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章 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建议
6.1 市场监管主体:谋划顶层设计,应对人口结构转变
6.1.1 促进各职能部门合作,协力打造成熟的保险市场环境
在我国金融分业经营的大背景下,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的主要政府机关。但是诸如银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在其政府职能行使范围内仍发挥了一定的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的作用,因此非常有必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互动协调机制,针对人口结构转变趋势共同促进人身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当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增进保监会与财税部门的合作,鼓励具有广泛社会效益的险种优先发展。随着我国人口年龄结构中老年抚养比上升问题的加剧,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支柱已迫在眉睫。因此,财税部门应尽快研究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争取早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大力推广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不仅可以扭转日益难以为继的依靠自身储蓄与子女接济的传统养老模式,提高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质量,减轻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形势下社会的宏观养老负担,而且还能增强投保人群的即期消费能力,有利于国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加强保监会与卫生、民政部门的合作,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在完成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下一步就是巩固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险质量。考虑到我国人口年龄结构的实际情况,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引入商业保险进行必要补充不失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明智之举。2012 年 8 月,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并通过政府招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同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承办好大病保险业务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的健康保险产品。此外,我国保险监管当局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积极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机构整合与运营,实现一站式服务。这不仅有利于缓解老年人口尤其是失能老人的医疗看护资源不足问题,还可以有助于优化公立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三)联合教育和宣传部门,加强全民的风险意识,塑造成熟的保险文化。从 2012 年开始,中小学逐渐将保险基本原理教育纳入到课程体系。这对于提高我国未来总体人口的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互助共济的保险精神发挥可谓大有裨益。毋庸讳言,长期以来人身保险行业在社会上口碑不佳,这既与市场初期的不规范经营有关,也与缺乏国家层面上的正面宣传相联系。因此,利用我国人口文化素质结构提升的良好契机,继续在各行各业推进保险文化的宣传,强调商业人身保险的广泛功用,最终会形成良好的保险市场环境。
6.1.2 改革监管体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阴影未散的情况下,吸收西方国家监管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把握当前的人口结构变化趋势,探索出一套适合国情的监管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坚持静态监管与动态监管相结合。保监会经过多年的反复实践后,已经建立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重点的静态监管体系,该体系在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不过保险企业特别是寿险企业为了扩充资本实力和解决融资困难,相应地加快了 IPO 步伐,越来越多的寿险公司将会进军资本市场并成为上市企业。资本市场的形势可谓瞬息万变,再加上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的特有属性,所以本文建议可以适时引入较为成熟的 KMV 模型对上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度量,实现保险监管的动态预警。同时可以将人口的相关变量纳入到整体动态监管体系当中,持续监测人口结构变化带来的行业风险。(二)解决会计利润与偿付能力计算脱轨问题。
由于保险公司特殊的经营性质,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保险公司提取的会计准备金一般情况下小于法定准备金,导致会计上确认的利润高于法定准备金计算的利润,从而使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支出和股东分红也更多,这严重损害了寿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基于此,监管当局一方面应出台相关措施严禁保险公司操纵财务报表,虚报营业利润,规定会计准备金的利率上限,另一方面规范保险公司的股东分红行为,以会计利润和法定准备金利润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为分红根据,保证保险公司充足的偿付能力,应对未来人口结构变化导致的支付压力。(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我国金融与保险监管制度整体上仍然偏重于保障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安全,重机构轻个人,对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重视不足。目前较为可行的策略是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监管当局将消费者保护确定为监管的优先目标,详尽规定有关部门在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消费者保护职责。同时整合监管机构内部比较分散的消费者保护职责,赋予保监会下属机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更为独立的职能地位,加强督促保险机构对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有关信息的披露等工作,从保护消费者角度能够进一步扩大人口结构转变对促进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而发挥的积极作用。
6.1.3 推动市场化改革,深化对外开放
