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
构建沉默权制度对预防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化建设进程的加快,一批有重大影响的刑事错案被纠正,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刑讯逼供造成冤假错案的危害性有更深刻的认识,在侦查阶段,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理的沉默权,再次引起人们的注意。我国应结合国情,吸取借鉴古今中外有关沉默权原则的合理因素和科学方法,尽快从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两个层面建立起明示的沉默权制度,明确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实行明示沉默权与具体限制相结合,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严重暴力犯罪、行贿、受贿案等情形,则不适用沉默权;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确保沉默权制度能够得到贯彻实施。在构建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观念、政策、现实与能力等困难和问题,但只要我们认清形势、下定决心、勇于尝试、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就能够有效地推进沉默权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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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光荏苒,岁月如梭,三年的在职法律硕士学习生涯就要结束了,回想起2011年考上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时的兴奋,师生联欢会欢聚一团的快乐,我的心中感慨万千,有兴奋激励,更有无比留恋,而我最想要说的就是感谢。
感谢湖南师范大学,在我毕业数年后重新走向校园,她以博大胸怀接受了我这个求知若渴的学子,让我有机会在这所高等学校学习、生活,给了我提升与锻炼的机会。感谢我的恩师李先波教授,论文在恩师的悉心指导下完成,从论文的定题、内容的组织、结构的编排、参考资料的采集、写作的规范性要求到初稿、修改和最后定稿,恩师多次占用休息时间为我审阅论文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使我的论文能顺利完成并通过答辩,我非常感动。恩师谦和的作风、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治学精神都使我受益匪浅。在这里,学生要再一次对李先波教授致以深深的敬意和谢意,衷心地祝愿李先波教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感谢读书期间给我们传道授业的解惑的法学院的所有老师,没有老师的谆谆教导,我的学术能力不会有较大的提高。感谢2011级在职法律硕士班的同学们,我们在学习期间的互相帮助、交流,建立了美好的友谊。在这培养了我三年的法学院里,处处留下了我最珍贵的生命印迹,师生之情、同学之谊我将铭记于心。
感谢我的家人,没有你们的支持和帮助,我不会再次走上求学之路。你们的爱督促我不断上进。路漫漫其修远兮,今后我将带着恩师的教诲、父母的嘱托,以及所有爱我的人的关心,在人生的行程中继续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最后,我要向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人进行审阅、评议的各位答辩组的老师表示感谢信祝愿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