销人员税收知识比较薄弱,甚至不会发现自己在销售的过程中,已经有相关风险的存在。有的销售人员以自身业绩为追求目标,即使了解税收问题,也不关心所涉及的税收风险。主要表现在:高层管理者的对这种素质培养的不重视,管理者不认为对营销人员相关税收知识培训的重要性,更不会对营销人员普及相关涉税知识。管理人员更加不会把营销活动中,相关税收成本的支出也做为营销人员销售业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二)中小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
1.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问题
在没有技术和资金的支持下,企业的财务问题较为严重。企业把利润作为追求的目标,从量上达到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占有率,在质上忽略了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1)企业不合理的机构设置和不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我国,中小企业的通病是制度体系不健全,最主要表现在财务财务核算制度方面。会计核算具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然而当前中小企业的随意性较大,甚至没有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基本信息,相关资料的流失、失真等现象。特别是有些核算部门比较少,仅仅一、两名核算人员,导致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混乱,企业的责任不明确,会计职责混杂等问题。
(2)企业的财务人员素质低首先,我国的中小企业管理一般是民营管理者,是在机遇好的时候增资爆发,没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企业看中的是员工的忠诚度。对于涉及到企业管理层的岗位尤其是资金管理层的岗位用人比较谨慎,会任命自己的亲信甚至是企业主本人来担任,而这些聘请的亲信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也没有一定的业务技能水平,不能为企业带来应有效益。
其次,没有经历系统化的教育,甚至有的企业会计人员没有从业资格证书。
部分接受会计专业培训的员工,仅仅是对会计记账、报账、纳税申报等流程性环节有所了解,对相关税收知识、财务知识了解较少。更不会运用这些知识与技能,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规划性建议。
再次,中小企业的福利待遇水平低,也导致有一定资质能力的财务人员,不愿意长期留在小企业,而是希望得到大企业、外资企业的赏识,从而与能力匹配的报酬。
最后,财务人员会钻企业制度的空子,缺乏职业道德。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财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足,对税收政策的不理解,在有税收优惠的情况下,没有享受这些优惠政策。甚至在税款缴纳之后发现,也怕企业部门领导的职责,宁愿不作为,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另一方面,企业的领导希望财务人员少缴或者不缴纳税款,对企业的相关账目进行调增或调减,如果该财务人员离职,企业将承担一定的风险,可能会遭到财务人员要挟企业,并检举该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导致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
(3)财务管理代替税务管理
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财务问题和税务问题看似相近,但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企业财务管理是指企业理财事务,企业财务管理与税务是形影不离的。
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企业税务管理能力。而税务管理是企业日常经营中需要注意的规避风险的管理制度。但目前企业往往财税不分家,没有专门岗位针对企业日常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当风险来临时,这无疑会让企业无法躲避风险。
2.中小企业风险管理的制度不健全
COSO 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与我国最新颁布的《企业风险管理基本规范》都已明确指出,企业风险管理应提升到战略管理的高度,这对企业的生存、发展的有着重要作用。在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的组织机能不完备
第一、部门机构不健全。很多中小企业只有所有者具有决策权,根本没有相应的决策管理机构。还有些中小企业虽然设计了组织机构,但在实际经营中组织机构形同虚设。这些现象往往伴随着,企业架构模式混乱,权责不清。
第二、职能部门职责被弱化。现阶段有许多中小企业的管理层没有准确的了解其所在职能部门的职责,由于各级管理者的疏忽导致各个部门的职能被弱化。
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高层的管理意识不强,致使企业都或多或少地存在职能弱化、错位等乱象。
第三、职务的设置有缺点。中小企业不同的职务之间职责有重叠并且企业主过多的干涉各个部门日常的工作,这些都使得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没有办法正常的开展。中小企业经常会出现权责不清、归属不合理。领导者干预下属工作,把揽大权,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经营活动。
(2)缺乏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风险识别与评估能力是企业在面临相关风险的时候关键的流程,因为识别风险是凭借经验的累积,评估能力也是内部人员,对于企业员工的评判。但是这种评估方法与方式,没有出现在中小企业的相关问题。
企业没有专门的风险评估系统,不会合理进行企业日常经营范围内的风险评估,没有对风险点进行归纳、总结,对于企业的发展模式和投资决策仅仅依靠领导的决定,错误的决定下发会给企业带来难以磨灭的灾难。
企业通过识别风险,查询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税务部门涉水点,总结各个风险影响的程度,最终构建相应的评估体系。
(3)信息沟通不畅顺
信息,是二十一世纪沟通的最重要平台,如今任何事情都可以计算机网络平台来进行交流。信息的沟通方便了企业内部职工的交流,甚至也有利于员工与领导之间的交流,从而减少沟通不顺畅带来一系列维护。
信息系统的不畅通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有效沟通,在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缺乏有效沟通管理机制,导致企业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缺乏,甚至很多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降低了企业的工作效率,致使企业决策失误,政策难以落实。
(4)缺乏监督机制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监督,中小企业的没有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很多企业通过年度审计,依据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工作底稿,发现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或者企业通过企业自身实际工作的内部审计来实现,而这种内部审计自身也是有缺陷的。
