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完善网络舆论监管的管理体制
健全完善的网络舆论的管理体制,是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舆论良性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新媒体不断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新形势下,政府应积极优化网络舆论监管的管理体制,完善全局职能,创新服务意识,有理、有利地担负起处理公共危机、引导网络舆论的工作使命。首先,政府要针对当前网络舆论监管体系,协调好各相关责任单位的分工,明确其权利与义务,对其处理涉及本部门相关网络舆论的工作做出明确要求。其次,要在网络舆论监控各部门之间建立起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部门碰头会,研究当下网络舆情的特征、发展方向,制定预防措施及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大规模网络舆情危机,可以高效、顺畅地理顺关系,协调应对,掌握网络舆情的先决引导权。再次,建立起网络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制度。各相关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网络舆情受理中心,对网民呼吁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受理、及时响应、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将网络舆情不良态势消灭在萌芽状态果。
3 优化网络舆论监管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网络舆论监管队伍是网络舆论工作中的先锋队和主力军,其工作能力的高低、工作态度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网络舆情能否得到有效的管控。基于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管队伍的现状,应从以下方面予以优化:一是改善网络舆论监管人员的年龄和学历结构,将学历层次较高、接受新生事物快的年轻人充实到网络舆论监测队伍中来。二是提升网络舆论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在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同时,把一些拥有现代专业技能的技术型人才充实到网络舆论监管队伍中来,以适应现代网络技术管理的需要。三是提升网络舆论监管人员的公关能力,要对其进行现代管理技术和管理理念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应对新媒体的公关素养,使其懂得并善于运用新技术、新理念来面对媒体,有效引导网络舆情。
(四)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管控机制
1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监测和预警机制
在新媒体形势下,网络舆论的传播速度之快、蔓延范围之广,是传统媒体无可比拟的。面对海量的网络舆论,要快速、准确、有效地筛选出有危机苗头的舆情信息,从而赢得处理舆情的宝贵时间差,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网络舆论监测和预警机制。
(1)构建专业技术人员监测系统。要建立起一支专业的网络舆情监测人员队伍,以全天候不间断的方式实行舆情监测,重点监控门户网站 BBS(如论坛、贴吧)、微博、微信朋友圈等发布内容,及时了解重大事件动向与网民心理。对于发布的失实消息或未经证实的信息,可进行简单初步的舆论引导。
(2)构建软件监测系统。人工监测具有灵活、主动的优势,但也存在监测时效性差,监测范围窄,工作效率低等缺陷。引进网络监控系统软件,与人工监测互相配合,二者相得益彰,能够达到及时、准确的效果。需要注意的是,软件系统必须能够做到更新及时、响应准确,内容上能够涵盖网页监控、专题监控、舆情分析等多项功能,以便于对网络舆情的甄别、收集、判别、分析等多种工作进行综合统筹,以实现对公共危机网络舆情的科学判断、高效响应。
2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机制
网络舆论作为一种非官方的、带有网民感情色彩与价值取向的思维指向,往往具有很大的盲从性。要保证其良性发展,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引导机制。
(1)设置科学、重点的议题,引导网民自由讨论。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网民最初对于事件的看法往往是杂乱的,焦点不能有效设置在主导问题上。此时,政府若有意识地引导网民对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就无形中把握住了网络舆论的引导权。政府在议题设置的形式上有两种:一是在新媒体和主流媒体上发布消息,并设置相关话题,引发1论焦点,及时回复网民的疑问,有效地引导网民的理性思维。二是通过非官方的形式予以议题引导,譬如在微博上设置话题、举办舆论擂台赛等,以此使观点不一的网络舆论向着有序的方向发展,从而把握舆论引导权。
(2)通过评论文章、博文或回帖进行引导。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之后,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对事件进行分析,形成观点鲜明、有理论支撑、有数据支持、逻辑性强的评论文章,通过在各大主流网站论坛、博客、回帖、微信朋友圈转发等形式发布,让真实、可靠、理性、权威的声音占据舆论主流,以此消除网络杂音,从而为更好地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赢得宝贵时间差与公众支持。
(3)组织“意见领袖”发布“第三方”权威声音引导。“意见领袖”并不是在新媒体新语境下产生的新名词,它是上个世纪 40 年代,由美籍奥地利人、着名传播学家拉扎斯菲尔德提出的。拉扎斯菲尔德在研究中发现,信息的传播并非是一个由舆论初始创造者到受众者的简单过程,这中间要经历熟知信息来源、渠道、内部消息等消息要素的“灵通人士”的信息二次加工,受众者才得到更为系统化的舆论信息。这被称为消息的“二次传播”,“意见领袖”在信息的二次传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在互联网上的活动较为活跃,了解危机事件相关情况,熟稔法律法规,学识较为渊博,见解较为深刻,他们是舆论形成系统化的主导者,是对公共危机和舆论进行归纳总结的非官方权威领袖,他们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主导着网络舆论的走向。因此,在公共危机网络舆论的应对与处理中,政府需要时刻关注这些“意见领袖”的关注点与舆论导向。“网络大 V”如果对危机事件有深刻的认识、独特的见解,对危机事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则一定要第一时间响应并付诸行动,借助于“意见领袖”的影响力,引导网络舆论,有效化解危机。同时,政府也可以定期举办“意见领袖”座谈会,通过他们了解网络舆论的动态和走向,也可以归纳总结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此引导网络舆论的走向。
3 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问责机制
随着公共危机事件的解决,与此相关的网络舆论也会随之逐渐的趋于平息、消失,但此时并不意味着网络舆论监管工作的最终结束。为了减少和防止网络舆论危机的发生,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问责机制。所谓问责制,指的是审查主体对相关责任人在相关责任对象上履行义务情况的审查、追究制度。目前来看,我国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网络舆论监管中的失职、失误行为缺乏合理的责任追究制,从而导致某些政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为了部门或个人的私利,知情不报,或人为隐埋事实真相,封堵媒体信息,企图以此逃避事故责任。这种失职、渎职行为不仅不能平息事态,反而会引发相关群众的不满情绪,这种不满情绪在互联网上的集中爆发,会引发严重的网络舆论次生危机,从而对政府形象、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损害。
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网络舆论的问责机制。要明确网络舆论监管的责任主体,构建内容完备、操作性高、针对性强的问责标准,以此来规范和约束公共危机事件相关责任人和网络舆情监测人员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和激励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减少和防止网络舆论危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