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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月险”保险创新案例分析(2)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12-29 共90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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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保险行业险种创新发展研究
【第2部分】我国保险产品创新探析绪论
【第3部分】“中秋赏月险”案例介绍
【第4部分】 “赏月险”保险创新案例分析
【第5部分】保险产品的发展改进建议
【第6部分】中国保险企业产品创新探究参考文献与致谢

  假定新产品的创新成本为 30,整个市场带来的收益为 100,产品创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

  这个博弈里存在两个纳什均衡(创新,模仿)和(模仿,创新)。这种情形比较符合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现状,保险公司都明白创新可以带来收益,但带来的收益不如模仿带来的收益大,所以保险公司都在等待竞争对手创新,自己做搭便车者,其结果很可能是最终的支付为(0,0),市场缺乏创新,保险公司也没有利润。假定新产品的创新成本为 2,整个市场带来的收益为 100,产品创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

  这个博弈里存在纳什均衡(创新,创新),也就是说,在没有外力干预的保险市场中,只有在创新成本足够小,或者说创新所带来的收益相比成本来说足够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会有创新的动力。

  而保险产品的创新的成本显然不会很低,无论是市场调研,数据收集与分析,费率厘定,条款设计等工作都需要花费很高的成本,加上我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再加上保险专业人才的缺乏,使保险公司在进行产品创新尤其是前期的准备工作时必然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同时要承担更高的失败风险。保险产品的模仿难度很低,政府对于创新主体又缺乏政策层面的保护,保险公司对于创新缺乏动力,而只是热衷于“赏月险”“单身险”这类低成本甚至零成本的“产品创新”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小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同时由于样本数据和专业人才的缺乏也导致创新成本的增加,这一切决定了小保险公司在市场中更多的扮演者跟随者的角色,1相同的保险公司之间的博弈显然也有很大不同。

  假定上述博弈中的其他条件不变,但企业 A 和 B 不再是规模相同的两家企业,而是一家大企业,一家小企业。大企业的创新成本为 40,小企业的创新成本为 60,而两家企业参与博弈的支付函数也有所不同,原因显而易见,保险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购买前很难对产品质量做出比较,这就导致了消费者在做出选择时必然会倾向于那些具有品牌知名度的大企业。事实上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也是寡头垄断型,几家大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因此在这里设定两家企业同时进入市场时,大企业将获得 60 的收益,而小企业只能获得 40,同时在位者可以比后进入者多得到 10 的收益。产品创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

  可以看到,无论大企业选择创新还是模仿,小企业都具有占有策略模仿,故该博弈存在纳什均衡(创新,模仿)。在这个博弈中,大企业是创新的主力军,而小企业则更多扮演着跟随者的角色,它们在市场上的主要活动是观察大企业推出的新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并根据市场反馈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模仿。在这种情况下,大企业一味被人模仿,不断摊薄创新带来的收益,久而久之就会挫伤创新的积极性,而小企业缺乏自主创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发展,一旦市场环境变化或者大企业对小企业进行排挤打压,那么小企业会非常容易垮掉。这种情形对于整个保险市场都是不利的。所以监管机构应对保险市场进行正确引导, 针对企业的自主创新设计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激励企业提供更多差异化产品,使保险产品创新数量增加。创新的动力来源于创新所能带来的收益,监管机构对于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是对保险公司产品创新动力和回报的保证,保护措施可以是专利权,一定的保护期,创新补贴等等,这里假设所有这些保护措施都会为创新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

  假定保护措施带来的补贴能够完全弥补创新所带来的成本,回到两家规模相同的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市场,其他条件不变,形成的产品创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

  很显然,这个博弈里形成纳什均衡(创新,创新)。在监管机构对创新进行足够补贴的条件下,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动力进行创新。但这也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多个保险公司分别进行创新,其创新内容很可能有所关联甚至是重复,政府对每项创新都进行补贴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根据不同规模企业进行博弈的结果,市场中担当创新主力军的更多是大企业,那么政府显然应该更多对大企业进行补贴,同样假定保护措施带来的补贴能够完全弥补创新所带来的成本,回到两家规模相不同的保险公司组成的保险市场,其他条件不变,形成的产品创新的博弈支付矩阵如下表:

  这种补贴更多的目的是对于大企业创新的一种激励,即使补贴所带来的收益不及创新所消耗的成本,大企业仍然有创新的动力。

  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进入瓶颈期,创新的价值已经日益凸显。创新不仅是企业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也是整个行业蓬勃发展的不竭动力。由于市场本身存在着垄断、外部性、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等局限性,因此“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做出改变,以使我国保险市场的创新现状得到改善。市场对创新不能有效激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无法解决创新的风险问题。保险创新本身是一项高成本,高风险的活动,保险企业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因为惧怕承担风险而不敢创新。第二,由于保险市场上的信息不完全,将会限制市场需求的诱导作用,企业并不能完全了解客户的需求,市场需求的激励作用也就不能很好地实现。第三,创新的外部环境,包括一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等并不是市场可以解决的。

