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推动下,大数据时代来临。越来越多的商业活动、决策都依据大数据分析产生。大数据时代在给商业、经济和政策制定方面带来机遇的同时,其无所不知的永恒记忆给个人、企业甚至国家都带来了威胁,数字遗忘权因此提出。欧盟正引领着遗忘权的立法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
在大数据时代,随着海量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和挖掘工具的利用,建立遗忘权以更好地保护个人权利、企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需求日益迫切。遗忘权不仅具有人格权中隐私权的特征,亦因个人数据具有商业价值,遗忘权也具有财产权属性。欧盟将遗忘权作为一种数据保护权利,试图通过建立一种类似于保护财产的方法来保护隐私权。
法国议员关于遗忘权的提案,主张针对定向广告、搜索引擎和社交网络建立数字遗忘权实践规范,保障数据主体控制其个人数据是否保留、公开的权利;欧盟数据保护条例草案中关于遗忘权的内容主要包括:规定了数据主体有权删除与他们有关的个人数据,并阻止这些数据的进一步传播。对我国的启示是: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随着网络用户的急剧增长,个人乃至企业的数据保护需求日益迫切,但是相关法律制度缺乏,欧盟的探索为我国相关制度的建设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对遗忘权制度的具体构建重点应考虑主体、客体、内容、限制和法律责任四个方面:遗忘权主体应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主体是指能够通过个人数据,单独或结合其他数据能够被识别的自然人,义务主体是指数据持有者;客体是指个人数据;遗忘权内容主要体现在权利主体拥有被决策时,保持完好记录的权利以及删除权;对遗忘权的限制涉及国家或公共利益的需要,和个人或家庭活动的需要。
关键词:遗忘权;删除权;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大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