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 章 东营市志愿服务发展对策研究
近年来,东营市志愿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得到不断的改进提升,发展迅速。但是,通过对东营市志愿服务发展现状的分析发现,东营市的志愿服务工作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不同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在开展志愿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诸如志愿服务活动的认知度还有待提高;管理机制相对滞后;公民参与渠道狭窄,动员方式需要创新;立法进程迟缓等问题,制约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针对东营市志愿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与建议,保证东营市志愿服务的活动常态化、专业化发展。
5.1 大力普及志愿服务理念
在东营市多年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有部分人把志愿服务仅视为响应"单位倡导","慈善捐助",缺乏对志愿服务内涵、特点、作用及发展规律的准确理解。一些群众想从事志愿服务,但由于对志愿服务的组织形式、服务内容和加入方式缺乏了解,不知道如何加入。
部分国家工作人员对志愿服务的认识也不到位,个别政府职能部门对志愿服务存在偏见,有的担心出问题惹麻烦,排斥与志愿服务组织进行合作;由于缺乏对志愿者足够的尊重,有的群众竟然将志愿者当成免费的劳动力。由于志愿服务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度不够,对志愿服务的理解偏差,制约了广大社会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妨碍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5.1.1 大力宣传,营造志愿服务氛围
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栏、宣传手册等方式深入持久地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普及志愿服务知识,使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志愿服务的内涵、外延、特点、规律,深刻认识志愿服务对于现代社会的价值意义,从而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支持志愿服务活动的良好氛围。政府文化部门积极开展文化活动,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先进事迹与精神,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教育部门要开设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课程,在教育活动过程中,传播志愿精神,激发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具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技能。
社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服务站等多种途径,加大社区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通过积极的宣传引导,使志愿服务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各类媒体部门要充分发挥其优势,及时刊登志愿服务组织的联系方式,方便广大公民加入组织、参与活动。
5.1.2 积极扩大志愿文化影响
大力传播志愿文化,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氛围,是长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精神保障与行动动力。中国传统文化中便蕴含了丰富的志愿公益理念,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倡导"仁爱",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倡导"兼爱",当今志愿服务事业"奉献、有爱、互助、进步"为基本理念,纵观古今,皆提倡人们之间平等互爱,互相援助,突出了互利互助的精神。
志愿服务是美好的道德行为和重要的道德实践。
品牌文化是文化营销的核心内容,在市场营销学中品牌文化是指文化特质在品牌中的沉淀和品牌经营活动中的一切文化现象,以及它所代表的利益认知、情感归属、个性形象等价值观的总和。要扩大志愿服务的影响,东营市政府应承担起志愿文化的宣传责任,培育文化品牌,大力培育、推荐和评选东营市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服务组织等先进典型,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使推荐、评选的过程成为人们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传统美德、提升全社会志愿服务文化自觉的过程。组织推出具有鲜明品牌特色的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的主渠道作用,扩大志愿文化的公众影响度,增进志愿文化的号召力。教育部门应将志愿服务精神与理念融入基础教育,让"奉献、有爱、互助、进步"伴随孩子的成长,逐渐理解领会其内涵,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2 推进志愿者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的组织建设
志愿服务组织,是指灵活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激励志愿者献身参与促进社会进步和社区发展的公益性或互易活动的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在志愿组织的协调下,志愿者充分发扬志愿精神,积极参与组织的项目工作,为达成志愿组织的目标,促进社会进步发展,奉献自己的力量[39].开展志愿服务离不开志愿服务组织这一基础平台,志愿者组织不是志愿者的简单联合,而是志愿服务组织化、专门化的重要机制,志愿服务组织联系着志愿服务的管理者与指导者,关联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的对象,是开展志愿服务的关系枢纽[40].加快推进志愿者工作专业化、专门化的组织建设是推进志愿服务发展的有力举措。
