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伪劣商品犯罪是对刑法典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数种生产、销售特定伪劣物品犯罪的总称。它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质量管理法规,故意生产、销售各种伪劣商品,情节严重或危险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生产销售秩序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所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一方面,犯罪分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使假货、劣货充斥市场,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商品生产和销售秩序。另一方面,消费者在使用伪劣商品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商品生产、销售监督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具有较大危害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包括一切在我国境内从事商品生产、销售活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同时,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也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即在商品制售过程中,故意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行为人希望自身犯罪行为的结果发生,因为只有这样,行为人的非法利润才能得以实现,因而本罪的故意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能是间接故意。[4]此外,从刑法规定以销售金额较大为本罪的客观要件来看,也表明了行为人的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社会上无孔不入,对社会经济生活形成巨大冲击。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权威部门统计,我国每年假冒伪劣商品市场流通额为3,000亿元,而假冒伪劣商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000亿元,国家每年流失税收高达250亿元。[5]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能够统计出来的因伪劣商品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只是一部分,而那些隐含的、潜在的、甚至每时每刻都在发生的一些伪劣商品犯罪现象,则是我们无法统汁的。除了对国家经济造成巨大的危害外,伪劣商品犯罪的娼厥同时也使得政府公信力下降,干群矛盾紧张,使人民群众同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逐步升级,极易激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导致其他犯罪上升。正确认识伪劣商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准确把握伪劣商品犯罪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治对策就显得十分必要。
一、伪劣商品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一)伪劣商品犯罪的现状
早在20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在相关文件中指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也给国民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甚至威胁乃至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己经成为严重干扰破坏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突出问题。⑷两百年以前,人类就开始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作斗争,特别是欧洲工业革命以后,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上更是无所顾忌。在英国,不法商人往食品里掺杂點土,往茶叶里掺黄荆叶,或者药品未经试验和鉴定就投入市场等等。
在法国,政府也受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极大困扰,目前法国政府有多达四个机构在专业从事打假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伪劣商品犯罪愈发娼狂地渗透到国民生活的各个消费领域,从"地沟油"到"苏丹红",从"三鹿奶粉"到"问题胶囊".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副主任柴海涛在2013年底召开的商务部召开"打击侵权假冒"专题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根据近三年的统计,每年的侵权假冒案件的数量大体上是在20多万件。不仅如此,国内伪劣商品犯罪的屡禁不止更是给中国的国际经济地位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据《北京晨报》2011年1月17日的一篇报道称:
"据统计,假冒汽车配件在全球的销售额估计达到3070亿元,而全球假冒产品的83%位于中国".另据网易杂志《另一面》第1013期《中国假货,全球喊打》一文中更是说到:"据日本财务省的统计数据,2008年日本海关查扣的假冒名牌商品等侵害知识产权的商品总件数26415件,比前年增加16.6%.其中,来自中国的假货有21529件,比前年增加33. 6%,占整体的比率为81. 5%; 2010年截获的假冒伪劣进口商品,其中90%以上来自中国,这个数字比2009年提高了 11%; 2012年上半年查扣案件数为13978件,比上年同期增加了 22% (创半年期历史第2高,仅次于2008年),其中来自中国的假货占94.3%.查扣物品总数达73. 0958万件,创2001年以来的新高,超过去年1年的总和。"
(二)伪劣商品犯罪的特点
伪劣商品犯罪是一种典型的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形态,其运动轨迹与现状总是同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现状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以假冒伪劣为特定存在形态而谋取经济利益就是伪劣商品犯罪的典型特征。国家对伪劣商品犯罪从来都是绝不手软,采取措施予以严厉惩治的。改革幵放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伪劣商品犯罪横行娼獗,其犯罪形式和手段方法也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涵。
1.伪劣商品犯罪率持续上升
