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 语
提存制度发挥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功能在当今社会的作用日趋显着,我国提存法律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方面存在缺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提存的形式也不断的发生变化,提存法律制度的漏洞和松散也渐渐的展现出来。例如,社会公众对提存的不了解,影响了提存公证的发展;提存机构不合理;提存的范围过窄等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提存制度的发展。
但法律不能够有效的规制社会关系是不被允许的,而且法律规定必须走在社会发展的前端,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有预见性。从功能层面上讲,提存作为民法领域一项重要的部分的债法,其也是债的消灭原因之一。当一方当事人通过提存履行己方的债务后,仍有权要求另一方依期清偿债务,且不能以双方互负债务为理由推脱,由此可以保证债务双方的合法利益。进而使市场经济秩序得到稳定。综上所述,在经济水平迅速发展,交流互动日益频繁的当今社会,合同履行中的提存制度在民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尤为重要,该项制度存在的重要性不容置疑。需要一个过程来完善立法,更好的实现法治,更加需要一代又一代的法律人多做贡献,提出良好计策。本文对我国提存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提存制度的缺陷进行全面分析,进而提出制度完善的设想。以便于我国立法加快完善的脚步,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经济生活,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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