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提高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的政策建议
1950 年 1 月 27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货物税暂行条例》、《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之后又经过了1994 年大的新税制改革,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也在不断地改革创新,适应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发展的需要,但是,我国的税收制度在体现纳税人公平方面以及促进纳税人纳税遵从方面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大的不足。这两方面的不足主要是在税收制度的制定以及管理方面的缺陷所导致的。因此,针对我国的公民纳税遵从方面的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
6.1 完善我国的税收制度
税收制度制定的不合理以及过于复杂繁琐影响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应该继续在坚持“宽税基、简税制、低税率、严征管”方面下功夫,继续深化税制改革。
6.1.1 实行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的混合所得税模式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尤其是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组成的财政收入更是占到了相当大的比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说的税制和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发达国家主要是运用的综合所得税制,这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比较公平。
目前,我国的分类定率、分项扣除和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使得相同收入的纳税人出现了税负不同的情况。所得来源多的纳税人由于扣除项目多会出现缴纳的税收少,而所得来源少的纳税人由于扣除项目少会出现缴纳的税收相对较多的情况,这就难以体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存在着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高以及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的现状,完全实行综合所得税而放弃分类所得税也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的,所以我国应该有一个过渡期,实行以综合所得税为主、分类所得税为辅的税制模式。
6.1.2 实行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模式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把每月的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了 3500 元,这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我国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以家庭所得综合纳税的优越性就体现出来了。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还是以单个纳税人为纳税主体,实行的是分类分项所得税制,这就会使得不同家庭的税收负担不同,体现出很大的不公平性。下面看一个例子,就可以很好的说明这个问题。例如:有两个家庭,第一个家庭的夫妻两人的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都为 4000 元,总收入是 8000 元,而第二个家庭的收入丈夫是 5000元,妻子是 3000 元,也是总收入为 8000 元。现在对两个家庭的纳税情况进行比较:
第一个家庭是(4000-3500)×3%×2=30 元;第二个家庭只有丈夫交税,因为妻子不够 3500 元的扣除标准,所以第二个家庭纳税是(5000-3500)×3%=45 元。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两个家庭的总收入是相同的,但是所缴纳的税收是不同的,所以体现了很大的不公平性,这只是一个可以说明问题的小的例子,但是足以看出我国目前税制所存在的不公平的问题。因此,为了实现我国真正意义上的公平,首先在税制的设计上就应该体现公平,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主体,可以更好地实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最主要还是建立一个综合的信息数据库,每个家庭有一个识别号,里面包括家庭的收入情况以及支出情况,征税机关想要调查哪个家庭,直接登入到这个数据库,就能很明晰的看到整个的收入以及纳税情况。这里面也要有银行以及司法机关的有效配合,每一个环节都要有相关机关的配合,银行部门要严格对纳税人身份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司法机关要严格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稽核。各个部门配合和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库,是进行以家庭为单位纳税的前提。
6.1.3 优化税率结构
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把以前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了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纳税负担,但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仍然存在着所设级次过多,级距设计不合理的问题,这就会为纳税人的偷逃税提供了可能。另外,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制还存在着税制结构复杂以及最高级次过高的问题,由于税率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呈负相关的关系,所以,税率过高,容易引起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现象。因此,在税率的设计上还可以再细,适当的减少累进级次,加大级差,整体税率降低,这样就会增加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收入,而减少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实现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公平分配的目的。
6.2 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