打击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一直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经济的过程中所关注的大事。根据近几年来研宄伪劣商品犯罪的资料显示,伪劣商品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发案率特别是在经济犯罪中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呈持续上升的趋势,而且如果从单项经济犯罪的增长率来看,伪劣商品犯罪的上升趋势也是较快的。这种经济发展导致经济犯罪上升导致伪劣商品犯罪上升的模式表明,伪劣商品犯罪上升的趋势是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与管理手段发展水平不一致所造成的。
我国伪劣商品犯罪的变化过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改革开放初期,这一阶段伪劣商品犯罪在我国刑事犯罪发案率中所占比例较小,在经济犯罪中所占比例也不大;第二阶段是1986年前后至1990年,伪劣商品犯罪在经济犯罪中所占比例开始大幅度上升;第三阶段是1990年底至今,伪劣商品犯罪在经济犯罪中呈迅速增长趋势。特别至1995年起,全国各地不断发生制假售假重大恶性事件,沿海及江浙一带成为了伪劣商品犯罪的"重灾区".由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泛滥,伪劣商品犯罪也开始普遍化。⑶2011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355万起,涉案总价达到241. 5亿元,按正品价格计算超过5000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5. 4658万名,逮捕1.9131万名,打掉批发、销售侵权伪劣商品犯罪团伙7731个,总体战果超过往年同期的9倍。_2012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13104件,比上年增长129.61%;审结12794件,比上年增长132. 45%.""2013年1-5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假冒伪劣犯罪案件12999起,比"亮剑"行动(2010年11月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打击假冒伪劣犯罪的专项行动)同期增长143%;抓获犯罪嫌疑人16820名,涉案价值720亿元。㈣据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2013年向《法制曰报》记者介绍:2010年至2012年,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法院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2011年同比上涨50%,2012年同比上涨360%.
2.大案要案不断増加
伪劣商品犯罪的大案要案,是指犯罪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数额巨大的案件。
2012年3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河南警方联合江苏、河北等地公安机关破获了 "3 ? 09"特大假农资案,一举捣毁生产、仓储、销售假农资窝点80余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54名,打掉团伙28个,查获制假设备42台,缴获假冒伪劣"杜邦"、"拜尔"、"仙隆地宝"等农药146个品种3100余万瓶(袋)、半成品8000余万瓶(袋)、生产原料136吨、包材11.2万套;假冒#劣"佳美施"、"沃而丰"等化肥730余吨;假冒伪劣"先玉335"、"天光一本"等种子145袋。据统计,该案缴获农资涉案价值近5亿元,是近年来公安机关破获<的案值最大、假冒品牌最多的一起假农资案件。["]2013年山东、河北、江苏、辽宁等地公安机关同时行动,破获了生产销售假冒"立邦"、''多乐士"等品牌涂料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摧毁制、售假犯罪团伙10个,搞毁窝点f 5余处,现场缴获假冒乳胶漆10000余桶,原材料200余吨,根据査获账目中销售金额统计,此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2014年7月,公安部部署指挥广西、广东、福建三地公安机关集中收网,成功破获一起特大制售假冒世界杯参赛队球衣、侵犯世界杯知识产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搞毁地下生产窝点2处、仓储窝点5处,扣缴缝细机等制假设备230余台,查获假冒球衣等各类运动服装15万余套,涉案价值3000余万元,彻底除了一个生产、批发假冒世界杯参赛队球衣的特大犯罪网络。浙江省丽水市2011年破获的"9.29"特大生产、销售注水牛肉案,分别在不同的地点成功捣毁5个"注水牛肉"黑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涉案价值达到5000余万元。
3.犯罪活动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繁荣发展,犯罪份子也将他们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笔者所就职的重庆市公安局2014年上半年破获的涉假刑事案件举例。
从涉假行业来看,食品领域立案98件,破案98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30.4%,32.3%.主要涉及毒豆芽、松香拔鸭毛、毒狗肉、问题齒制、食品假蜂蜜、病死猪、病死牛等食品;药品领域立案101件,破案127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31.4%,42.0%.主要涉及治疗筋骨痛、皮肤病、舒筋活血、风湿病、哮喘病以及性药等假药;其他商品领域立案123件,破案78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38. 2%,25. 7%.主要涉及烟、酒、摩托车、装修建材等涉及民生类的多种商品。
从涉案罪名来看,生产、销售假、劣药案立案101件,破案127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31.4%,42. 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21件,破案13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6. 5%, 4.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立案85件,破案73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26. 4%, 24.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立案13件,破案25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4.0%,8. 3%;侵犯知识产权类立案63件,破案40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19. 6%,13.2%;涉假类非法经营案立案37件,破案25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11.5%, 8.3%;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案立案1件,破案0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0.3%,0%;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案立案1件,破案0件,分别占涉假立、破案件总量0.3%, 0%.
