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章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治理现状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以三轮车最为猖獗,本章通过详述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和治理的措施,分析了菏泽市治理非法营运车辆中取得的经验。
3.1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及治理必要性
随着菏泽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市区载客车辆数量急剧增加,非法营运现象日益泛滥。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截止 2014 年初,共有 3592 辆从事营运载客的机动和电动三轮车,在菏泽市城区,除了正规营运的公交车、出租车以外,营运三轮车的比例达到 98%以上,其中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获得营运资格的非法营运三轮车达到 2368辆,严重扰乱了菏泽市城区的交通营运市场秩序,损害了正规营运者的利益,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出行安全,同时给菏泽市的城市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3.1.1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的危害
菏泽市城区三轮车的运营虽然方便了居民出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但其造成的危害性显而易见。
一是危害了群众的出行安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速度和制动性并不协调,群众平时常说:电三轮是摩托车的速度和自行车的刹车相结合。尤其是在道路上拐弯行驶时,与出租车和公交车相比,电动三轮车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正规出租车的从业人员要求必须具备驾龄三年以上等限制条件,是经过专门训练、安全意识强的驾驶员。相对来说,菏泽城区电动三轮车的用途主要是接送孩子,其驾驶员多为中老年人或主家庭妇女。据了解,菏泽市城区从事非法营运的还有一部分残疾人,他们的安全意识较差,时常发生乱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更不具备载客的专业技术和能力。电动三轮车不能办理相关保险,交通肇事率高,事故发生后处理难,总之,对菏泽市居民的出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是影响了菏泽市的社会稳定。由于争抢客源,非法营运车辆与正规出租车、公交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和其演变出的争吵斗殴极大的影响了菏泽市交通营运市场的稳定发展,导致了不稳定因素的存在。更有甚者,非法营运的红三轮形成了一个团伙,有专门的组织者,只要交通部门对一些非法营运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处罚,非法营运的组织团伙便纠集上百辆三轮车到市委市政府大门口围堵上访,把门前的主干道中华路全部堵死,曾一度导致菏泽市城区车流量最大的中华路堵塞数小时,严重影响了正常通行。
三是损害了菏泽市的城市形象。由于非法营运车辆的从事者没有经过专门的训练,自身素质和正规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等有很大的差距,更没有服务意识,时常发生宰客行为。尤其是在火车站、汽车站争抢客源、漫天要价,甚至拉住不让走强迫群众乘坐黑车,或是将乘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严重损害了菏泽市的城市形象。
3.1.2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治理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菏泽市开展城区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已经到了不能再拖、非抓不可的地步。
其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是改善城市形象的需要。城市环境的优劣是一个地方综合实力的体现,也是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文明规范、管理有序的交通秩序是现代城市最基本的要求。近年来,菏泽市经济发展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车辆增加速度较快,但是菏泽市城区的交通环境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改善,交通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了争抢客源,经常把车辆停放在学校、医院、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霸占路面,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损害了菏泽市的城市形象。菏泽市 2013 年以来先后获评"国家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市区大量非法载客三轮车的存在,势必影响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必须下大气力予以清理整顿,营造有序、文明、畅通的城市环境。
2.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每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禁止三轮车载客营运的建议和议案都占有相当的数量,广大市民也通过市委群工办、市长热线、行风热线、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强烈要求政府部门清理整治载客三轮车。因此,我们必须开展非法营运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问题。
3.开展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治理整顿三轮车非法营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了加强城市交通安全管理,国家和山东省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等,对禁止三轮车从事非法营运做出了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是依法行政的需要。治理城市非法营运三轮车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全国各地都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治理。
山东省其他市已全部取缔了三轮车非法营运,他们的成功实践证明,通过取缔三轮车非法营运,交通秩序大大改善,城市品位明显提高,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拥护和大力支持,这些也为菏泽市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提供了非常宝贵的经验。
3.2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治理概述
为了有效解决菏泽市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日益庞大、危害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扰乱交通营运秩序和城市形象的问题。菏泽市成立专项整治组组织开展了全面的调查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为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在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治理工作依法行政,联合执法,非法营运得到了有效的治理,交通秩序有所改观,城市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3.2.1 菏泽市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阶段
针对菏泽市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最为猖獗的现状,菏泽市采取了循序渐进、集中治理的方法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
一是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非法营运三轮车使用人的详细信息,并进行分类和分析。
二是成立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制定治理工作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和文件,做好工作开展的部署工作。三是由多个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根据菏泽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协同合作。
2.宣传启动阶段
菏泽市委宣传部成立了非法营运治理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齐鲁晚报、菏泽日报社、牡丹晚报、菏泽市广播电视台和菏泽市重点网站分别明确了三名专职记者,市直相关职能部门也明确了宣传人员积极配合参与。各家媒体开辟专栏,保证每周至少三期。宣传分集中宣传、重点宣传、长效宣传三个阶段。在活动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对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3.对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阶段
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社区为基本单位,实行属地管理,进行责任分包,对城区非法营运三轮车使用人进行劝退、劝返。
三轮车使用人常住户口属菏泽城区的,由两区各办事处负责劝退;三轮车使用人是菏泽城区职工的,由牡丹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与有关单位签订劝退责任书,由所在单位负责劝退,所在单位已不存在的,由现住地办事处负责劝退;三轮车使用人常住户口是牡丹区、开发区所辖乡镇的,由牡丹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排户籍地乡镇政府负责劝返接收并做好后续稳控工作;三轮车使用人常住户口是各县的,户籍地县政府在市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结合牡丹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劝返接收并做好后续稳控工作。对其它临时拉客的三轮车使用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宣传、教育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