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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5-15 共23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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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体制研究
【第2部分】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探究导语
【第3部分】受托人类型分析
【第4部分】受托入管理模式分析
【第5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模式介绍
【第6部分】 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企业年金受托人管理模式探讨结束语与参考文献

  第五章完善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的对策建议

  5.1选择专营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受托人

  5.1.1 “捆绑化”运营

  从企业年金管理模式的角度看,通过捆绑多个年金管理角色的方式,能有效的提高年金运行效率,减少管理成本,这种模式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釆用。在此基础之上,以养老保险公司作为中心进行捆绑,能为企业年金的管理提供更为专业的“一揽子”服务。从智利和香港的企业年金发展轨迹可以看出,专业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在各自的年金体系中起到了核心的纽带作用。我国当前的企业年金业务,主要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养老保险公司担任受托人,通过“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的形式实现捆绑经营。商业银行和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管理企业年金业务时仍不可避免地具有自身的局限性,所以很有必要建立专业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同时担任多个年金管理角色,实现专业化的捆绑式经营。

  在国际范围内,有两类金融机构担任企业年金捆绑管理的主体。一类是金融服务集团,它通过控股的各个金融机构分别担任不同的企业年金管理角色,为委托人提供年金服务。这种情况在美国较为常见。另一类是在智利和香港颇为流行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它是以管理、投资养老金而设置的专门法人机构,单一的企业定位有利于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专业、一站式的企业年金服务。目前我国并不存在类似的金融服务集团,并且在相当长一段时期里,都很难有如此庞大的集合体出现。而专营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唯一选择。

  5.1.2试点专营企业年金的资产管理公司

  在我国的企业年金市场,受托人收取的管理费比例较低,完全与其在企业年金信托中所担当的核心地位不符,导致受托人话语权不足,出现受托人“虚位化”的情况,进而影响到整个企业年金的规范化管理,再加上各个管理角色分散化程度较高,这势必会在受托人弱化的情况下,加剧各个管理主体之间的恶性竞争,甚至扰乱整个企业年金市场。因此,通过专业的养老资产管理公司担任受托人,并进行高度化的角色捆绑就显得很有必要,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的管理地位必将会得到加强,这有利于它更有效的履行受托人职责,另一方面,具有高度专业素养的养老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游刃有余的处理企业年金管理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截止2013年第三季度,我国企业年金积累基金为5793.87亿元,虽然总体水平还不高,但最近几年的增速并不低,基本是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12年新增规模第一次突破了千亿元,预计2014年1月实行的“税收递延”政策又将推起一波企业年金发展的浪潮。对于市场竞争主体而言,经历了早期的自由竞争阶段,现在逐渐向集团化、专业化的方向转变,目前只有五家拥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资格的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平安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和太平养老),可以优先实现专业化的养老资产管理公司捆绑式运营,既能增强自身的管理整合水平,又将中国的企业年金管理模式提升到一个新的阶段。

  5.2推动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的发展

  5.2.1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集合计划

  人社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三季度,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一共有6.2万个,这个数字仅占全国实有企业总数的0.4%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绝大部分企业并未建立企业年金计划,思考让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的中小企业加入到企业年金的行列具有很重大的现实意义。在我国,中小企业具有数量庞大、单个规模小、分散度高的特点,而集合年金计划通过批量化操作,获取规模经济的优势,对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指同一受托人将多个委托人交付的企业年金基金,集中进行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专业的养老金资产管理公司接受多个委托人的委托,利用自身多牌照的优势,捆绑经营,提供企业年金集合计划,无论是在年金运行效率上、成本控制上,还是服务的专业性和便捷性上都有很大的优势。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集合年金计划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它的规模经济上。

  由于集合计划的参与人不局限于一个企业,一个集合计划可以容纳大量的委托人,企业年金基金积累的规模自然而然也就比单一企业年金计划要大的多。针对某些垄断行业,比如电力、石油行业,统一建立行业集合计划,由其中的大型企业来参加,往往能够产生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从而推动该行业年金的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而言,虽然总量大,但单个企业职工人数少,企业规模小,不光企业本身参加年金计划的意愿不足,就连年金管理人也不会积极地向企业营销。以荷兰的单一企业年金计划为例,政府要求其单个计划覆盖的职工不得低于1000人,如果不采用集合计划的方式,让企业组团参加年金计划,人数不达标的小企业就被挡在企业年金的大门之外。

  5.2.2充分利用集合计划的规模经济优势

  对于集合计划本身而言,在规模经济效应的作用下,可以大幅的削减管理成本,进而提高整个计划的运行效率和最终收益。在另外,基金规模庞大的客观实际对计划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水准就会有很高的要求。此时,专业的养老资产管理公司在捆绑经营的基础上推出集合计划,既解决了中小企业因资产规模过低而无法获得专业年金服务的难题,又取得了内部管理的规模经济优势。

  对于管理运营集合计划的主体来说,它们也可以从规模经济受益。就单一企业年金计划而言,无论是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还是托管人,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参与管理运营,如果单个计划的规模过小,它们的成本投入很可能无法弥补,更不用说获得收益,所以说集合计划的建立,同样使得运营机构的管理成本下降,效益和效率双升。

  总之,虽然集合计划本身和参与管理运营的主体都能从规模经济中获益,但这最终还是会汇聚到年金计划的参与人,即企业职工那里。另外,由于集合计划积累的资金规模足够大,委托人在选择受托人时拥有较大的议价优势,可以获得更优的报价和服务。

  其次,庞大的资金因其规模优势,因此而拥有更多的投资渠道,进行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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