6.2.1 提高税务机关的合理、合法的征税意识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应该遵循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该征的税收征,不该征的税不能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税收任务而乱征税,损害纳税人的权益,做到人情税和关系税的杜绝。同时,对于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收,应该做到合理用钱,增加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让纳税人能够明白自己的血汗钱用到哪些地方,也能让纳税人在以后的纳税过程中做到主动纳税。
6.2.2 大力推进信息化收税、管税和治税
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正处在高速发展的时期,其中信息化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也是依托于信息化。经济的发展依靠国家的税收收入,因此,我国理应加强税务信息化的建设。
税务信息化就是能够运用管理科学、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等现代技术,以此来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我国目前也注重税务信息化的建立,比如金税工程、税务信息化管理及电子商务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都提高了我国的税收征管效率,但是,和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信息化还很低,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所以,当前,提高我国的税务信息化,用税务信息化来收税、管税和治税有很大的意义。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中,我们应该借鉴淘宝,建立一个网上办税大厅,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的在网上办理相关的涉税事宜。这样既方便纳税人,同时又增加了征税过程中的透明度,方便快捷。当然,在税务信息化的建设中,还应该注重税务信息安全的管理,这是税务信息化得以运用的保障,税务部门应该建立保障安全体系,做好数据的备份以及故障处理等安全问题,保障税务信息的安全性。税务信息化也应该建立监督监控体系,防止税务机关以及纳税人的违规操作,更好的促进税务信息化的运用和实施。
6.2.3 提高征税人员的素质
当前,税务机关的征税人员素质总体不高,具有高等教育水平的征税人员不到30%,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效率。税务人员素质不高,会出现多种弊端:贪污腐败、增加征税成本、财务管理混乱、征税效率低、办税水平低、还需要花费时间和金钱去增加培训等等,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务机关的总体征收管理水平。因此,提高征税人员的素质是当务之急。提高征税人员的素质,应该增加新鲜血液的注入,加大高素质、高学历毕业生的比例,这在一定程度上会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每年税务机关在人员的培训上也花费了大量的财力,这主要是因为税务人员的素质大大不满足业务的需要,如果增加一些税收方面的专业人才,可以削减培训方面的支出,尤其是现在高校在培养税务专业人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税务机关增加相关专业人才的招入,都可以降低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同时,税务机关应该做好税务人员的考核工作,定期进行税务知识的考试或考察,对于税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也不能忽视,培养廉洁奉公型人才。在进行税务人员的培养中,还应该注重培养他们的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来应对日益复杂的业务活动。
6.3 提高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
6.3.1 纳税人自身角度纳税意识的提升
国家征收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需要政府这双“看不见的手”进行宏观调控,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的时候,就需要各种财政政策来缓解市场失灵的现象,这就是财政支出。纳税人上缴的税款,就作为国家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弥补了市场的缺陷,纳税人应该牢固树立这一思想,上缴的税款反过来国家运用财政支出提供的公共产品的形式,又回馈给了自己。
纳税人还应该明白,如果选择偷逃税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在日常的生活中,享用了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没有买单,就是常说的“免费搭车”现象,损害了其他纳税人的利益,享受了权利而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这都是没有社会责任感的表现。
所以纳税人应该牢固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和税收责任感。
6.3.2 税务机关在宣传和处罚方面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升
纳税人的纳税不遵从,相当一部分是无知性不遵从,即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不了解,这就需要税务机关进行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的手段应该多样化,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相关报纸杂志上面刊登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纳税案列,以使纳税人能够更好地理解税收法律法规,还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的形式,增加一些税法栏目,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还可以通过街边的小广告牌进行税法宣传。当然,税务机关的税务人员还可以定期进行税法宣传的讲座,尤其是新颁布的税法,这些都可以很好地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法,进而减少无知性不遵从的行为。税务机关对于个人所得税偷逃税款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处罚,提高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度。税务机关也可以增加税款稽查力度,这些都可以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6.3.3 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促进纳税人纳税意识的提升
纳税人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自己所缴纳的税款最后用到什么地方了。如果政府的财政支出合理,满足纳税人预期的期望,纳税人会选择纳税遵从;如果政府的财政支出导致的效果不好,或者是滋生出了腐败等问题,纳税人很明显的不愿意纳税,就会出现情感性不遵从的现象。因此,如果想要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要透明,同时应该增加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率,使纳税人真正了解到自己缴纳的税款给自己谋了福利,自己真正的收益了,这样纳税人才会积极主动地纳税。
6.4 优化我国的纳税环境
