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惩戒制度是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惩戒在律师管理实践中广泛存在。改革和完善律师惩戒制度是律师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重要保证。律师惩戒制度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着律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也影响着律师业的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
我国律师惩戒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发展,惩戒权由司法行政机关单独行使逐步发展到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行使,律师惩戒程序也愈加完善。但是,我国现行惩戒制度在立法上和具体实施中都存在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这些不足主要有:在立法上,"两结合"管理体制下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职能定位不清,惩戒权配置不合理;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职能较大;律师协会自身力量不强,欠缺独立性;律师协会组织听证的主体资格不当;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权存在重叠;律师协会惩戒的救济途径有限;惩戒机构组织设置不健全等。惩戒制度实施中存在着惩戒程序不透明、程序性运行机制不完善、惩戒程序期限严重缺失等问题。
要改革完善律师惩戒制度首先就要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必须明确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协会的职责,通过明确各自的职责,促进律师管理的规范化。完善律师协会的管理职能,逐步实现律师自治;其次要合理配置惩戒权限并健全惩戒机构;再次要完善惩戒程序,明确程序性规定和期限,提高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最后要建立相应的预防机制,通过提高入职门槛、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充分关注被惩戒律师的权利并通过强化外部监督来保障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律师惩戒 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 制度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