从社会管理层面上看,目前东营市存在着大量的志愿者队伍,这些志愿者队伍,由于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志愿服务资源配置不合理,志愿服务活动重复交叉,志愿服务活动效率低,活动志愿服务总体活动水平不高。从组织内部管理上看,绝大多数志愿组织没有建立科学的志愿管理体系,从而导致志愿者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持续性、连续性不强,没有起到显着的社会效益。参照《组织行为学》的相关理论,笔者认为应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组织管理。
5.2.1 完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
志愿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志愿者的参与,志愿者是志愿服务活动的中坚力量,提高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水平,是提高志愿者运营绩效,提高志愿组织能力,也是充分发挥志愿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一项重要手段。
建议东营市文明委、团委、民政等相关部门发挥其协调领导作用,完善志愿者队伍的管理,统一规范志愿者登记注册、档案管理、培训督导、活动调度,统筹、协调、整合志愿服务资源,实现服务效用最大化,实现东营市志愿服务组织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东营市统一的志愿服务网络管理平台,对志愿者管理实行全市联网,统一注册登记、统一认证编号、统一时间积累、统一档案管理,让志愿者的工作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可,为建立激励机制奠定基础。利用网站、QQ、微信群、公共邮箱等网络平台,及时发布志愿服务活动信息,提高志愿服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出台完善的志愿服务监察制度,引入评估机制,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
5.2.2 推进志愿者动员方式的多样化
志愿者社会动员指的是用一定的方式,对志愿组织成员的思想、行为加以影响,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志愿活动的过程,推动志愿者动员方式的多元化,有助于提高公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当前,东营市群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低,动机弱,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渠道单一,志愿者动员能力不足,因此,推进志愿者动员方式的多元化,提高志愿组织的社会动员能力,建立多渠道的志愿服务参与机制,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吸引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志愿服务,提高志愿服务的社会公众参与度,对提高志愿者组织综合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传统的志愿活动的开展,多是政府部门倡导与组织,这种组织动员方式虽快捷、高效,但是动员的志愿者范围往往有局限性,而且行政化的倡导方式难以保证志愿者参与的自愿性。基于志愿精神的社会化动员,是当前最佳动员方式,由于目前东营志愿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还达不到依靠完全自发的程度,所以社会化动员方式的作用尚显不足。
因此,要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展水平,依靠组织渠道的组织化动员、依托社会资本的社会化动员、利用市场经济成熟做法的市场化动员和使用现代网络技术的信息化动员等多元化动员方式成为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的必然选择。
针对东营市在志愿服务活动动员方面的现实情况,建议在具体操作中建立项目创新机制。如鼓励志愿者发掘服务需求、开发服务项目、实行志愿者"项目经理"制度等。当前志愿者倾向于通过网络等新兴化的的信息传播方式来获取志愿服务信息,因此,在志愿者活动的动员方式选择上,志愿者组织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这一平台,发挥网络媒体在志愿服务活动信息传播的作用,针对青年志愿者群体热衷网络传播与交流的特点,在传统志愿服务动员方式基础上,实施新的网络化、信息化志愿服务活动信息的传播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动员。
5.2.3 建立高素质志愿者服务队伍
志愿者自身的素质高低、专业化水平与志愿服务的效果成正比。建设一支素质高、专业水平强的志愿者队伍是提高志愿服务活动水平的重要保障。加强对志愿者的专业化培训,挖掘志愿者自身资源是提高志愿服务能力的重要着力点。
(1)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管理。一是强化对志愿服务组织者和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志愿服务工作能否有效开展需要一大批志愿者骨干和带头人的带领和组织发动,需要一大批专业化、技能化水平高的志愿者来支撑。应以志愿服务协会为基础,建立骨干培养、激励和支持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使其成为组织中稳定的核心力量,引导和带领更多的志愿者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二是强化对志愿者现代化服务素质的培训。使志愿者自觉的将志愿者职业化素质转化为自身志愿服务素质。三是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目标。在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时,业务培训和实际操作实践对于培养志愿者的服务理念非常重要。应制定专门的培训体系,聘请或配备资深的培训人员,采取、集中性讲座、临时性会议、实地考察、案例讨论及分析、角色扮演等方式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
(2)注重挖掘志愿者的自身资源。不同的志愿者,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不同的职业,具备不同的专业技能,具有不同专业技能的志愿者不仅能够提供其领域内的志愿服务,而且可以介绍和引荐更高的专业化人才加入志愿者队伍,扩大志愿服务领域与范围。
此外,在志愿服务过程,利用其自身的感召力,吸引更多的人自觉加入志愿者队伍,尽自己所能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5.3 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保障机制