2013 年 8 月,保监会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本着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基本思想,规定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 2.5%的上限限制,将定价权交给了公司和市场。预定费率放开后 2013 年普通型人身险新单保费同比增长 520%,增速创十多年来新高。2014 年 1 月份普通型人身险业务同比增长 1459.72%,保费收入达 1292.40 亿元,比 2013 年全年多 78.78 亿元。实践证明,市场化改革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可以推动保险公司提高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步伐,及时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因此,监管当局应加紧市场化改革进程,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费率形成机制改革,从普通型产品延伸到分红险、万能险,力争尽快实现人身保险定价机制全面市场化,同时通过强化外部监督和高管责任约束倒逼推动公司经营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
据香港保险业监理处最新数据显示,2013 年第一季度内地人在港投保 28 亿港元,比去年同期(18 亿港元)增长 55.5%.同时,香港去年向内地访客发出的新保单保费高达 99 亿港元,占去年全年新保单保费的 12.8%.也就是说,香港每新增加的 100 港元保费中,便有 12.8 港元是由内地人购买的。究其原因,香港的保险市场已经和国际接轨,投资渠道更广,投资收益也较高,保费低的同时保障范围更广,因此性价比不同程度上都超过了大陆同类产品。所以说,深化对外开放是提高行业竞争力的必由之路,封闭市场往往带来的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因此,监管当局应适时放宽外资保险企业准入的限制(包括经营模式和地域限制),营造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鼓励综合实力较强、展业模式成熟的香港台湾及国外保险企业在国内经营,发挥对国内保险公司的鲶鱼效应,从而在人口结构转变的背景下提升保险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企业治理水平。
6.2 市场经营主体:把握人口结构转变机遇,加强企业战略管理
6.2.1 调整险种结构,改革销售渠道
2011 年发生的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下滑已经对行业产生了非常深刻的警示作用,分红险一险独大的产品结构和过度依赖银保平台的营销渠道结构很容易受到市场变动的波及,从而对企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调整险种结构和改革销售渠道在保费增长逐渐进入下行区间的情况下便显得愈发重要。根据上文相关的实证结果,保险公司在调整险种结构时应对市场时刻保持敏感,认真听取保险代理和经纪机构的反馈,对受众群体进行细化分层,重点关注人口结构转变下养老需求、未成年人需求和女性需求的险种,增强险种较其他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制定出既满足消费者实际需求又能促进企业盈利的优秀产品。简单回顾近几年人身保险的产品市场,许多保险公司都曾经推出过一些针对特定需求或人群的创新型产品,但结果通常只是昙花一现,没有形成预期的销售规模。
因此本文建议在改进产品条款使其更满足市场实际需要的基础上,尝试作为附加险与主险进行捆绑或搭配销售,拓展产品保障范围的同时可以增进市场对人身保险产品创新的认同。
而对于改革销售的渠道,各保险公司在继续规范传统代理人渠道和银邮等兼业代理渠道的同时,积极拓宽网络信息和中介平台。一方面,保险公司应充分重视同电商和移动运营商的互利合作关系,打造全方位的电子商务渠道。我国人口文化素质结构中整体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使越来越多的人接触和操作网络与移动端支付,而信息科技飞速进步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掌握了人们获取信息资源的入口就可以实现对庞大市场消费人群的锁定。保险公司在完善官方网站以及加强与腾讯、淘宝及京东商城等网络流量大户合作的基础上,联合专业保险代理网站尽快推出功能齐备、安全稳定的手机客户端软件,全力抢占移动端市场。另一方面,上文实证结果显示城镇化初期对人身保险市场拉动作用最为明显,因此在人口城乡结构转变和人口迅速集中的趋势下,保险公司可以借鉴业内经验,推广社区代理模式,即按照城镇内小区居住人口的分布情况,划定各自独立的经营区域,通过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商铺经营业主,以独家代理的授权方式,依靠具有高度市场黏性的社区代理渠道(社区商户),整合保险优质产品,贴近小区客户的实际需求,进行高信任度、高专业化的服务。这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保险专业机构的铺设成本问题,大大提高展业营销的效率,还能够有效解决保险从业人员流失率严重的普遍问题,保证社区代理的职业化方向。
6.2.2 推进人力资源建设,增强员工整体素质
前文的分析已经指出,人身保险行业从业人员整体的文化素质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公司应下大力气打造一支高效、专业、凝聚力强的寿险营销队伍,从根本上扭转长期以来实行的人海战术策略,从而能够为应对人口结构转型带来的市场环境变化做好人力资源方面上的相关准备。人力资源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各公司要加强同高等院校关于人才培养的合作关系,引进国际先进的产学结合的教育资源,大力发展保险精算与保险实务教育,从而完善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和人才后备梯队。
其次,对在岗员工特别是保险代理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和积极鼓励其参加金融行业的资格技能考试的同时,完善内部激励,打造科学合理的公司职级上升平台。此外本文建议改革当前计件为主的绩效工资制度,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实行最低工资,增强代理人员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向心力。最后,坚持选贤任能的人才选拔原则,提高人才招聘的透明度,根据公司需要可以引入保险监管领域和学术界的优秀人才进入公司管理层,增进行业、学术界和监管领域的人才流动,拓展企业经营视野。
6.2.3 增强资产管理水平,走综合金融集团发展道路
纵观发达国家的金融经营演变历程,都大致经历了一条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分业经营--混业经营的发展路径。特别是美国于 1999 年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之后,打破了长达六十余年的分业限制以后,混业经营逐渐成为世界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不断趋于深化,混业经营的趋势会变得愈发明显。以平安集团、国寿集团为典型的行业代表已经践行了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为今后行业的转型升级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因此,保险公司特别是实力更为雄厚的寿险公司更应把握人口结构转型带来的可贵机遇,壮大自身实力,坚持综合金融集团发展道路。
发展成为综合金融集团最为重要的就是提升自身实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资产管理与盈利能力。利润是衡量一家企业是否具有价值的最终标准,保险公司应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和投资领域,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增强险种较同业金融产品的竞争力努力为不同机构客户和个人客户提供全方面的综合性理财服务。其次是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是一家保险公司能否长久经营的根本保证,也是公众信任的源泉所在。保险公司应该丰富风险管理的多种手段,积极引进国外寿险行业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定量模型,严格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内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