  2.5“赏月险”等噱头保险的积极意义。

  虽然说“赏月险”等噱头保险其炒作意义远远大于其实质意义,甚至根本不符合保险产品的基本概念,这类保险的出现也确实反映出目前我国保险市场令人担忧的创新现状,但我们也不能否认它们在引发整个行业思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首先是营销渠道上的创新。不论是概念炒作大于实质意义的“赏月险”,还是已逐步走向成熟的网络退货保险,都是为满足网络行为的需求而产生,并在互联网技术的支持下逐步成为了现实。网络渠道作为一种刚刚兴起的保险营销渠道,具有降低机会成本,节省中介费用,提升宣传效果等一系列优点。网络渠道虽然在我国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但可以预见其良好的发展前景。而“赏月险”的推出,无疑是对于这一渠道的拓宽所做的一次崭新的尝试,为未来网络保险的更好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借鉴意义。

  其次,是服务创新。仍以“赏月险”为例,之所以能够引发热议,除了产品形态新鲜,噱头十足以外,该产品在理赔流程上也做出了一些突破,对赏月不便附加险提出了主动理赔的概念,规定无需投保人提供任何单据,仅以中国天气网发布的制定城市指定时间的天气为依据,3 个工作日内主动将理赔款转到符合理赔条件的客户支付宝账户。虽然这款产品的保障实质值得探究,但是在理赔流程方面,却做出了很好的尝试。我国保险行业由于长期的粗放式发展,不但造成了产品缺乏创新,保险服务质量也很难令人满意。“投保容易理赔难”已经成为困扰保险行业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是保险公司被消费者诟病的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发展。当然,这个问题的产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保险公司业务拓展过快,对服务不够重视;保险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消费者保险意识淡薄,缺少保险常识等等,其解决也并非一朝一夕之事,但是理赔流程的简化无疑是提高了服务质量。理赔流程的简化也一直是整个保险行业的努力方向,交强险,工伤保险等险种的理赔流程纷纷得到了简化,多家公司的航空延误保险仅需提供登机牌即可理赔,相较于过去繁琐的规定必须取得证明文件等多项材料,无疑是一种进步。

  第三,是保险公司的跨行业合作。无论是安联财险与阿里金融的合作,还是平安产险与携程网,百合网之间的合作,可以说都得到了双赢的效果。尽管有涉嫌捆绑销售的嫌疑,但随着保险行业规模的扩大,品种的增多,与各行各业的交流合作也在不断增多,完全可以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深入开展合作。目前,保险公司除了传统的与银行,4S 店之间的合作以外,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也在不断深入开展。“赏月险”“脱光险”就是合作的典型范例,尽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也为以后的合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意义。此外,保险企业在其他领域的合作项目也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中国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与中国电信湖南分公司合作开发了保险现场查勘管理系统,即 GPS 远程定损系统,用于车辆及查勘人员定位及工作状态、信息调度、任务下发、现场拍照上传等功能的整体解决方案和相关服务。

  运用该系统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能对查勘人员进行实时定位跟踪,便于 95518 热线人员就近调度,并通过该系统发送短信息调度和通知查勘员及出险客户,提高调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同时,系统能自动记录报案、调度、查勘的时点,对整个工作流程实行全程记录。查勘员可通过手机登陆 95518 后台系统查看报案信息、客户信息,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利于科学快速查勘,为客户节约时间。运用此系统的手机短信息反馈现场信息,传输现场照片,为小案现场定损、核损提供技术支持,提高了小案定损的及时准确性,大大提升了理赔服务效率。另有保险公司计划与物业公司展开合作,利用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车牌号码等信息,保险公司可以轻松地掌握车辆数量,每家人口,数量的情况,方便保险公司将客户分类管理,财产、寿险都可以进行拓展。物业公司也可以根据各家保险公司的服务情况,规模情况向小区内部的区民进行推荐,假如有出险的情况发生,物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保险公司咨询详细的理赔流程和方法,并进行跟踪处理,然后向居民进行回访,既提高保险公司的满意程度,也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也有提升。增强居民对物业公司的信心。

  最后,是信息的透明化。在传统模式中,客户想要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和保障责任等信息,只能通过保险公司或者保险代理人制作的宣传单来实现。而只有在签订保险合同以后,才能看到真实准确介绍产品的保险条款。即使到了这时,因为保险条款涉及到大量的专业术语,客户往往难以做到真实准确的理解。同时由于客户接触到的保险产品往往是由保险销售人员推荐的产品,由于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分析需求、制定方案、推荐产品、讲解保险责任时也未必准确,甚至有少数保险代理人不能恪守职业道德,受利益驱使而故意误导客户,使客户不能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销售误导在保险行业的投诉率也一直是高居榜首。保险代理人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由于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的工作都是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的,机会主义与道德风险时有产生,这就给保险营销带来了一定的问题。由于保险市场具有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特性,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介入保险产品的销售后,由于其自身的利益与委托人的利益并不一致,可能使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进一步加剧。保险代理人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有可能刻意曲解保险条款、淡化除外责任、隐瞒必要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违法操作,利用投保人的轻信或对保险知识的匮乏来获得自身利益。而经纪公司虽然代表的是投保人的利益,但在保险公司利润分成的利益驱使下,也可能做出不利于投保人的投保建议。而信息透明恰恰是“赏月险”的一大特点,无论是产品宣传,保险条款还是投保理赔的具体细则甚至是购买人数全都清晰可见,这无疑避免了代理人制度的许多缺陷。可以预见,这种新形式的发展将会极大地挑战现在保险市场的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将很难再依靠信息不对称有意或者无意地损害投保人利益,保险市场上的很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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