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教师主导作用的内涵及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
(一)教师主导作用的内涵
教师主导作用的提出,最早可以上溯到1930年代的前苏联时期。当时的历史背景是,十月革命后,新诞生的苏维埃俄国百废待兴,教育尤其是学校教育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但是由于当时流行的实用主义教育思想影响非常大,导致苏维埃俄国的学校教育出现了一些混乱现象。对此,前联共中央从1931年起连续三年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进行纠偏,主要有《关于小学和中学的决定》、《关于中小学教学大纲和教学制度的决定》、《关于中小学教科书的决定》等,明确提出学校的中心任务是教学,要采用班级授课制、教科书,要求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等。在这样一种历史背景之下,前苏联的教育理论界对“教师主导作用”问题进行了认真探讨,正式写进凯洛夫主编的《教育学》,认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主导作用这是一条规律。
凯洛夫在《教育学》中指出“在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授起主导作用。安排得当的讲授,是学生顺利地掌握知识、技能和技巧的主要条件。”
所谓的“教师主导作用”,就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位于支配地位,对教学质量发挥起主要作用。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接受过专门的教育工作培训,掌握教育、教学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能够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育目标的实现。而学生智力和体力还不够成熟,尤其是中小学生尚处于成长发育期,知识和经验都不丰富,认识、辨别能力都比较低下,加上不了解培养目标,更不掌握教学方向、内容和方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尤其是在基础教育阶段,学生只有在教师的正确指导下,才可能进行有效的学习和认知。由此可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主导作用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必须得到强化的。
(二)教师主导作用与学生主体性的关系
教学活动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教学体系的诸多构成要素之中,只能有一个主体要素,否则教学系统运行就会陷入混乱的状态。
教学活动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开展的活动,学生是实现和发展教学活动的主体要素,因为教学活动的目标还是为了让学生达到教育目标的要求。在教育过程中,教师的对象就是学生,而学生是有主动性的,这种主动性主要表现为,学生的发展只有在其自身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中才能得以实现。教育活动的规律决定了教学活动的主体是学生,而非教师。评判教育成果优劣的标准应当是学生的学习效果,而教师对知识的掌握程度不能成为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教师对知识掌握的程度高不代表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高。因此,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才是评价教学效果的标准。当然,教学活动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要围绕这一中心开展活动,但并不能弱化教师的主导作用。
从另一方面来讲,教师在教育活动中起到了主导作用,但并不是说教师可以包办一切,学生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教师主导作用的发挥必须以学生这一教育活动的主体为依托,教师教给学生的知识的方式,绝不是亦步亦趋的照搬,而是通过各种方法,努力唤醒学生的主体意识,传授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努力创造机会让学生去实践,从而达到自主性的真正实现。从某种意义上讲,评判教师的主导作用发挥的程度主要是看学生主体性的实现程度。也就是说,如果在教学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没有得以充分的实现,主要原因并非学生缺乏积极性、主动性,而是教师的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是教师主导下的主体性;教师的主导是对学生主体性学习的主导。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性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抽象的概念,二者之间是一种辨证统一的关系。二者之间的这种辩证统一关系,在我国的中小学音乐教学过程中体现的尤为明显。这是由中小学音乐教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