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志愿服务保障机制与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激励保障机制,一方面能够规范志愿服务的运行,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更好地维护志愿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能够吸引和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及社会人士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充分调动志愿者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志愿服务的可持续性。
5.3.1 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目前,对志愿服务的激励仅限于一定的精神鼓励,缺乏具有吸引力和约束力的政策。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志愿服务已被纳入学生学业、公务人员晋职、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和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之中。而当今国内,对志愿服务的激励仅限于一定的精神鼓励,对公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缺乏具有吸引力和约束力,导致科技志愿服务活动、医疗志愿服务活动相对偏少。
在人力资源管理学中,完善的激励机制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将个人成长、工作成就等等,各个方面作为激励要素,以全面提升参与者在工作中得到满足。要借鉴国家在"引导和鼓励广大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方面"的成功做法,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将公民参加志愿服务的业绩作为学生评价、公职人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大学生就业、企业招聘的重要考量因素。借鉴地市志愿服务"存折"制度,把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折合成虚拟财产登记在存折上,在带给志愿者们精神上的成就感的同时,还可以让他们优先享受志愿服务。
5.3.2 加强经费保障支持
政府投入少、民间捐赠少、志愿组织自筹能力欠缺,导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与组织管理缺乏必要的物质支撑,志愿组织普遍缺少固定办公阵地和办公设施,不仅给日常管理带来困难,也削弱了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经费短缺已经成为制约志愿服务事业正常发展的最主要因素。
政府应鼓励社会捐赠资助,积极争取合法经费来源,形成财政投入、社会支持的经费筹集模式。深圳市核拨了4个固定编制,每年财政拨款40万元,作为义工联合会的日常工作运转资金;杭州市政府财政负责志愿者协会80%的经费;北京、重庆、成都、广州、嘉兴等城市志愿者协会经费的60%由政府提供。
建议把志愿服务组织的建设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解决志愿服务活动运行经费、人身保险和办公场所等问题,并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志愿服务组织的正常运行。此外,倡导志愿服务组织与企业合作互助,采取冠名等方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加快推动各地各部门依托社区党组织和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志愿服务队伍。
5.3.3 为志愿者提供完善的安全、医疗及生活保障
由于服务环境的不确定性及风险性,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自身合法权益难免受到侵犯。因此,需要采取对志愿者进行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志愿者人身安全问题、为志愿者购买短期保险、提供生活补助、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等一系列举措,降低志愿者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为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5.4 加快制定地方性志愿服务法规
志愿服务是一项需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的公益性事业,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将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我国社会发展规划,使其走上法制化轨道是其发展的必然趋势。
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发达城市,志愿服务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都是靠相关志愿服务法律和政策进行规范和保障。目前,我国还未制定出台统一的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截止2012 年底,已经陆续有 18 个省、区、市以及志愿服务开展先对较早、且比较规范完善的地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从山东省内来看,济南、临沂等市在志愿服务方面的立法实践,也为立法的出台积累了宝贵经验。应该说出台相应法律法规,对志愿者服务的性质、组织运行、行为标准,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志愿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助于在法律制度层面上,规范志愿组织的运营与管理,切实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更为规范性的普及志愿精神,推动志愿服务发展。
因此,东营市应尽快制定地方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者服务的性质、组织运行、行为标准,地方政府和社会的责任,志愿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法律界定,切实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确定志愿者组织身份,对志愿服务过程中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范性划分,在法律框架内保障志愿服务常态化、持续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