6.4.1 建立和完善个人的税务信誉机制
建立和完善税务信誉机制,每个纳税人都有相应唯一的纳税编码,并且在里面载明纳税人的收入、支出、纳税的情况,将纳税人的纳税情况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且纳税状况好的纳税人可以给予一定程度上的鼓励,对于偷逃税款的纳税人,构建覆盖全社会的信用监督网络,成立由工商、银行、税务等部门及企业、社会各界代表组成的评议机构,定期对纳税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对拥有良好纳税信用记录的纳税人在政治、经济、生活待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先权,对于不依法纳税的纳税人,进行全国互联网公布,给予一定的惩罚,比如纳税人在住房贷款和租赁房屋的时候,或者需要进行大额消费时,都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限制。这些举措能够让纳税人清楚地认识到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义务,是不能享受到权利的。所以,建立和完善个人的税务信誉机制,能够使纳税人树立起依法纳税的信念。
6.4.2 税务人员注重服务理念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高水平的服务时可能不会带来较高的纳税遵从,但是,较高水平的纳税遵从一定是由高水平的服务引起的。把“为纳税人服务”落到实处,可以有效地提高纳税遵从。税务机关的办税人员在与纳税人进行沟通时,不能够以一种盛气凌人的感觉处理事情,而应该有亲和力,使纳税人在以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在与纳税人沟通交流的时候,注重礼貌待人、礼貌用语,并且注重着装,不能太过于随意。同时,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也是税务人员服务纳税人的一种体现,办税大厅应该干净整洁、宽敞明亮,让纳税人在里面有一种舒服的感觉。税务人员还应该加强业务的熟练程度,提高办事效率。税务机关内部也可以进行对税务人员的素质考核,评出“优秀之星”,进行对优秀的税务人员的表彰活动,对其他的税务人员也是一种鼓励。
6.4.3 注重社会舆论的压力
社会舆论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不遵从的行为起到道德的谴责,当然,社会舆论不仅仅是影响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也有一定的约束作用。我国历来注重道德建设,中国的儒家文化也是倡导我们要诚信、诚实。良好的社会舆论可以有效地对税法进行宣传,纳税人也会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改变自己的纳税行为。因此,我们应该以自觉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义务,自觉遵循个人所得税法,做到个人所得税纳税遵从。形成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这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6.5 加强税务中介的沟通桥梁作用
我国的税务中介主要是一些税务服务代理,比如说税务师事务所,这些税务服务代理机构通过对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活动,帮助纳税人理解国家的税收政策,有利于国家税收政策的落实和纳税人合理依法纳税,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6.5.1 国家应支持税务中介机构的发展
税务代理机构在纳税人与征税人之间起到一个良好的中介的作用,税务代理机构可以为纳税人提供解读税收法律法规的帮助,协助纳税人计算税款,帮助纳税人自觉地进行纳税,对于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有重大的意义。因此,政府应该鼓励支持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对税务代理进行法律方面的约束,健全税务代理活动的法律法规,使税务代理机构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更加规范的发展。同时,鼓励税务代理中介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竞争,把竞争引入到代理服务机构,使其能够在市场的大环境下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
6.5.2 培养税务代理机构的专业型人才
作为新兴服务行业的税务代理机构,发展到现在,在我国已经有上千家,注册税务师虽然数量不及注册会计师,但是,也有了快速的增长,已经超过了 4 万人。我国的税务代理机构最近几年发展迅速,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桥梁的作用也发挥的越来越明显,已经基本上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但是,我国的税务中介机构在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上都不及会计中介机构。为了更好地促进税务代理机构的发展,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我国的注册税务师考试不如注册会计师考试灵活,注册会计师在大学的学习生活中就可以考取,而注册税务师必须要有工作年限才能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税务专业人才的准入,政府应该放宽对于考试选拔的时间上的限制,以期更多的人才加入到注册税务师的行列;另外,税务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要求很高,既要懂税法的知识,同时还要求精通会计方面的知识,在实际的业务活动中,难免会出现所学知识不能满足业务需要的情况,这就需要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税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当然,对税务人才的培养需要大学校园这个温床,大学是培养人才的地方,因此在设置课程的时候应该注重对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近几年国家注重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说明了这个问题,税务专业人才的培养能够更加迅速的适应业务需要,更加有能力从事这份行业。
6.5.3 税务代理机构应注重自身的发展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这是马克思哲学里面的一条哲学观点,用在这也非常的贴切。税务代理机构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就需要自身的不断发展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要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维护良好的信誉。税务代理中介的人员应具备基本的职业素养,尊重税收法律法规,不能帮助或者协助纳税人偷逃税款,注重于纳税人签署的代理协议,在出现争议或者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时候不能逃避责任,置纳税人与不顾,这虽然短期可能经济利益没有收到损失,但是在社会上已经失去了信誉,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因此,税务中介机构应该努力地维护自身的发展,以期待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