群众日常关注、需求什么,违法犯罪分子就生产、销售什么。就重庆市公安局2014年上半年破获的涉假刑事案件来说,从药品方面看,主要集中在宣称治疗风湿、哮喘、筋骨痛、皮肤病等常见慢性病的胶囊、片剂、药酒等;从食品方面看,主要集中在重庆人民当季食用较多的畜禽肉类、腌腊制品、火锅资菜(豆芽)等。而涉假犯罪涉及领域涉及食品、药品、日化、机电、汽配、电缆等诸多领域,犯罪侵害对象从物质产品到精神产品,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工业生产资料,从小到几毛钱的假冒"阿尔比斯"商标的糖果再到千余元的假名牌奢侈品,产品种类较全。
4.犯罪分子具有较强的反侦査能力
伪劣商品犯罪分子之所以难以发现,在于其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犯罪活动隐蔽狡猾,结伙作案突出。目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活动呈现范围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作案形式趋向多样化,作案手段趋向隐蔽化,犯罪主体趋向复杂化等特点。
(1)流动性、团伙性、跨区域犯罪明显增多。当前涉假领域团伙犯罪,跨地区、跨省市作案情况显著增多。犯罪分子利用各自所在地区的小企业、小作坊监管不严的漏洞,东联西和、化整为零,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制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食品、药品犯罪大多串联着多个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环节,呈现出以团伙化特点,团伙间产、供、销分工明确、组织严密,形成一个庞大的产业链条。特别是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团伙大多在甲地购买原材料,在乙地生产,在丙地销售。有些犯罪团伙在互联网上购买制假设备、原材料等,加工后利用虚假身份信息通过物流渠道对外邮寄假劣产品。如贵州公安机关查获的一些制售假冒名酒案中,假酒是在贵州勾兑的,假商标主要来自浙江、江苏等地,瓶盖主要来自湖北,而酒瓶和外包装则是由四川一些非定点厂家生产的。这些地区制作的假冒伪劣产品制作工艺先进,伪造惟妙惟肖,几乎可以乱真。[15]又如2013年7月,浙江省嘉兴、桐乡两级公安机关查处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生产、销售网络团伙,成功捣毁三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牛百叶"跨区域网络团伙,共查获涉案人员19余人,捣毁生产、销售窝点20余个,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2)犯罪手段科技含量上升,具有较大的欺骗性。涉假犯罪特别是食药犯罪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为抗食品的检测,借助科技手段,研制出检测"合格"的食品,作案手段很具有欺骗性,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工业原材料,有毒、有害添加物对食品进行保鲜、调味、着色,但是由于检测手段和方法的局限,在当时的情景下是表现为符合安全标准,使得危害性在短期内无法显现。[16]如2013年3月13日重庆市公安分局成功破获的一起利用染色剂对鲜鱼进行染色出售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抓获犯罪分子5人,现场查获染色剂混合液20瓶。另外在仓储手段上,犯罪行为人往往租用多个库房,存放假劣货物价值较小,且采用相互间互不认识的不同人员看管,犯罪嫌疑人大多采取单线联系的方式,相互间只知道对方一个用虚假信息购置的手机号码,一旦某个环节被查处,该环节上下线立即废弃联系电话,销声匿迹,而且往往采取流水账形式记录销售金额,一季度一刷账清零,当场查清的涉案金额往往远低于5万元。还有一些企业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干着制假、售假的非法勾当,隐蔽性更强。
(3)网络售卖、快递运输已成为涉假犯罪的重要流通渠道。由于互联网监管的相对薄弱,网络广告、网站宣传、网店兒售成为犯罪分子重要的销售平台。如2012年12月,浙江省遂昌县公安机关査处的"12.4"特大生产、销售假药案,犯罪嫌疑人在辖区三仁乡十三都村、遂昌县三仁乡石板桥村拆迀安置房内带』造、生产假冒云南白药牌创口贴、邦迪牌创口贴、恒键牌抽口贴达7531箱,后通过网络广告、网站销售至全国各地,共起诉犯罪嫌疑人13人,涉案价值1600余万元。
