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章 志愿服务基本内涵、特点及作用
志愿服务顾名思义,泛指不收取任何经济上的报酬地贡献时间、精力、财物、劳动、知识和各种技能等,自愿帮助他人解决困难或服务社会的行为方式。伴随现代社会的发展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志愿服务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在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过程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2.1 志愿服务的基本内涵
相对于志愿行为出现的时间,人们对于志愿服务的研究是比较晚才开始的。综合前面文献综述部分对志愿服务的理解,笔者认为志愿服务是一种通过志愿精神的启发主动进行无偿社会公益服务的行为。它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志愿服务是一种由内在的精神动力所支持的活动。其精神内核就是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服务工作,它是在志愿精神的感召下,主动地、自觉自发地开展的社会服务工作。因此,志愿服务是出于自愿与自觉的动机,是不受任何外力强迫所开展的活动,是出于志愿者本人的意愿、自觉开展的活动。虽然在现实情况中,志愿者们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和初衷各不相同,但在参与的过程中,志愿者并不是被动地、强迫地开展工作,而是发自内心地、积极主动地参与的活动。非强制性,是志愿服务区别于职业活动的特点。志愿服务并不是一种用以谋生或营利的职业,它是个体出于奉献社会的意愿开展的社会服务,虽然在服务过程中需要社会责任的承担,但它以个体的自愿参与作为基本前提。
第二,志愿服务是一种非营利性的活动。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不收取任何经济上的回报,以不计报酬作为自己服务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虽然志愿服务不追求经济报酬,但并不意味着组织的运转不需要资金方面的支持。事实上,现代志愿服务组织和机构要实现发展和维持运转,离不开充足的经费支撑。但志愿服务组织和机构不能违背志愿精神的本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从自己的服务对象中收取经济方面的回报。
第三,志愿服务是一种社会公益服务。志愿者和受助对象之间不是出于友谊或其他私人关系而开展相互帮扶。志愿服务的对象和领域是社会公益活动,但它不仅仅是一种做好事和助人为乐的简单活动,它是一种系统的有组织地、自愿地开展的活动,它是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弥补了政府、市场和个人力量的不足之处,起到了加强国家和个人相互联系的桥梁作用。
综上所述,志愿服务就是由内在志愿精神所支撑的,由自愿自觉的内部动机所指引,利用个体知识、技能、体能或财富服务社会,不计外在报酬、奖励的一种非盈利、公益性活动。
2.2 志愿服务的特点
随着志愿组织的日益增多,志愿活动的日益广泛,志愿服务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联合国将 2001 年定为国际志愿者年足以说明其深刻影响。志愿服务的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参与广泛。主要有两层涵义:一是参与的主体普遍,从事志愿服务的公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在逐年增大;二是参与的范围广泛,志愿者的服务内容主要集中在教育、医疗卫生、救灾援助、生活保障和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
(2)服务专业。一是活动内容专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内容逐渐具有选择性,项目集中于专业性较强的特定活动。这与我们当前高度的社会分工有直接关系。社会分工形成了不同领域、行业、职业、岗位,同时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专业的意义凸显。二是志愿人员和项目的组织化。一方面从事志愿活动的公民会加入某个志愿组织成为固定会员,另一方面政府机构中都有某个部门负责志愿事务管理,协调各个方面的关系。
(3)政府支持。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志愿服务得以开展的强力保障。从国家层面,政府对志愿服务是持赞成和鼓励态度,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不断保障志愿服务活动的有效、科学、可持续发展。基于志愿服务的内涵和特征作进一步的提取和分析,笔者认为志愿服务应该具有几项基本属性:利他性、自愿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
2.3 志愿服务的作用
志愿组织因其志愿性、奉献性和服务性而具备了政府以及盈利为首要目标的企业所无法企及的精神价值和人文关怀,志愿服务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发挥着日渐重要的作用。本文从个人和社会两个层面来讨论志愿服务在不同层面的不同作用,同时也结合了功能的不同性质加以分析。
2.3.1 个人层面的作用
(1)对于服务对象而言,具有帮困保障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增强他们的保障能力是志愿服务的首要价值体现。志愿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由于社会原因形成特殊的群体的,如失业,无家可归,以及因自身原因形成困难的人,如老年人,残疾人,弱智人等。他们因为身体、能力等方面的差距,在经济和政治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志愿组织提供的服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弱势群体的生活,减少了他们因为生活原因所出现的波动。
(2)对于志愿者而言,有成长和领悟的作用。通过服务社会,志愿者能够走出去自己狭窄的生活圈,接触到更广泛的社区,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素质,培养能力,完善自我。在参与志愿服务过程中了解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增强实践能力。志愿者通过参与服务社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通过奉献爱心帮助别人,能够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价值追求。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除了增加知识外,还能拓展社会交际的范围,获得更丰富的人生体验。
目前,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倡导"奉献他人,提升自我"的理念,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们体会到"赠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志愿服务是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更是提升个人素质和公民道德品质的重要选择。
2.3.2 社会层面的作用
志愿服务是以单个人为活动主题和客体,它同时也是以社会为活动背景,是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组织属于非政府组织,是公民社会的组成要素。志愿服务能够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志愿服务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效服务和保障弱势群体。在现实情况中,无论是对于政府还是市场来说,都存在它们无法解决的社会需求。一部分社会弱势群体既是市场所不能顾及的,同时也是当前政府个方面能力所无法关注帮助的,但是"第三部门"志愿服务组织所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正好满足了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有效弥补了当前我国社保体系的不足。
二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第三部门"的志愿者由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成员组成,他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和目标选择,志愿服务者和接受服务对象之间的初级关系有利于加强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凝聚力,能够感化和影响更多的人,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志愿服务的开展极少部分来自政府的财政预算,主要依靠社会团体资助或志愿者无偿自愿开展服务活动,但志愿服务所创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巨大而长远的,对社会的贡献是无法用资金衡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