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政府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
2.2.1 国家层面的宏观管理。
近年来我国积极组织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政府公共事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些年的医改工作中,国家加大对精神卫生领域的投入,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在全国大部分区县推进精神病医院城乡对口支援和下基层活动,对17.3万名患者进行免费诊疗评估,对4.5万名贫困患者进行免费门诊治疗,对1万余名病情不稳定患者进行应急处置,并对7000余名高危患者实行免费住院治疗。目前,国家已经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新发现和新发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进行随访,目前全国在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已达到90余万人。
为进一步提高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防治和救助能力,在2010至2011两年间,全国改扩建了500多家精神科医疗机构,重点支持城市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患者在医疗机构建档、随访的同时,街道、公安和民政等部门也要与医疗机构密切合作,加强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逐步完善精神卫生机构的经费保障,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有效的医疗保障。
2.2.2 地方政府的管理探索。
各级地方政府也在积极探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对策和办法。比如江西省政府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公安、卫生、民政、残联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收治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排查管控,对有严重伤人、自伤行为的重性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入院治疗;卫生部门组织精神专科医院对肇事肇祸患者积极开展信息采集、医疗救治、司法鉴定和监测工作;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对“三无”精神病人的救治,并完善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服务流程;残联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开展免费检查和免费发放药品服务;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认真执行医疗保险制度,按规定对重性精神病人门诊和住院费用进行核算、报销。研究显示,出台一系列新举措的当年,江西省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同比显着下降。
黑龙江省政府也推出了相应的救助措施,从 2010 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精神病人提供定期随访和免费服药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
湖北等多个省份也相继对省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调查评估,对登记在册的患者实行分类管理,对肇事肇祸危险度评估较高的患者提供免费救治。
从 2004 年起,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免费对生活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体检、服药和治疗等医疗服务。近些年长春市政府通过增设专项救助资金、争取上级补贴等途径拓宽救助渠道,逐渐扩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治疗项目救助范围,每年有近千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得到免费治疗。为使精神病患者得到更好的康复和托管服务,长春市充分地调动了社会力量投入康复站和托管中心等社会福利事业的积极性,为贫困精神病患者及家庭建立了特殊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精神病患者救治服务全覆盖。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近年长春市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率明显下降。
一些城市出台了精神卫生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明确政府及部门在精神卫生工作方面责任的同时,也从不同角度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予以保障。例如,《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后,依法享有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权利,有关单位不得以曾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取消其入学、应试、就业等方面的资格。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聘用合同期内,其所在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作,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不得歧视。《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对精神疾病患者权益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禁止歧视、侮辱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禁止虐待、遗弃精神疾病患者;禁止非法限制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未经精神疾病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同意,医疗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精神疾病患者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播放与精神疾病患者有关的视听资料。
2.3 政府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3.1 我国精神卫生现状分析。
进入21世纪,随着公众精神健康需求的增长和政府工作的高度重视,我国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城市化、老龄化、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变化等导致精神心理问题增加,尤其是重性精神疾病问题更为突出,当前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目前,我国精神专科医院大约有600家,但与我国庞大的精神疾病患者群体和逐年增高的患病率相比,当前精神疾病治疗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数量尚不能满足患者的诊疗和住院需求,部分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专业、有效的管理和治疗,导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时有发生。
据统计,2013年我国现有各类精神疾病患者1亿多人,精神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居首位,已超过了心脑血管、呼吸系统及恶性肿瘤等疾病,约占疾病总负担的20%,并且这一比率正在逐年上升。我国精神疾病负担约为全球平均水平的2倍,其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l600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左右。重性精神疾病不但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还因该疾病的高患病率、高复发率和高致残率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此外,有研究显示,在1600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中,约有10%的患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
近些年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引发的肇事、肇祸事件频发,精神障碍不仅是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问题,而且是关乎安全和稳定的重要社会问题。
2.3.2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存在的问题。
首先,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服务网络相对薄弱,专科医疗机构和高层次人才匮乏,医疗资源不足。据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精神疾病专科医疗机构大约600家左右,开放精神科床位22.8万张,全国平均精神科床位密度为每万人1.7张,低于世界平均数每万人4.3张。2013年,北京市登记在册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7.3万人,但编制精神病床位仅有9800张,床位严重短缺。有数据显示,我国注册精神科医师尚不足2万人,每十万人口仅有精神科医师1.15人,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15人。
其次,精神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因经济发展不平衡,我国精神卫生机构和人员配置存在明显的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和城市,医疗配备和服务水平相对完善,中西部地区和贫困乡村精神卫生资源匮乏。以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为例,各地区医疗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西部某些地区社区精神疾病管理尚未开展。在部分老少边穷地区,缺医少药的现象仍很普遍。
再次,对于精神病患的救助、管理等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对处于弱势的无法定抚养人和赡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三无”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水平较低,精神卫生服务覆盖面不全。许多精神卫生机构由于经费不足,基础设施落后,医疗设备陈旧,导致住院患者的治疗水平较低。
另外,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且分配较为分散,对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不合理。
政府财政投入占医疗卫生机构收入不足40%,而在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仅占10%左右,社区医疗机构工作经费偏低,人才队伍流失严重。卫生、民政、公安和残联等部门尚未有效整合,整体工作效率较低。医疗保险主要是对重性精神疾病住院患者进行补偿,对门诊和社区康复的补偿机制还不健全,导致部分应纳入门诊随访、社区康复的患者也进行住院治疗,加重了患者和专科医疗机构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