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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12-02 共42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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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第2部分】 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第3部分】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法律制度问题分析
【第4部分】完善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建议
【第5部分】农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的法制建设结语与参考文献

  引言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三农”问题一直深深影响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其覆盖面十分广泛,包括诸如生产、就业、社会化等多方面,成为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瓶颈问题。“三农”问题的根本在于农村土地问题,农业生产作用于土地之上,农村的发展依赖于土地,农民的根本利益源于土地。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始终未离开过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在其发展的各个时期都十分重视土地问题,土地政策也随着社会变革而数次变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了争取更多群众支持开展土地革命,实施的土地政策为土地私有;社会主义工业化时期为方便生产而开展了合作化运动,当前农村土地政策为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目的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从制度的功能角度分析,制度可以降低成本、提供激励机制。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生产的发展离不开符合社会实际的农地制度,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又是农地制度的组成部分,可谓是重中之重。土地集体所有制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效地去除了生产黎率低下的弊端/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生产。然而,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过程中,现行的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已暴露出许多弊端,诸如对农民土地权益剥夺过多,影响了土地利用效率,无法实现土地价值;农村土地法律制度中的很多规定在农村中是无法有效实施的,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自身缺陷使农民土地权益不能有效保护。法律制度的调整对象即为社会关系,如果调整对象已然改变,而法律规定依然如故,那么,必然会导致法律实施效果不佳。在社会大变革的形势下,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的弊端已显而易见,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已然是大势所趋。
  
  一、城镇化与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是指一切规范和调整我国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法律渊源上来说,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涵盖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的调整内容上来说,农地法律制度是规范人们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围绕农村土地的占有、使用、经营、管理等问题而发生的各种关系的规则体系具体包含农地所有想相关法律制度、农地经营法律制度、农村征收法律制度和农地管理法律制度等。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法律制度有两大核心: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可以有不同形式,现阶段的经营方式主要是家庭承包经营制。二是农村土地的权属改变受到严格的管制,集体土地要变为建设用地,必须先经过征收程序先将之变为国有,土地的一级市场被国家垄断了。

  (一)城镇化的概念和特征表现

  城镇化又被称之为城市化,是由农业为主导的乡村社会向工业、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其实质特征可以概括为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产业联动,生态环保,和谐可持续。其结构特征表现为大中城市、小城镇、农村社区三者协调发展。当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在于可持续发展,其实质指导思想在于社会发展不能以农业、环境作代价,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关注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城乡的发展应当统筹,不能只重视一方而忽略另一方,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共同富裕。当前的城镇化,已经不是过去简单意义上的城镇人口数量的增加、城镇人口规模扩大,而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城镇化的内涵应理解为建立全方位的新型社会关系。

  当前的城镇化具有时代性,亦具有其固有属性,归纳其特征可有如下方面:

  城镇人口数量在总人口数量中不断增加;产业结构上,农业所占比重下降,工业、服务业所占比重上升;城镇人口创造的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不断上升;城镇与农村发展趋于一体化;生存环境更加美好;发展更加具有可持续性。

  (二)中国城镇化发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中国城镇化发展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分别以1978年和2002年为分界点。由于1978年以前的城镇化发展比较缓慢且士间有比较大的波动,我们可将其划称为曲折发展阶段,1978年以后一直延续到2002年以前的时期,我国的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可将之划称为迅速发展时期,2002年以后的城镇化发展更加注重科学化、规范化,而非单纯的规i化、数量化,我们可将此阶段划称为新型城镇化阶段。

  城镇化曲折发展时期约有30年,在此期间城镇化有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当时一社会发展计划性太强,政治因素占据社会发展主导性地位,城镇化发展无法自由化,此期间的城镇化发展有太多曲折性,甚至出现过倒退现象,城镇化发展很不稳定。城市化曲折发展时期可总结出两个表现:一是城镇化水平有小幅提升。城镇化率提高了七个百分点。二是城市人口数量出现较大幅度增长。据不完全统计,1949年我国城镇人口数量有5765万,1977年该数字增长至16669万,数量增加了 10904万。据相关研究表明,“城市化曲折发展阶段中的前半阶段,城镇人口增长的推动力来自农村人口向城市和工矿地区的迁移,后半阶段归因+?镇人口的自然增长”.1979-2001年间,中国城镇化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迅速提升。

  2002 之后,我国的城镇化发展进入品质提升时期,城镇化数量已经不再是追求目标。

  当前中国城镇化发展需要解决两个紧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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