其中捆绑式宣传销售方式尤为引人注意,这类销售手段主要表现为旅游过程中究售假劣产品;以免费试用、免费诊断为名义售假贩假;通过木马等病毒变相宣传、强制性购买等等。又如2014年上半年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重庆市?局联合北京、贵州、四川、辽宁、江苏、云南、安徽等地警方发起集群战役,经过近3个月的艰苦鏖战,彻底摧毁了一个以池某某为首的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的犯罪网络,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制假售假犯罪,破获生产、销售假药案2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移送起诉9人,查获假劣成人保健品成品48593盒、药片673604粒、包材40余万套,查扣生产设备2台,印章7枚,搞毁制售"黑窝点" 25个,涉案价值达300余万元。
5.犯罪活动向执法部门蔓延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假冒伪劣犯罪开始由经济部门渗透到执法部门,也就是说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开始利用手中谋取的非法利益慢慢渗透到执法部门,寻求保护伞,也为进一步进行伪劣商品犯罪作准备。在改革开放初期,人们生活水平尚处于温饱阶段,伪劣商品犯罪分子追求的目标仅仅是为了获取能够维持高于温饱生活水平的金钱,因此,这一时期的犯罪特点表现为以金钱为起始而又以获取更多的金钱为终结的单向循环结合模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幵始以贿赂的方法向执法部门渗透,从而求得执法部门的庇护。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大量的经济、行政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对于经济生活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这一变化使得越来越多的假冒伪劣犯罪分子,不但千方百计逃避国家法律法规的处罚,而且利用一切办法使自己成为行政执法权力庇护的对象。一方面他们要进一步大规模地拓展自己的经济活动范围,必然要向工商、税务等执法部门施放糖衣炮弹,获取新的利益;另一方面为了使自己谋取的非法利益"合法"化或者具有安全感,必然要在执法部门寻求自己的代言人、保护伞。因此,假冒伪劣犯罪活动方式己经打破了最初从金钱到金钱的单向循环模式,而是呈现出多向结合的发展趋势。["]
如果执法人员一旦参与到伪劣商品犯罪活动中,它不仅表现为某些执法者个人的腐化坠落,而且腐烛性极大,败坏社会风气,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执法者对抗侦查能力较强,严重干扰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同时也是我们在反腐倡廉过程中面临的艰巨任务之一。
6. 一案数罪的现象日益严重
伪劣商品犯罪随着经济的发展,往往兼有其他经济犯罪,越来越多地表现为一案数罪、罪与罪相连的严重现象。有些伪劣商品犯罪分子在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时,往往以金钱和物质利益拉拢腐烛执法人员,拖执法人员下水。因此,伪劣商品犯罪常常与行贿受贿等犯罪联系在一起。有些伪劣商品犯罪分子为了更顺利和快速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往往采取伪造证件、质量认证标志,假冒他人商标、盗窃他人的产品标识或者要求被收受的执法人员提供发票、税务证明等单据,因此伪劣商品犯罪往往与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盗窃罪,虚开发票等犯罪相连在一起。[2?"此外,由于我国刑法将伪劣商品犯罪规定为数额犯,因此,在刑事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些伪劣商品犯罪与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差别十分细微,加上外部各种非正常因素的介入,更是让执法者难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