第一,企业所设置的审计部门没有真正做到审计监督职能,监督岗位就应该监督企业的内部事务,如果其权利没有给予企业的保证,这种监督行为将很难进行,甚至其只是虚设的空职位。
第二,虽然设置审计部门,但是该部门缺乏独立性。审计部门受上级领导的制约,也无法做到监督同级部门,导致审计部门只是个空架子,没有真正的监督职能。
第三,审计部门仅仅抓重点,没有全面抓。仅看到财务部门的监督,忽略了企业的整体经营业务。没有做到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流程之间的整合,无法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监管。
第四,了解企业内部的情况,注重高跟鞋本身步行不觉得类。监督存在在三个方面,事前、事中和事后,没有前者的铺垫和监督机制,将导致企业不重视三个环节的业务情况,而只是企业内部审计有相关因素的阻止。
第三节 形成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问题的外因分析税收立法的缺陷、税收征管的变化、税法的变化调整是企业税务风险外部原因的重要体现。政策变化是导致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外部原因的主要因素。这类风险的成因与企业大小规模无关。大企业的求职门槛较高,企业职工素质高,具有专门的税务科。对政策的了解与关注强于中小企业。而中小企业信息获得方法较少,政策理解程度不深刻,并且对于相关的信息处理没有及时。因此,这将影响中小企业的发展。
一、税收立法缺陷引起的税务风险
(一)大部分税收法律法规的效力层次较低
截止到目前为止,国家税务总局约发布法规 13136 条,其中总局发布的法规约有条 2897 条,地方法规共有 10174 条。5大量出台文件会令纳税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纳税人感到无所适从,无法及时补充这些知识,却仍按照之前的方法进行纳税申报,容易出现少报、少缴、迟缴现象,将会发生相关税款不缴,滞纳金处罚等后果。
(二)立法不规范,税收法规变更的随意性大
税收立法是建立在税务机关的基础上,缺乏对纳税人的人权保护,并且各级税务机关的立法程序不规范,在立法过程中常常出现前后矛盾的现象,一些规定的法律效益不强,变更的随意性较大,复杂多变的税法体系使得中小企业的纳税人无法适从。
二、税收征管过程引起的税务风险
(一)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导致中小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
(1)税务机关执法存在随意性
在我国,法律授予税务征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是税务机关人员必须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的幅度内选择适当的处罚措施。这种自由裁量权,使得征管机关的权利无限放大,可以违背自身的价值取向,任意裁判。并且,这种没有统一处罚的自由裁量,使得税法的权威性受到损害,企业甚至想采取贿赂的方法降低裁决,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的风险。
(2)税收征管过程中,自由裁量的过程不透明
不透明的自由裁量权,会使得企业都会存在侥幸的寻租心理,希望通过外力的作用以及交情的攀附,降低征管人员对部门的处罚程度。这种不透明也会使得其他受到重罚的企业存在报复心里,揭露一些低处罚企业的不正当行为,从而使得企业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将是重大的税务风险。
(3)税务机关执法过程缺乏公正性
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由裁量权,难免对纳税人的裁量有失公平,严重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给相关企业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二)部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1)专业知识较为缺乏
在中国,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或者地方公务员身份,而公务员人才的选拔绝大多数是依据行测、申论两门课程的考核,并非税收专业知识的考核进行选拔人才。并且,许多地区对于该部门的人员选拔条件具有普遍性,这样导致选拔出的考试能力强的人员并非是专业知识扎实的人。这一系列体制原因致使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从选拔环节就专业知识匮乏。
(2)法治意识不强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法律和税法的知识理解没有形成一定的体系。税务机关的观念仍比较陈旧,还是按照前税务机关的执行方针进行,在进行相关考核时,没有把法治意识放在税务机关内部考核的范围内。
(三)部分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
首先,税务征管的文件是税务机关内部交流文件,不能公开宣传。且税务机关对新的政策法规普及力度不够,大多人不了解新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更无从得知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效益。
其次,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对等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的、详尽的资料、生产经营资料等信息,这使得在征纳双方的关系上,税务机关一直处于主动地位,是主导机关。
最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不对称,还体现在税务机关的资料是保密的,纳税人的信息在税务机关面前是完全公开。这种不对称将影响征纳双方的地位,税务机关处于一种高高在上的地位,这种不对等性加速了相互之间交流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
三、税收法规的变化引起的税务风险
从税法的建立到 94 税改,到至今的各种税收制度,征收条例的增加、变化。
税收法规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企业日常经营的涉税问题。我国在现有的税收规定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这三个是法律规定,其他大部分税种都是以规章来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内容较多,再加上信息的不对称性,企业自身员工的素质等一系列问题都加重了企业税务风险。新颁布的政策将带动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水平和会计核算方式,并且需要重新付出大量的成本去研究这一政策,这都是企业税务风险加重的客观原因。
对于税款的缴纳流程一般是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关于某项税款征缴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纷纷对于该通知转发下达,各地方政府,国税局,地税局得到通知开始按照国家的要求,开始征缴今年的税款。但是,像国税及有关地税,在其职责的范围之内,可以对税款的征收实施优惠性措施,或者是针对某一特殊行业的优惠条款。税局一般会把这样的优惠宣传放在服务大厅的政策法规模块中,这种简单的宣传会使好多适合该优惠条款的企业没有看到,不能得知该项优惠政策,从而没有做到为企业节税的目的,也就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压力,引起了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